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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慎入!
希望版上各位專業的大大們如果方便,
請分給小弟一點時間,
協助小弟度過這人生中的難關。
各位大大好,
小弟是國軍現役尉官。
當初高中不懂事誤簽賣身契,
現在想尋求更好的發展,
於是想趁年輕及早退伍,
完成碩士學位後開始打拼。
我有為自己做了生涯規劃與備案,
目前的進度感覺是沒問題,
應該可以如期一步一步達成。
但現在卡再過高的退陪機制(去年七月左右新通過的),
這導致我不管是如願考上國內四大,
抑或是推上洋碩,
都將背負著一筆不菲的賠償金額。
目前退賠金額的機制是將軍校時期所有學費、雜費、零用錢等等,
全部加起來乘以兩倍,
再乘以我個人(已服役年資/應償還年資)的比例。
例如我今年7月退伍的話是滿3年,
但是我我總共要償還10年,也就是大約
(參考退學賠償來看)
1145200 * 2 * (7/10) = 1603280
靠!160萬!
早一年法案還沒通過時記三大過退伍只需要1145200 * 0.8 = 916160,
甚至裝神經病還有住院保險津貼。
我非常願意歸還國家我曾使用過的資源,
但我也不願意被國防部當盤子,
想當個人正正常常的退伍反而被薛一頓。
而我自己有稍微研究一下法規,
這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
其中新通過的第10項是退場賠償機制的法源,
雖然他上面沒有提到要用什麼辦法,
但是軍網上的相關附件與切結書有寫要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60060002500-1071129
這是法規的全部條文,其中第三條有說:
「軍官、士官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退伍,而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者,
應以就讀預備學校與接受基礎教育、分科(專長)教育、國外受訓及全時進修期間,
所受領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合計總金額之二倍金額計算後,
依應服滿與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之比率賠償。」
立法理由這樣說:
「又其賠償金額之計算,係考量申請人就讀預備學校與接受基礎教育期間,
所耗支國家培訓費用,及申請人任官後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
衍生國家需為其提前退伍,所致生專長及任務執行人力之缺口,
重行招募新進人員並增加額外培訓費用,故定其賠償金額,
以所受領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合計總金額之二倍,
並按其應服滿與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比率計算後賠償。」
當初我在簽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
上面說以《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及相關規定處理服役、賠償等相關事宜。
請問上面這樣說是不代表真的要陪兩倍惹QQ?
但我當初簽志願書時的法案可沒有說要兩倍啊!
只知道如果沒幹完10年要陪學費跟零用錢,
而且幹得愈久陪愈少這樣。
這樣子可不可以算是不應溯及既往呢?
畢竟是去年新通過的辦法才說要陪這麼多的。
另外,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如果我真的不得以到了最後關頭
我可以用這條跟國防部打民事訴訟嗎?
有機會獲得法官對於賠償金額得酌減嗎?
上面的資料很多,
希望版上各位專業的大大可以給小弟一些指點,
在追求夢想的道路上我已經規劃了很久,
現在就差這最後一條,但也是最粗的一條鎖鏈,
真的麻煩各位大大的幫忙,
感謝萬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10.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0420903.A.EA3.html
※ 編輯: leviliang (39.12.110.193), 02/18/2019 00:33:00
退伍,這是目前看起來最合情合理的選項。
另外,其實軍中的資源不是說你有能力或你足夠認真,那麼就是你的。擺爛的人基本上會
被丟去事比較少的地方,於是就有機會去受一些比較好比較棒的訓練,得到相對較多的資
源與機會。會做事願意做事的人基本上是幹活幹到死,長官也不會讓你走的。我當初任官
也不是不願意成為一位愛國的國軍中間幹部,但是我真的沒辦法了也受不了了。
我是真的不適合這個地方,這個地方也不適合我。
而我所有的規劃與進修都是利用私人的時間完成的,我常常晚上在實驗室加班到23、24,
隔天0330再爬起來讀書,僅僅是為了維持自己的專業能力,免得自廢武功。
我承認我到現在還是認為兩倍的違約金不合理,這可能是因為我對於相關法律的認知實在
過於狹隘,所以才會導致多位大哥看不下去。這點我會修改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不過我
應該會是會選擇失血量較少的三大過退伍。
國軍中裝精神病退伍的人實在太多了,我不想成為其中的一份子,但也不想為國家認真工
作三年半路殺出後,不只身無分文反而負債累累,只有一張不如私立大學的學歷……
在現實的壓力與做人的原則之間,我還是必須有所妥協。或許這樣真的很醜陋,我不否認
,但已經是我所能選擇最對得起國家了的。
※ 編輯: leviliang (101.15.164.122), 02/18/2019 12:44:50
違反規定。
※ 編輯: leviliang (101.15.164.122), 02/18/2019 18: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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