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嘎啦嘎啦」的防疫財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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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正在進行馬拉松式的總預算協商,期望在本週五(29)完成110年度的總預算三讀。在預算審議的過程中,立委提出預算刪減或凍結案,是監督行政部門的重要手段。不過,有時立委提出的案子,還真是讓人不知該說什麼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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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22)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在臉書發文,指有某位資深國民黨立委辦公室主任羞辱輪流進辦公室說明的各部會官員跟聯絡人,「不用談啦!滾吧!」、「他X的!」、「X!」「王八蛋!」等字眼紛紛出爐。這篇發文所指的對象被認為是 #賴士葆 辦公室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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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為什麼需要這樣大小聲呢?阿草取得了國防外交委員會所屬的預算提案,發現賴士葆委員提出多項凍結、刪減案,而理由清一色是「考量政府財政拮据,疫情期間支出增加,是項經費可予以精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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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委員都以疫情為由,提出國外旅費川資的刪減或凍結案,賴委員也不例外。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賴委員以疫情為由提出刪減或凍結的經費,還包括 #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費用、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及一般裝備的「#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費用」、#後勤與資通業務 項下的設施及養護費用、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一般資訊及資訊戰經費。就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用,也用相同理由提案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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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一般行政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甚至理當在防疫期間配合遠端工作而增加的 #資訊服務費用,都可以用「考量政府財政拮据,疫情期間支出增加,是項經費可予以精簡」為由提案刪減或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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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算審議過程中,提案刪減、凍結以要求部會說明或施壓部會推動特定政策。是立法委員問政的常態。甚至在預算審議過程中,朝野也經常協商統刪比率與科目,對行政部門的預算進行刪減。但這種以「疫情」為由四處提案刪減或凍結,又不願讓部會聯絡人說明的做法。阿草實在是看不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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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的推薦目錄: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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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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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權會訊》第122期
5.《月旦法學雜誌》第260期……共計20種期刊
【論著庫】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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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邁向法治》孔傑榮、陸梅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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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參政權與對國家忠誠義務之探討導論/陳清秀/台灣法學雜誌
4. 民法第877條第2項適用之商榷/吳光陸/司法周刊
5. 都市更新合意形成促進制度之建構/蔡志揚/現代營建……共計12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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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山外溪整治須整合,以免公帑再次虛擲
本日為環保局報告,森堡質詢內容如下:
1. 近幾年的山外溪整治相關計畫工程有12件,花費了五千多萬,這其中還不包含一億五千萬的水利署計畫,今年環保署爭取到中央預算進行流域水質改善,工務處也要進行工程,這些不同上位計畫、預算的整治,希望環保局與建設處、工務處能做好水平整合,包含最重要的溪流上段的畜牧場問題,一次到位,不要一再浪費公帑後,遭議會刪除或凍結預算又說議會亂來,對議會的審議權也很不公允。
2. 焚化再生粒料的使用推廣,環保署今年公布的管理辦法,顯見對於再生粒料使用仍有對環境及水源(地下水)污染的疑慮,顧好金門的地下水,就是掌握金酒的命脈,森堡希望未來環保局在焚化再生粒料的使用上,請務必多加注意,同時也能先將目前的使用狀況資料提供給議會知曉。
3. 去年環保局添購了廚餘高速處理設備,堆肥處理了六百多噸,森堡建議環保局能仿造金酒公司酒糟方式進行販售,或是將高粱小麥的現金補助轉變成堆肥補助,一來可以活化利用這些堆肥,也可節省縣庫支出,此外,也可與工務處合作,在土方場先做土壤拌合作業來改良土方,促進循環經濟的產生。
4. 廢棄漁網回收獎勵制度立意良善,森堡希望環保局能編列預算鼓勵漁民收集廢棄漁網,一起維護我們生活的環境。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 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是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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