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聖節點過好?睇完先再講啦!
萬聖節根源於二千五佰年前的北歐及英倫地帶。當時愛爾蘭的塞爾特人(Celtics)以十月三十一日為一年豐收祭典的日子,也是一年的結束,而十一月一日就是新一年的開始,也象徵冬天的來臨。他們相信死亡之神在十月三十一日的晚上和鬼魂一起重返人間,尋找替身。因此他們燃點火炬,焚燒動物以作為死亡之神的獻禮。還會用動物的頭或皮毛做成的服飾打扮自己,發出古怪的聲音,使死亡之神認不出自己,避過災難。這就是今天「萬聖節」化妝舞會的由來。過了當晚,鬼魂回到陰間,一切回復平靜。此外,他們的祭司把這天稱為「死節」,拜祭死神。在十月三十一日,祭司會挨戶索取各種奇特食物,初時是自己享用,後來在「死節」用來供奉死神。如果村民拒絕給予食物,他們會咒詛這一家。這種風俗流傳到今天,便是孩子登門索取糖果,不然就會咒詛人家;這就是trick-or-treat的意思。
祭司會拿著一個大蕪菁,把裡面挖空,在外皮上刻上人的面孔,代表他們所倚靠施咒的邪靈,這邪靈是巫師打發的精靈。蕪菁裡頭點燃蠟燭,在晚上逐家叩門時用作燈籠。祭司相信精靈會附在蕪菁裡,幫助他們把符咒施放在那些拒絕他們要求的家庭身上。當這風俗在十八、十九世紀傳到美國,蕪菁並不普遍,便改用南瓜代替。至於「死節」為何今天稱為「萬聖節」?到了基督教興起,基督教的活動代替了塞爾特人和羅馬的宗教活動,但早期的習俗仍然保留下來。到第八世紀,羅馬教會將十一月一日定為「諸聖日」(All Saints’ Day)以作為紀念教會史上一切殉道聖徒的節日,而緊接的十一月二日定為「諸靈日」(All Souls’ Day),紀念一切亡者。
後來All Saints’ Day變成All Hallows day,因Hallows即「聖人」的意思,所以萬聖節也是指諸聖日,而十月三十一日萬聖夜(All Hallows Evening)便是諸聖日的前夕。Evening後來縮減為eve和een;前者是「前夕」的意思,後者是evening的縮寫,意即「夜晚」,便成為今天簡稱的Halloween。現時中文的萬聖節通常指Halloween,而英意思為萬聖節前夕。
今天,節日的本意已逐漸改變,「萬聖節」原有的避難和紀念的意義已被淡化,現已變成一個開派對狂歡的日子。當中的玩意充滿怪異、恐佈、血淋淋、靈幻、驚嚇、死亡和邪惡的味道,況且派對的性質又容易使我們放縱自己,沾染不良的啫好,令不法之走有機可乘。此外,有些家庭還要掛上巫婆、掃把、蝙蝠、貓頭鷹、骷髏、蛛絲網、精靈、南瓜的圖象等飾物,小孩子穿著古靈精怪的服飾,加上商人把「萬聖節」看為他們的商機,大力推廣,竟然把令人驚駭的東西當作一種樂趣。基督徒是光明之子,應該過著榮神益人的生活,不應以這些鬼怪的玩意為樂,失去美善的表現,將自己陷於試探之中。又倘若參加這些派對令人對基督徒產生誤解,那麼真是得不償失。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未記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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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來瘋或許是偶然,但他的努力絕對是最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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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朗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