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要紀念什麼?
228變成要放假,台灣光復節卻不放假。
這實在是台灣的悲哀。
228的真相,明擺在那裡。
資料夠齊全了,夠清楚了。
可是,台獨堅決要假裝大家不知道真相。
1
228有多少人死亡?
台獨口口聲聲說國民黨殺了2萬多台灣人。
還有誇張到說殺50萬人的。
其實,當時無辜的外省人,被兇狠的台灣流氓跟暴徒殺的人數,根據當時留下的紀錄,起碼超過1000人。
但這些人因為在台灣沒有戶籍跟家人,戰亂時代,他們在大陸的家人,也無從知曉。
而補償,是要政府賠錢,所以,被暴徒殺的,不算。
2
至於直到現在,根據補償條例,拿了死亡補償的800多人,因為條件異常寬鬆,所以好笑的是,只要228前後意外死亡,都可以領。
酒醉跌倒或是出海意外,都可以。
暴亂期間因為燒殺擄掠,罪證確鑿,而被槍斃的,也可以領錢。
這樣寬鬆的條件,和台灣戶籍的完整,也就是800多人來領了死亡補償。
可是台獨可以無恥的繼續膨脹人數到2萬人,還寫進教科書,紀念館。
3
北京西山無名英雄
紀念廣場公佈的一千多個名單,跟在在228時期,以及國民黨清鄉剿共,而被槍決的人,幾乎一致。
所以,台獨奉為建國英烈的228,恐怕其中,有一部份參與者,是要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呢!
那台獨如果要紀念228,是不是要實踐他們的遺願,加緊國家統一?
4
228發生在1947年,也就是台灣光復後兩年。
大家看香港,就知道殖民地回歸祖國,要去殖民地化,有多麼不容易。
更何況當時的祖國,是一個百年來被打爛了的國家,民窮財盡,又有國共內戰。
各種主客觀因素下,當時的台灣不暴亂,幾乎不可能。
暴徒作亂,所有警察局無一人,槍支子彈落入暴徒手裡。
整個台灣島變成無政府狀態。
這,當局可以不平亂嗎?
你拿武器跟軍隊對幹,被擊斃了,還要說自己冤枉?
5
日本把台灣交還中國,是何其的不甘願。
所以想方設法,加印鈔票,把最後的物資搬回日本。
台灣歷經美軍轟炸,重要生產物資被毀。
日本當時只允許台灣人做低階工作,所以一時之間,台灣人根本無法接下日本撤出造成的產業空洞。
孫運璿等人從大陸來台灣修復電力系統,發生228時,他差點被流氓搜捕到。
從南洋回台的台籍日本兵,一時失業,認同的日本又已離開。
日本情報組織,策劃運用了台籍日本兵。
這批人,正是228暴亂的主力。
6
當然,美國情報人員,怎能缺席呢?
他們也是很努力的。
包括煽動,串聯,假消息,以及趁機將暴亂轉訴求為“台灣獨立”。
當時的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副領事柯喬治(George Ker)寫的“被出賣的台灣”,成為台獨經典聖書。
柯喬治已被證實是美國情報人員,書裡大量低級謊言,直到今天,造的謠卻依然有許多人相信。
當時柯喬治,利用台灣情勢,全力鼓動台灣知識分子參與,還向國府提出台灣獨立訴求。
7
當時是國共內戰,所以,台共和中共地下黨,當然也參與,一起推翻國民黨。
8
參與228暴力的主要力量,是認同日本反中的親日派台灣知識份子;美日間諜與培養的細胞;中共與台共這兩個系統;台籍日本兵轉成的流氓;地方惡棍。
台獨要不要說清楚,尊敬崇拜的是哪個力量,哪個系統?
台獨,你是要紀念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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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228事件的亡故人數
Tsai Wen Tsui 的留言:
對不起
借您光環講一件重要研究
二二八死亡人數的一般推估
都忽略了戰後傳染病大流行
有關二二八死亡人數
目前流傳最廣的就是兩萬人
但經過多年的鼓勵
來申請補償的是八百多人
這是巨大的差異
兩萬人數的主要來源
是早期陳寬政教授給二二八研究報告
附錄寫的
1992年2月行政院
研究「228事件」小組
在附錄五:陳寬政〈「228事件」
死亡人數的人口學推計〉
但他本人也持保留態度
說不確定
然而很多網站就立即把這數字
列入而且言之鑿鑿了
(https://www.taiwantt.org.tw/books/228/new_page_36.htm)
該網站其中有一段話 :
「再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
1947、1948、1949年的
實際死亡人數分別為114,192、
95,340、93,449人
故1947年的實際死亡人數
比1948年多了18,852人
加上3%的正負誤差值
約介於18,285~19,418人之間
換言之,發生二二八事件的1947
這一年,死亡人數比1948年
憑空多出了18,852人
或介於18,285~19,418人之間
這些人數應該就是二二八事件、
三月清鄉、及當年之內
被屠殺的人數總合。」
這段話看似非常有理
簡單直接 很有說服力
以至於各界都認為
這就是二二八實際的死亡人數了
很長一段時間
「二二八死了兩萬人」
成了普遍的常識
連統派的王曉波教授在談課綱的時候
也脫口而出二二八死亡兩萬人
不過深入推敲這個常識
那是必須建立在一個假設前提之上:
1947年比1948年多死的18,852人
全部都是因為二二八殺戮造成
但這個假設前提真是正確的嗎?
除了二二八,
難道就沒有其他的原因
造成多人死亡了嗎?
我看到了《台灣地區公共衛生史》,
(行政院衛生署民國八十四年, https://www.mohw.gov.tw/cp-26-415-1.html)
才發現之前這個假設前提
出了個大謬誤
完全忽略了戰後傳染病的大流行!
1946、1947
台灣爆發了戰後傳染病大流行
一半原因是戰爭的破壞
導致公衛設施失靈和藥品的缺乏
一半原因是日本人走了以後
台灣失去檢疫機制
於是1946年爆發了霍亂大流行
死亡2,210人
隨後長官公署輸入霍亂疫苗控制
總算壓住了
可是緊接著
1947年又爆發了
天花和肺結核的大流行, 天花
死了1,725人
肺結核更來到史上最高點
死了18,533人
更嚴重的
是瘧疾, 罹病的有120萬人
等於五分之一的人口都患了瘧疾
但死亡人數沒有統計
如果依1942年日本最後的統計來看
當年的罹病人數20.9萬
死亡人數5882
相當於2.8%的罹病死亡率
那1947年有120萬人罹病
乘上2.8%
死亡人數將達到三萬人以上
所以
1947年是傳染病疫情
非常嚴重的一年
因傳染病而死的人數
上看五萬人
1947年五月份
台灣省政府衛生處成立
開始落實檢疫和各階層衛生組織
接種牛痘等疫苗
1948年初
瘧疾研究所成立
開始推動瘧疾防治
所以
1948年因傳染病而死的人數驟減
雖然沒看到正式統計
但降到三萬人以內是可能的
那麼
1947年因傳染病死亡的五萬人
減去1948年的三萬人
結果就是兩萬人
答案出來了
1947年比1948年多死的那兩萬人
是因傳染病造成的
不是因為甚麼二二八殺戮
後來很多人重新推估的
二二八死亡人數約在一千人上下
個人覺得這才是比較合理的推估
也與申請補償的八百多人
數字上比較能兜得起來
以上是Tsai Wen Tsui的留言
非常深入 令人敬佩
附註一:蔡正元撰寫《台灣島史記》
即已說明傳染病肆虐是
1947年死亡人數偏高的主因
附註二:228事件死亡人數只發生在
1947年3月初至4月中
4月末以後才發生高死亡率
乃傳染病造成
傳染病從1946年已在台南爆發
原因是台籍日本兵將病菌帶回台灣
再加上陳儀疏忽防疫工作所致
附註三:228事件死亡人數的研究
都不敢直接統計各縣市1947年
死亡者的年齡 死因 死亡地點
這在戶口制度相當完善的台灣不是問題
但想要説謊的人只敢用矇混的方式
去產生研究結論
附註四:1947年2月28日當天
大量的外省人在街頭被本省人打死
這一天死亡的外省人遠遠超過本省人
對於外省人死亡的問題
台獨政權採三不政策
不賠償 不研究 不面對
228外省人死亡人數 在 台灣回憶探險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幾年「二二八事件」藉著社群網路的興起,得以進行更多的討論,但我們還是時常看到許多似是而非的言論,在此透過一些簡單的重點整理,希望能讓更多人理性的了解這起臺灣歷史上的大事件。
【二二八事件怎麼發生的?】
二二八事件從中國國民黨集權統治時期完全無法談論,一直到臺灣走向民主化紙包不住火,官方開始定調「官逼民反」、「查緝私菸衝突」,其實背後依然避重就輕不敢直指問題核心。簡單來說,「228事件」是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權代表盟軍來臺進行軍事代管,一連串倒行逆施的作為,使原本對新政權高度期待的臺灣人在一年內從歡欣鼓舞變成全面抓狂,之後演變成全面衝突,遭來中國派兵來臺大屠殺的整個過程,才不是被刻意簡化的「查緝私菸衝突」。
【查緝私菸衝突僅是刺破氣球的那根針】
如上所述,查緝私菸衝突,背後是臺灣人對中國政權高度期待卻徹底失望後累積出來的民怨。到底民怨怎麼累積出來的?可看下方延伸閱讀推薦連結。
【二二八事件並非僅是2月28日一天的事】
「228事件」並不是只有1947年2月28日那天的事,而是涵蓋事件爆發後蔣介石派兵來臺3月大屠殺,以及之後長達數個月的清鄉。
【外省人也被殺?】
事件發生後,的確曾發生憤怒的臺灣人開始向中國人報復洩憤的事件。到底多少外省人遭難呢?在事件平定後警備總部調查資料,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這數字其中也包含被中國軍隊殺死的,近年新出土史料也發現有中國特務組織的「忠義服務隊」刻意對外省人打砸搶燒製造鎮壓事端。http://www.twmemory.org/?p=7737
而對外省人施暴的犯人,在當時大多就已被逮捕判刑甚至處決,受害的外省人也大多獲得官方撫卹,和受害的臺灣人連兇手是誰都不知道完全無法相提並論。
【臺灣人怎麼被殺的?】
衝突爆發後,臺籍士紳依然期待當局願意坐下來談,改善一些不合理作為。行政長官陳儀一方面安撫臺灣人,背後卻急電蔣介石派兵來臺鎮壓。而原本在臺的軍警兵力在增援部隊尚未到達前即已爆發幾波屠殺事件,主要增援部隊3月9日於基隆上岸後,由北往南大屠殺。黨國的特務人員則針對性的逮捕特定人士秘密處決,如林茂生、王育霖、陳炘、阮朝日等數不盡的臺籍菁英人間蒸發。之後長達數個月的「清鄉」,軍隊挨家挨戶進行調查逮捕、處決嫌疑人士。死亡人數難以計算,從數千至數萬都有人主張。
【人死太少不算大屠殺?】
一些喪心病狂的統派人士,宣稱二二八事件補償條例僅一千多例申請補償,根本不算「大屠殺」。姑且不論年代久遠受害者能否還有後代來申請補償、後代在歷史長期噤聲之下還有沒有人知道前人遭遇,就算真的是一千多人遇難,不管放在全世界何地的標準,依然是慘絕人寰軍事佔領者對人民的大型屠殺事件。鄭捷在臺北捷運進行的屠殺事件造成4死24傷,各界均以「大屠殺」來形容,難道統派人士要宣稱「死太少了根本小case」?會提出這種質疑者,先得問問自己的良心是不是被狗啃了。
【什麼是軍事佔領?臺灣當時的狀態為何?】
當時蔣介石勢力在臺灣的角色為「受盟軍委託來臺軍事代管」,在正式簽條約確認歸屬前,他就是一個幫盟軍看管待處理佔領地的角色。當時臺灣人依然還是日本籍,蔣介石也清楚臺灣「不過為一軍事託管地」(https://www.twmemory.org/?p=10741)。常有人誤以為二二八事件當時整個國民黨控制下的ROC已逃竄來臺,「難民據臺屠殺臺灣人」,其實那是兩年後才發生的事,當時在臺「外省人」人數並不多也並非「難民」,難民是1949才大批湧來臺灣。
【為什麼幾十年了還談?事情為什麼無法落幕?加害者集團的合理態度該是什麼?】
不要說如此大規模的屠殺事件,即使是一般的兇殺案件,犯案者相關人等,從犯案組織到親友家屬,能做的其實就是表現後悔補償的心意,儘可能彌補受害者。絕無立場去主張別人要原諒、要遺忘,甚至詭辯、叫囂「滅東廠」、翻桌。你能想像納粹黨出來叫猶太人要放下、要包容嗎?捷運屠殺事件的犯案家屬有資格叫受害者要原諒嗎?社會需要的也許不過是一個真誠的反省,讓受害者及家屬心情能平復、社會逐步走出傷痛。
………待續
二二八事件相關書籍推薦-
http://gjtaiwan.com/r/jp
圖:1945年10月10日,臺中車站前歡迎「祖國」牌樓影像。
延伸閱讀 1945年中華民國政權代表盟軍來臺後發生什麼事?:
1945年10月31日,劫收正式展開
http://www.twmemory.org/?p=10327
1946年1月5日 駐左營中國軍隊撞倒孩童起衝突,持槍掃射民眾多人傷亡
http://www.twmemory.org/?p=12169
1946年2月18日 中華民國政權公佈「臺灣省接收委員日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http://www.twmemory.org/?p=12283
1946年3月22日 臺大醫學院職員罷工,要求發行正式證書
http://www.twmemory.org/?p=10925
1946年4月16日 布袋事件
http://www.twmemory.org/?p=9319
1946年4月15~18日,The Pittsburgh Press(匹茲堡新聞)「臺灣的悲劇」系列報導。
https://www.facebook.com/twmemory/posts/941858032601548
1946年7月 傳染病大流行
http://www.twmemory.org/?p=9817
1946年8月11日 新營事件
http://www.twmemory.org/?p=9901
1946年11月11日 員林血案
http://www.twmemory.org/?p=12015
1947年2月28日 228事件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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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步刊載於
http://www.twmemory.org/?p=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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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外省人死亡人數 在 台灣回憶探險團- 「外省人也被殺」「外省人也被殺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外省人死傷規模,以下引述歷史研究者黃惠君: 警總於1947年4月25日公布〈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 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 從可以找到資料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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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論文」真的是奇文共賞的等級「(一)假設228事件的死亡人數都確實被記載在 ... 連1945~1949來了多少中國人(外省人)都不知道,所有的數據都只是各家研究者自己的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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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f38b3b50-2686-43e6-af04-b86bacb49368
理性討論,追求真相,原文全上,我先說我文組,看不懂他統計的論據:
【寫在研討會發表後】這是紀念二二八事件七十週年學術研討會發表的論文。一如預期,
這篇論文引起了正反兩極的評論,有情緒性的,也有建設性的。對於情緒受到影響的受難
家屬,我很抱歉,但這從來不是我的意圖;對於反射神經式的議論,尤其是來自史學研究
者的那些,我希望你們真的能好好閱讀後再來批評。
我在結論這樣寫:「本文只是一個立基於前人成果的研究嘗試,期許未來的二二八研究,
能夠用理性、嚴肅的態度,探究歷史留下的謎題,逼近永不可得,卻得日日追尋的真相。
願亡者安息,願生者努力打拚,繼承二二八事件犧牲者求善、求真的意志。」希望已經表
達得足夠清楚。
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有興趣的往下閱讀吧。
2017.02.25研討會發表簡報檔:https://goo.gl/UrA4Dv
2017.02.26問題回應: https://goo.gl/OBnMNW
本研究的計算過程和資料,均有公開在網路上,歡迎各位跟我們一起探討問題。
https://github.com/kimballXD/estimate228
計算過程示範請見
https://github.com/kimballXD/estimate228/blob/master/estimate228.ipynb
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性別死亡比例的推估 by林邑軒、吳駿盛
摘要:
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歷來一直是相關研究爭執不休的焦點。有些估計採用事件當時的
見證與記載,有些則採用1947年前後的戶籍人口資料來推估。我們注意到,二二八事件受
難者的性別比例非常懸殊,女性非常稀少,絕大多數皆為男性。據此,我們嘗試使用「性
別死亡比例推估法」,重新解讀1947年至1951年的戶籍人口統計資料,估算二二八事件死
亡人數的可能範圍。我們假設,倘若沒發生「能造成性別死亡人數比例懸殊的特殊事件」
,男性、女性的逐月、逐年死亡人數比例,理應會維持在穩定的範圍內。資料顯示,二二
八事件後的幾個月內,男性女性逐月死亡人數比例突然提高。本文推估二二八事件的死亡
人數在1304人至1512人之間。
一、 太過篤定的模糊: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之謎
關於二二八的各種爭議裡,答案最為篤定的,就是死亡人數。最為模糊的,卻也是死亡人
數。七十年後的二二八前夕,我們要冷飯熱炒,認真對待「二二八事件到底死了多少人」
這個老問題。
二二八事件到底死了多少人?從1947年至今,非常多人想要回答這個問題,各種來源與方
法推估的死亡人數,從數百人到十幾萬人皆有。信者信其所信,疑者疑其所疑,爭論不休
,莫衷一是。
按照其來源與推估方法,這些歸估數字可分為幾類:(1)事件當時的官方估計;(2)事
件當時媒體與民眾的估計;(3)流傳在戒嚴時期的臆測;(4)解嚴後採用人口資料所做
的統計推估;(5)二二八事件賠償金的領取人數。我們認為,(4)、(5) 兩類的推估
,遠比(1)、(2)、(3)類的估計,來得可靠的多。
事實上,目前最廣為人接受的估計數字,乃是採用(4)所做的兩個統計推估。一是作家
李喬在1992年之前所做的估計,後收錄在1995年出版的《埋冤1947埋冤》中。[1]二是人
口學家陳寬政在1992年所做的〈「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人口學推計〉(以下簡稱〈推
計〉)。巧合的是,兩者推估的數字,都在20,000人上下,由於缺乏其他研究的挑戰,這
個數字,順理成章變成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標準答案,廣為各種文獻、展覽所援引。
二、先行者:李喬與陳寬政的人口統計推估
接下來,我們要花一些篇幅,介紹兩位先行者所做的統計推估,並指出我們贊同與不贊同
的地方,從中發展出我們採用的推估方法。
1.李喬的線性回歸估計
李喬的假設是:(1)1947年以後各年的人口統計資料是準確的;(2)二二八事件的死亡
人數都都確實被記載在官方死亡登記數字中;(3)1947年與其他年份的死亡登記數字差
異,都肇因於二二八事件。
根據這三個假設,1947年實際的死亡人數為114,192人,相對於線性回歸推算的死亡人數
95,046人,多出了19,146人。計入正負誤差500人的範圍後,李喬得出二二八事件的死亡
人數,應該在18,446~19,646人之間的結論。
2.消失在《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的人口學推計
陳寬政並不相信戰後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所以,他反對李喬的假設與其線性回歸估計
方法。
在1992年發表的〈推計〉中,他清楚點出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估計問題的困難,另闢蹊徑
,發展全新的估計方法。儘管陳寬政在文末自陳,「我們並不認為這些數字會比其他各種
估計更確實可靠」,[2]儘管行政院正式出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並未包含〈推計
〉一文,我們還是認為,在25年後的今天,〈推計〉依然是釐清二二八死亡人數推估問題
,最值得參考的一篇文章。
因此,我們要不厭其煩,稍嫌冗長地詳述該文使用的「人口成長組成推估法」,從中建立
起我們的討論方向。
首先,「人口成長組成推估法」的原理,是運用「人口成長等式」內各項間的關係,來推
估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人口成長等式,指的是一段時間內的人口成長數,應等於期末
人口數減去期初人口數,也相等於對應期間的自然人口增加數(出生人數減死亡人數)加
上社會人口增加數(移入人口減移出人口)。
精確的說,陳寬政在推估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時,用的是1947年台灣省的人口成長等式
:
在此式中,P47和P46分別代表1946與1947年底的台灣地區總人口數,B47、D47、I47與X47
則分別代表1947年台灣地區全年的出生人數、死亡人數、移入人數與移出人數。以下,我
們將此式中等號右邊的總數稱為登記總人口差額,而將等號左邊的總數稱為登記人口增加
數。
我們可以在官方的人口統計資料中,找到人口成長等式所使用的六項人口統計數字。若數
字皆準確反應現實狀況,那麼,將對應數字帶入計算,應該會發現人口成長等式的左項等
於右項;或者說,登記人口增加數減去登記總人口差額,其值應該為零。不過,由於陳寬
政認為,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並不會確實登記,若在這種狀況下計算,理論上,登記人
口增加數將會略高於登記總人口差額。而兩者的差額「人口成長誤差」即可當作
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估計值。更具體的說,陳寬政在〈推計〉所用的二二八事件死亡人
數估計是下列這個估計式:
然而,若直接使用官方的人口統計數據代入計算,並將人口成長誤差直接視為二二八事件
死亡人數,則會獲得一個不可能的估計: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是 -260,948人,換言之
,發生二二八事件不僅沒讓人口減少,反而讓人口增加了。這當然不可能。由於上述的推
論邏輯相當簡單,並無謬誤可能,因此對此怪異情況的合理解釋應是:使用的數字有所偏
誤,才造成了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荒謬推估。
找出問題來源後,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在人口成長等式中,究竟是哪些數字出錯,才造成
了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荒謬推估?在〈推計〉中,陳寬政將矛頭指向了「1946年年底的
登記總人口」。陳寬政引用文獻指出,由於戰後時期戶籍系統混亂,各項人口統計數字內
逐漸累積了諸多誤差。其中,最大誤差來源可能是由「回籍人口」造成。所謂「回籍人口
」,指的是因為日本戰敗,而在戰後陸續回到台灣的台籍人口,估計總數有25萬人之譜。
由於這些「回籍人口」沒有確實被戶政系統掌握,故1946年年底的登記總人口出現了系統
性的低估。
這雖解釋了1946年年底的登記總人口的問題,但又引發了另一項疑慮:既然當時的人口統
計有諸多問題,那為何可以斷定,同樣的問題不會出現在1947年年底的登記總人口數字上
呢?一個可能的簡單解釋是,二二八事件期間的「清鄉」,同時校正了人口統計數字:也
就是說,以行政意志和武力為後盾的戶籍清理行動,大幅減少了登記人口與實際人口的差
別,亦使得1947年年底的登記總人口相對於1946年大量暴增。對於這點,我們後面會再討
論。
綜上,二二八事件中的清鄉行動,納入了大量的未登記人口,使得1947年登記總人口差額
的增長幅度,大大超過了登記人口增加數。在估計式中,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低報數將被登
記總人口差額的不正常成長抵銷;若我們若我們將「人口成長誤差」全歸給二二八事件,
就會得出「二二八事件使得人口增加」的謬論。
在人口統計數字嚴重偏誤的狀況下,陳寬政要如何運用「人口成長組成估計法」來推估二
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呢?他的選擇是直截了當的:嘗試修正被低估的1946年年底的登記總
人口數。面對此難題,他嘗試了兩種修正法。第一種作法我們稱作「順向修正法」,其主
要精神是:為了規避「回籍人口」對人口統計數字的影響,陳寬政假設1935年後的台灣人
口為封閉性人口,人口沒有移出也沒有移入。然後,他以1935年年底的登記總人口為出發
點,逐年加上台灣地區的自然人口增加數,以推估1946年年底的真實人口數。在戶籍制度
繁亂的戰後時期(1944~1946),他則透過對出生率與死亡率的假設,來求得這幾年的自然
人口增加數。透過「順向修正法」,他提出了兩組估計1946年年底總人口的估計:推計一
是假設1944年到1946年間,台灣地區的出生率與死亡率均維持1943年水準,所得到的人口
估計值;推計二則是假設1944年到1946年間,台灣地區的死亡率均維持在1943年水準,出
生率則降為 1943年的9成水準,所得到的人口估計值。
其次,第二種作法我們稱為「反向修正法」,其作法是利用1947年年底相對準確的登記總
人口,逆推回1946年底的登記總人口。陳寬政亦運用「反向修正法」提出了兩組推估數字
。推計三是假設1947年死亡數,在減去二二八事件的死亡數以後,維持在1943年水準,所
得到的估計值;推計四則是假設1947年死亡數在減去二二八事件的死亡數以後,約等於
1943年死亡數之9成,所得到的估計值。
人口成長誤差,還可以再分解為人口成長數在「不同性別、不同年齡組」上的誤差。因此
,陳寬政進一步假設,若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均為男性、年齡在15~64歲之間、且外籍人
口的性別年齡分佈與台籍人口20~64歲的分佈相同,則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就可以用
15~64歲男性人口在1947年的人口成長誤差總和來估計。故,若進一步將二二八事件死者
特性的假設再運用在推計上,則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推估值,在前兩個推計是 27,923
人;在後兩個推計是18,352和18,333人,如下表所示:
最後,陳寬政得出,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也許是在一萬八千至兩萬八千人之間……如
果必需為這些推計下個結論,我們的結論就是『沒有結論』」的結論。[3]
那麼,該如何評價近二十五年前陳寬政對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所作的推估?首先,陳寬政
的推估是突破性的。他把一個高度政治化的爭論,轉化為建立在具體資料、清晰的假設與
明確推論架構的學術問題。之後的研究者,不論是否同意其推估,都能從其推論架構、對
資料的假設與檢證,進一步評價其得失。
其次,在具體問題上,陳寬政亦將二二八事件的可能死亡人數,限縮到「一萬八千至兩萬
八千人」的範圍。若從「總人口推估」的角度評價此推估值,這已經是個相當精確的估計
。然而,若我們從歷史事件本身出發,則我們不得不說,18,000人死亡和28,000人死亡,
對於二二八事件的事實確立,仍然是過於寬鬆的範圍。
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讓我們在堅持推估的邏輯性與嚴謹性的同時,再將誤差範圍近一步縮
小,讓我們的估計,更加靠近歷史事實呢?我們認為,陳文推論的幾項細節裡,隱藏著進
一步逼近答案的關鍵,正好和我們的想法不謀而合。在下一節,我們會比原始使的發想,
與〈推計〉中暗示卻未發揮其潛力的線索串連起來,逐步呈現我們的論證。
三、恆常中的變異:性別死亡比例隱藏的暗語
讓我們再詳細檢視一次〈估計〉的推論過程。該文得出估計數字的方式是:先利用1946年
年底的修正人口總數和人口成長等式,取得1947年的人口成長誤差數,然後,再將誤差數
中屬於15~64歲男性的部份,歸因為「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低報數」。
這樣的推論邏輯存在著一個內在問題:若說1947年15~64歲男性人口成長誤差數,是由二
二八事件的死亡低報造成;那麼,1947年女性、以及男性其他年齡組的人口成長誤差數,
又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假設造成女性和男性其他年齡組的人口誤差數的主因,是某因素X;那麼,又該如何排除
此因素X,亦是造成15~64歲男性的人口成長誤差主因的可能性呢?換言之,我們認為,〈
推計〉一文把1947年15~64歲男性的人口成長誤差數單獨分離出來,本身就缺乏合理的理
由。
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推計〉將「1947年人口成長誤差數的一部分歸因於二二八事件」
。這雖是困境的來源,卻也是進一步發展替代性解釋的契機。此推論邏輯暗示,「二二八
事件的死亡」與其他可能被低報的死亡,似乎有著不同的特性。什麼樣的特性呢?由於事
件的時代背景與政治性質,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幾乎都是男性,特別是15~64歲的男性。
在這種狀況下,若我們能夠找出一種方法,直接估計1947年的男性死亡人口,我們就能迴
避其他替代解釋的干擾,將死亡人口的誤差,數直接歸因到二二八事件上。
從概念上來說, 1947年的男性死亡總人數,可以分為「正常死亡」和「二二八事件所造
成的死亡」兩部份。我們接下來要作的,是嘗試估計1947年男性死亡總數中的「正常死亡
」部份。之所以先關注正常死亡的部份,是因為比起不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有著更多可應
用於估計的穩定特性。就方法上來說,我們用於估計中的人口特性,是鎖定二二八事件的
特質,從「性別死亡比例」來計算「正常死亡」之外的「二二八事件所造成的死亡」。
我們這樣定義「性別死亡比例」:在一定期間內,男性死亡人數相對於女性死亡人數的
比例。當然,我們完全明白,若將計算的時間與地域範圍延伸的足夠大廣,並不可能找到
一個相對穩定的比例常數,可以有效歸納人類社會中的性別死亡比例。
但是,若將計算的時間與地域範圍收束得足夠狹窄,情況就完全不同了,一個相對穩定的
性別死亡比例範圍,的確有可能存在,而它也確實存在我們使用的資料中。
如下圖所示,1947~1951年間台灣地區的性別死亡比例,在多數狀況下都在 1.01~1.15這
個狹窄的範圍間震盪。性別死亡比例唯一超出此範圍的月份,是1947年1月到 1947年4月
。再仔細檢查1947年的狀況,又可發現1947年3月~5月的性別死亡比例,大幅超越其他年
同期的性別死亡比例。換言之,官方的死亡登記資料自身即顯示,1947年3月到5月間台灣
地區發生了一些狀況,推升了男性相對於女性的死亡人數。
是什麼事件造成了這幾個月間的「超額男性死亡」?最有可能的原因,當然是二二八事件
的發生。
觀察實際資料,我們可以確認下列關於性別死亡比例命題的有效性:
(1) 台灣地區在1947年左右的自然死亡性別比例,是相對穩定的。
(2) 由於對應月份的性別死亡比例有明顯的提高,我們認為,官方的死亡登記數字,至
少部份反映了在1947年3到5月間,由於二二八事件中造成的死亡人數。
以上述命題為基礎,我們將應用「性別死亡比例」此人口特性,並根據下列四點假設,
來推估二二八事件進程中死亡的人數:
(1) 為了方便計算,我們假設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都確實被記載在官方死亡登記數
字中。此假設是否合理,應該如何校正,我們將在後續陸續說明。
(2) 我們對死亡人口登記數字的準確性假設,是更強且更一般性的:我們假設在相關年
月份,台灣地區的死亡人口登記資料,在總數、死者性別、與死亡月份方面的登記,均相
對準確。
(3) 我們假設二二八事件所造成的死亡,均在1947年的3~5月間發生,死亡人口皆是男
性。
(4) 根據上述假設,則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就可以用1947年3~5月男性登記死亡總
人數,減去1947年3~5月男性正常死亡總人數推估值,來進行推估。
四、解謎:性別死亡比例的推估結果
1.我們的推估結果
結合此四點假設,我們將以下列流程計算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推估值:
(1) 推估1947年 3~5月,各月正常死亡人口的性別死亡比例。
(2) 將各月份的女性登記死亡人數,乘上對應月份的性別死亡比例,得到對應月份的男
性正常死亡推估值。
(3) 將各月份實際的男性登記死亡人數,減去對應月份的男性自然死亡估計數,得到各
月份的二二八死亡人數推估值。最後加總各月份推估值,得到二二八事件死亡總人數的推
計值。
此計算流程中,唯一會影響計算結果的估計數字,是「1947年3~5月正常死亡人口的性別
死亡比例推估值」;其他的數字都是人口統計數字,已經藉由前述假設固定下來。因此,
以下對二二八死亡人數的不同推估,皆是從不同的正常死亡性別比例推估值所導出。
首先,推估一是最直覺的:1947年3~5月正常死亡的性別比例推估值,可以用其他年同期
的性別死亡比例加權平均值來評估。在推估一中,我們用1949~1951年的資料來推估1947
年3~5月正常死亡的性別比例。由此推估值所計算出的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為1,373人。
我們可以怎樣改進推估一的結果?一種方式是利用已知的「統計資料」來修改推估結果。
關於二二八事件的死亡,有一份爭議頗大,但仍可茲參考的統計資料:由二二八事件紀念
基金會,根據賠償個案所整理的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資料。[4]在剔除已知的白色恐怖受難
者後,我們從二二八事件基金會釋出的資料中,將788位獲得賠償的二二八事件受難者(
包含失蹤與死亡),根據其受難事實,整理成「二二八事件賠償資料表」。[5]
在這份表中,能幫助我們修改推估結果的資訊,是受難者的死亡日期。根據我們的整理,
在賠償資料所記載的788位受難者中,有583位有著死亡日期的記載,其死亡日期的月份分
佈如下表:
從上表我們可以發現,二二八事件受難者的死亡日期,絕大多數都落在1947年的3到5月。
這樣的資料分佈,也符合我們觀察「性別死亡比例」所得到的結論。不過,事實上在賠償
資料中,還是有些死亡案例發生在二月(即二二八當天)和六月以後。故應用上述資料,
我們可以修正推估一的數字。作法是將非於1947年三到五月死亡的二二八受難者的人數比
例,加回推估數字之中。換言之,若推估一的1,373人的死亡人數,僅是所有死亡人數的
95.4%,那麼修正後的二二八死亡人數推估數(推估二),即為1,440人。若位兩個估計加
入上下5%的誤差值,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推估數應在1304人至1512人之間。
五、問題與討論
1.1947年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
如前所述,李喬、陳寬政,還有我們的推估,都是建立在「1947年的人口統計相對準確」
的假設上。這個假設經不經得起檢驗呢?
我們沒有直接證據,只能從1947年的時空背景來討論。眾所皆知,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台
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3月20日發佈「綏靖部署(調整)計劃」,從3月21日開始實施。簡單來
說,借用陳儀的話,清鄉是為了清查「武器」和「惡人」,在這個過程中,如吳勇正指出
的,「找出惡人方面最徹底的方式就是進行戶口清查……清鄉工作的[戶口清查]……目的
雖是捉拿其他漏網之魚的叛亂份子,另一個收穫卻也讓台灣地區的戶籍資料更加完備」。
[6]
根據吳勇正的研究,清鄉中的戶口清查,像是「無身份證明者」的處置、連保切結、鄰長
村里長連坐處分等措施,[7]有調查的成分,也有恫嚇的作為。據此,我們很有理由相信
,對於危如累卵的政權而言,其必將窮盡所有力量,盡力完成清鄉的相關工作。我們也才
有理由認為,清鄉有意無意間,校正了1947年的人口統計資料。
因此,除非有更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1947年的人口統計資料仍有重大偏誤,否則我們還
是傾向認接受,1947年的人口統計資料是可靠的。
2.賠償資料能帶給我們什麼資訊
由於二二八事件受難人數在18,000至28,000人之間的說法深植人心,與獲得賠償的788人
相距甚遠,[8]所以,台灣社會甚少嚴肅討論賠償資料的參考價值。這造成了一個僵局,
引用賠償資料的研究,動輒被扣上淡化二二八事件的帽子;另一方面,相信主流數據的研
究則被斥之為誇大二二八事件的規模。
拆除環繞其外圍的爭端不談,二二八事件賠償資料是否具有參考價值的關鍵因素是,究竟
有多少受難者家屬,不能、不願、不敢提出賠償的申請?
我們無法從賠償資料本身獲得答案,但是,我們可以從另一項資料獲得一些線索:戒嚴時
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一般稱之為白色恐怖)的補償資料。從1998年到2014年年底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一共受理了10,067件補償,佔目前以知的
全體恐怖受難者16,132人的62.4%。[9]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發生於1959年以前的受難人數共有9,876人,佔全體的61.2%;再者
,張茂雄根據補償基金會判決書資料所製作的資料庫共收錄了12,541人,其中外省籍的受
難者佔了41%。[10]這兩個數字告訴我們,即便超過6成的受難者案發在久遠的1950年代
,更有4成以上是相對缺乏親屬網絡的外省籍受難者,由家屬或提出補償申請的比例仍然
維持在6成以上。
對照於發生在1940年代末期,大多數受難者皆為本省人的二二八事件,我們實在沒有理由
認為,賠償資料是個毫無意義的估計值,輕率接受二二八事件的實際死亡人數是賠償人數
好幾十倍的說法而不曾懷疑。[11]
3.我們還能做什麼
除卻從人口統計資料所做的推估之外,亦有一些學者,從質性的資料,就全體、各個區域
的衝突情形,進行死亡人數的估計。[12]我們認為,質性的推估,若與人口統計的推估、
賠償資料做區域性做進一步的比較,應該有助於提升整體死亡人數估計的準確性。
本文只是一個立基於前人成果的研究嘗試,期許未來的二二八研究,能夠用理性、嚴肅的
態度,探究歷史留下的謎題,逼近永不可得,卻得日日追尋的真相。願亡者安息,願生者
努力打拚,繼承二二八事件犧牲者求善、求真的意志。
註解:
[1] 李喬,《埋冤一九四七埋冤》,(基隆市:海洋台灣,1995年)。
[2] 陳寬政,〈「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人口學推計」〉,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
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附錄5(台北:行政院,1992),頁13。
[3] 陳寬政,〈「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人口學推計〉,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
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附錄5(台北:行政院,1992),頁13。
[4] 張炎憲主編,《二二八事件辭典(別冊)》(臺北:國史館、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
念基金會,2008)。
[5] 由於總表過於龐大,在此處不將總表列出。
[6] 吳勇正,《戰後台灣戶政變革之研究:從「接收復員」到「清鄉戒嚴」(1945-1949)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6月。頁59。
[7] 同上註,頁68-73。
[8]賠償人數來自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網頁資料:
https://www.228.org.tw/pages.aspx?v=82D4F7824F7815C6
[9] 此為國防部「清查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專案在2005年清查的結果,從各機
關、監獄共查到了27,350人次的叛亂、匪諜案件,扣除重複人次共計有16,132人。這是目
前較為可靠的白色恐怖受難者人數。
[10] 2011.07.14,中廣新聞網,王曉波:白色恐怖受難者 4成外省人,
https://tw.news.yahoo.com/%E7%8E%8B%E6%9B%89%E6%B3%A2-%E7%99%BD%E8%89%B2%E6%81%90%E6%80%96%E5%8F%97%E9%9B%A3%E8%80%85-4%E6%88%90%E5%A4%96%E7%9C%81%E4%BA%BA-084839264.html
[11] 以18,000人計,是788人的22.8倍,以28,000人計,則是35.5倍。
[12] 例如,褚靜濤,〈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的推測〉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
學術論壇,(2003年卷)。吳乃德,〈歷史記憶中的模糊與未知:二二八死難人數的爭論
〉,(《思想》,第21期,2012),頁17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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