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
門口監視器檢舉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7/10 21:22補充:經衛生局釐清:個案確有盡到應盡之注意義務的原則下,該舉發通知書將予撤銷,不裁罰)
大家應該有吃早餐吧?但是,有吃過3000元的早餐嗎?
日前有一位水電工人向我反映,在上工前,蹲在店門口的柱子旁邊吃蛋餅,結果警察走過來,要他交出身分證查一下,接下來就是拿出一張紅單,要他在上面簽名。
一看,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舉發通知,一張3,000元;這位陳情工人表示,他只是遵照市長指示,在通風處、有跟旁人保持兩公尺,也沒有交談,如果真的要開單,麻煩在舉發單上面註明「吃早餐」。
結果,開單員警跟他說,會在警用小冊子中註明他是吃早餐,如果到時候有疑問要申訴,再去衛生局申訴就好。
結果,打去衛生局,都是佔線中 ...
陳市長在上個月30日明白宣示,對於無固定用餐地點的外送員、工人及業務員、司機 ... 等等,只要遵守下列三原則,是可以在室外用餐,請大家別檢舉:
1⃣選擇通風良好的地點
2⃣與旁人保持兩公尺以上的社交距離
3⃣用餐的時候不要其他人交談
調閱監視器畫面,這位被開單的大哥 (#紅圈處),明明是在亭仔腳蹲著吃早餐,離旁邊機車上的工人,也至少有一間店面的距離,到底是為什麼要刁難這樣的工人,還要為難衛生局的人事後再處理申訴?
基層員警很辛苦,但是這種開單標準不明確、現場明明可以跟當事人講清楚說明白的,卻要當事人事後再去找衛生局申訴,不是擾民又浪費行政資源嗎?
這種濫權,真的毋通!
門口監視器檢舉 在 ETtoday分享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教官居然說了,「太麻煩...」(#豬頭皮)
門口監視器檢舉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門口監視器檢舉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高雄楠梓區一名老先生,和鄰居因共有土地檢舉發生糾紛,從今年一月開始到鄰居家門前吐痰。鄰居女兒檢附監視器畫面檢舉57次,目前環保局已開出24張罰單,但老先生依舊繼續在門口吐痰。環保局表示,只要是單獨違規行為就會持續開罰,也會透過家屬勸阻老先生。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聞內容及多元觀點。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514924
■ 按讚【公視新聞網FB】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訂閱【公視新聞網IG】https://www.instagram.com/pts.news/
■ 追蹤【公視新聞網TG】https://t.me/PTS_TW_NEWS
#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
看更多:
■【P sharp新聞實驗室】全媒體新聞實驗,提供新一代的新聞資訊服務。 (https://newslab.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聚焦台灣土地環境、勞工司法、族群及平權等重要議題。 (https://pnn.pt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