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不再只有he、she! 牛津2019最新去性別化單字 #zir】
在LGBTQ權益越發受重視與討論的今日,傳統英文二分性別的觀念備受挑戰, 國際權威《牛津英語詞典》(OED)在今年季的新增加詞彙中,首度納入中性第三人稱單數主格代名詞zir、第三人稱受格h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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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8年6月OED就已經新增新增ze來表述「他」,此次更新的zir為中性第三人稱單數主格代名詞,由ze和hir各取一部分縮和而成; hir意思為「受格『他』」或「他」的」,是由him和her縮減結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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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牛津說法,這季的更新意義在於減少性別語言的爭議,並且認為基於敘述語彙現狀的責任,應為英文提供性別二分法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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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有人會使用這類新創詞彙嗎?根據牛津辭典選出的代表性書證(quotation),hir最早出現於1910年的《太陽報》,zir最早出現在1993年《Re: Women going for Guys/Money?》一文中,2018年社交網站twitter亦有出現相關用法。值得注意的是,牛津將社群媒體作為語料的採集,代表牛津討論語意採集的範圍並不侷限於傳統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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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與性別有關的詞亦持續擴充,例如「pansexual」指戀愛對象性別光譜不拘的「泛性戀」;「ace」指缺乏性慾的「無性戀」;而「aromantic」為「男女都不愛」、「homoromantic」指「愛同性」;「heteroromantic」可以描述成「愛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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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別議題備受重視的今日,關於性別語法必會持續不斷的被討論,牛津出版社的Katherine Connor表示「最近這幾十年,性別和性向的英文詞彙是擴張最快的領域之一」。不過有人認為應該用she作為男女泛稱、以「he or she」作為第三人稱單數代名詞、「單數they」等不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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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英文新增的去性別化單字,你怎麼看?你覺得中文也需要回應這股席捲全球的LGBTQ浪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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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牛津英語詞典》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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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105.8.1決(訴願撤另處後,原機關得否為更不利處分?)
決議文:
可以,訴願法81但,不拘束原處分機關。所以,不論是有新事證或原處分適用法律錯誤,重為處分可以為更不利結果。
但有例外:「原行政處分非因裁量濫用或逾越裁量權限而為有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者,原行政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不得為較原行政處分不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否則有違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短評:
此決議更加有利原處分機關。
以前舉的誇張案例似乎被解決了:
原處分罰A10萬元,訴願機關認為適用法條錯誤,因罰鍰最低額其實是15萬,正確應該為10萬。訴願決定撤另處。
依訴願法81但,原處分機關重為時,能否為15萬罰鍰?
依最高行105.8.1,原則上是可以的。
至於決議文講的例外,實在是天外飛來ㄧ筆,該段並非原本「乙說」內容,而是吳東都法官的研究意見,原文為:「六、最後附帶說明者,即使採乙說,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原處分幾關重為處分時,亦不能恣意為之。例如原處分非因裁量濫用或逾越裁量權限而有利於處分相對人者,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在裁量審酌因素無重大改變時,不得為較原處分不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否則有違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擔心採否定說後,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會濫行報復,故意作成更不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處分,應屬多慮。」
吳法官意思是要表明,縱使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可為更不利,仍有限制,須注意禁止恣意原則。但決議文卻摘他舉例的抽象說明,令人摸不著頭緒,拼湊結果,反而失去吳法官原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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