#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特赦邱和順! #淺談特赦的目的 〕
1988年,邱和順因為被控犯下柯洪玉蘭分屍案及陸正案而被逮捕,2011年被判處死刑定讞尚未執行,至今已被關押超過31年,也是世界上被羈押最久的人。
但邱和順案檢控的依據僅有被告之間前後矛盾的自白、並且其自白為受刑求逼迫才完成的,關鍵證物也遺失,過程中明顯有多處瑕疵。
因此前陣子,民間團體串連發起「為邱和順而騎」的活動,並到總統府遞交「特赦請願書」,希望總統能特赦邱和順。
因此我們今天要來談談特赦,特赦的目的是什麼呢?司法不是獨立嗎?為什麼要有特赦呢?
特赦在不同時空背景下,可能存在很多不同的目的跟理由,以下由三點例子向大家介紹:
▌拉丁美洲普遍的特赦軍政府時期的壓迫者
在拉丁美洲,有很長一段時間是被軍政府威權統治。
1980年代拉丁美洲出現民主化浪潮,軍政府為避免自己被民主政府咎責,要求自己的罪行能被赦免。
因此《特赦法》成為軍政府的保命符,也是拉丁美洲民主化的代價。
《特赦法》的存在也使得轉型正義變得困難,產生普遍、結構性「有罪不罰」的情況,因此也被美洲人權法院宣告《特赦法》違反美洲人權公約。
▌美麗島事件
1979年12月,發生美麗島事件,是國民黨威權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後最大規模的逮捕行動。
1980年3月,美麗島大審,施明德、黃信介、林義雄、呂秀蓮、陳菊、姚嘉文、張俊宏、林弘宣等八人等被軍事法庭依叛亂罪判刑。
美麗島大審是國民黨威權政權第一次的公開審判,引起國際媒體、公民社會的關注,也動搖了威權政府的統治正當性,是台灣開啟民主化的重要事件。
1990年5月李登輝特赦美麗島事件的政治犯,有人認為李登輝特赦是基於國際、民間的壓力;有人認為是因為美麗島事件軍法審判過程。
八人皆堅持自己無罪、並且說明自己遭到刑求,此公開審判引起廣大迴響,使政府承受許多壓力,但又不能無罪釋放,便採取「特赦」的方式釋放政治犯。
▌蘇炳坤案
1986年新竹發生銀樓搶案,歹徒除了搶劫銀樓,還持菜刀往老闆頭上砍,嫌犯郭中雄落網。
蘇炳坤在新竹經營家具工廠,郭中雄為他的工廠前員工,郭中雄在自白中說出蘇炳坤為共犯,蘇炳坤被判決15年有期徒刑定讞。
蘇炳坤案僅依靠一項自白,沒有其餘證據而被判刑,檢察總長為此案提起4次非常上訴、檢察官4次聲請再審,都無法讓法院重啟審判。
直到2000年陳水扁特赦蘇炳坤,才免除罪名與刑罰。
▌總結
特赦在不同時空背景、不同的政治體制會產生不同的效果,特赦的目的也可能截然不同。
特赦可能被當權者拿來作為政治上的工具、手段,但在理想情況下,特赦的功能為解決司法體系失常的問題。
當事人無法藉由司法的救濟途徑取得任何救濟,而案件本身卻存在非常明顯的瑕疵時,特赦是一條不得不走、也是僅存的一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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