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林鄭,就是七十二年前的陳儀。獨裁高層利用他們犁平人民的反抗,事情過後就輪到他們被砍頭祭旗,以收拾民心。
陳儀在台灣的任務完成後,回到浙江當省主席,同時暗中投共,被蔣介石發覺而將之處決。陳儀都做到浙江省主席,這麼高的位置了,為什麼要投共?因為他很清楚,他在台灣做的骯髒事太多,當蔣介石需要台灣人的支持的時候,他是第一個被拿出來祭旗的,所以不得不投共求一條生路。
林鄭現在的宗旨就是擺爛不解決,她很清楚自己是壞人,而中共高層想當好人。只要香港一直暴力下去,她這個壞人就會被需要;而當她解決香港暴力問題的那一天,就是她的死期。
這種中南海、港府、香港市民,每一方都有每一方的算計,都不約而同選擇「暴力」為手段。這是習慣了民主、習慣了用嘴巴鬥爭、習慣了用選舉解決事情的台灣,所不能想像的。
「…所以民主政治雖然很多缺點,有時令人煩厭,選出來的政客都大嘴巴,可是香港和臺灣的例子,反映民主政治還是有他的價值,就是讓事情走向和平的解決。暴力就是議會打架,或者開槍打政客。」
「這很暴力?香港的議會不打架的結果,就是直接在社會爆發大規模的內戰。然後你才會有些人醒覺到,不如一早讓立委在議會裡打到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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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Cheng Lap )
在推文看到有說給了警察開槍的理由。這點來說,其實香港警察早就開槍了,別說幾乎每次都有,隨便向民居和記者亂槍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被實彈打至命危的抗爭者也早就有。
他們一早就有足夠的「理由」,也已經做了,而且做了很多次。
「警察需要理由」做甚麼的說法,在香港應該不太通用。因為這是在說警察在克制,克制到抗爭者做些甚麼,然後警察才做某些事。這是假定香港警察還是在一個守法的狀態,而這並非事實。
目前的香港警察,基本上沒有在管法律。很多時你可以看到的影片,是以非法集會罪,去抓一些明顯只有一兩個人落單的人,或者怎看都不是抗爭者的人,即穿著便服、老婆婆、兒童、外國人、孕婦之類。至於抓人的時候動不動就拿棍打頭甚至開槍。
有些時候抓人根本就說不出是犯甚麼罪,用的理由「總之我說你犯法你就犯法我可以抓你」,所以抓完回去,根本想不到可以告甚麼就只能放走。例如在香港,有人只是放一下「榮光」這音樂, 就被警察拘捕。法律?反正他們懷疑你怎樣,跟你做過甚麼沒關係。你只有一個人都可以懷疑你非法集會,即使沒有可疑,你抗議就懷疑你阻差辦公加襲警。反正先打了先抓了再說,「懷疑」不需要是事實也不需要你做任何事。
至於警員的專業性也完全盡失。一個正常的警員,在執行任務時,是保持不以自己的情緒涉入;而按規章做事,不做多餘的事,更不會有私怨私情。
現在你隨便找一個香港的影片,你幾乎都可以看到情緒失控的警員,在街上隨便指人就罵、侮辱,或者是隨便開槍射催淚彈。甚至那邊沒有人就隨便把催淚彈射進食店裡。當然你要體諒警方的話,理由很簡單,他們加了好幾個月的班,而且走在街上,都會被當成過街老鼠圍罵甚至被人丟雜物。你可以觀察到,他們情緒上總已經把事情當成是私事,而不是公事。
香港的警員由一個職業,變成了一個「族群」。然後那族群有槍、有武器,法律也不會對他們有任何效果。一個不被尊重不斷加班的工作,當然會令他們情緒極差。其實臺灣人很容易想像那是怎樣的光景。
另外,他們也擋住了臉、擋住了自己的警員號碼。也就是說他們是以匿名的身份行使暴力。為的當然是不想負法律責任。
如果真的講法律,警員打人也是犯法,公職人員對被捕者濫用暴力,甚至可以犯足以終身監禁的「酷刑罪」。所以這幾個月光是鏡頭錄到的警員犯法,說千宗也是少的:當然,沒有人在管,警察犯法誰來抓?警察會抓嗎?不會,最徹底的無法狀態,就是執法者自己沒有節制力。
之後有可能會被法律清算?是的,在2014年的雨傘革命,早就有一個叫朱經緯的警司,在執行任務時,因為用棍子打了途人,就被判入獄。以朱經緯的標準,現在現場的警察,大部份都需要入獄。
當然香港的法律之後還是否會生效?那就真的是大問號。有幾個可能性,第一是如常運作,重判抗爭者,也重判警察,一大堆市民警察要坐好幾年牢甚至終身監禁(特別是開槍和把人拘捕後打的,市民犯的罪反而比警察輕。謀殺和酷刑罪比暴動罪重)另一個是擺明偏頗,重判抗爭者,但放過警察。如果這事發生,那麼香港的法治全然崩潰,而抗爭日後會再升級成更可怕的手段,不會再有人管法律了。
最後一個可能性是「特赦所有人」,包括抗爭者,包括警察。這是很多比較開明或所謂溫和的親中派提議的做法。也有某個官員(別問我是哪個)告訴我,「他聽說」警察現在是刻意搞大事件和亂來,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有很大機會被法庭清算,不如刻意把事情鬧大至政府不得不選擇「全部特赦」這個選項。只是香港政府像個木頭,事情不鬧大就不懂怎樣政治上處理。
因此暴力是必然不斷的升級。對於警察和抗爭者而言,諷刺地都是理性的選擇,因為雙方都已經下了重注回不了手。
政府任由暴力增加,也是理性的選擇。你會疑惑,為何林鄭鑽下了那麼巨大的災難,習近平不把她除掉?你只要想想,現在林鄭就算下臺事情也不會結束,誰要接手這燙手山芋?北京的立場會變成要迫林鄭政府在任,不擇手段為所欲為做盡壞事的結束這場戰爭。反正你的手早就髒得不能再髒,為何不再髒一點?
所以北京政府立場,也沒有讓香港政府平息的想法。真的要搞特赦時,恐怕他們會讓香港政府當壞人,自己當好人。香港政府不斷鎮壓,然後北京就說,要凌駕香港政府的權力搞大特赦吧?所以北京不會出解放軍,因為解放軍代表了北京,他們要當好人,開槍射人的事情自然不能做。當然是交給一早已經是壞人的人做:香港警察。
任何一個理性的人,在北京政府從事,都會把他們當保險套用。所以也很有動機去增加暴力,反正就躲在幕後操縱港警把抗爭者打殘就好。
那麼最後是香港政府了,他們有動機去停止暴力嗎?事實上他們的立場也很微妙。因為他們犯了這麼大的錯,早已大難臨頭,不久之後就會像陳儀一樣被槍斃。好了,現在回到二二八,你是陳儀,鎮壓民眾之後,事情平息……然後就是他自己被當成戰犯清算服天下的時候。
香港政府高層不是太笨(雖然真的很笨)的話,應該會意識到自己的情況就是做完壞事會被搞。那麼,對他們而言,根本就沒有任何必要解決問題吧?所以他們也會義無反顧地暴力升級。只因為暴力平息,對他們而言,只會加速他們的死期。所以你見香港的情況是,每當你以為平靜了,很快就會有更新、更快、更嚴重的暴力出現。
因為所有對這件事有影響的人,暴力升級對他們都有短期的利益,這個惡性循環就是香港的局面,動盪的背後可不是不理性,大家各自的計算都是理性的,理性地導致更多的暴力。而升級的理由互相也有,說警察受傷就可以警察用更致命的武力,反過來抗爭者被人槍殺,抗爭者不也是更有理由升級武力?
想想香港去到每天都有死人的時候,還需要甚麼「上好的理由」?你想升級時真的不愁找不到理由,一天找到三個,那個誰被殺了、誰被打到癱瘓、誰被斬、誰的東西被燒掉、誰拿了槍砲弓箭……只要你想升級暴力你真的會愁理由?甚至三天前死掉的人大家普遍已忘了。每天早上起床第一個看到的新聞,不是哪邊有人死掉警方說沒可疑,就是不知道為何在某處又發現了幾具屍體。在你還未談完這個屍體怎來之前,下一具屍體又出現了,然後你就忘了上一具了。
反而說甚麼升級理由,客觀事實是,警察去到今天,大不了是受傷,殉職的倒是還未有。但如果警方再武力升級的話,我想不久之後這件事很有可能發生吧?
蘆溝橋事變之後,中日兩國打仗還需要討論誰丟失士兵去了誰哪裡、要不要進去搜之類?戰爭已經開打了吧!有多少人認真的覺得,當年只要沒有蘆溝橋事變,大日本帝國就不會想打中國一頓?其實大家一早就想打,甲事變不行就會有乙,乙不行也會有丙,早晚會發生的。
有些人覺得,為何香港人的武器、組織,好像升級很快?其實香港也不是突然升級那麼快的,而是從2014年雨傘革命、2016年魚蛋革命,這五年內,雖然社會上表面沒發生直接的動盪,但之前參加過有經驗的人,不少都在這幾年,預備下一次事件的發生;準備好戰術與武器,或者組織,在新一次的事件中試驗,所以每次都只是兌現上一次的經驗。
因此2019年的抗爭,其實是2014與2016的延續。臺灣的太陽花完結,就是政黨輪替,所以臺灣現在才和平的玩選舉,還有有些人那個閒情在夢想可以靠個市長發大財。而香港沒有臺灣那麼幸運,因為香港沒有民主也沒有政黨輪替,所以2014年的抗爭開始,就不斷產生演化,預備下一次抗爭。你會發覺不論組織方式、戰術、武器都有改善,當然不致於很專業,但的確有變強。
當然這次的經驗也會影響後面香港的未來。你想想多少中學生、高中生、大學生,在這次的體會了多少事。就算這次抗爭平靜下來,這些人學會了怎樣使用各種武器和戰術,有了足夠的時間沉澱,又會變成另一些東西。而且,你可以看到,香港越年輕的一代,其實越勇敢越不怕死,做的事情也越危險。現在香港的前線多的是一堆13、14歲的少年,拿著自製的長桿戰鎚。有些厲害到滴了眼藥水,索性連護鏡都不戴!
狂戰士?聽起來很幽默,但我講的是已發生的事實。
所以民主政治雖然很多缺點,有時令人煩厭,選出來的政客都大嘴巴;可是香港和臺灣的例子,反映民主政治還是有他的價值,就是讓事情走向和平的解決。暴力就是議會打架,或者開槍打政客。
這很暴力?香港的議會不打架的結果,就是直接在社會爆發大規模的內戰。然後你才會有些人醒覺到,不如一早讓立委在議會裡打到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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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級戰犯 在 喵喵狗的鄉民日報 PTT Dail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文長慎入.
在推文看到有說給了警察開槍的理由, 這點來說, 其實香港警察早就開
槍了, 別說幾乎每次都有, 隨便向民居和記者亂槍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
, 被實彈打至命危的抗爭者也早就有.
他們一早就有足夠的「理由」, 也已經做了, 而且做了很多次.
「警察需要理由」做甚麼的說法, 在香港應該不太通用, 因為這是在說
警察在克制, 克制到抗爭者做些甚麼, 然後警察才做某些事. 這是假定
香港警察還是在一個守法的狀態. 而這並非事實.
目前的香港警察, 基本上沒有在管法律, 很多時你可以看到的影片, 是
以非法集會罪, 去抓一些明顯只有一兩個人落單的人, 或者怎看都不是
抗爭者的人, 即穿著便服, 老婆婆, 兒童, 外國人, 孕婦之類. 至於抓
人的時候動不動就拿棍打頭甚至開槍.
有些時候抓人根本就說不出是犯甚麼罪, 用的理由「總之我說你犯法你
就犯法我可以抓你」, 所以抓完回去, 根本想不到可以告甚麼就只能放
走, 例如在香港, 有人只是放一下「榮光」這音樂, 就被警察拘捕. 法
律? 反正他們懷疑你怎樣, 跟你做過甚麼沒關係, 你只有一個人都可以
懷疑你非法集會, 即使沒有可疑, 你抗議就懷疑你阻差辦公加襲警, 反
正先打了先抓了再說, 「懷疑」不需要是事實也不需要你做任何事.
至於警員的專業性也完全盡失, 一個正常的警員, 在執行任務時, 是保
持不以自己的情緒涉入, 而按規章做事, 不做多餘的事, 更不會有私怨
私情.
現在你隨便找一個香港的影片, 你幾乎都可以看到情緒失控的警員, 在
街上隨便指人就罵, 侮辱, 或者是隨便開槍射催淚彈, 甚至那邊沒有人
就隨便把催淚彈射進食店裡. 當然你要體諒警方的話, 理由很簡單, 他
們加了好幾個月的班, 而且走在街上, 都會被當成過街老鼠圍罵甚至被
人丟雜物, 你可以觀察到, 他們情緒上總已經把事情當成是私事, 而不
是公事.
香港的警員由一個職業, 變成了一個「族群」, 然後那族群有槍, 有武
器, 法律也不會對他們有任何效果. 一個不被尊重不斷加班的工作, 當
然會令他們情緒極差. 其實臺灣人很容易想像那是怎樣的光景.
另外, 他們也擋住了臉, 擋住了自己的警員號碼, 也就是說他們是以匿
名的身份行使暴力. 為的當然是不想負法律責任.
如果真的講法律, 警員打人也是犯法, 公職人員對被捕者濫用暴力, 甚
至可以犯足以終身監禁的「酷刑罪」, 所以這幾個月光是鏡頭錄到的警
員犯法, 說千宗也是少的: 當然, 沒有人在管, 警察犯法誰來抓? 警察
會抓嗎? 不會, 最徹底的無法狀態, 就是執法者自己沒有節制力.
之後有可能會被法律清算? 是的, 在 2014 年的雨傘革命, 早就有一個
叫朱經緯的警司, 在執行任務時, 因為用棍子打了途人, 就被判入獄.
以朱經緯的標準, 現在現場的警察, 大部份都需要入獄.
當然香港的法律之後還是否會生效? 那就真的是大問號, 有幾個可能性
, 第一是如常運作, 重判抗爭者, 也重判警察, 一大堆市民警察要坐好
幾年牢甚至終身監禁(特別是開槍和把人拘捕後打的, 市民犯的罪反而
比警察輕, 謀殺和酷刑罪比暴動罪重), 另一個是擺明偏頗, 重判抗爭
者, 但放過警察. 如果這事發生, 那麼香港的法治全然崩潰, 而抗爭日
後會再升級成更可怕的手段, 不會再沒有人在管法律了.
最後一個可能性是「特赦所有人」, 包括抗爭者, 包括警察, 這是很多
比較開明或所謂溫和的親中派提議的做法. 也有某個官員 (別問我是哪
個) 告訴我, 「他聽說」警察現在是刻意搞大事件和亂來, 因為他們知
道自己有很大機會被法庭清算, 不如刻意把事情鬧大至政府不得不選擇
「全部特赦」這個選項. 只是香港政府像個木頭, 事情不鬧大就不懂怎
樣政治上處理.
因此暴力是必然不斷的升級, 對於警察和抗爭者而言, 諷刺地都是理性
的選擇, 因為雙方都已經下了重注回不了手.
政府任由暴力增加, 也是理性的選擇, 你會疑惑, 為何林鄭鑽下了那麼
巨大的災難, 習近平不把她除掉? 你只要想想, 現在林鄭就算下臺事情
也不會結束, 誰要接手這燙手山竽? 北京的立場會變成要迫林鄭政府在
任, 不擇手段為所欲為做盡壞事的結束這場戰爭. 反正你的手早就髒得
不能再髒, 為何不再髒一點?
所以北京政府立場, 也沒有讓香港政府平息的想法, 真的要搞特赦時,
恐怕他們會讓香港政府當壞人, 自己當好人, 香港政府不斷鎮壓, 然後
北京就說, 要凌駕香港政府的權力搞大特赦吧? 所以北京不會出解放軍
, 因為解放軍代表了北京, 他們要當好人, 開槍射人的事情自然不能做
, 當然是交給一早已經是壞人的人做: 香港警察.
任何一個理性的人, 在北京政府從事, 都會把他們當保險套用. 所以也
很有動機去增加暴力, 反正就躲在幕後操縱港警把抗爭者打殘就好.
那麼最後是香港政府了, 他們有動機去停止暴力嗎? 事實上他們的立場
也很微妙, 因為他們犯了這麼大的錯, 早已大難臨頭, 不久之後就會像
陳儀一樣被槍斃. 好了, 現在回到二二八, 你是陳儀, 鎮壓民眾之後,
事情平息... 然後就是他自己被當成戰犯清算服天下的時候.
香港政府高層不是太笨(雖然真的很笨)的話, 應該會意識到自己的情況
就是做完壞事會被搞. 那麼, 對他們而言, 根本就沒有任何必要解決問
題吧? 所以他們也會義無反顧的暴力升級, 只因為暴力平息, 對他們而
言, 只會加速他們的死期. 所以你見香港的情況是, 每當你以為平靜了
, 很快就會有更新, 更快, 更嚴重的暴力出現.
因為所有對這件事有影響的人, 暴力升級對他們都有短期的利益, 這個
惡性循環就是香港的局面, 動盪的背後可不是不理性, 大家各自的計算
都是理性的, 理性地導致更多的暴力. 而升級的理由互相也有, 說警察
受傷就可以警察用更致命的武力, 反過來抗爭者被人槍殺, 抗爭者不也
是更有理由升級武力?
想想香港去到每天都有死人的時候, 還需要甚麼「上好的理由」? 你想
升級時真的不愁找不到理由, 一天找到三個, 那個誰被殺了, 誰被打到
癱瘓, 誰被斬, 誰的東西被燒掉, 誰拿了槍砲弓箭... 只要你想升級暴
力你真的會愁理由? 甚至三天前死掉的人大家普遍已忘了. 每天早上起
床第一個看到的新聞, 不是哪邊有人死掉警方說沒可疑, 就是不知道為
何在某處又發現了幾具屍體, 在你還未談完這個屍體怎來之前, 下一具
屍體又出現了. 然後你就忘了上一具了.
反而說甚麼升級理由, 客觀事實是, 警察去到今天, 大不了是受傷, 殉
職的倒是還未有. 但如果警方再武力升級的話, 我想不久之後這件事很
有可能發生吧?
蘆溝橋事變之後, 中日兩國打仗還需要討論誰丟失士兵去了誰哪裡, 要
不要進去搜之類? 戰爭已經開打了吧. 有多少人認真的覺得, 當年只要
沒有蘆溝橋事變, 大日本帝國就不會想打中國一頓? 其實大家一早就想
打, 甲事變不行就會有乙, 乙不行也會有丙, 早晚會發生的.
有些人覺得, 為何香港人的武器, 組織, 好像升級很快? 其實香港也不
是突然升級那麼快的, 而是從 2014 年雨傘革命, 2016 年魚蛋革命,
這五年內, 雖然社會上表面沒發生直接的動盪, 但之前參加過有經驗的
人, 不少都在這幾年, 預備下一次事件的發生. 準備好戰術與武器, 或
者組織, 在新一次的事件中試驗, 所以每次都只是兌現上一次的經驗.
因此 2019 年的抗爭, 其實是 2014 與 2016 的延續. 臺灣的太陽花完
結, 就是政黨輪替, 所以臺灣現在才和平的玩選舉, 還有有些人那個閒
情在夢想可以靠個市長發大財. 而香港沒有臺灣那麼幸運, 因為香港沒
有民主也沒有政黨輪替, 所以 2014 年的抗爭開始, 就不斷產生演化,
預備下一次抗爭, 你會發覺不論組織方式, 戰術, 武器都有改善, 當然
不致於很專業, 但的確有變強.
當然這次的經驗也會影響後面香港的未來, 你想想多少中學生, 高中生
, 大學生, 在這次的體會了多少事. 就算這次抗爭平靜下來, 這些人學
會了怎樣使用各種武器和戰術, 有了足夠的時間沉澱, 又會變成另一些
東西, 而且, 你可以看到, 香港越年輕的一代, 其實越勇敢越不怕死,
做的事情也越危險, 現在香港的前線多的是一堆 13, 14 歲的少年, 拿
著自製的長桿戰鎚, 有些厲害到滴了眼藥水, 索性連護鏡都不戴.
狂戰士? 聽起來很幽默, 但我講的是已發生的事實.
所以民主政治雖然很多缺點, 有時令人煩厭, 選出來的政客都大嘴巴,
可是香港和臺灣的例子, 反映民主政治還是有他的價值, 就是讓事情走
向和平的解決. 暴力就是議會打架, 或者開槍打政客.
這很暴力? 香港的議會不打架的結果, 就是直接在社會爆發大規模的內
戰. 然後你才會有些人醒覺到, 不如一早讓立委在議會裡打到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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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活人拳畫的「孫文的野望」的監修, 我可以說一下這作品的原案.
就是想要畫一個叫孫文的恐怖份子, 最後變成一張百元紙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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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級戰犯 在 知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日本甲級戰犯是如何圈定的?
作者: 楊津濤
日本118名甲級戰犯嫌疑人,除28人被起訴外,其餘全部無罪釋放
二戰結束後,為懲治德、日戰爭罪犯,盟國先後公佈《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組織紐倫堡審判與東京審判,開創了通過國際司法機構,追究戰犯責任的先例。這兩次審判確立的一些規則,被沿用至今。
盟國對歐洲、遠東戰犯的定義是一致的,其中“遠東戰爭罪犯”分甲、乙、丙三級。犯“破壞和平罪”者為甲級戰犯,“策劃、準備、發動或執行一種經宣戰或不經宣戰之侵略戰,或違反國際法、條約、協定或保證之戰爭,或參與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計畫或陰謀”,主要為原日本軍政領袖;犯“戰爭犯罪”者為乙級戰犯,系有“違反戰爭法規及戰爭慣例之犯罪行為”,多為未能約束軍紀的帶兵將領;犯“違反人道罪”者為丙級戰犯,系在“戰爭發生前或戰爭進行中之殺害、滅種、奴役、借暴力強迫遷居,其他不人道行為”,被指控者多為暴行實際實施者。甲級戰犯交國際法庭審判,乙、丙級戰犯由受害國審理。
日本投降後,盟軍先後逮捕東條英機、小磯國昭、廣田弘毅、梅津美治郎等118名甲級戰犯嫌疑人。東京審判開始前,各國檢察官也帶來了本國圈定的甲級戰犯名單。美國的名單上有30人,側重於參與襲擊珍珠港的戰犯;澳大利亞的名單上有100人,包括了自裕仁天皇為首的皇族成員,以及很多財閥;英國提交了11人的名單,主要是陸海軍將領;中國的名單上是32人,其中16人被起訴。
負責審理戰犯的遠東委員會通過調查取證、執委會討論、各國檢察官表決等環節後,最終由麥克亞瑟批准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28人,作為第一批被起訴的元兇首惡。他們中除2人病死獄中、1人精神失常外,7人處絞刑、16人處無期徒刑、2人處有期徒刑。
在這些戰犯的判決書中,詳列了他們的戰爭罪行,如板垣征四郎被控在關東軍任職期間,參與製造“九一八”事變、策劃偽滿洲國;任陸軍大臣後,籌建汪偽政權、對蘇聯發動諾門檻戰鬥;任中國派遣軍參謀長、朝鮮軍司令官等職,直接參與戰爭。因他“明知道這些戰爭是侵略戰爭,還在其實行中擔任了積極而重要的任務”,被判有罪。
第一案的審判曠日持久,從起訴至宣判,前後達兩年多。因長期羈押犯人而不予審理,有違司法程式,國際檢察局不得不將關押的甲級戰犯嫌疑人分批釋放。1948年12月,原商相岸信介、原中國派遣軍總司令西尾壽造、原華北派遣軍總司令多田駿等19人,也因“在戰爭期間的職位都是短時間的,而且其官方地位使其應負的責任又無法作為乙級、丙級來進行起訴”,被無罪釋放。計畫中的第二案、第三案因之流產,東京審判至此結束。
國民政府審判乙、丙級戰犯2000多名,其中110名被判處死刑
東京審判進行的同時,中國在南京、上海、北平、瀋陽、臺北等10地,設立了審判乙、丙級戰犯的軍事法庭。國民政府公佈《戰爭罪犯審判條例》,規定“外國軍人或非軍人”,有下列罪行之一者為戰犯:“計畫、陰謀、預備發動或支持對中華民國之侵略,或其他非法戰爭者”;戰爭期間,“違反戰爭法規及慣例直接或間接實施暴行者”;“意圖奴化摧殘或消滅中華民族”而對中國人殺害、洗腦、散佈毒品等;其他刑事犯罪。條例還詳列38項可判為戰爭罪犯的“暴行”,包括“將人質處死”“故意轟炸不設防地區”“使用毒氣或散佈毒菌”“奪取歷史藝術或其他文化珍品”等。
國民政府審理戰犯,雖以“寬大”為宗旨,指示“若無重大之罪證者,予以不起訴處分,釋放遣送返日”“戰罪嫌疑犯中無罪證者,應盡速遣送回國”,但對犯罪事實確鑿的戰犯,還是嚴懲不貸。如廣州審理日軍憲兵殺害國軍12名情報人員一案,判處松永平司大尉等三人死刑。曾任關東軍參謀長、香港總督的磯谷廉介,因策劃侵略中國東北等罪行,被判處無期徒刑。大屠殺主要參與者穀壽夫、井敏明、野田毅等,都被判處死刑。
至1947年12月,中國各地共拘押戰犯2435名,其中110名判處死刑,包括將官6名、校官4名、尉官21名、士兵44名、其他35名;208名判處徒刑(41名無期徒刑、167名有期徒刑),包括將官2名、校官6名、尉官9名、士兵92名,其他97名。這些被判刑的戰犯,大多數為憲兵,以至當日俘基本全部回國時,中國還以“尚未查明戰犯嫌疑為理由,在上海留下了岡部直三郎大將以下將官為主的高級將領和憲兵等一千一百十七人,在漢口、廣州、河南等地留下了憲兵一千人,不准乘船”。
在國民政府審判的戰犯中,以對岡村寧次的判決爭議最大。岡村被判無罪,固然與其配合國民政府接收失地、遣返日俘有關,但同時他也有自己的理由。法庭上,岡村聲稱:“不知道下級部隊對中國人、英美及其他被扣留的同盟國公民有殘暴行徑。”而法庭宣佈其無罪的理由,“岡村寧次在終戰之前的八個月就已不擔任支那派遣總司令官職務。另外,他在終戰後還命令部下軍隊停止敵對行為。”也是成立的。
事實上,國民政府對岡村寧次的判決是階段性的。面對中共方面一再要求逮捕岡村寧次的聲明,國民政府在1949年2月,允許岡村與被判刑的260名戰犯、軍屬一同回國。反對判處岡村無罪的審判長石美瑜代表國民政府表示,此舉僅是為確保岡村的人身安全,“暫時移送到日本”,未來“如若被判定為裁決不當的話,還將被送回中國”。只是後來政權鼎革,再無重審機會。
中共建政後,又審理了蘇聯移交和滯留山西的1000多名日本戰犯,將其中45人判處8—20年有期徒刑。至此中國對日本乙、丙級戰犯的審理工作,才告結束。
文章來源: http://view.news.qq.com/a/20150119/003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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