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的統一發票,大家有中獎嗎?
去年新聞報導,有人利用買1元塑膠袋洗發票的方式,藉此套取統一發票的獎金。
財政部在今年9/8提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的修正草案預告,規定「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之情況,不予給獎,且已領取獎金者可追回。
今天質詢時,我提醒財政部蘇建榮部長,「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都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什麼樣叫做「不合常規」?1人買10個1元塑膠袋開10張發票算不合常規嗎?100人團購買1000個1元塑膠袋開100張發票呢?在三間不同的超商買3杯飲料,算不算「分散取得」?
我肯定財政部遏止投機的用心,不過還是要提醒,統一發票的給獎辦法是行政命令,屬於人民的權利義務事項,在法規的定義上必須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不應該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作為構成要件!因此,應該修正的不是第15條,而是在給獎辦法第11條增列不給獎的明確條件,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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