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資金門檻移居台灣方法(1)-到台灣打工?
自從港女建立了這個專頁之後,經常收到網友私訊詢問一些比較低資金門檻要求的移居台灣方法。的而且確在現時香港的低氣壓政治環境下,大家都紛紛尋求出路,但並不是人人手上都會有6百萬台幣資金可以辦投資移民。港女唯有盡力去做些research, 整合一些資訊給大家參考。先帶定頭盔,港女自己沒有親身經歷過這些方法,我所得到的資訊都是從網路上收集得來的。
第一個很多朋友查詢的移居台灣方法是到台灣找工作。港女覺得未嘗不是一個可行的方法,但要注意的是,要成功申請到居留,要符合 “外國人資格”以及 “雇主資格”。
“外國人資格” 即你個人所需的資格,一般申請者在台受聘僱薪資均需達新臺幣4萬7,971元 (約 HKD12965)一個月。
“雇主資格” 會因行業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要符合以下條件:
設立1年以上的公司,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需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設立未滿1年的公司,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你可以經 104, 518 和1111 三大人力銀行(類似香港的 jobDB) 的網站 去找尋適合你的工作,然後上載你的履歷表和自傳 (類似自我介紹), 要注意的是大部份公司都會要求你用中文寫履歷表和自傳,你可以在Google 上找到一些範本來參考。
要注意的,是當你在人力銀行填寫個人資料,最好勾選 “外籍人士” ,若果收到電話邀請面試,也最好先表明自己是外國人,那麼公司便會預先知道要幫你申請 “工作居留證”。
通常一間公司收到你的履歷後覺得合適便會很快打電話給你邀請面試,所以建議大家若果想到台灣求職的話,最好等疫情過後開關的時候,申請三個月的旅遊簽證,讓你可以有更充裕的時間逗留在台灣找工作。
最後大家要注意的,到台灣工作只能給你一個合法長期停留的方法,假若你不再在你的公司工作,你的工作居留證便會失效。但到台灣工作不失是一個探索台灣是否適合你移居的好方法。
聘僱外國人雇主資格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欸嗨大家,現在暑假期間,應該會有很多人趁這時間去打工吧?勞動部在上週三(7/15)針對「僑外生」的暑期打工情形,發佈新聞稿說明僑外生每週的工作時數可不受20小時的限制,因此,今天想要跟大家簡單聊聊關於僑外生在臺工讀的相關規定,有興趣的讀者就往下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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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請。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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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限制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0條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雇主聘僱僑外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不過像現在是暑假期間,每週工時就不限20小時,不過要注意的是,仍要符合勞基法的工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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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僑外生必須獲得工作許可才能工作,若是未經許可工作,則會違法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的部分也馬乎不得,若是聘僱未經許可或是許可失效的僑外生,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鍰,請務必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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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身邊剛好有僑外生的話,請分享或是tag他們吧!如果想知道更多細節,都可以再去勞動部的「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看看唷。週一總是比較忙碌,祝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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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國人雇主資格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16
【延長外籍看護工在台年限 朝野立委提案修法】
為延長外籍家庭看護工在我國的工作年限,朝野立委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其中,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主張,有長期照護需求的雇主,最多得申請3次為期3年的展延,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提出,應將原本14年的限制延長至20年,目前兩草案皆已付委審查,若修法通過估將有26萬外籍看護工受惠。
邱志偉說明,近年地方服務處陸續接獲不同陳情人反應,有親人臥病在床長達10餘年,和原本的看護工培養了長期默契,看護工對長者的身心狀況也很熟悉,然而,每當14年工作期限一到,看護工依法就必須返鄉,常面臨新任看護工有適應問題,或者病患已與原看護工有信賴關係,擔憂親人未來無法受到好的照顧。他坦言,目前有部分陳情人聘僱的看護工已返鄉,不過,未來仍會有更多民眾遇到相同困境,因此再次提出修法。
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我國約有26萬名外籍看護工。而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外國人,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資格、條件者,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4年,意即這些看護工最多在台灣工作14年後,就必須返國。
一名長期關注移工議題的幕僚說明,《就業服務法》歷經多次修法,2015年曾將將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年限從12年延長至14年,外界分析是因為考量《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保險年資滿15年即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因此劃定14年年限。
上屆國會包括邱志偉、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廖國棟等人皆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再次延長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年限,經初審後併案保留送黨團協商。不過,因勞動部當時對修法持保留態度,認為應以移民政策角度看待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聘僱年限,以「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處理,最終並未在屆期內完成修法。
曾銘宗說,很多民眾長期聘請看護工超過10年,但工作年限一到該看護工必須返國,病患就得重新適應新照護者,甚至會出現照顧的空窗期,且很多有長期看護需求的家庭都已與看護工培養出緊密的信賴關係,顯示的確有修法延長年限的需求。他補充,反對修法方認為,延長工作年限可能打破「外籍移工是補充人力」的原則,但實際上,過去申請延長工作年限到14年者,約僅5千多人,佔外籍家庭看護工總數約2.08%。
今年3月初,邱志偉與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黃國書共同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情況特殊、有長期照護需求的雇主,可申請家庭看護工工作年限展延3年,最多展延3次,意即最多可展延至23年。邱志偉說明,設定申請和展延3次限制門檻,是為避免長期工作居留造成事實上移民,或者出現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的狀況。
曾銘宗則與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共同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將家庭看護工工作年限延長至20年,並指情況特殊及有長期照護需求者,不受這年限限制。
此外,針對《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提案,讓擁有其他專業的外籍勞工,可與家庭看護工一樣,工作年限從原本12年延長至14年,目前該案也已付委審查。(呂晏慈/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315/RQFDPA7P7RJUYDYP3OCYMGYO2I/
聘僱外國人雇主資格 在 EP18 就業服務技術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這次因為時間關係,所以沒有字幕。請諒解~~ 有幾位正在準備的同學詢問是否有授課,我並未在外授課唷但有想組織個讀書會跟大家一起努力,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