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禁止於懷孕六週後墮胎法律生效
#聯邦最高法院未介入
德州在今年五月立法,禁止女性於懷孕滿六週後墮胎。雖然美國公民團體趕在8月30日向聯邦最高法院聲請暫時停止該法之施行,但聯邦最高法院迄今並未表態,這可能代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墮胎議題上將轉變見解。
川普任內,總共任名了三位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導致目前聯邦最高法院的政治光譜嚴重向保守派傾斜。如果依照聯邦最高法院的過往見解,任何限制墮胎的法律,如果對於墮胎形成了「過度負擔(undue burden)」,就會違憲(過度限制女性的墮胎權);德州的「心跳法」很明顯對於婦女構成了過度負擔,但是聯邦最高法院卻拒絕介入,顯示最高法院對於墮胎權的立場可能已經發生變化。
在2020年的 June Medical Services, LLC v. Russo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4的些微差距,將 Louisiana 的限制墮胎法律宣告違憲。今年五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受理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案-對密西西比州限制懷孕15週後墮胎的法律進行違憲審查(尚未宣判)。
如果最高法院連限制懷孕滿六週後墮胎的德州「心跳法」都拒絕介入,那路易西安那州的限制懷孕滿15週墮胎法被認定合憲的機率顯然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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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德州「心跳法」在最高法院未對緊急阻擋請求採取行動後,於今天生效,這項法律規定懷孕6週後即不允許墮胎,因強姦或亂倫受孕也不例外,是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之一。
德州共和黨籍州長艾波特(Greg Abbott)5月簽署「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禁止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後執行墮胎。通常是在孕期6週左右可以測得胎兒心跳。
美國最高法院仍可能批准人權團體和墮胎業者的請求,中止所謂的「心跳法」,這項法律使德州成為全美接受墮胎最困難的地區。
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國計劃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和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等團體8月30日向最高法院遞出緊急請求,希望能阻止德州「心跳法」生效。
美國民權聯盟指出:「在德州,大約85%至90%接受墮胎的人至少都已懷孕6週,意味這項法律將禁止近整個州的墮胎行為。」……
德州墮胎法不同之處在於將允許公眾參與新法執行,而不是州檢察官或衛生部門;美國民權聯盟指出,德州法律「建立賞金獵人計畫,鼓勵大眾對他們認為違反禁令者,提起代價高昂且騷擾人的訴訟」。
https://udn.com/news/story/6813/571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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