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台北大學劉幸義老師的邀約,我今天下午有機會到犯研所與刑事政策專題研究的同學們分享對台灣兒少用毒問題的一些想法。
同學中有警政、監所、教育及社會福利界來的夥伴,經驗豐富,對議題的討論也相當務實。我充分感受到他們對於青少年毒品防制的深切關心。
下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排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我提出的版本也會納入討論。對於我的提案所涉及的:輔導時間長短及人力、資源如何整合及毒品防制基金比例分配等問題,同學們也提出許多寶貴的意見。我會把這些建議帶到委員會中,一併做討論。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劉幸義 在 風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劉幸義 觀點】
當問題裡隱藏其他一項或多項尚待證實的預設事實,就沒有辦法以單純的是非一語概括。而目前大法官再(回)任司法院長的投票案,似乎就犯了這樣的邏輯謬誤......
[本篇文章不代表本站立場,也歡迎分享您的意見!]
我要投稿:http://bit.ly/1RCJmTt
#大法官 #再任 #回任 #邏輯謬誤 #複合問句 #司法院長
劉幸義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再任爭議】
劉幸義老師也開口了,仔細剖析德國憲法下的概念,認為曾任大法官者,「再任」大法官,也應屬違憲。
----
與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再任」議題相關的,是德國禁止憲法法官的再任制度。德國憲法法院法第四條第二項條文使用 Wiederwahl 一字,為複合字,由 wieder 與 Wahl 二字合組而成;在本議題的意義關聯下,可翻譯為 wieder(再度)、Wahl(選任),也就是「再任」的意思。如上述,就時間上是否有間隔,德國區分為二種再任:1. anschließende Wiederwahl 時間直接銜接、接續的再任,可譯為連任、2. spätere Wiederwahl 時間有間隔之後的再任,可考慮譯為嗣後再任。或筆者另以不同的思維方式:離開該職位後,再度回頭擔任,稱為回任。此一名詞雖以空間變化(離開、回來)為主軸,在四維(四度空間)思考下,也與時間變化(離開與回來之間有一段時間經過、間隔)有必然連結。依此,雖有任期,但沒有離開而繼續擔任同一職位,就是連任。
將上述德文二個名詞分別譯為連任與再任,並不精確,論述時也難免引起誤解。事實上任何一種再任,德國憲法法院法都禁止。也就是說,當前大法官再任爭議,台灣一般所用的再任,與連任係屬二個平行的不同概念,因而對於再度任職情形就說:「是再任,不是連任」。德國憲法法院法的再任,則是上位概念,包括二種不同時間間隔的再任:1.連任、2.回任。
劉幸義 在 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劉幸義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劉幸義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劉幸義 在 法學方法論劉幸義- 臺北大學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有人修過劉幸義的法學方法論嗎?可以分享一下老師的上課方式或是要做書面/口頭報告嗎? ... <看更多>
劉幸義 在 台灣危機系列(三) 「揭開司法黑幕」座談會 與談:劉幸義 的推薦與評價
時間:2012年3月17日(六)下午1:30地點:台大校友會館4樓(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與談來賓:洪英花(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劉幸義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 ... <看更多>
劉幸義 在 劉幸義(Liu Shing-i) 的推薦與評價
歷任: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法理學研究中心主任台灣法理學會理事長(2007.07.03.-2009.07.03.) 國立台北大學副校長(2005.09.-2007.07.) 國立台北大學研究發展處研發長(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