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賞閱📚
▍民法與特別法
【作 者】游進發│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主要涉及特別民法,包括消費者保護法、醫療契約法、動產擔保交易法、勞動契約法與土地法。儘管大多特別民法並非大學法律系必修課程的內容,而是選科課程的內容,但在人民現實生活與法院裁判裡,特別民法因其是民法的特別法,故而常常是決定性的法源。因此不僅對相關法律工作者有參考價值,對大學法律系學生與研究生而言,亦有參考價值。
📖本書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crg
【作者相關作品】
🔹民法之釋義與編纂
http://qr.angle.tw/fef
🔹物上請求權體系
http://qr.angle.tw/3lf
more📚➡http://qr.angle.tw/icz
🉐2021 #線上國際書展(活動期間享75折起):http://qr.angle.tw/p3e
📕訂閱 #月旦雜誌,#加贈書籍2本,#影音1場:http://qr.angle.tw/gyj
👨🏫#月旦講座, #增進職能實力👉http://qr.angle.tw/9tb
🏫【月旦精粹之選】▪網羅 #修法重點論述👉http://qr.angle.tw/ki0
📖#月旦知識庫 優惠方案👉http://qr.angle.tw/bpn
#徵收補償、#違章建築、#釋字796、#獨立董事 與 #審計委員會 權限
【#1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if0
【#12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bjh
法源網裁判書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刑事法實務】高等法院精選裁判-109 年度上訴字第 1341 號 刑事判決 #斬手騙票案
法源法律網收錄斬手騙票案二審維持有罪判決為「精選裁判」(2020-08-21收錄),收錄之裁判要旨為:
「員警聲請核發拘票遭退件後,未重新製作請主管批核,自行列印拘票聲請書稿並在其上擅自用印,持以向檢察官行使,即構成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參見法源法律網: https://bit.ly/3lNPZFc
判決全文請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截圖來源):https://bit.ly/2QV0d8y
這段話的內容更白話來講是:
員警拿著強制處分(本案為拘票)聲請書到地檢署向檢察官聲請,被檢察官駁回、退回後,將聲請書撕掉,自己重新列印一份日期不同的內容不實聲請書,未經主管核章,利用假日跑去勤務中心擅自蓋用分局長印章與分局大印,屬於盜用公印與印章偽造公文書之行為,持偽造的文書向檢察官 #騙票 ,構成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本案一審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採此見解,請各位員警注意了:被地檢署檢察官或法院駁票後,駁票案卷必須歸檔,不能自己擅自重新印聲請書填上不同的日期跑去盜蓋大印「重新聲請」,使檢察官誤以為送達合法。
#這會成立犯罪。
至於檢方起訴見解是認為員警填寫不實在的聲請時間,使檢方誤以為寄存送達合法,因此起訴罪名為刑法第216條、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
但法院認為,這根本就是盜用公印和印章,因此論刑法第134條、第216條、第211條、第302條第1項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或方法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雖然院方判決的罪名和檢方起訴罪名有不同,但基本社會事實均屬同一,所以法院依法變更起訴法條。結論上來講,總之就是成立 #偽造文書 與 #妨害自由罪(刑法第134條 #不純正瀆職罪 加重其刑)。
各位在我們版上逛來逛去的警職人員注意了:
千萬不要相信新北警2019年初向媒體放話、對檢方嗆聲的「法律見解不同」,
法院見解雖然跟檢方起訴時認為的成罪法條不同,但在「這種行為會成立犯罪」的見解上與檢方並沒有不同。
「與眾不同」的,是新北警那群被績效與官位沖昏頭獨樹一格的 #龜山法系大警官。
不過等到判決有罪確定後,他們懲處部屬、慌忙切割比誰都快: https://bit.ly/31ZZxoQ
------
延伸閱讀: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為績效而瘋狂:破解警方「騙票」,主動追查的檢察官〉:https://bit.ly/31dxj9B
延伸收聽: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EP08(下)|「騙票」是什麼?績效至上與英雄主義如何催化違法執法 ft. 吳忻穎
https://bit.ly/3ajvLvW
法源網裁判書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給大家笑一笑~
槽點太多還真的不知道要從哪邊切入才好 XD
我只挑了一段:
『就5~6年級(含以前)生的經歷,在學時期,當時的家庭與學校著重於道德倫常,品格德智的發展,所以當時社會案件發生的未婚生子/性侵/霸凌/甚至LGBTQ(那時根本沒聽過)這種異於社會道德倫常的案子,確實比起現在少得多。
所以品格道德教育明顯的可以有效約束人不會做出逾矩的行為。』
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999年之前,性侵是告訴乃論,而且只有女性被侵害的才叫性侵,大多數根本隱而不宣,被逼著結婚好嗎?
基本教義派當然覺得當時的社會很好,因為聖經說強姦之後只要賠錢+結婚就可以了事(申命記22:28~29)
未婚生子比現在少?2008以前結婚不用登記,隨便你說啊。
霸凌?當年根本沒有這種概念,一切只當作孩子們的嬉鬧,但根本沒有比現在少。
而且當年是有網路這樣爆嗎?法院裁判書有公開嗎?(早年性侵案根本不公開,兒少性侵案也是到近15年才開始公開)
老三台也不是新聞輪播,事情當然「看起來」比現在少。
更重要的原因是:
你自己捫心自問,當年的「品格道德教育」真的有很多嗎?
而且還拿這樣的理由說「性愛成癮者為挺同婚族群的主要結構」,
哈囉~邏輯還好嗎?
怎麼不反過來說「發明了『守貞卡』要學生簽之後,性侵案就變多了」呢?
最後,「九把槍」是誰啊?跟「古阿狗」一樣抄一個名人的名字就想混?
好啦這我沒有很討厭,在基督教市場失勢的教會,想要這樣吸引注意力,不意外!
真是槍槍斃命!
(轉貼 九把槍)
【同志天生?還是障礙?】
同志天生論一直是爭議性的話題,因為關係到所謂人權。
一個肢障朋友會不會要求自己去跑步或者搬東西?當然不會,因為這是強肢障朋友所難的一件事,但往往因為肢體障礙,反而讓這群朋友可以更專注的以健康的心態來成為社會精英,口足畫家"楊恩典"與廣告才子"范可欽"都是絕佳代表。
但這關同志甚麼事?
所謂殘障的定義不一定指的是我們的四肢或外觀,指的是我們天生或後天的缺陷,當然也包含心裡上的缺陷。
一般來說,精神患者就是屬於典型心裡障礙的朋友,有可能是情緒方面的精神異常,也可能是邏輯判斷方面的異常,但同志普遍來說,並沒有這兩種特質,但少部份可能三者兼具。
那~心裡障礙到底有甚麼問題呢?
問題大了!
今天的精神疾病有明確的病因與改善方式,所以被列為"患者"是合乎情理的,但同性戀卻因為無法找到明確的病因與治療方法,而被有心人士除病化,會進而造成道德上的對立與衝突。
同性戀除病化到底對社會造成甚麼影響?
這個我們必須先想想除病化後的連鎖效應。
既然不能稱為"病",相反的定義叫做正常。
試想一下,一個生理女性在你不知情的狀況下,你稱呼他小姐,然後被遭白眼,你做何感想?
一個只聘僱女性為服務員的工作,卻因為無法聘僱一個自認為是女性的生理男性而遭到岐視的控告並且被罰款,有多少人認為合理?
因信仰拒絕與同性戀做買賣或拒絕為同性戀證婚而受到律法控告,信仰的自由竟然比不上因意識形態(是不是只有當事人的認定)的權力?
而這群靠意識形態存在的,也可以自由的將這樣意識形態的觀念伸進我們孩子的教育體系,一昧的認定這樣的教育才能消彌岐視?
(以上案例在國內外早已真實發生)
有為了避免岐視身障人士,而讓孩子成為身障的八卦嗎?
這樣少數由意識形態認定的正常,強取豪奪的侵犯多數人正確的正常,竟然被法律認定為合理?
目前世界公認的真正同性戀人口,只佔總人口數的1~2%,而台灣最新的挺同人口調查有3/1的人是贊成同婚的,也就是3成多的比例,不難知道為何LGBTQ要將未經科學認定的性別光譜加入,藉此區分出更多假設性的多種性別,納入,並與同性戀歸為同一類,以增加挺同人口的假象。
其實當中多數為性濫交者!
不論同性戀/正常戀/跨性別/雙性戀,,,,
都不乏性愛成癮的人,而LGBTQ所強調的"兒少性自主"與"多元成家"就成了性愛成癮者趨之若鶩的體制,由此可知,挺同人口的由來,幾乎不是以同性戀為主的,而是性愛成癮者居多。
如何得知性愛成癮者為挺同婚族群的主要結構?
凡經歷過婚姻的人都可以證實這個看法,因為在每個人的青少年時期,都會經歷過性衝動,就科學角度的說法,就是賀爾蒙作祟,影響青少年在性方面的幻想與渴慕。
就5~6年級(含以前)生的經歷,在學時期,當時的家庭與學校著重於道德倫常,品格德智的發展,所以當時社會案件發生的未婚生子/性侵/霸凌/甚至LGBTQ(那時根本沒聽過)這種異於社會道德倫常的案子,確實比起現在少得多。
所以品格道德教育明顯的可以有效約束人不會做出逾矩的行為。
而LGBTQ所主張的"性自主與多元成家正瓦解過去所認知的道德觀,進而解放人類的劣根性。
人之所以稱為萬物之靈,正是人具有剋制自己需求上的能力,如今解除了道德封印,讓自己需索無度的肉體,這樣與獸又有何異?
既然清楚了LGBTQ的目的,當然也就清楚了這群人與殘障毫無分別。
身障人士通常會有領取所謂身/心障礙手冊,大家認為岐視身障人士會比岐視LGBTQ還多嗎?
若以心裡健康程度來說,身障朋友比起LGBTQ正常的多,個人的看法是,應該從外觀就能輕易鑑定。
當然,合稱為身/心障礙是有其需要的,身障朋友的成長過程往往伴隨岐視與霸凌,還有因自己的無能為力而產生的自卑,但有更多的身障朋友卻在這樣的環境活出更美麗的生命。
而心裡性別認定異於生理事實的,則稱為"心障人士",應該領取"心障手冊"以茲證明,可比照身障朋友所擁有的社會福利,而且可以避免更多的岐視。
還有一個同志應該領取殘障手冊的主要原因就是"同志天生論",這個說法源自於基因研究所發現的一個"可能性"但仍未有強而有力的事實佐證,所以仍未普遍為學術界所接受,所以爭執頗多。
先不論這是否是同志因為無法自我改變而自圓其說,我們姑且同意這個論點。倘若性傾向真如研究屬於基因上的缺陷,這仍然符合"殘障"要件,而同志說自己天生卻又不承認自己屬於"殘障"!明顯矛盾。
相信人都同意會去包容有錯誤而且承認錯誤的人,但絕不會包容一個明顯錯誤,卻不承認錯誤的人。
同志遭岐視與霸凌的主因剛好與身障朋友不會被岐視與霸凌的主因相反。
身障朋友不會因為明明不能走路,而告訴你他跑給你看!
而同志可以眼睜睜的否認自己的生理性別的事實,告訴你LGBTQ都很正常!
相信這兩者的區分不需要大腦思考也知道誰會被岐視,被霸凌。
在此由衷的建議社會關懷弱勢團體的組織,強力推廣LGBTQ專屬"心障手冊",比起用同志教育來消弭岐視與霸凌,我相信這個政策可以讓整個社會消弭對同志的岐視與霸凌。
九把槍
法源網裁判書 在 搜索法律新聞、法規與判例[臺大圖書館HELP講堂20221122] 的推薦與評價
「 法源 法律網」與「北大法寶」,分別提供臺灣與中國大陸豐富的法學資料,包含法規、各機關行政函釋、精選裁判、各級法院 裁判書 、起訴書、英譯法規與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