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15(五)蘋果日報將刊登我第59篇一月份專欄《社宅應補貼「家戶」而非「房子」》。此文主要探討社會住宅可負擔與可持續的困境。此專欄文章蘋果即時論壇已經於今晚先在網路版刊登,提前分享,其內容如下連結(副標為編輯所下)。為方便大家閲讀,我將全文轉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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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鶚專欄:社宅應補貼「家戶」而非「房子」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前陣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引發熱議,其中主要源於高達4萬多元的租金及大坪數大陽台的社宅,進而衍伸出許多關於居住正義與社宅政策的不同觀點討論。
柯市長最近的社宅專案報告,強調社宅政策必須要「政府財務可持續」,因此社宅租金計算必須要100%的自償率;然而民間社福團體卻從「民眾租金可負擔」的角度,強調社宅為福利設施,本應透過租金補貼協助弱勢家庭的居住困難。
面對弱勢家庭的「可負擔」及政府「可持續」的社宅,這兩者如何取得適當平衡呢?首先,我們應先釐清社會住宅的目標是在「幫助『弱勢』家庭的居住問題」,而「興建社會住宅」只是其中的一個手段。因此,若強調100%自償性的興建社宅手段,沒有編列充足的預算補貼,忽略了原本要幫助弱勢家庭的居住目標,社宅興建數量僅是表象的政治口號,手段與目標本末倒置了。
由於社會住宅補貼的資源有限,包括興建數量及經費編列,因此,社宅補貼的「公平與效率」以及政府的「開源與節流」即是關鍵。
不應過度誇大混居議題
根據《住宅法》規定,社宅目前僅提供30%數量給弱勢家庭,而有70%並非弱勢家庭,若社宅補貼同樣也讓70%受惠,顯然並不公平,也不節流。原本這三七比的社宅「混居」政策,是想要避免過去國宅「貧民窟」化標籤的刻板印象。尤其透過國外已有「大量」的社宅存量經驗,混居對社會融合較有幫助。然而在台灣當前只有非常「少量」的社宅數量下,有限的資源補貼應以多少比例混居較為適當呢?
在台灣,目前已有良好的社宅規劃興建與委外的專業管理維護及違規記點制度,傳統貧民窟的刻板印象應該不復存在。加上根據學界的實證研究,社宅週圍房價水準因有社宅興建而增值,顯示「混居」議題不應被過度誇大。
為能更「公平且效率」的幫助弱勢家庭的居住目標達成,建議修改《住宅法》及政府的實務運作,反過來將較多的7成社宅數量提供給弱勢家庭,另外3成給非弱勢家庭才較合理。而且此3成非弱勢家庭也可設定「青銀」、「社工」或「警消」等為優先對象,藉此混居幫助弱勢家庭的生活,達到社宅真正目標,如此社宅補貼的正當性也才能獲得社會的認同。
當前為達成弱勢家庭可負擔的租金水準,僅針對「弱勢家庭」的房屋及地價稅的減免是必要的,但對「非弱勢家庭」的社宅居住,在地方財政困難下,仍應審慎評估。
當然降低社會住宅的成本並非只有降低房地稅負減免一途,如何降低興建成本與建築標準,適合的房型產品及公設陽台面積配置,以及租金的合理計算方式,均應透過全面弱勢家庭及租屋市場的居住調查檢討,以符合弱勢家庭的居住需求。
達到交叉補貼公平機制
在掌握弱勢家庭的居住需求、負擔能力以及租屋市場的合理租金水準下,政府應針對「住宅法」第25條訂定社宅租金分級收費標準,然後針對不同弱勢家庭根據其不同的負擔能力給予不同的租金差額補貼,達到社宅住戶可負擔的目標。另外,為能彌補地方財政損失,且不應以100%自償性作為「協助弱勢家庭」為德不卒的社宅租金計算方式,那麼政府應如何解決社宅「可持續」的問題呢?
在「開源」上,建議應增加房地產稅賦「持有成本」,包括地方政府適度提高「稅基」及中央政府的「稅率」,同時明訂此部份稅收應挹注社宅基金的經費補貼。
另外,從稅負「公平」的考量,政府更應落實「囤房稅」及「豪宅稅」,讓多戶房產及豪宅持有者補助弱勢家庭居住的社會住宅,達到「交叉補貼」的公平機制。除此之外,為能更有「效率」的全面協助弱勢家庭的居住問題與環境,政府應投入更多的人力資源,面對解決「租屋黑市」的問題。如此不但能提升弱勢家庭的租屋安全與品質,也能增加稅收,以便挹注社宅經費的不足。
總言之,社會住宅的目標是以協助弱勢家庭的居住困境為主,因此認清是要幫助多少弱勢家庭而非興建多少社宅數量,補貼的對象應是「家戶」而非「房子」,千萬不要混淆了!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114/3ONQ273MGNFVBKZ6LYPZDY6QPA/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七次定期會 107.04.11-地方稅務局質詢- 偶像巨星、電音派對適用文化藝術講助條例嗎? 文化部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對象應該是小型且基層的文化藝術團體,但純商業演出適用此條例減稅嗎? 一、門票銷售收入的課稅 📌106年12月五月天演唱會的售票收入 $7億4千3百多...
稅賦應符合公平正義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11/8(五)蘋果日報刊登我第41篇專欄文章「居住正義的選舉口號與實踐」(如下連結,由於蘋果目前閲讀全文需註冊登記,為方便大家閲讀,我也將全文轉貼如下,副標為編輯所下)。
目前各政黨及總統候選人對此居住正義問題,尤其是對年輕人未來的居住與生活困境,是否真正能夠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全民應非常嚴肅地檢驗政黨及其候選人,所提出的政見,只是選舉口號,還是會真正實踐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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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鶚専欄:居住正義的選舉口號與實踐
(張金鶚,政治大學退休教授)
最近選舉將近,民生議題特別是全民關注高房價所產生的居住不正義問題,仍待社會各界更大的重視。面對當前長期不合理的高房價及其背後所產生房市過度投資炒作問題,固然有其「有土斯有財」及「住者有其屋」的文化傳統背景,但長期的「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使得住房相關政策與制度扭曲房屋成為投資工具,失去原本居住使用的目的,造成許多人成為「屋奴」,這才是問題產生的核心。
面對居住正義的實踐,我曾多次提出房市三箭,包括:一、「健全房屋市場」,透過實價登錄2.0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同時透過租屋大戶職業房東的稅務稽查,積極解決「租屋黑市」房東不報稅與租屋品質沒保障問題。
中央地方互踢皮球
二、「住宅去商品化」,透過稅賦及金融的改革,區隔自住與非自住的持有與交易成本,讓自住者的稅賦和金融獲得保障。反之,對非自住者的稅賦和金融都要付出較高成本,降低其投資炒作誘因。
三、「公平效率的租屋補貼」,包括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及社會住宅等多元的租屋協助,讓無力購屋者能夠獲得基本的居住保障。
目前各界熱烈討論「囤房稅」改革,引發正反兩面的爭議,財政部也明確表態這只是雙北市的問題,而且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透過稅基的提升即可改善,中央不必修法改革現行的「囤房稅」。顯示面對數人頭的選舉,政府執政當局仍認為大多數選民會支持現行的中央政策,如此一來,中央地方互踢皮球,居住正義只是口號,台灣仍然是高房價的炒房囤房天堂,年輕人下一代的居住世代正義仍是遙遙無期。
持有成本合理化是平抑高房價與抑制投資炒作的最核心關鍵。根據最近資料顯示,每年全國有超過5成2的房屋稅只在4000元以下,超過4成地價稅不到1000元,其中房價高的雙北地區反而房屋稅在4000元以下的較其他四都多。如此偏低極不合理的房地持有成本,遠低於一般汽車動輒上萬元的持有成本,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如此鼓勵囤房將影響大多數人的居住權利與貧富差距,令人擔憂且憤慨!
當然,房地稅賦的改革,其稅基與稅率都必須面對檢討。惟稅基改革需要以市價為依據,房地逐筆逐區段的檢討調整,因此稅基逐漸接近市價要花較長的時間與完整的資訊整合,並非一蹴可幾。
當然最好是房地合一且以「市價課徵」財產稅,而不分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分離課稅,這些改革涉及財政部與內政部的整合與更多法令的修訂,較為複雜。同時要強調不論自住或非自住,一屋或多屋持有者,面對稅基調整提高,都是一視同仁,不會有所差別。
至於稅率的改革,特別是對「持有多戶非自住的極少數者」提高其稅率,並以累進方式課徵,較能符合量能課稅的公平原則,而且透過中央立法,統一非自住的戶數(所謂「囤房」)定義及其累進稅率,迅速有效,立竿見影,且不會產生各地方政府各自為政,不易落實現象,在政治、經濟及社會的現實層面較為可行。過去我在台北市政府實施的經驗,已有良好的成效可供參考,只是其他各地方政府受制於極少數利益團體的壓力而未能落實。
落實囤房稅率改革
如果我們更現實的檢討當前房地產稅制改革,中央和地方互踢皮球,地方政府與民代目前沒有選舉壓力,基本上不太會有稅基改革動力。反之,目前是總統及中央民代的選舉,當然我們應該先要求中央落實囤房稅的稅率改革及其他屬於中央住宅三箭的政策實踐。
特別是選前執政黨掌握權力,更應積極展現執政改革的決心,否則「選前數人頭,選後數拳(權)頭」,選前說一套,選後做一套!不論如何,選民應該認清人民的力量只有在選舉時期,才能真正發揮影響力!各政黨及其候選人能否展現實踐居住正義的承諾與決心,絕對應是大多數選民檢視的關鍵!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daily/20191108/38491098/
稅賦應符合公平正義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媽祖托夢給我,要我修法調降房屋稅】
6年前政府打房,調升了非自住戶的房屋稅率,導致房屋現值上漲,造成一般自用住戶的房屋稅也跟著增加,實在很無辜,讓媽祖看了很心疼,托夢給我。
我與郭國文委員、陳亭妃委員、台南市議員林宜瑾覺得應修正房屋稅率,今天為此召開記者會,將在立法院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一,將自住戶房屋稅稅率從現行的1.2%降為1%,同時為填補稅損缺口,非自住戶稅率將從現行的3.6%提高到4%。
回顧6年前,因房屋持有成本低廉,為了打擊房價炒作,立法院在2014年5月20日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將「非自住戶房屋」稅率的下限由1.2%提高到1.5%,上限由2%提高到3.6%;「自住戶房屋」稅率則維持現狀,亦即為1.2%。
◎修法後,還稅於民約50億元
我身為財政委員會的成員,居住是人權,自用房屋是讓人身心安頓的家,是穩定社會重要的基石。政府6年前為了打擊囤房而調升非自住戶房屋稅率,卻波及到一般自用住宅的住戶,法規就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此次提案修法《房屋稅條例》,我特別請財政部提供賦稅估算,調降自住戶房屋稅稅率至1%時,將有666萬4828戶受惠,平均每戶每年可節省房屋稅賦約765元,每年將造成50.97億元稅損。若從居住正義的角度來看,每年50.97億元並不是稅損,而是還稅於民的紅包。
至於調升非自住戶稅率至4%,因目前僅台北市、宜蘭縣實施,預計有0.98億的稅收、3萬6145戶受影響,每戶每年平均增加稅賦2700元。
◎郭國文:可從「下限」著手,降低地方稅收衝擊
房屋稅是地方稅收,曾任台南市議員的郭國文委員表示,應降低自用住宅稅率,並同時提高非自用住宅之稅率上限,惟有拉開稅率差距,才是解決囤房的有效辦法。
至於對於地方稅收的影響,郭委員說,如果僅調高非自用住宅的「上限」(4%),就現實而言,地方政府只會遵從「下限」(1.5%),屆時地方政府稅收必然減少,建議此修法可考慮提高稅率「下限」。
◎林宜瑾: 多數民眾都只有一間自用房屋
今天特地北上的林宜瑾市議員表示,她肯定台南市長黃偉哲迅速處理房屋稅凍漲,但問題根源依然沒有消失,關鍵在於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稅率差距太近,期待立法院未來能夠將自住房屋稅率調降,降低民眾的負擔。就台南市而言,非自用住宅持有者的戶數非常多,可以考慮根據「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落實居住正義。
◎黃耀輝教授:徵收率應落實最高3.6%
黃耀輝表示,目前問題在於「自住房屋」定義過於寬鬆,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持有3戶以內(包含空屋)皆為自住。持有至第4戶才適用1.5%以上稅率,且各地方議會都從低訂定徵收率,只有1.5%。
黃教授因此建議:(1)對「單一」自住給予輕稅(降低稅率),在「居住基本人權」的考量下,合情合理。但持有兩戶(含)以上即不能適用優惠稅率。(2)對非自住之定義應限縮:改為2戶以下,第3戶即視為「非自住」。(3)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要求地方政府調高徵收率。(4)如果效果有限,再最高級距之法定稅率3.6%再提高。
◎財政部官員:須考量是否符合租稅公平
與會的財政部賦稅署組長李素蘭表示,單一自住房屋因為現行稅基已偏低,如果再下降恐怕會影響地方財政,而是否調降「自住」的標準,也須通盤考量是否影響地方財源。此外,要不要提高非自住稅率的上限及下限可以討論,提高下限並不會衝擊地方政府財政,但須考量是否符合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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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修法:下修自住戶房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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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稅率遭打房波及 綠委擬修法將房屋稅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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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不該淪打房犧牲品 綠委提案修法稅率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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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擬提案 自住房屋稅率降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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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應符合公平正義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七次定期會
107.04.11-地方稅務局質詢-
偶像巨星、電音派對適用文化藝術講助條例嗎?
文化部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對象應該是小型且基層的文化藝術團體,但純商業演出適用此條例減稅嗎?
一、門票銷售收入的課稅
📌106年12月五月天演唱會的售票收入
$7億4千3百多萬
💰正常賦稅
5%的營業稅+5%的娛樂稅=7430萬元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申請減免
營業稅0%+娛樂稅2.5%=1800多萬。
11天、7億收入、省下5600萬、只繳1800萬的稅金。
📌106年 4/9-4/10
埔心牧場舉辦樂托邦國際音樂季
售票收入$2640萬
💰正常賦稅
5%的營業稅+5%的娛樂稅=264萬元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申請減免
營業稅0%+娛樂稅2.5%=100多萬。
2天、近3千萬收入、省下164萬、只繳100萬的稅金。
問題是.........
📣去年的樂托邦國際音樂季,主辦單位號稱數萬人、壹週刊報導此電音派對中疑有吸毒及活春宮⋯⋯
這樣的活動適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嗎?且以最低票價3800元計算,實為明顯逃漏稅!
今年樂托邦國際音樂季剛於4/6-4/7落幕,網路售票早已超過萬張,動用警力維持交通、徵調新北市緝毒犬避免成為吸毒派對、長達10小時重低噪音的干擾⋯⋯一場私人企業純商業經營的電音派對,肥了業者的口袋、瘦了人民的生活品質!
📣活動的周邊商品及飲食酒品不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補助中,此項收入遠遠超過門票的收入!稅務機關是否善盡查察之職務?
賦稅的繳納、是公平正義的第一關卡。
#嚴格執法
#獎助應適得其所
#稅賦應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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