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能量慎入 ]據說今天法院也恢復正常上班了呢,存了多年的截圖終於可以用了呢。PTT嘻哈板與節奏藍調板的某些ID不要以為自己沒事啊。#趕快先去找律師囉,在你發文之前應該要知道自己有這麼一天吧。父權主義的「大沙豬」當然等要養肥了再殺啊。趁你年輕沒什麼錢的時候告你,女生們怎麼發財?父權紅利怎麼領?
去看一下義民廟的由來吧,沒虐待你,只輕輕一個SCREENSHOT存十年等著殺你,已經是給你一個痛快了。法律沒辦法制裁你的言論時,我直接貼上來曬一曬大家自有公評。KA CHING KA CHING SUPER MARIO。你以為我這麼多年存人脈是做什麼用途的^U^ 來看你們當年有多愚蠢的RRR。小看胖胖橘子貓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萬的網紅紙片模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來到一天一麥塊,今天要和大家預測,明天星期五晚上六點開放的中國伺服器,究竟會長甚麼樣子? 在咱們一天一麥塊第一集的時候,我們曾經提到中國有個叫做網易的大公司,他不但代理了Minecraft這款遊戲,還宣布說會再2017年上半年公測,為甚麼中國特別要有人代理麥塊呢?大概的原因是因為中國那邊充斥很...
趕快先去找律師囉 在 紙片模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歡迎來到一天一麥塊,今天要和大家預測,明天星期五晚上六點開放的中國伺服器,究竟會長甚麼樣子?
在咱們一天一麥塊第一集的時候,我們曾經提到中國有個叫做網易的大公司,他不但代理了Minecraft這款遊戲,還宣布說會再2017年上半年公測,為甚麼中國特別要有人代理麥塊呢?大概的原因是因為中國那邊充斥很多我們所謂的"台麥",就是邊釋出盜版遊戲載點,然後又透過伺服器來加值收費的工作室,反正就是他們搞了一個自己版本的麥塊,然後和不知情的玩家們來收費。那這件事情呢,因為實在是太多了,不好抓也抓不完,所以 Mojang 找來了網易合作,看看有沒有辦法透過一些方法把這件事情給解決掉,而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中國版伺服器,就是其中之一。
在開始之前呢,我們先提提這件事情的三個利害關係人,第一個,當然是網易啦,對他來說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呢?就是賺錢,因為他們畢竟是一家公司嘛,不管這個伺服器最後怎麼樣,他們至少要賺到錢;第二個,就是麥塊的公司Mojang,或者說是背後的大東家 ── 微軟,微軟要的其實不一定是錢,麥塊已經從遊戲上升到平台這樣子的層次了,在這個平台中我們可以搞教育、搞技術、搞研究,所以重點在於要能讓新的活水進來,讓這個平台不至於衰退,講白一點就是讓中國那些玩盜版的,趕快洗心革面變成正版玩家;第三個,也就是最後一個就是玩家,對於玩家來說,就是要玩到遊戲嘛,而且玩家根本不Care你花了多少心思在遊戲上,他們只Care自己玩遊戲要不要花到錢,最好還是免費下載。以上這三種人呢,會對接下來的預測早成很大的影響。
回到正題,大家對於國服的一種猜測是,他有可能會做成類似Hypixel那類的伺服器,和一般我們所謂的伺服器一樣,只要是正版玩家輸入IP就可以加入,好處是畢竟是大公司花了這麼多的資源在經營這個伺服器,所以他的品質一定很好,中文化、很低的延遲也是一定有的,裏頭可能還會有一些VIP的機制阿,讓網易能賺到錢。但這種伺服器的缺點是,他沒有辦法吸引盜版玩家們洗心革面去加入正版,如果有一些人加入,那頂多是那些本來就想要買正版麥塊的人,剛好藉由這次的機會,讓他們有個動機把錢掏出來;但對於盜版玩家來說,他本來就已經在他的盜版伺服器上玩得好好的了,沒有必要為了另一個伺服器多掏八百元出來。
所以紙片認為,這個伺服器會比較偏向另一個做法,也就是大家非常討厭的:「免費商城制」網易會獨立出一個中國版的麥塊,他不能裝模組、不能進私人伺服器、也不能進入單人遊戲,但是他可以讓你免費的玩到麥塊,簡單講就是一個麥塊的線上遊戲啦,在這個世界當中呢,你會被限制東限制西,可能是物品欄少了一排呀,或是某些資源不能採集超過64個,如果你想要解鎖,那就要儲值購買VIP,這麼做最直接的好處呢,是可以直接把那些盜版伺服器給打趴,注意哦,我不用請任何的律師,就可以讓你們這些盜版工作室自我毀滅,你一定會覺得很莫名其妙,先別急著按不喜歡,我解釋給你聽:
有沒有聽說過美國很常有盜採象牙的事件,象牙是個很珍貴的資源,但人類過度的盜採,讓這些大象的數量大幅的減少,本來政府為了喝止這種現象,決定搬出禁令,但沒想到禁令一出來之後,反而讓盜採集團更加頻繁,因為本來一支象牙我們假設一萬塊好了,結果現在物以稀為貴了,直接漲到60萬,如果我是盜採集團我採不採,採阿!這就是現在中國麥塊的情形,大家沒有一個可以方便購買的管道,所以各種盜版伺服器就成長起來。所以現在美國就有一些保育團體呼籲,「好,我們現在不要有禁令了,你想採就給你採,但是讓你有限度的採」讓象牙變得比較沒這麼珍貴,那現在慘了,本來我冒著被關的風險,盜採一個象牙可以賺60萬,結果現在變6000,為了6000塊要被關嗎?算了算了算了,收山回家了,所以我猜測網易現在就在搞這事,我現在弄一個官方直營的伺服器,東西比你好、又不用錢,誰要去你們盜版伺服器呀,那些工作室自己就會邊看著財報,邊打包東西回家去了。我不費一兵一卒之力,讓你們自我毀滅。
然後過個幾個月,漸漸熟悉麥塊的這些免費玩家們就會發現,欸,原來我一直以來玩的只是閹割版的麥塊阿,然後這時候官方再來個行銷,只要凡事買過VIP的玩家,都可以享受66折的優惠,如果你是那位玩家,你買不買?
我相信機率應該是滿大的喔,到此為止剛剛提到的三位利害關係人,網易他們賺到錢了,Mojang也如願以償的吸收了那些盜版玩家,玩家們就算不花錢,也能玩到麥塊,你看,這不就是很厲害的三贏嗎?
▉ 什麼是"一天一麥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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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先去找律師囉 在 有食律師 的推薦與評價
有食律師。 39402 個讚· 7794 人正在談論這個。執業律師,也曾是廚師, 是個談到料理,眼睛會發光的人。 法律諮詢:請私訊業務合作:[email protected].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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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藉口」了吧? ... 不知道? ... 很抱歉。 ... 原諒是上帝的事ok? ... 阿不然律師要幹嘛,跟法官說趕快判死我要去吃午餐?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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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son825 (reason)》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pwQ4jeeW4o
: 聽內容應該是沒什麼立場的解讀這事件,順便解釋很多法律問題
: 沒逐字稿,有興趣自己聽囉
: 我自己簡單結論:
: 1.合約終止有效
: 2.沒有球監可能
: 3.委任解約負賠償責任,合約有寫就照合約賠
: 沒寫就需要舉證實際損失求償
: 4.大聖看起來輕鬆可能法律相關問題都已經了解(台新方教學)
: 兩聯盟並沒有任何約束條例,很難說他就是惡性挖角
: 歡迎討論
關於委任契約與僱傭契約的差異來說,我個人有個疑問想請問鍵盤律師們,
推文有寫道,如果當初獅簽的是僱傭契約就好了,最主要的原因是,僱傭
契約是不能夠單方面任意終止的,
那公堂之上來假設一下,假設今天大聖跟獅簽訂的是僱傭契約,那難道獅就可
以主張因為獅與大聖的僱傭契約是先簽的,因為這張僱傭契約還沒結束,所以
台新與大聖後來簽的那張契約<無效>嗎??
我這邊說的是<無效>喔,代表大聖一定要去獅報到,代表只要簽了僱傭契約,
之後只要這張僱傭契約的期間沒走完,後面跟其他球團簽的合約都是無效的
嗎??
那如果不能這樣主張(或者需要上到法院搞個一年半載才能確定),那獅跟
大聖簽的是委任,大聖不去賠違約金,簽的是僱傭,不去還是賠違約金,
就像鄉民說的,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那為什麼要強調當初應該簽僱傭?
對於雙重合約來說,無法履約也都是賠錢而已。
補充一下,個人認為委任與僱傭契約差別在,當兩聯盟無法用聯盟規範對方球
團行為時,假設是委任,那大聖Thank you獅,再去跟台新簽約,比較沒有
兩份合約期間重複的道德觀感問題,簽僱傭契約則一定會有兩份合約期間
重複的問題。
以上是兩聯盟的情況,單一聯盟的話,聯盟規章會去判斷球員歸屬哪個球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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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93597298.A.EFB.html
※ 編輯: acerttt (36.224.2.124 臺灣), 09/02/2023 04:00:35
會決定要簽兩份合約導致其中一份無法履約的,就是會這樣做。
今天決定這份契約是僱傭還是委任的只能是法官,沒有任何標準版公版的契約樣式,
就算獅主張自己簽的是僱傭契約,台新還是主張大聖跟獅的合約無效,大聖還是主張
這是委任合約可隨時終止,所以你們兩位的說法就像是,
男朋友跟女朋友說,就是因為妳上班時跟其他男同事講話(沒有簽僱傭合約),所以
我才會出軌,如果妳沒有跟其他男同事講話,我就不會出軌。
獅簽了僱傭合約,大聖就不會跟台新簽約?? 所以大聖跟台新簽約,錯的是因為獅
沒有簽僱傭合約??
今天獅跟大聖已經沒有了契約成立基礎的信任關係(還有可能是因為台新的慫恿),
結果錯的是獅沒有跟大聖簽僱傭合約??
民法對於合約就是信任基礎,就是無法履約就賠償,這不是職業球隊法制化能解決的。
護航的能講出的說法也只有那幾招。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0:49:31
然後你在這邊說獅球團在帶風向?? 那為什麼那些覺得吃虧的球員不跳出來帶風向??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0:53:31
你下面那位就是了。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0:56:13
所以不管獅跟大聖簽的是什麼合約,大聖想要跟台新簽約都是可以的,
因為民法就是規定,不履約就是賠償。
所以不是,像你說的
ZIDENS : 如果是雇傭 台新就沒辦法主張書面解約已寄出,所以合約無效 就沒後面的
事了
就算獅當初簽的是確定是僱傭合約,大聖跟台新的合約也不會是<<<無效>>>的喔。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1:51
獅跟伊波卡只有民法的契約關係,你把兩件事扯在一起了喔。
更別說,什麼樣的條文才叫做僱傭??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6:01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7:30
這種只能靠法官判斷的東西,然後大家都拿來做結論??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9:03
對他們自己有利的那一種說法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11:35
大聖簽的合約上面的標題,也是僱傭合約,當獅跟大聖的合約高機率是僱傭時,
那大聖可不可以跟台新簽約?? 大聖無法履行這份高機率的僱傭合約是不是賠錢就好??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17:01
現在這份合約到底是什麼,獅 大聖 台新各有不同的主張,
所以我的前提一直都不是以違約為前提,
我的前提是,這三方的主張是不同的,才會導致現在這樣的事實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19:55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20:58
你們說獅主張委任合約,那獅為什麼要去提告公平交易法??
獅就是會去主張雙方是僱傭關係,因為獅也說過,合約中有寫不得單方面任意解約
這應該不是法盲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34:21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37:08
獅為什麼又說要提告公平交易法??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39:55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42:59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47:10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2:20:45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2:50:29
他們的這個主張,把現在雙重合約的情況歸咎於是獅的錯。
但是我個人認為,現在會有這個情況,是因為獅 大聖 台新對於這份合約的種類認定
的不同,才會導致現在雙重合約的情況。
當初最開始記者會那時候獅的說明是,獅認為已經跟大聖簽約,而大聖因為台新的
合約較好,所以想去跟台新簽,所以獅希望大聖還是來報到,但假設真不想報到,
希望跟大聖談解約,甚至希望下家台新也來一起談(這樣獅就可以拿到最好的賠償)。
而大聖的態度是他覺得他簽的是委任合約,所以只要我8/16通知獅了,他就是無約
狀態,然後他就可以跟台新簽約。
而獅則是認為我們都還沒有雙方合意解約,你這樣通知就真的解約了??
獅就會竹籃打水一場空,所以才想說走協調會與之後的法律途徑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也就是說有些版友強調,獅主張的是委任合約,就是獅當初不簽僱傭合約才會讓大聖跑掉
而我的看法是,1.獅如果上法院會主張這份合約是僱傭合約(對獅較有利)
2.獅當初跟大聖簽的合約,獅就算跟大聖強調這是僱傭合約,
但大聖也是會為了他自己的利益,所以跟法院主張這份是
委任合約(對大聖較有利)
所以不管當初簽的那份合約到底最後法官判定是什麼,大聖都會主張是委任合約然後
去跟台新簽約,根本不是像有些版友說的,當初簽僱傭合約就沒事了。
因為委任與僱傭的差別是在僱傭的賠償金額較高,嚇阻力較高,但大聖想跑還是
會跑的喔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3:53:02
那根據沒有定論的東西,去下結論批評獅,為什麼我不能說他鍵盤法官??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4:19:43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4:28:01
另外主張沒有立論的話,就是上法院被打臉而已啊
再補充一句,不是蠻多人等者看獅被法院打臉嗎??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4:36:44
獅應該也很不想走到法院見這一步,畢竟只有當公平交易法判決台新的合約是惡意挖
角,所以大聖跟台新簽的合約作廢,只有獅跟大聖簽的合約是有效的,這對獅來說,
才是完全的勝利,而這時候大聖的合約反而變成燙手山芋,更何況你我都知道,這點要
成功的機率很小。
而假設結果是,因大聖未履約,所以應支付賠償金給獅,然後大聖繼續在台新打球,
不管獅拿到多少錢,獅其實都算是輸了,更有可能因為拿到很少的錢而被酸很久。
(例如 誰叫你當初不簽僱傭 or 報應啦 or 夜路走多碰到鬼了喔...等等的)
所以透過協調落幕是主和派(主張委任拿違約金落幕,互相給台階下),
而要走上法院就是主戰派(主張僱傭覺得大聖不能單方面解約)
但現在的情況就是獅自己把話說很滿,搞到台新也不爽了,就是法院見。
以上純屬個人猜測啦,畢竟法院攻防真的太難預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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