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聞案例輕鬆瞭解「車禍責任與理賠」
🔸民眾遭遇車禍事故,面對 #肇事者逃逸、#態度不佳 或 #不願賠償之情況,如何提告?
🔸車禍事故兩造雙方若欲和解,#和解書如何撰寫?那些注意事項非留意不可?
🔸#車禍事故責任賠償 若遇到 #獅子大開口,要求超過「行情」之天價賠償金,或遠超出償還能力範圍,該如何處理?
🔸民眾如何判斷員警製作之車禍初判表,如何 #解讀車禍鑑定報告,清楚瞭解交通事故責任歸屬?
🔸民眾及保險從業人員如何從新聞案例中 #分析車禍理賠範圍及險種, #瞭解自付賠償金比例?
🔸#保險從業人員 於車禍事故兩造和解中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如何 #清楚說明理賠,減少民眾後續興訟各項支出。
或於訴訟過程中,如何扮演 #合格的保險公司代理人?
🔸保險從業人員如何讓車主了解汽車強制險外,第三責任險的重要且必須?
🗣主講人:劉安桓/安成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經 歷】
🔸台北市士林區調解會委員(調解數百件車禍案件)
🔸警廣法律快易通單元專訪(每週接受民眾call in解答車禍疑難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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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強制險理賠 在 編笑編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不是一篇關於編輯的文章,但可能是任何人都會遇到的事情;因為編編遇到了,所以決定寫成勸世文來警惕世人,順便提醒未來的自己。也是希望透過文字的落成,讓自己的憤世嫉俗可以得到一點消解。
1️⃣前言
去年(2017)五月底,我搭乘機車遭機車撞擊腿部受傷,現場報警並送醫,含手術共休養一個月餘;經交通大隊研判屬對方過失(以下稱肇事者),對方機車僅有「強制險」(僅能理賠醫療費用),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可協調理賠精神損失、工作損失等等)。
2️⃣處理過程
因編編自己有保險,加上肇事者強制險,因為雙方無車損,編編面臨的就是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以及休養期間的精神損失(這部分比較抽象,一般調解庭不會接受任意喊價),所以一開始是希望與肇事者在「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第一次調解其實很順利,雙方也達成賠償金額的共識,並約定下次調解會簽訂和解書,並現金一次給付;然而,第二次調解會,肇事者缺席並失聯,調解破局。這是在八月發生的事情。
後來,經幾度聯繫終於聯絡上肇事者,允諾九月底「主動聯繫」並支付一部分賠償金,再申請調解委員會簽訂和解書。
不意外地,肇事者再度失聯⋯⋯
因車禍事故可在「事發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肇事者神隱的情況下,編編選擇此一途徑,以「對簿公堂」的方式,強迫對方出面處理此事。
提告過程須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的初步研判表」,這個表格會詳列案發經過跟雙方過失。接著拿著初判表跟報案時拿到的報案三聯單,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申請,然後警員會請雙方製作筆錄,接著他們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受理此案件之後,會先傳喚雙方進行一次「偵察庭」,用以釐清雙方說法。
因為我的事故比較單純,是肇事者得付全部責任;加上對方有出席過一次調委會,視同有調解意願,這時候檢察官就會「建議」進行法院「調解」,雙方便直接移駕法院調解庭。
這裡便是關鍵!編編也是經過此事之後,才知道法院慣用的一些「話術」。寫這篇文章沒有要詆毀司法機關或從業人員的意思,但希望透過我現在面臨的問題,去提出對法院建議之處理程序的質疑。
在法院調解有一些好處,這個我必須先說在前面。速度比鄉鎮區公所的調委會快、法條相關也會講得「比較」清楚。(也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在這裡,法院的人員(有一位是調解委員,另外一位我不確定是書記官還是事務官)會不斷說服雙方和解,避免日後冗長的訴訟過程。在幾經考量之後,最後說服編編和解的主因是「如果日後對方未支付賠償金,調解書具有民事訴訟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這裡請畫上五個星星!)
所以在法院調解庭,我們以同樣金額達成和解,但條件附加「支付一半金額後,我必須撤銷傷害罪告訴」。調解成立,肇事者的確支付一半金額,我也依約撤告。(請再畫上五顆星!)
然後,對方就再次神隱了⋯⋯什麼分期支付賠償金,都是一場遊戲一場夢。
為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肇事者的財產登記(包含納稅紀錄);如果有土地房產,還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等等。(申請這些都要錢喔!)
編編在此處便卡關了,因為肇事者沒有納稅紀錄、也沒有投保勞保,名下只有一棟位於其他縣市、部分持分的房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查封肇事者的唯一財產,我必須向房產的所在縣市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必須配合查封流程(得親赴現場),最重要的是,房產得順利法拍,我才能利用此一程序,拿到肇事者應該支付的賠償金。(倒楣如我,那個地址一查已經是被法拍過的⋯⋯而且還沒賣掉!)
3️⃣結論
事情演變至今,我已經在此事中學到教訓。
還記得前面畫星星的地方嗎?有兩個關於「強制執行」的重點,是當初沒有常識的我所忽略的,也是我覺得法院調解庭必須說明清楚的地方!
其一,「強制執行必須提出對方的『財產證明』」,意味著,如果對方沒有動產、不動產、也沒有納稅(薪資證明)的話,是無法提出強制執行的。
如果在「肇事者有誠意解決問題,並『擁有財產』」的情況下,在法院調解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式。
反之,若像編編遇到的這種情況,對方習慣神隱、不回應、一直「哭窮」(我很不想用這個字,但對方太太拿著哀鳳跟我哭沒錢⋯⋯),建議不要輕易接受「分期支付」的和解書,因為對方賴帳不理的可能性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大;而且如果肇事者「沒有(國家查得到的)財產」,什麼「強制執行」,就只是一個法律用語,是無法付諸行動的。
其二,是關於傷害告訴,撤告後是不能重新提出的,所以請務必再三思考「撤告的條件」,不要一時心軟就答應自己覺得有點勉強的條件。
肇事者或許真有困難我知道,我也不缺這筆錢,在過程中我也大概反問自己一百次,難道是我太咄咄逼人?但整件事情讓我最不爽的是,從案發至今,肇事者從來沒有一次主動聯繫我,表示任何慰問之意;甚至在偵察庭上說出:「是她的腳自己來撞我的車!」這種鬼話,所以要我原諒這種人,真的有難度⋯⋯
總之,事到如今,我只希望我的經驗除了給自己警惕之外,也能被其他人當作前車之鑑⋯⋯。
畢竟在台灣,機車事故實在太多了,老實說為了一點點賠償金去處理繁瑣的法律程序,整體來說也是吃力不討好,但就是因為太多人害怕繁瑣的流程,往往選擇原諒、饒過肇事者,肇事者才會不思檢討、繼續耍賴(我的這位肇事者據說已經撞了三個人⋯⋯)。
最後,如果只有看最後的人:
⭕️事故發生前,汽機車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撞到人的話對雙方來說都會省事很多!
⭕️事故發生後,法律常識要有,不要勉強接受自己覺得不合理、或對方可能做不到調解內容。
⭕️「強制執行」必須在對方「擁有財產」的情況下才能申請,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說服,必須問清楚。
以上,共勉之。希望大家不會遇到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和解書強制險理賠 在 NPA 署長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是已經私下和解賠錢修車了嗎,怎麼還被獅子大開口?】
半夜十二點,老爸仍坐在客廳沙發裡,剛剛的那一通討錢電話,讓老爸皺著眉,臉上猙獰的表情似乎隨時爆發,只剩下轉動的電風扇能感受到風雨欲來前的平靜。
「ㄍㄧˇ ㄍㄨㄞ~」
小華躡手躡腳打開門走了來,腳似乎一跛一跛,老爸似乎聽到小華的腳步聲,大喊:「站著!」震慄之聲讓小華兩腳打直,不敢多跨出去一步。
「來來來!哩來!怎麼今天沒去補習?還這麼晚回來,手機又不通,到底發生什麼事你說!?」
「我…,沒有啦老爸,就小車禍而已,我不小心闖紅燈撞到別人,手機也摔壞了。」
「人有沒有怎麼樣?有叫警察和救護車嗎?」
「沒有,我們都覺得沒什麼,所以沒報警,但他說都是我闖紅燈惹的禍,我知道自己不對,就把這個月的補習費3000元直接給他,並互留聯絡方式,私下和解了。老爸別生氣,我知道自己錯了。」
老爸深鎖的眉頭,稍稍解開了。
「你既然有給,那為何人家還打電話來獅子大開口跟你爸我要一萬?」
「怎麼可能!!我看他也才腳指頭擦傷而已,我自己膝蓋的傷都還比他重勒~」
「那你們怎麼和解的?白紙黑字?」
「我們…只有口頭上而已。」
「對方拿了錢之後,有表示不再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責任了嗎?」
「沒有說,他拿了錢要了我的資料後,就一臉笑笑的離開了。」
「傻孩子,這樣子的和解是沒有保障的,難怪人家會獅子大開口翻臉不認帳。」
「那我該怎麼辦?」
老爸語重心長地把嘴巴湊在小華耳邊,我把你的糗事及注意事項全寫上臉書了,好好詳讀並記得轉給你的同學和好朋友,人生千萬不要用自己的血淚學經驗,懂嗎?
#和解採書面紀錄,有公信第三方做見證人最有保障。
#最有保障的就是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和解書上要有具體求償金額與支付方式。(現金或分期)。
#修車費用計算方式(合格車廠估價,跟零件折舊計算)。
#在家休養天數的賠償細節(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囑咐跟單日薪資計算)。
#和解書要註明賠償費用是否已經包含強制險理賠金額。
#達成和解後,要註記是否同時拋棄刑事民事等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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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和解 到底要不要含 強制險 呢?那很多人會有這樣的問題因爲呢通常他們到了調解委員會的時候遇到了保險公司那保險公司會很習慣性的把 強制險 含在 和解 ... ... <看更多>
和解書強制險理賠 在 Re: [理賠] 車禍和解實務建議求教- 看板Insuran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千防萬防還是防不了有心人 千算萬算還是著了人家的道
只能怪自己光知道法規 臨場反應不過來也是枉然
最後關頭畢竟被騙了
去談和解(我車損、對方車損和人傷;僅有初判表,我無肇責)
我和我方的理賠員先到場 對方遲到十幾分鐘
看到對方理賠員我就暗叫不妙
兩手空空、睡眼惺忪 看起來就沒帶文件
果然談判時
談完我方賠償對方的部分(對方僅申請強制險理賠)
談到對方理賠我方車損
(我沒有車體險自費先修車,修車前該產險有派人到保養廠看過車子同意維修項目)
陪同對方前來的人才承認是對方的男朋友
是對方的『壽險業務』 根本不是『產險理賠員』
(都是某某公司的 男友是壽險業務 不是負責本案的理賠人員)
本來對方男友要代替收件(我修車收據、帳戶影本)再轉交給理賠員
但經過我方的理賠員和對方產險理賠員電話交涉
一來對方男友沒帶任何相關文件
二來對方產險理賠員不同意僅透過電話就同意理賠
三來我也覺得所謂的對方男友根本身分不明
所以就沒有把收據讓他帶走
但是! 但是! 但是! 我犯蠢的時刻到了
原本我方理賠員按約定好的內容擬定的和解書條款是
『某某產險公司賠付我方修車費用』
我應該堅持對方理賠專員沒來就取消此次和解談判
或是修改該條款為『對方賠付我方修車費用』
但我太高興 覺得「哇 無肇責 太幸運了 」、「趕快談妥人傷的理賠」
或者總之就是自己傻
加上 和解談判進行時由我方理賠員主導進行
我方理賠員準備好和解書三份(現在也變問題 因為某某產險 顯然沒有和解書存查)
他拿了我的印章、對方的印章 蓋好就完成了整個程序 然後就收東西離開
我還傻呼呼問他 「那現在怎麼辦? 」
他丟下一句話說 「我方的理賠已經完成了」 就道別離開
瞬間我才清醒自己幹了傻事
現在到底和解書有多少效力都不確定
是部分有效 譬如[對方只申請強制險 不另外要求賠償] 這部分有效
還是全部無效
對方產險理賠員是會要求再就車損理賠再開一次和解協調
還是補什麼證件之類的
總之我是心裡有準備 大概要不到這條修車費
以對方的態度 要他再出來開協調會難如上青天...
我離去前還無意聽到 對方與我發生車禍的上個月也發生車禍
不禁讓我覺得遇到專業的假車禍詐騙集團 連兩個月車禍 又剛好都沒大傷 這機率...
對方還要求過 初判表出來前先賠償給他和解...
總之 住在中山大學山友為地名的朋友 尤其住在該地的港內的朋友自己多注意
還有保險員和理賠員是站在保險公司那方 不要期待他們會站在自己這邊
或者大家都是餬口飯吃 不要期待業務們、理賠員們會為保戶著想...
※ 引述《starhand (to be with you)》之銘言:
: ※ 引述《garlicfish (蒜頭魚)》之銘言:
: : 作者: garlicfish (蒜頭魚) 看板: LAW
: : 標題: Re: [問題] 車禍和解實務建議求教
: : 時間: Wed Apr 18 23:59:25 2018
: : 近日將進行和解
: : 對方將由第三人責任險賠我車損 而對方只要求由強制險理賠體傷
: : 請問這樣和解書要怎麼寫比較妥當 或者該注意一般和解書範本裡哪些條款?
: : 假設 甲方:對方 乙方:我
: : 1、第三人責任險有像強制險的部份 還得寫明賠償金是否包含第三人責任險嗎?
: : 甲方賠償乙方修車金額 100000 元(要寫含或不含第三人責任險嗎?)
: : 或是寫明由某某保險公司支付
: : 2、對方只申請強制險理賠 和解書該怎麼寫?
: : 我當時有申請第三人責任險出險 但很幸運對方只要求強制險理賠
: : 請問和解書
: : 條款就寫:「乙方不付甲方機車修理費、醫療費、工作損失及其他一切損失 」這樣嗎
: ?
: : 還是寫「乙方除強制險,不再付甲方機車修理費...一切損失」
: : 或者 「乙方賠償甲方1000元(含強制險)」
: : 但對方還沒有申請強制險 也不知道金額多少
: : 3、和解書一式還是兩式?
: : 兩方都有第三人責任險 雙方保險理賠員也會到場
: : 這樣和解書需要寫成A保險公司一式、B保險公司一式 或是可合在一式裡
: : 以上問題 懇請各位解答 先謝謝大家
: 都有保險就讓理賠寫即可。
: 原則上內容可朝下列方向
: 甲方賠付乙方車損維修費用及其它一切依法可請求之損失,計新台幣多少元(另可加註是
: 逕付予維修服務廠還是匯入車輛所有權人指定金融帳戶)。
: 乙方同意賠付甲方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得請領之各項給付,其餘一切損失(含體傷車損
: )同意自行處理不向乙方請求。
: 雙方其餘民事請求權拋棄,甲方不追究乙方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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