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做的香料漬檸檬已經可以「收成」了,把冰箱裡的鱸魚排放進氣炸鍋用180度加熱12分鐘,配上生菜和香料漬檸檬就是一頓簡單又豐盛的早餐。對我來說,氣炸鍋就只是氣炸鍋,是可以幫我節省很多時間和力氣(包括烹調和清潔)的廚房工具,不是罪惡的淵藪,也不是健康的萬靈丹。
我們生活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取得資訊一點都不難,難的是判讀資訊、過濾資訊。在自媒體當道的現在,誰都可以發聲,every voice matters,任何人的言論都可能一石激起千層浪。我雖不才,開過N個部落格沒有一個能持之以恆寫下去,連部落客都算不上,雖然天天用網路但也不紅,只是忝列臉書客之中,分享一些自己的所見所聞,如此而已。
我所想的,是部落客(在此把 blogger、vlogger、YouTuber、IG客和臉書客都列入)的社會責任。有時候我覺得部落客和演藝人員有相似之處:入行門檻不一,能力參差不齊,各種不同的展演形式(文字、圖像、影音,對比戲劇、歌曲、談話節目)都能吸引到不同的受眾。人流就是錢潮,受歡迎的明星拍廣告、接代言,人氣旺的部落客開團購、接業配,這是大勢所趨,未來即使部落客被新的族群取代,這種商業行為也不會停止。
部落客和藝人推廣商品,說穿了本質是一樣的,就是藉由自己的號召力,促使潛在的消費者去了解商品,進而購買。但我在思考的是,藝人代言沒有人會說什麼,即使產品有爭議,大家也會說「哎唷藝人又不是專業的」;但部落客接合作就是貪財、墮落,如果產品不幸發生爭議,除了被罰被告,免不了還會被指責為沒有良心,罔顧社會責任。
部落客的社會責任有沒有天花板?是不是應該無限上綱?在接受商業合作之前,究竟應該做哪些功課?
捫心自問,我在初次接受商業合作之前,也非常忐忑,擔心自己從此變成黑五類,被人罵貪財墮落沒有良心。後來之所以鼓起勇氣,一來是因為能試用到各式各樣的新商品,總結自己嘗試與比較的心得分享給大家,是一件令人開心的事;二來是有人看了我的分享進而嘗試,回來告訴我正面評價,讓我覺得有成就感;第三就是藉由商業合作可以得到不同形式的報酬(優惠、試用品或者分潤),經營自媒體需要資源,我不否認商業合作的資源挹注對自媒體經營者來說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我分享的內容多與餐廚相關,也介紹過一些廚房家電和本土食材。我接合作的準則就是自己喜歡、覺得好用和值得推薦,比如阿拉丁烤箱,我買了一台幾乎天天用,後來有機會與代理商合作推廣給更多人,我也幫妹妹們各買了一台,她們都用得很滿意。又比如 Epicurean 砧板,也是我自己使用了一段時間後接到合作邀約,趁開團幫媽媽換了新砧板,用慣傳統砧板的媽媽讚不絕口。再比如十八養場的紅玉雞,我自己到信義誠品買過吃過以後驚為天人,覺得本土優質食材值得推廣,於是跟廠商合作開團而且不收分潤,只要有人回來告訴我雞肉好吃,就覺得很開心。
氣炸鍋也是我自己使用過覺得非常便利才同意開團的,在寫開團文時也說明氣炸鍋就是小型的旋風烤箱,加熱原理是熱循環烘烤。雖然名字裡有個炸,但其實跟油炸八竿子打不著,只是口感香酥近似油炸而已。當然,每個人的喜好、觀念和使用習慣不同,任何商品也都有自己的優缺點,重要的是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才能用得順手。我不會刻意去抨擊自己不喜歡的商品,也不願意在不了解某種商品的情況下妄加議論,以一知半解的觀念誤導別人,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
因為擔心自己是否在無意中誤導別人,這兩天也勤查資料,茲將自己查到的部分分享給大家,如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不沾塗層的材質和塗料有很多種,其中有害的全氟辛酸銨(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台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在2009年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PFOS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搜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PFOS 即可查到全文),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也公告了美國環境保護署所發佈的健康公告數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也曾敦促下架含PFOA的鐵氟龍塗層商品。
另外,歐盟已在2017年將PFOA列為限制物質,斯德哥爾摩公約也在今年五月將PFOA列為禁用,台灣雖非締約國,但從相關單位的公告可知對這些標準都已知悉。SGS認證包含PFOS和PFOA檢測服務,BSMI認證中也有這兩項的檢驗標準,真的對不沾塗層有疑慮的人,請選購通過SGS認證和BSMI認證的產品。(先前團購的氣炸鍋有通過這兩項認證,我已聯絡廠商詢問)
至於高溫加熱釋出毒性,也已經有研究指出全氟化合物在高溫350度會釋放毒氣,400度則會裂解成奈米有毒物質,但先前團購的的氣炸鍋最高溫設定只有200度,加上目前通過認證的產品皆對全氟化合物當中可能使用於不沾塗層的全氟辛酸銨(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有所規範,在物質含量符合健康標準,溫度未達促使毒性釋出的程度下,若言之鑿鑿地說對身體有害,我覺得有值得商榷之處。
偏聽則暗,兼聽則明,正反意見都要加以查證、思考,真理才會越辨越明。我並不是說自己的想法一定正確,相反地,我一直知道自己絕非無所不知,所以我會查資料、問問題、請教學有專精的相關人士。對我來說,部落客的社會責任,在於提供自己的經驗和見解,但必須抱持著開放的心胸,避免過度偏頗和誘導,接受正反兩面的聲音。同樣的,我覺得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對任何資訊都要養成自己判斷、查證的習慣。大家都不喜歡不實廣告和無良商人,那麼就從自己做起,讓這些人事物無所遁形吧。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有哪些 在 漢娜的小餐桌 Hannah's Little Tabl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些日子做的香料漬檸檬已經可以「收成」了,把冰箱裡的鱸魚排放進氣炸鍋用180度加熱12分鐘,配上生菜和香料漬檸檬就是一頓簡單又豐盛的早餐。對我來說,氣炸鍋就只是氣炸鍋,是可以幫我節省很多時間和力氣(包括烹調和清潔)的廚房工具,不是罪惡的淵藪,也不是健康的萬靈丹。
我們生活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取得資訊一點都不難,難的是判讀資訊、過濾資訊。在自媒體當道的現在,誰都可以發聲,every voice matters,任何人的言論都可能一石激起千層浪。我雖不才,開過N個部落格沒有一個能持之以恆寫下去,連部落客都算不上,雖然天天用網路但也不紅,只是忝列臉書客之中,分享一些自己的所見所聞,如此而已。
我所想的,是部落客(在此把 blogger、vlogger、YouTuber、IG客和臉書客都列入)的社會責任。有時候我覺得部落客和演藝人員有相似之處:入行門檻不一,能力參差不齊,各種不同的展演形式(文字、圖像、影音,對比戲劇、歌曲、談話節目)都能吸引到不同的受眾。人流就是錢潮,受歡迎的明星拍廣告、接代言,人氣旺的部落客開團購、接業配,這是大勢所趨,未來即使部落客被新的族群取代,這種商業行為也不會停止。
部落客和藝人推廣商品,說穿了本質是一樣的,就是藉由自己的號召力,促使潛在的消費者去了解商品,進而購買。但我在思考的是,藝人代言沒有人會說什麼,即使產品有爭議,大家也會說「哎唷藝人又不是專業的」;但部落客接合作就是貪財、墮落,如果產品不幸發生爭議,除了被罰被告,免不了還會被指責為沒有良心,罔顧社會責任。
部落客的社會責任有沒有天花板?是不是應該無限上綱?在接受商業合作之前,究竟應該做哪些功課?
捫心自問,我在初次接受商業合作之前,也非常忐忑,擔心自己從此變成黑五類,被人罵貪財墮落沒有良心。後來之所以鼓起勇氣,一來是因為能試用到各式各樣的新商品,總結自己嘗試與比較的心得分享給大家,是一件令人開心的事;二來是有人看了我的分享進而嘗試,回來告訴我正面評價,讓我覺得有成就感;第三就是藉由商業合作可以得到不同形式的報酬(優惠、試用品或者分潤),經營自媒體需要資源,我不否認商業合作的資源挹注對自媒體經營者來說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我分享的內容多與餐廚相關,也介紹過一些廚房家電和本土食材。我接合作的準則就是自己喜歡、覺得好用和值得推薦,比如阿拉丁烤箱,我買了一台幾乎天天用,後來有機會與代理商合作推廣給更多人,我也幫妹妹們各買了一台,她們都用得很滿意。又比如 Epicurean 砧板,也是我自己使用了一段時間後接到合作邀約,趁開團幫媽媽換了新砧板,用慣傳統砧板的媽媽讚不絕口。再比如十八養場的紅玉雞,我自己到信義誠品買過吃過以後驚為天人,覺得本土優質食材值得推廣,於是跟廠商合作開團而且不收分潤,只要有人回來告訴我雞肉好吃,就覺得很開心。
氣炸鍋也是我自己使用過覺得非常便利才同意開團的,在寫開團文時也說明氣炸鍋就是小型的旋風烤箱,加熱原理是熱循環烘烤。雖然名字裡有個炸,但其實跟油炸八竿子打不著,只是口感香酥近似油炸而已。當然,每個人的喜好、觀念和使用習慣不同,任何商品也都有自己的優缺點,重要的是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才能用得順手。我不會刻意去抨擊自己不喜歡的商品,也不願意在不了解某種商品的情況下妄加議論,以一知半解的觀念誤導別人,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
因為擔心自己是否在無意中誤導別人,這兩天也勤查資料,茲將自己查到的部分分享給大家,如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不沾塗層的材質和塗料有很多種,其中有害的全氟辛酸銨(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台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在2009年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PFOS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搜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PFOS 即可查到全文),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也公告了美國環境保護署所發佈的健康公告數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也曾敦促下架含PFOA的鐵氟龍塗層商品。
另外,歐盟已在2017年將PFOA列為限制物質,斯德哥爾摩公約也在今年五月將PFOA列為禁用,台灣雖非締約國,但從相關單位的公告可知對這些標準都已知悉。SGS認證包含PFOS和PFOA檢測服務,BSMI認證中也有這兩項的檢驗標準,真的對不沾塗層有疑慮的人,請選購通過SGS認證和BSMI認證的產品。(先前團購的氣炸鍋有通過這兩項認證,我已聯絡廠商詢問)
至於高溫加熱釋出毒性,也已經有研究指出全氟化合物在高溫350度會釋放毒氣,400度則會裂解成奈米有毒物質,但先前團購的的氣炸鍋最高溫設定只有200度,加上目前通過認證的產品皆對全氟化合物當中可能使用於不沾塗層的全氟辛酸銨(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有所規範,在物質含量符合健康標準,溫度未達促使毒性釋出的程度下,若言之鑿鑿地說對身體有害,我覺得有值得商榷之處。
偏聽則暗,兼聽則明,正反意見都要加以查證、思考,真理才會越辨越明。我並不是說自己的想法一定正確,相反地,我一直知道自己絕非無所不知,所以我會查資料、問問題、請教學有專精的相關人士。對我來說,部落客的社會責任,在於提供自己的經驗和見解,但必須抱持著開放的心胸,避免過度偏頗和誘導,接受正反兩面的聲音。同樣的,我覺得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對任何資訊都要養成自己判斷、查證的習慣。大家都不喜歡不實廣告和無良商人,那麼就從自己做起,讓這些人事物無所遁形吧。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有哪些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早上的質詢我談了什麼呢?
一是關係著下週要進入逐條修法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0 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檢送該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主管機關應將前項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公開
供民眾查閱。
前二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製作、內容、提報、實施、公開查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依毒化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 計畫作業辦法》第 3 條,規範「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應包括事項」,在 場所基本資料中就包括「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須包括運作毒性 化學物質場所大門、儲存場所入口及使用場所入口處二度分帶座標」。
這些法條,是否能夠在如日前桃園大火事故時,第一時間讓地方縣市政府以及救災的消防隊得到充分資訊,知道要去救災的場所有哪些高危險毒物或是化學物質,救災時要如何進行防範或是保護。 這部分,對於消防及救災的人員來說,非常非常重要。
第二個部分,針對我們能源政策,台灣是否可以與其他國家,在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的部分,有相當的成績和目標。
台灣目前能源98%依賴進口。這部分,經濟部能源局是否有目標,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7「可負擔的乾淨能源」?
歐盟對於SDG7,訂定的目標包括在不變的經濟發展情況下,要在2030年減少27%能源消耗;以及在2030年達到27%的再生能源比例。
很高興看到能源局是有energy intensity的逐年統計,目前平均的energy intensity下降率是平均2.17%,而目標也是逐年下降平均可達2.4%。
在大家開始注意到能源的提供可能要承擔污染或核能危害風險時,不能不面對和重視的問題就是:過去太久的一段時間以來,台灣根本沒有好好準備再生能源的發展。
現在,是在趕進度。而負責任的政府,訂定了在2030年與國際能夠相比毫不遜色的目標,那勢必在這幾年,政府必須趕進度,整個社會也要一起努力。
台灣如何可以不受中國粗暴干擾,而與世界各國合作? 我們在各個議題與重要領域,盡到一個國家對於全球應有的責任,甚至我們的經驗與做為可以是其他國家的實質合作夥伴,可能是一個出路。
這是今天早上質詢我認為助理很認真準備的內容。而我也認為這是站在專業位置跟行政單位溝通的內容。
至於10點之後限電,大家通通回家生小孩,哈哈,前面的脈絡就是許多委員跟署長討論「環保與節能重要的是改變生活習慣」。如果大家喜歡缺乏脈絡只抓這部分,我也沒意見啦。可能energy intensity和SDGs的討論太無聊了吧。
噢,對了,大型用電產業的節電議題,一個多月前在行政院討論能源政策時,我就要求更嚴格的目標與數字了。
#大家挑自己懂的去看吧
#去脈絡和獵巫很會呢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SDG7可負擔與潔淨能源
#能源密集度EnergyInten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