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發電不夠,還要放對地方🚧
向鄉親報告辦公室追蹤其中一案,太陽光電業者申請「#花壇三家段太陽光電廠」開發,該案位於八卦山區,佔地近30公頃的,其中部分土地竟然是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太陽光電發展,應設置在適宜土地上,日前📋該申請案已遭農業處意見以影響重要生態與非優先開發區位,退回補件。
太陽光電業者上週五舉辦地方說明會,向經綠處進行補件,並提出申請電業籌設許可,也向內政部提出開發許可申請,該案持續申請中。依照現行法規,任何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僅有位於重要濕地被要求要進行環評,因此位於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的開發案,沒有環評審查,可以來保護對淺山環境生態的侵蝕。
農委會去年七月宣布,光電設施設置加嚴把關,種電不砍樹,但目前還未確立修法,在中央還沒給予明確原則之前,#韋達辦公室將在週四召集相關單位,針對彰化縣內太陽能光電的土地利用盤點和管制方向進行討論。
「光」發電不夠,還要放對地方,支持綠能發展與能源轉型,但若砍樹種電、選址不當,豈不與環境永續的目標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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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脈絡
農業處意見表示,該案籌設退件原因為將影響當地生態、自然景觀,且非優先發展光電區域。
🔺生態高敏感區域🔺
場址部分土地位屬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位在「八卦山北段台灣重要野鳥棲地」範圍,春季過境灰面鵟鷹夜棲地,也為林務局公告「石虎重要廊道與棲地」!
🔺非屬國土計畫建議優先區位🔺
對於新設綠能設施有兩種指導原則,一、彰化縣國土計畫提出,應優先架設於臨海土地,因多屬地層下陷土地、灌溉不易及土地鹽化等不利農耕等區域,二、架設於經濟部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經劃設的非國土保育地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非屬上述兩種的建議優先區位!
#無法可要求環評
依據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能源或輸變電工程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七、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位於重要濕地」,因此無法可要求進行環評,以減少對生態衝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儘管今年初跨黨派立委曾舉行「海口人的命也是命」記者會,但相關單位置若罔聞。這家著名的能源集團更以「化整為零」的方式,用多家子公司名義在海陸四處申請籌設許可、施工許可,除有高達7、8成風機免於環評外,這些風機多逼近鄉民家門。然而,環保署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中,所設下250公尺免環評的門檻,令人不無以居民身心健康作為綠能發展代價的質疑。這樣的綠電豈非「不綠、不民主、不正義」?>
為達成「2025非核家園」目標,政府正大力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然而這項政策的推動猶如囫圇吞棗,爭議頻傳,不但嚴重侵擾海岸、海域、濕地、林地、農地、山坡地等原有生態體系,衝擊景觀,影響農漁民基本權益,也讓國土之美大打折扣。尤其嚴重的是,相關決策的程序正義和社會福祉的關切蕩然無存。
據報導,某能源公司擬在雲林縣台西鄉五港村建立風場,風機距離最近房舍僅250公尺,村民完全無法接受,且未經與居民溝通和取得同意,廠商就逕自施工。廠商說法則是風機已取得施工許可,因而依法施工。令人懷疑的是,究竟是哪個機關審查與核發這類「許可」?其審議核發的基準或作業方式如何?
據英國國會圖書館資料指出,英格蘭沒有風機距離住宅的規定,但噪音限制表明典型的風機離住宅區的最短距離為350公尺;蘇格蘭有2公里的指導建議;威爾斯則建議風機和住宅應相距至少500公尺。
蘇格蘭住宅部在2019年底甫完成的「風電場噪音準則」草案,除風電場將受到更嚴格的噪音限制和距離規範外,也旨在解決風機轉動時陰影閃爍的問題。同時,他們專注於噪音、視覺美質、陰影閃爍、社區諮詢義務、社區紅利和電網連接等關鍵議題。
風機在白天或黑夜最高允許的噪音限制為43分貝,提高了2006年原有的噪音標準,以符合最新、最好的國際標準。此外,風電場將被要求裝置陰影閃爍的自動控制機制,以避免影響家居。風機和住宅的距離也必須至少為風機尖頂高度的4倍,且強制性的最小距離為500米。
當風電逼近家門口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407001693-260109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請蘇院長拿出魄力,解決20多年來盤踞龍昇村的黑暗勢力
從今年1月開始,苗栗造橋龍昇村的鄉親,已經 #埋鍋造飯、#連續抗爭50天。
他們奮力對抗的坤輿廢棄物處理場,2002年開始便三番兩次侵門踏戶,利用暴力手段威脅鄉親。
2006年,更爆出苗栗縣環保局副局長陳萬連在台東墜樓身亡,涉嫌貪汙的局長黃宏昌,也在2008年判決定讞後自殺。然而,這樣一件充滿黑金疑雲的廢棄物處理場申請案,苗栗縣政府卻在2020年12月31日突然核准了試運轉。
你以為這起案件只是苗栗縣政府瀆職怠惰造成的爭議嗎?實際上,坤輿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使用地類別變更的問題。使用地類別的變更,是中央政府委辦給地方政府的業務,依照釋字553號文,中央主管機關有監督委辦業務的義務。
但是,從年初造橋鄉親埋鍋造飯、北上陳情到現在,仍不見內政部地政司做出任何表示,難道內政部以為,將業務委辦給地方政府,出事了就不用負責嗎?
坤輿科技在2002年送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其中地號588的農地面積為7,177平方公尺,坤輿在計劃書卻寫成「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這是筆誤搞錯了嗎?
當然不是,坤輿科技在這個時候就偷渡了分割後的土地面積在計畫書裡,預謀在未來,將原本7,177平方公尺的土地,分割為面積分別是7,000平方公尺及177平方公尺的588-1及588,為逃避使用分區變更與環境影響評估,買了第一份保險。
為什麼?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2公頃,應變更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的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衛生掩埋場,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興辦事業計畫書通過後,2005年,坤輿為了一勞永逸,就把588分割為588與588-1,從此以後,588-1只剩7,000平方公尺,即便加上聯外道路,永遠都不會達到2公頃。
這等於是說,已經變更用地類別為特定事業用地的這塊土地,就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的規範,得以切割出588,這塊面積只有177平方公尺,遠小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的2500平方公尺的畸零農地。
588這塊畸零農地,就是坤輿操弄程序的副產品。
分割土地後,坤輿還是不放心。所以,它堅持不將聯外道路納入興辦事業計畫的面積計算。這也是為什麼,環保署在2012年駁回坤輿科技的訴願。
然而,這條聯外道路,根本上就不符合聯外道路的要件。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連外道路應配合辦理交通用地變更,不得直接使用農業用地作為聯外道路。
那麼,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實際的事業範圍到底有多大?其興辦事業計畫中「使用面積」為1.7958公頃,加上588的0.0176公頃及聯外道路的0.1992公頃,合計是2.0126公頃。也就是說,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從一開始,就應該要通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環評程序。
然而,苗栗縣政府卻放行其使用各種非法手段躲避監督,環保署和內政部地政司更是將委辦業務的監督拋諸腦後,完全無視苗栗縣政府的違法行為。
更可疑的是,廢棄物處理場周邊,包含地號858、860等農地已經被坤輿科技的法人股東「中綠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胡姓董事長買下,而且就「剛好」在掩埋場及聯外道路範圍旁邊共21筆土地,一起被當作擔保拿去向農會借錢。
這難道是「蛋黃區」、「蛋白區」安排,試圖以合法處理場掩護非法廢棄物處理嗎?
對龍昇村的鄉親來說,坤輿是一個 #20年還不能拆除的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摧毀他們世代耕耘的美麗家園、汙染他們賴以維生的良田。
我們除了阻擋坤輿運轉,更要防堵下一個坤輿。
明天總質詢,我會要求蘇院長責成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坤輿案;並全面檢討興辦事業的委辦事項,#檢視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合法性、#合目的性的監督,#健全興辦計畫的審查機制,別讓龍昇村20年來的夢魘,降臨在另一個農村。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地公告,明顯無法提供民眾足夠的時間反應需求。
這也是智翔一再堅持,現地公告應改為「設計階段前」就在現地公告,以提供充足的前置時間蒐集使用者意見,請務必以跨局處、跨層級的思維來處理。
#人行道環境建置
同樣是老題目,上週交通局長說道人行道與人行庇護島的設置將配合工程局作業,這裡想請教工程局的問題是,每年內政部的考評計畫,只能算是抽查,像今年桃園區沒被抽到,是否在人行道環境的建置與維護就被放生?能否不僅針對區管道路,而是對桃園區的市管道路,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每年做評比。
將道路的人行環境主動通盤檢討,才能逐步來改善行人空間,智翔也知道這些道路規劃的準則內政部都有,只希望桃園市的行人空間也能一條一條地來改善。
#公共設施保留地加速容積移轉
之前詢問都發局關於公設保留地如何取得的問題,當時都發局長有提及未來有機會施行的代金制度,不過智翔也向工程局建議,是否可以請需地機關公告特定公設用地,然後集中受贈,讓行政上可以更加便利,工程局今天也回覆會再跟都發局討論作法,而有關容積移轉的政策其實牽涉許多專業與實務上的考量,智翔會持續關心。
#路面下減洪
近年來極端氣候導致強降雨變多,許多以往不會淹水的道路,無法再負擔現今強降雨的排水,因此新修訂的水利法施行細則規定了新建道路必須做出流管制,例如桃園區的龍慈路,便是桃園第一條路線下有減洪設施的道路,做法是在分隔島的下方埋水箱以儲備雨水。
而前些日子,不少強降雨讓春日路附近的居民向智翔陳情淹水的狀況,因此也建議工程局,是否對現有的既成道路,也來思考路面下減洪的可能性?但春日路畢竟車流量大,且為公路總局管轄,因此積水問題還請工務局與公路總局多加討論與協調了。
#火車站前商圈 #騎樓整平 #老城區活化
桃園車站前的商圈如何振興,與騎樓整平的施作區域,智翔認為應有更兩全其美的作法,其實在地商家與里長有做過許多建議,應該將振興的商圈區域,連同騎樓整平、人行空間與夜間照明一起來改善,這部分希望請工程局可以與經發局一起來討論看看。
另外老城區的活化,智翔認為七七藝文町其實是很好的人文與歷史區塊,若能延伸其效益,如開放設立民宿,或效仿台南的正興街一帶,做徒步區的規劃,也希望未來可以跟觀旅局做更多的參詳。
最後也提醒觀旅局,有關於虎頭山風景區的開發,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9條,風景區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面積達18.98公頃,不可規避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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