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是什麼?
「退撫新制」是指民國84年7月1日起實施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這個制度採共同儲金制,也就是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基金)。
▍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是什麼?
退休所得替代率是指每月所領的退休金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俸額加計一倍金額的比率。加一倍的部分是因為大多數公務人員本俸額都相當低。
所得替代率=退休金 ÷ (在職本薪×2)
兼領月退休金者,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的比率調整。
▍公務人員領取退休金的方式:月退、兼領月退、一次退
●支領月退休金
支領月退休金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社會保險年金)的合計金額。
月退=退撫月退+(月補償金)+公保優存+(社會保險年金)
●兼領月退休金
兼領月退休金指每月按審定比率領取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先領一次退,加上兼領部分月退=退撫月退+(月補償金)+公保優存+(社會保險年金)
●一次退休金
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
▍最低保障金額
退休金的樓地板,最低保障金額指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的本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改革過後為32,160元(月退休總所得=優存利息+月退休金)。
▍公務人員退休金以及退撫基金的財源哪裡來?
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新制的財源應由退撫基金支給,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
共同提撥的金額按公務人員本俸、本薪、年功俸數額加一倍12%至18%的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65%;公務人員繳付35%。
實際提撥費率要提撥多少,會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
▍政府如何管理公務人員的退撫基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撫基金的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也要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本法所定退撫基金的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另以法律定之。
▍請領月退休金的年齡標準?
新制將領月退的門檻延到65歲,但目前處於過度期間,採用指標計算制度,指標計算方式是合計「年資與年齡」應大於某個數字(例如85,俗稱85制)。
過渡期間原定85制的10年緩衝期指標數不變(107年指標數為82,108年為83,109年為84),再以10年過渡期間,過渡至119年指標數為94,預計120年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65歲。
民國107-109年適用指標數的基本年齡為50歲,民國110-114年的基本年齡為55歲,民國115-119年則為60歲。
▍提前離職怎麼領?
如果提前離職,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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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離職儲金計算 在 高雄小金剛許智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網路謠傳:政務官吃垮年金的Q&A
1Q: 《公務員 要領【公保年金】相當有限,突然跑來一堆《政務官 (民進黨吸台灣人血的大官)來搶食,公保年金就慢慢被吃垮了?
依民93年訂頒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可溯及既往,造成當年起公保年金支出的暴增?
A: 《公保年金 是從103年1月14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後才 年金化,且年金適用對象僅 私立學校教職員及後來陸續適用的部分 國營事業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駐衛警等,並不包括「政務官」,
《也就是說政務官並未適用公保年金制度,既未適用公保年金何來公保年金支出暴增之說法。
A:政務官 一次離職儲金是民國93.1.1起適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按照該條例第3條 「政務人員退職時,給與離職儲金」,政務官於退職後領取公自繳的離職儲金,當幾年政務官就需自提儲金,
《離開政務職時 一次領取離職儲金。
2Q:「93年1月1日訂頒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政務官任滿二年、立法委員滿8年、地方選出來的首長滿8年:只要退職 全部可以領18趴……..」
A: 政務人員退職制度 不曾適用於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
《也就是說 立委議員等民意代表 根本沒有退職撫卹問題 更不用說拿退職金去存18%的問題。
《地方民選首長 退職金之適用,也是民國62年7月30日訂頒的「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 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該辦法第九條也同時訂定可 比照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 辦理優惠存款。
《倒是馬政府執政時期,在98年函送立法院的修正草案 試圖再度將已分流的政務、事務年資修正為併計,也同時讓民選行政首長也可年資併計退休,但這修正草案並未通過。
3Q:政務官任滿2年可以併計年資,一次退職金存18%優存,是誰訂的?
A:「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於民國61年制定之初已有任滿2年可併計事務官年資領取《一次退職金規定,至民國74年11月29日修正第四條又增列可領 《月退職酬勞金規定,全文在民國88年6月15日修正,計算退職金基礎修正,且還回溯至民國85年5月1日開始適用。
而一次退職酬勞金拿去存18趴優惠存款,更是民國61年10月26日就已訂定的「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所規定。
《政務官任滿2年、年資併計、退職酬勞金存18趴都是在民國88年以前國民黨執政時代就存在的架構 已適用多年 且93年後就已廢止18% 改為一次離職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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