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我想把劇情類比內在的心靈世界
成年以後,你心裡曾經有這樣的感覺嗎?
1.每次過年過節回家,都會害怕
2.面對父母,總是有很多糾結無法開口
3.待在家裡覺得焦躁,但離開家又放不下家人
4.有時候真的很想一了百了,但又怕家人難過
5.害怕面對某一個家人的情緒,但太久沒回去又會擔心
6.憎恨某一個家人,但如果他真的走了,心裡又會有捨不得與後悔
如果你也有這種感覺,你就會明白,回家真正的困難並不在於和家裡面的人相處,而是在你內心的世界當中空出一個位置,找回你跟家人之間的認同、接起你和他們之間真實的連結。
那該怎麼辦呢,在這之前,我想先談談跟我一起追斯卡羅的朋友,Amy的故事。
「我從21歲那一年開始逃離家裡,對我來說,那裡與其說是家,不如說是一個被詛咒的地方。10年以來,我靠著自己在外面賺錢生活,每天工作的時候都戴著面具,過年過節我都主動說要留下來加班,有些同事說我是貪戀那兩倍的薪水,但他們所不知道的是,我真正要的不是薪水,而是一個家,一個真正的家。」
Amy在看完《斯卡羅》「福爾摩沙公主」那一集的時候跟我說,我認識的她一直是一個非常堅強的女人,一路從公司小職員做到主管,大小事都一手包辦,一個人可以當十個人用,我都覺得自己已經是工作狂了,沒想到有人還比我更嚴重。於是我把我的治療師跟我說過的話送給她:「會不會你透過拼命的工作,真正想要的是逃避某一些,你不想碰觸的傷口?」她點點頭,表面上這句話好像是對她說,但實際上是對我們兩個人說。
11歲那年,Amy的父親就跟媽媽口中的「外面的女人」跑了,那天以後,媽媽開始變得歇斯底里,各種情緒勒索,Amy是家裡面的大女兒,只能夠一個人承擔炮火,年幼的弟弟還不懂事,甚至在媽媽聲淚俱下的時候吵著要吃養樂多冰,她也只能夠一邊安撫媽媽的情緒,一邊到冰箱冷凍庫拿養樂多冰給弟弟,一湯匙一湯匙地餵——重點是,她自己都沒吃半口。
「後來媽跟叔叔在一起,一開始叔叔對我們很好,後來每天打我們罵我們,我從一個人的出氣筒變成兩個人的出氣筒。只是叔叔比媽媽更過分,還會罵一些很難聽的話,說我是媽媽跟別人生的賤貨、下三濫、妓女等等⋯⋯重男輕女的他,對弟弟卻是呵護有加,弟弟要什麼科學用具、湯瑪士小火車,叔叔都買給他。有一天晚上我趁大家都睡著,跑到弟弟的房間把他床鋪底下的湯瑪士小火車拿出,來想說要把它折成兩半,可是看到湯瑪士火車的臉,就覺得可怕,好像看到我自己一樣,一張想要復仇、充滿怨恨的臉,卻用微笑來掩飾。」她說,於是那天晚上,她又把貨車玩具放回床底下,這是,整個晚上她都再也有沒有睡著⋯⋯。
「幸運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癒,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癒童年。」——奧地利精神病學家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聽完Amy的故事,我想起上面這句話,不知道為什麼我心裡面有一種很特別的感覺是,Amy雖然逃家逃得很遠,遠從屏東上來台北,可是是內心的某一塊還是留在家裡;她想在心裡面努力的抹掉那條回家的路,但是同時又很想想起這條回家的路。
就像《斯卡羅》的蝶妹一樣。
#心理治療就是找一條回家的路
(以下小雷)
「心理治療一定要這麼痛苦,去挖過往的傷口才能夠痊癒嗎?」我曾經問我的治療師這個問題,他沒有給我答案,而是跟我說,這可能需要花一輩子的時間來解答。我那時候想可惡沒回答我的問題還要收我錢!
一直到我和Amy在一起追斯卡羅這過程當中,才慢慢發現這個問題的答案。然後我也才明白,這個答案真的是要靠自己慢慢摸索才會漸漸明朗的。
原來,我們不一定要去挖過往的傷口,但不論我們想要採取的自我探索和治療方式是什麼,這一輩子其實都是在找一條回家的路。就像片中的蝶妹與阿杰一樣,會歷經下面幾個過程:
—忘了回部落的那條路
—想起這條路但是不敢踏上
—踏上這條路覺得後悔了,可是進退維谷
—有幾次回了家,卻被趕出來、不被接納
—有幾次回到家,被綁架,無法離開
—有幾次終於離開了,告訴自己再也不要回去了,但心裡還是有疙瘩
—在回家的路上,和同行的人起衝突
—回家的路上,覺得不知所措,甚至自我厭惡
這裡的「回家」,有可能隱喻的是回到過往的記憶,去探索原生家庭的傷口;也可能是「踏出一段改變的路」,做和過往不一樣、不熟悉的事情;更可能是直接指涉整個心理治療的過程⋯⋯這也是為什麼,有人在接受治療的時候,會面臨失望、恐懼、害怕、不舒服、退縮、甚至想要放棄。
#心靈的自我防衛系統
這是很正常的,因為要回到讓你曾經感到痛苦的地方(想一想那個曾經被燒掉好多次的房子),自我防衛機轉很快就會跳出來,就像是駐守在山林間的斯卡羅勇士,任何外人只要就要進入這座山,就會慘遭射殺。
「有些事情是連祖靈都不知道的。當年祖靈拿這把山刀開疆闢土的時候,瑯橋還沒有那麼複雜。現在洋人的槍炮和武器都那麼先進,我們如果只是困守在山裡,是沒有辦法繼續生存下去的。」大股頭卓杞篤曾經講過類似的話,他知道分隔的心靈是無法存活的,所以一直沒有放棄和漢人交流。
把這段話平行到我們的內在心靈、把斯卡羅的這座山頭想像是我們的內在世界,其實就是:受傷的心靈會自我保護,心靈會用過去自己「成功抵禦外敵」的方法來保護自己(例如過度警覺、解離、負面思考、人際焦慮等等⋯⋯),儘管這個方法現在已經不敷使用或者是過時,甚至會造成更大的傷害,仍然在所不惜。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改變太痛苦了,可能要面對各種未知的後果。如果維持現狀還可以苟活,為什麼要冒險去嘗試新的東西?
可是就像大股頭所說的,其實你內在有一個很清澈的聲音知道:這樣下去是不行的。只是知道跟做到時間仍然有距離,一直到兵臨城下,被漢人包圍,這個痛苦無法再忍受那一刻的時候,戰火一觸即發時,內在世界的18個部落會議才會召開。危機就是轉機,會議召開的時候可能會引起很多衝突,但你也可以藉由這個機會看見那個「自我防衛」的自己是如何保護你。
#對自己的內在慈悲為懷
舉例來說,如果你小時候曾經經歷過一些傷口,那麼你應該最常面對的就是「自我批評」的聲音。當你出現這種聲音的時候,你可以問問那個「自我批判」的自己:「你現在幾歲?」
然後憑直覺在第一時間內回答。
或許你會發現,「他」所回答的那個歲數發生了很多你生命當中關鍵的事,所以「他」被滯留在那個時刻保護你,一直到現在。可是當你再進一步的問他真正想要的是什麼的時候,他可能會告訴你說:「我好累了,我想要休息,可是我沒辦法,我放心不下,內憂外患,我無法讓剩下不同『部分』的自己來管理這個身體,我怕他們會把這個身體搞砸。」(有沒有聯想到卓杞篤一直不敢放手大股頭,暫時不辦五年祭的那一幕?)
上面這一段,是我前陣子我參加「內在家庭系統理論」(IFS,Internal Family Systems Therapy)初次課程印象最深的段落,當我問自己那個內在批評的聲音是幾歲的時候,第一個冒出來的聲音是: 13歲。原來, 13歲那一年是我人生第一次減肥成功、因為功課好開始嚐到甜頭、也是我因此脫離被霸凌的第一年。從那一刻起,這個自我要求的自己就不斷鞭策砥礪,所以才能夠有今天的我。
蝶妹也是一樣的。她一路在各個不同勢力當中穿針引線、輾轉斡旋,被各個不同勢力的人拉攏、又被各個不同勢力的人討厭,可是到最後最終沒有一個人可以信任她,就連她的主子李仙得都開始懷疑她說的話。其實她要的很簡單,就是希望部落和瑯橋的各個勢力之間不要打仗,能夠開啟談判,可是努力了一大圈,最後還是發生了很多自己都不願意看到、令人傷心的事情。所以最後她累了,病倒了,身體沒有辦法承受這麼多複雜的事情,這一刻開始,她才可以真正休息。
也像是我一樣,那個不斷自我要求的自己,到現在還在一直燃燒,也難怪耳鳴會一直沒有消失,焦慮都跑到肚子的肥油和晚上的啤酒裡面。但是那個自我要求的自己,也好想要休息(所以我九月底要去台東渡假了不要攔我)。
想像一下,如果你的內在世界就像是一個斯卡羅的世界,你現在的疾病、瘟疫、困境、焦慮、恐懼、憂鬱,是不是正在提醒你身上有一個「過分努力的自己」,一直以來做了好多好多的事情,卻從來沒有被看見,從來沒有被愛?到嗎,她就像是蝶妹一樣,像是Amy一樣,像是那個一直不斷努力的我一樣,要的其實不多,只是希望可以被愛,可以有一個家,一個真正的家。
「我們一家人不能夠像山胡椒一樣,各自分裂四散」阿杰、蝶妹腦袋裡面都印象很深刻媽媽瑪祖卡說的這句話,可是造化弄人,一路經過各種分分合合,生離死別,大家的命運似乎在落地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分別。不過,我跟瑪祖卡有不太一樣的想法,我反倒是覺得,有些時候分開是為了回來,遍地開花,是為了在每個地方都滋養茁壯。如果不是這一家人跨了不同種族的血緣,如果不是阿杰、蝶妹的活躍,這場心靈的戰爭可能永遠都會被壓抑下來,永遠不會開打,內在世界看起來風平浪靜,可是卻在潛意識裡面分裂。
#你能否愛這樣的自己
那該怎麼整合這個紛亂的內在世界呢?其中一個整合自我的方法,就是對自己慈悲(self-compassion)。我想用前陣子我在課堂上面到了這首詩《你能否愛這樣的自己》的一個段落,來呼應整部斯卡羅的劇情:
「你能否愛這樣的自己?
⋯⋯
你能否愛內心的勇士
那個披荊斬棘的自己
你能否愛你的瘋狂
你能否愛你的清醒
你能否愛你的愚昧
你能否愛你的混亂
在你之內有個苦悶的自己
有個緊張焦慮的自己
你可否兩個同時都愛
還有那個不斷盡力的自己?」— Leah Pearlman
發現了嗎,你內在住著斯卡羅勇士,一路披荊斬棘,也住著一個愚昧的道台,瘋狂的必麒麟(或水仔),有時清醒有時混亂的李仙得。更重要的是,你能否看見內心有一個緊張焦慮、非常苦悶,還有不斷經歷的蝶妹,她正在找一條回家的路,而你可以給她一個家,一個真正的家。
這個家並不在山的深處,也不在統領埔,而在你的慈悲裡面。當你能夠慈悲地愛那個你所討厭的自己,像是用一雙厚實的大手把風中的花瓣掬起來一般,細膩敏感地呵護自己;當你能夠愛那個苦悶、不斷努力、瘋狂、混亂、愚昧、披荊斬棘、甚至這一路以來都已經很累,得了熱病的自己,你就已經在回家的路上了。
把自己深深擁抱起來,
你可以帶自己回家。
#斯卡羅 #內在家庭系統 #IFS #蝶妹
#湯瑪士小火車真的很可怕
#全文與參考書目見此
https://reurl.cc/l5RdeY
斯卡羅 SEQALU:Formosa 1867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新青年理髮廳NewYouthBarbershop,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青年理髮廳facebook page: https://www.facebook.com/newyouthbarbershop Itunes https://itunes.apple.com/hk/album/guo-qu-de-zong-hui-guo-qu-single/id98089069...
氣槍改焦耳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十分鐘的判決]
早前的47人案保釋聆訊,五日四夜馬拉松式開庭至深夜,被告體力不支暈倒庭內。
然而,今次「國安第一審」的唐英傑案,卻沒有出現這個情況。結案陳詞完結,三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今天下午3時宣判。這天開庭時間準時,並於十分鐘內,宣判程序已完成。
然而,為了這十分鐘,有人願意花6個小時,於早上9時便到來高等法院。能進入內庭的公眾票只有20張,入不到內庭,就沒法親眼看到唐英傑。
這天記者也特別多,長長的人龍在千多呎第一庭外的大堂打蛇餅。庭內26張票迅間派完,庭外也派多了40餘張直播票。百計記者關注,公眾也有約一百二十人到來,在兩個直播延伸庭收看結果。
辯方律師劉偉聰依然穿着他愛的條子西服,拿着棗紅色Fendi皮革袋子。控方的周天行專員拉着黑色金屬拖喼進入高等法院一號庭。
在犯人欄裡的唐英傑,依然穿着他那灰藍色的西裝外套,髮型乾爽,額側剷青。開庭前,七、八個辯護律師圍着犯人欄外,跟他傾談,開庭前氣氛還有點輕鬆,輕輕笑着與律師們道別。
「扑!扑!扑!」三下敲打木門的聲響,預視三位法官將會步入內庭。時間是下午3時01分。個子最小的杜麗冰,脫下她那粉紅色口罩,嬌柔細語地以英文說,她並不預備把62頁的判詞讀出來。只簡短讀出8點總結。
在犯人欄內的唐英傑,專心聽着翻譯先生,從欄外以耳機告訴他的命運。連押送唐的懲教職員,也側耳傾聽。杜麗冰再一次說出那八個字:
「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 時代革命 Revolution of our Times這支旗,在唐案的處境中,展示出來後,有自然及合理的效應(natural and reasonable effect) ,令這些字可以產生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戴着白色口罩的唐英傑,臉容嚴肅起來。
「被告人當時明白這口號有顛覆意思,亦即是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來。」
「被告人展示口號的行為,有意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煽動其他人去分裂國家。」
「這口號是被告人當時正倡議的政治主張。」
「被告人在警方防線不停車,衝擊防線,是刻意向警察挑戰,而警察是代表香港法律和秩序的象徵。」
「被告人的行為是嚴重的暴力並影響公眾安全。」
「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嚴重社會危害。」
「被告人行為威嚇公眾以圖實現其政治主張。」
「故此,第一項控罪(煽動分裂國家)及第二項(恐怖活動罪)控罪罪成,第三項(危險駕駛)控罪毋須處理。」
審訊進行了十多天,這一刻氣氛肅然,平日歪着坐的唐英傑,這時挺直了腰,頻密地眨眼。
***
此時,六十多頁判決書,就在庭外向記者派發。判決書由三位法官以英語撰寫,長達六十頁,交待三位法官審決的理由。
「這是國安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第一宗案例,沒有先例,法庭需要處理一些事務。」判決書寫道,例如在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被告曾上訴但被駁回。
判決書然後引用了不少案例,指「煽動」可以是印刷報章或單張,並要考慮個案的處境。
判決書也指出,「恐怖活動」不需要實際造成嚴重傷害,亦不需要局限於人身受害。
判決書詳細記載唐英傑開車那天的路線和行為。當他路經警方防線,即使警方使用胡椒球槍也沒有停下來,有圍觀者拍手喝采,也有人從高處扔物,亦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在現場。判決書指,唐特意過警方防線,期間車速加快,與警察距離只有短短幾米。
「被告人刻意開車針對警察防線,而且展示有口號的旗幟。」
至於專家證人的口供,判決書用22段去寫控方專家劉智鵬及警方錄影調查的發現;而辯方專家證人的口供內容,在判決書中只有9個段落提及到。辯方的研究如連登大數據調查,全港住戶電話調查,焦點小組等,於判決書完全沒有出現過。
關於口號解讀,判決書寫道,「不認為辯方專家的分析對法庭特別有幫助」。判決書引述李立峯教授的話,「李教授的研究是要證明『光時』口號不只一個意義,但沒有測試口號是否如控方專家劉智鵬所說,含有分裂國家的意義。」
法庭指出:「我們關注的不是口號有沒有多於一個意義,而是口號是否可以煽動別人顛覆國家。」
法庭如此理解:「三個專家沒有異議,在事發的2020年7月1日,中文口號有可能像劉智鵬教授說,含有『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判決處如此述說:「辯方專家沒有反對口號可以有顛覆意義 (the Slogan is capable of bearing a secessionist meaning)」
判決書特別提到,辯方專家報告有提及梁天琦是在參加新東補選時,對港獨理念表達支持。而判決書指出,「李詠怡教授亦同意,梁天琦口號可能被某些人理解為鼓吹港獨。」
三位法官亦引述辯方專家在報告中指,「光時」口號其中一個含意可以是港獨。判決書紀錄道,「李詠怡教授被盤問時,亦同意『光復』可指恢復失去政權,『革命』可以指推翻政府。」
判決書亦指出,不論是控方還是辯方,三位專家證人均強調理解口號需要強調其「脈絡」(context).
而判決書亦指出,今次要理解口號的脈絡是,被告人在繁忙的高速公路上展示旗幟,當日港島區有大型反國安法示威,被告人在不同方向的車路來回,而且不肯在警方防線停車,而這一天也是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周年日子,國安法剛剛生效的第一天。
故此,在這些脈絡理解下,「自然及合理」的效果是,綜合各個因素,這口號在這處境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的意思」,而且可以「煽動他人去顛覆」。
判詞又提到,即使被告人理解口號並不代表港獨,「又即使口號像辯護學者專家說,只是想恢復失去的事物及追求徹底改變,我們認為該口號仍是鼓吹一種政治主張。」
法庭指出,不相信被告當天只是擔任救護員或只是約了人午飯。從唐英傑與友人的電話訊息可見,唐知道當日甚麼時候「聚人」(群眾聚集),亦關注自身「安全」及警方設置路障情況,亦知悉警方舉起干犯國安法警告旗是紫色。這些對話或訊息,反映唐知道這支旗不是沒有意思的。
而唐衝向警方防線,挑戰警方權力,令附近的人留下印像。所以,法庭認為唐是有意展示一支帶有港獨意思的旗幟,而法庭認為唐知道自己行為是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
判詞又提到,唐開車衝防線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險:「電單車可以是一個潛在的致命武器」。而「明目張膽於大街大巷衝過警方防線,可令守法的市民感到驚恐,覺得安全及和平的社會有可能變成無法無天。」
三位法官指,恐怖襲擊的「威嚇性」在於,「被告追求政治主張,令社區裡不支持其政治主張的人感到威嚇,令他們不敢張聲或提出反對意見。」故此,「威嚇效果」只要出現於一部分人當中,已是對公眾做成威嚇性。故此,恐怖活動罪的控罪元素被確立。
***
審決宣佈了,緊接的法律程序繼續運行。
杜官說,兩天後星期四早上進行「求情」程序,辯方八旬的外籍大狀Clive Grossman說,唐英傑有大批求情信,會早一點交給法庭。
而控方周天行專員則向法庭申請,把涉事的電單車充公。
十分鐘內,國安法第一審已判決完成。
三位法官只有一位曾經開口說話。
唐英傑還未消化自己的命運,已要脫下耳機交還給翻譯先生。辯護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了一會兒。保安員不斷催促旁聽席的人離開,但仍有人不肯走。唐英傑從法院步回羈留室的那幾步路,與旁聽席擦身而過。
旁聽席傳出叫喊聲:「加油!愛你,英傑!」
英傑只有廿四歲,平日會孩子氣地用單手做心型手勢,今天只輕輕舉起了左手,微弱地揮動了幾下,沒有力氣般,他的壯碩身影,倏地就消失於法庭內。
(圖為宣判後記者於高等法院外進行直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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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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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新青年理髮廳
詞:新青年理髮廳
編:新青年理髮廳
每晚瞓覺都會較十個鬧鐘的我 每隔十分鐘一個
就算頭幾個比我㩒熄左 仲有後面果幾個幫拖
為何起身果下 心裡就像在打仗
慘過受情傷 當我個鬧鐘一響
響 響左幾下無乜知覺 撻係床上就似中槍
響 響左幾下就當伴奏 人仍然在夢裡賣唱
響 響多幾下不知不覺翻瞓感覺興奮似中獎
响 起身果下知道瀨野後悔 但明天又照常
第十個鬧鐘終於將我從夢境中解封
我雙眼放空 明明靈魂醒左個身似中風
好彩我換衫出門 唔洗兩分鐘
一路跑一路諗定今次有咩苦衷
仲有時間睇下先 家陣兩點半到
如果好彩有巴士 隨時早過班友仔到
所以我分外焦急 沿路連女都唔?
馬路旁邊有個欄杆兩米高
我左手一㩒右腳一un 輕輕一騰
就係果半秒裡面我思考人生
每晚瞓覺都會對著自己講一次 由聽朝起開始改變
就將個鬧鐘放正係耳邊 為何每晚都有點相似
然後鐘聲響遍 始終都改變不了
這故事重演 真與夢只差一點
響 響左幾下無乜知覺 撻係床上就似中槍
響 響左幾下就當伴奏 人仍然在夢裡賣唱
響 響多幾下不知不覺翻瞓感覺興奮似中獎
响 起身果下知道瀨野後悔 但明天又照常
最後我上唔到架巴士 但係我食住個勢
點都要改變 今次我不顧一切
所以我即刻轉身一跑進入左無人之境
雙腳踏空似匹馬 係大草原度馳騁
原來無野咁難 咁就到左銅鑼灣
我喘晒氣企響原地 微微地一笑
整個城市既人都為我用力咁尖叫
拎起隻錶 全世界停頓 我享受停頓一秒
老媽子應該會好自豪生左我咁樣既仔
因為今次唔單止準時 仲係最早到果位
突然之間有度強光直射 我一雙眼睛
咦 點解咁似我部電話既鈴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