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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社群中有人分享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podcast 法客電台的「政治歸政治#42: 香港可能不用回歸,台灣已經獨立卻不獨立,民主其實像極了愛情」
我也算是法客電台忠實聽眾,因為我在今年一月初聽了某集推薦的書特地去買來看,好在看了那本書《意外的國度》我才開始想了解這本書為什麼會先入為主的認為台灣光復是對的?我是因為法客電台而買了這本書也因此走上推廣台澎法理建國的路,也算是機緣~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這集#42聽完後提到了許多問與答、直播說過的內容,所以我想以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支持者」的身份提出幾點來讓大家思考一下。
1️⃣香港
一開始主持人先談了香港被從聯合國中的非自治領域名單中剔除。
香港的例子我有整理在部落格👉🏻 https://wp.me/pd1HGm-c6
簡單的來說,香港跟台澎例子可差很遠。
香港的範圍(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中,確實本來就有中國領土存在(新界)。即使香港島、九龍半島不移轉,新界也是得移轉的。而香港與中國本土接壤,台澎與中國相隔上百公里的海洋,面對的狀況截然不同。
先重申我的想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下的人民活在資訊高牆內;台澎人則活在中華民國政權洗腦教育所建構出來的心理高牆內。
台澎人面前是一道我們手上有鑰匙的上鎖門,這個鑰匙🔑就是「可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但大部分的台澎人把中華民國當作國家總覺得自己面前是萬仞高牆,以為要從中華民國中分離獨立。
台澎與香港的不同就在於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而香港的議題,我們能做的事情是:指出牆存在,指出該如何處理這道牆,然後祝福與尊重香港人自決的結果。
最終結果就是香港領土主權已轉給中國,正式的領土主權移轉文件為《中英聯合聲明》。
其實從國際法切入還有別的做法,但問題也出在香港人自己如何決定。
香港人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從法理面針對去殖民化委員會當初提出的報告內容進行爭執,指出這份報告中的錯誤之處,然後讓聯合國大會做成決議將香港放回非自治領域名單。這樣就會有一線生機。
但問題在於,大多數香港人並不熱衷於香港獨立一事,雨傘運動跟反送中也不是主張分離獨立的訴求,香港人要的只是「落實五十年不變」而已。只是要求一國兩制確實執行。然後就跟大多數台灣人一樣,認為國際法沒有用,覺得國際間只比拳頭大(但又認為中國的拳頭比美國大),自己親手把大好的工具丟在一邊,很可惜。
👉🏻Q&A125香港主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110697437485/
👉🏻Q&A145&146:主權母國不同意就不能舉辦獨立公投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20089539572934/?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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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於台澎也曾是日本殖民地沒放在聯合國中非自治領域上,在問與答也有說過,簡單來說:
台澎就是「非自治領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被佔領的地方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去殖民化」本來就是二戰後的國際共識,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決議都明言要推動去殖民化。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二戰後又被交給外來中國政權進行佔領代管,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應該好好善用這個法律狀態向國際社會發聲表態,行使自決權建國,放下中國流亡政權,才能真正擺脫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讓台澎被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確實是一條路。沒在名單上不表示就沒有那個狀況,但必須說的是,能否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要面對的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再提,台澎是不是「非自治領域」,是依照歷史跟國際法去判斷,不是依照有沒有放在名單上來判斷。台澎不在名單上,可能原因有兩個:不符合標準所以沒列上去、確實符合標準但因為某些因素沒寫上去。台澎屬於後者。
姑且不談聯合國非自治領域名單並不完整,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之所以沒在聯合國提出來討論,以及台澎沒被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全都是冷戰框架下為了讓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有地方可待而做出的政治決定。
再者,聯合國只不過是個國際聊天室、政治軍事同盟、國際組織,並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世界法庭,它所做出的決定絕大多數都是政治決定而非法律決定,即使沒放入「非自治領域名單」也不表示在法律上就是自治領域,或沒有資格行使自決權。
更何況台澎盟佔狀態是1945.9.2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時聯合國還沒成立呢。
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但要入聯一定要先建國。
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
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絕對會比幾個人到聯合國大樓前面拉布條說要讓台灣入聯來得有力。
👉🏻Q&A126:台澎是非自治領域?建國後要放棄中華民國軍隊的武力吧!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689084046313/
👉🏻Q&A129:台澎屬於非自治領域、台灣不會變成香港。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0593750522513/
👉🏻Q&A130承上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1961237956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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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聯合國是在二戰同盟國成員與軸心國成員的戰鬥因日本投降告一段落之後,於1945.10.24組成的的國際組織,是政治軍事同盟,其內部各個主權國家也是壁壘分明。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聯合國中其他成員大多數不會直接明說,但仍舊有些國家提醒著《舊金山和約》處置台澎成了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日本是戰敗國,它能說的就是「我投降了,我會遵守同盟國最終寫在和平條約上的一切。
在國際法上一個戰爭的結束必定是要簽署和平條約等其生效後才算真正完結。
➡️現實上的結束:因投降而停止駁火(一般人在談戰爭結束時會以這個為基準)
➡️法律上的結束:和平條約生效(戰爭相關主要法律責任的確立)
台澎在舊金山和約只被日本放棄了領土的一切權利義務跟主張請求,沒寫歸屬給哪個主權國家,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
這絕對不是日本「故意為之」喔!而是當時在《舊金山和約》美國英國草擬時,與同盟國成員討論後認為台澎歸屬留待日後再討論。👉🏻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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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灣光復的騙局
聽完這集一直聽到「台灣回歸」到底回歸什麼?為什麼要先入為主認為「必然回歸」?
中華民國政權很愛說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中日和約》,所以台灣回歸給中華民國。這是大錯特錯。
我有整理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簡單來說,依據《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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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主持人提到的「民族自決權」,我們在直播有開一集來跟大家聊。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簡單來說:
國際法上的「自決權」,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一部分。
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Q&A92國家法人格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總之,國際法的框架就是「『外部』自決權」;而以國內法內行使的就是「『內部』自決權」。
再來就是主持人一直提到台灣有沒有機會「民族自決」,先來說民族自決權是什麼。
民族自決權的意義就是某個民族有權利決定族群的未來,去決定生活的這塊土地的未來。為了確保民族的延續,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賦予他們行使民族自決來建國。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決;nation 民族;nation-state 民族國家;state主要是指sovereign state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self-determination 就是自決;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權,所以與民族自決權不同。雖然網路上的中譯都會有混用的狀況,所以必須釐清差異!)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中華民國政權1949.12.7流亡來台澎時違反佔領法帶了中國難民來台,隨著歷史演進,難免就會產生文化融合與血緣混同,生活習俗也是會互相影響。如果真的要來談血統的話,中國難民與台澎住民這個區分就會很難區分喔!民族自決權的源頭就是血統主義,所以是很難避談的。如果我們要談行使民族自決權的話,必須要先有一個民族群在,如果民族的邊界不清楚不存在,就無法去行使的。
史明前輩提的「台灣民族」其實沒有真正形成,所以才需要倡議。
如果今天我們只談血統、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
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同一民族也可以建立數個國家,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就好像兄弟分家這樣,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
所以我們法理建國派會主張的是「住民自決權」。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
我們並不care你是哪個民族、說哪個語言,我們說的是共同經歷殖民統治的時期的台澎住民受害者。
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台澎自決建國的去殖民化路線,主要行使自決權的,是共同受日本殖民殖民壓迫的族群。這群人因為受同一殖民者殖民的共同歷史而成為一個族群。這就涵蓋不同民族了。這是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而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因為佔領法關係因此沒有資格參與受日本殖民後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會造成此公投法律上的瑕疵。但人的國籍是可依個人意願來選擇,國籍歸化成新國家國民即可。
👉🏻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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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還說了台灣有人主張「制憲建國」,我想提醒一下是「先建國再制憲」。
先透過國際法程序完成建國,就會具有國家法人格,再來形塑出國家的各項屬性才對。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建國也不是靠制憲唷!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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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關於主持人說「國際上法條不明確時,就會是比誰國際政治實力強大」。
在問與答跟直播我們也說過了,國際政治的天花板是國際法。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法律規範的形成過程中固然會經過政治折衝,但法律規範一旦形成就不會輕易改變。而國際法規範更多的情況下是透過許多國家反覆實踐變成慣例而產生的,不是幾個國家自己在那裏玩政治手段創造出來的。
台澎若要在國際上腰桿挺直是不能去忽視台澎法理地位懸而未定的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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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大家常說的台灣主權未定,我習慣用字精準一點)
《舊金山和約》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是 claim 的 基礎
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因此,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不具有國家法人格,只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而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能等於台灣。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
其實在主權未定後面加個論,就是企圖把它變成一種論點。
主流認知把台澎真實存在的法律狀態說成一個論點,這樣中華民國支持者就可以反駁說:這個論點有多少人支持?國際上支持嗎?有學者支持嗎?
然後中華民國政權可以以「言論自由,尊重不同論點」來迴避別人依據台澎地位未定的法律事實提出的質疑。所以「論」這個字是很狡猾的ఠ_ఠ
所謂的「未定論」的內容其實早就已經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所以並沒有「還沒定型」的問題。內容非常清楚,而且很單純。
「沒定型」的是具有不同立場、目的或認知的人,從這個「未定」狀態所衍生出來的各種觀點,其中有很多觀點其實跟「未定」是直接發生矛盾的。例如,有人一邊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又一邊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就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就表示台灣的地位是「主權獨立國家」,那又怎麼會有「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存在呢?
能跟「台灣地位未定」的觀點搭配而不發生矛盾的,就只有「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所以需要建國)及「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不屬於中國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
事實上主權未定不只是「論」了。而是從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至今,實實在在,保護台灣近七十年的法律狀態。
這些客觀史實都在這影片了🙌🏻🙌🏻[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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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理建國派主張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許多人問我的目的是什麼?我只是展開對話,希望能一步一步的帶大家了解國際法法理建國。
台澎需要的絕對不是從「中華民國中獨立」。
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而且根本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
👉🏻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上)https://wp.me/pd1HGm-iN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上週連續假期,我本來想跟我老公蘿蔔頭去墾丁走走,在我的想像中,在空無一人的沙灘演偶像劇,結果沒想到墾丁是像巴西嘉年華一樣擁擠,搞了半天原來不是只有我會搞浪漫,還好我臨時決定乖乖待在家裡執行「睡覺防疫」,不然我現在就要自主健康管理14天了! 看了墾丁這畫面很多人就說,台灣就是太民主,要是你在中國,...
憲法賦予人民之基本權利有哪五個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督盟」如果真以監督國會為職責,對立法權淪為行政權附庸,就不該視若無睹,對民進黨立委濫用立法權主動為惡危害憲政民主,更應嚴厲譴責;至於所謂優秀立委,在野小黨也許有少數人符合評鑑標準,但今天這樣的民進黨,就讓它從缺吧。>
立法院雖是實踐政黨政治的場域,但立委不僅是政黨代表,更應是民意代表,伸張的應是民意,而非黨意;捍衛的應是立法權,而非行政權,更非政黨;維護的應是人民權利,而非政府或政黨權力;檢驗一個立委是否優秀,也應依此標準而為。
但那些被評鑑為優秀的廿七位民進黨立委,都能通過這些標準的檢驗嗎?其中有誰在民意與黨意衝突時,站在民意這邊?有誰作出人民權利應高於政府或政黨權力的關鍵選擇?有誰堅守立法權立場而不做行政權的附庸?
舉幾個例子:前瞻計畫花了人民八千多億血汗納稅錢,但有哪位民進黨優秀立委替人民看緊荷包?年金制度改變攸關人民財產權的被剝奪,有哪位民進黨優秀立委為民伸冤?一家電視台因行政權恣意妄為而被迫關台,有哪位民進黨優秀立委挺身而出捍衛新聞自由?人民被查水表而惶惶不可終日,有哪位民進黨優秀立委以言論自由之名發言聲討政府?萊豬進口關係人民健康安全,但在多數民意強烈反對時,有哪位民進黨優秀立委敢違逆黨意?難道所謂優秀立委,就是唯黨意是從,唯總統與閣揆馬首是瞻?
比立法權甘為行政院附庸更不可思議的是,立委是民意代表,所言所為應以「限制政府權力,擴張人民權利」為最高目標,但民進黨立委在許多法案的修訂或制定時,卻逆向而為,比行政權更積極主動「限縮人民權利,擴張政府權力」。
以反滲透法為例。國安五法相繼修訂後,憲法賦予人民的許多基本權利,已被層層法網限縮,但民進黨立委卻猶嫌不足,在行政院並未提出院版草案前,竟然主動提出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短短十二條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條文,就把每個公民都視為潛在的中共同路人。行政權不敢妄為,民進黨立委卻主動行使立法權,比行政權更熱衷於箝制公民的憲法基本權利,更無視於民主被不斷侵蝕的危機,讓台灣又退回戒嚴年代的政治氛圍,這樣的立委能稱之為優秀立委嗎?
再以轉型正義為例。促轉條例與反滲透法一樣,主動提出法律草案的並非行政院,而是民進黨立委。但依此條例而設立的促轉會,卻完全違背權力分立原則,立法當初即已備受批評有違憲之嫌。而且因立法的「故意」,授權行政院長可不經國會同意即延長促轉會的法定兩年任期,以至於促轉會成立至今已要求二度延任,不但嚴重破壞國家體制,並且讓民進黨把促轉會與黨產會這兩個轉型正義機關當成取之不盡的政治提款機,其結果是有助於政黨鬥爭多,而有利於國家和解少,始作俑者的那些民進黨立委又有何優秀可言?
王健壯/這樣的立委能說優秀嗎?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5395730
憲法賦予人民之基本權利有哪五個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文茜的世界周報》全美抗議種族歧視浪潮,川普總統本欲必要時動用軍隊鎮壓暴動,遭前後任國防部長反對。美國法律,總統可以不經國會同意,直接下令軍隊鎮壓群眾運動嗎?
【全美抗議浪潮還在持續,讓美國總統川普感到不安而且不耐,不僅把1600名憲兵,工步和步兵營的士兵安排在華盛頓特區外圍待命,更揚言要調動正規部隊上街平亂,即使是總統,就能直接調動軍隊嗎?而且還是到街頭執行鎮壓示威者的任務?根據美國聯邦法律,以及1878年通過的民兵團法 Posse Comitatus Act,美國軍隊不能參與國內執法行動,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在213年前,1807年制訂的一項法律,暴亂法 Insurrection Act,當初這項法律的制訂,是為了對抗印地安部落,因而給了總統調兵特權,打擊非法入侵的印地安人。但多次修訂過後卻變成總統可不經國會批准,不需州政府同意,調動聯邦現役部隊鎮壓任何州的任何暴動、國內暴力、非法集會或陰謀行動。也就是總統有權可以在「特定情況」下動用「正規軍隊」,介入國內執法,以「平息騷亂 保護民權」。但這項法律最大的問題是所謂「特定情況」的條件定義極其模糊,幾乎是總統說了算。事實上美國各州至今,已經動用了總計超過1萬7千名國民兵 (National Guard)進行維安,國民兵雖然屬於現役軍隊的後備戰力 ,歸屬州政府指揮。但從配備到編制、軍銜甚至是制服,都跟正規部隊幾乎一樣。紐約大學法學教授RICHARD PILDES指出,正規軍隊一旦出了營區走到街頭,將會變成讓所有人,讓全球都震驚的大事。而暴亂法是為了讓總統在各州不執行國家法令,不保護人民時,可以順利執行法律的工具,而不是讓總統用來侵犯憲法給予人們的言論自由和集會權利。】
{內文}
(逾23個州動用了1萬7名國民兵,軍方的黑鷹直升機就在示威者上空盤旋)
由一位非裔平民佛洛伊德之死觸發抗議浪潮正席捲全美各州,至少39個城市實施宵禁,超過25州出動國民兵維持秩序,而華盛頓特區1200名國民兵全員出動之外,還另外從五個州調派約800位國民兵進駐,官方證實,部分國民兵成員配備有致命性武器,此外美國現役陸軍部隊約1600人,包括憲兵 工兵和步兵營,一度被調至華府特區外圍隨時待命,但這些準軍事行動顯然還不足以讓川普總統感到安心 滿意。
(抗議行動仍持續在全美各州擴散,川普總統脅將派出美國軍隊 )
川普對許多困擾抗議活動的態度,基本上就是我們需要用武力製止暴力,為了做到這一點,川普將不得不動用被稱為「暴亂法」的法律,通常的情況下,受限於<民兵團法 PosseComitatus Act >,總統不能動用現役軍隊參與國內執法行動,但<暴亂法 Insurrection Act >卻為總統開了一個後門。
6月1日傍晚6點15分,川普在白宮玫瑰園召開直播記者會,發表八分鐘全國演說川普譴責「煽動暴亂與犯罪的街頭暴徒」,並表示已經授權「調動一切聯邦資源,包括民事和軍事的力量」,呼應川普的談話,數千名鎮暴警察同一時刻,就在白宮前的拉法葉公園發動強力清場,以催淚瓦斯 橡膠子彈等武器驅逐示威群眾,現在川普更打算調動,被譽為世界最強悍的美國軍隊來壓制示威者。
即便身為總統,川普是否真有權力可以直接調派美國軍隊到街頭,根據聯邦法律1878年「民兵團法 Posse Comitatus Act」,美軍部隊並不能夠參與國內執法行動,但1807年通過的「暴亂法 (Insurrection Act)」,卻給了美國總統調兵特權。
(紐約大學法學教授/ RICHARD PILDES)
暴亂法案的作用是在相當廣泛籠統的條件下賦予總統權力,將可召集美軍或將美國國民兵聯邦化,在州當局無能為力的情況下執行聯邦法律
19世紀聯邦政府與印安部落武裝對落的背景下,這項在213年前(1807年)制訂的法案,是為了授權總統派兵打擊「印第安人惡意入侵」,之後曾經過數度修訂暴亂法不斷擴權,最後竟然成為授權美國總統,可以不經國會批准,不需州政府同意 調動聯邦現役部隊,「鎮壓任何州的任何暴動 國內暴力」,「非法集會或陰謀行動」的方便門,即總統有權 可以在「特定情況」下,動用「正規軍隊」介入國內執法,以「平息騷亂 保護民權」,問題是,所謂「特定情況」的條件定義極其模糊,幾乎是 總統說了算。
(紐約大學法學教授/ RICHARD PILDES)
暴亂法實際上賦予了總統極大權力,由其決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執行調兵權力,其授權範圍十分廣泛,法律並沒有說明哪些客觀事實條件是必要的,而是交由總統來決定,這項法律自1871年以來就沒有改變過,即使州長不希望聯邦軍隊進入,從法律上來講 他們無能為力去阻止
紐約大學法律教授RICHARD PILDES指出,當前的情況是 各州政府已經動用了國民兵,而他們其實與軍隊無異,但軍隊出了軍營 出現在街頭,就是一件足以讓全球震驚的大事。
而國民兵雖然不是正規軍隊,卻被稱為美國政府的隱密力量,源自於1636年為保衛殖民地,在波士頓創建的民兵隊伍,直到1824年改制為國民兵 (United States National Guard),不僅是美國歷史最悠久的武裝力量,也是美國現役軍隊重要的後備戰力,根據國民兵官網發布的報告,陸軍國民兵人數就超過33萬人,空中國民兵也超過十萬人,其配備的武器 軍銜編制也幾乎與正規部隊相同,依照美國憲法,國民兵由州政府指揮調動,遇到災難事件,國民兵也會擔負起救災醫護等任務。
但對川普來說國民兵尚且不夠得動用正規軍隊,紐約時報批評,川普想用派兵行動證明自己的男子氣慨,出於政治目的部署軍隊,是背叛美國的傳統,損害軍隊的信譽加劇緊張局勢。
(紐約大學法學教授/ RICHARD PILDES)
憲法保護了美國人的抗議 示威 演講,批評政府 遊行和集會的權利,這些權利不能被侵犯,即使總統決定援引暴亂法派遣軍隊以確保法律執行,暴亂法的重點是為了讓總統能夠執行法律,而不是侵犯美國人的憲法權利
美國近代史上,並不是沒有過動用暴亂法的前例,最為人熟知的,也是時間距離最為接近的一次是1992年的洛城暴動,一名非裔男子羅德尼金,同樣因為遭到警方暴打致死,當時加害警員卻被判無罪,引爆洛杉磯示威者騷亂,時任加州州長威爾遜請求當時的老布希總統啟動暴亂法。五零年代同為共和黨總統的艾森豪,任內也曾動用暴亂法。
(小石鎮事件黑白新聞片)
當地白人居民決定阻擋,有色皮膚學生進入他們的小孩所就讀的學校
1957年阿肯色州小石鎮的高中,被要求打破種族隔離,讓九名非裔學生入學,但當時的州長在白人民意支持下,竟然派出警察與國民兵,禁止非裔學生進入校園,時任總統的艾森豪於是啟動暴亂法,宣布國民兵聯邦化,發出「國民兵上刺刀」 的恫嚇命令,並派出美軍精銳的一零一空降師,保護非裔學生上學,雖然也是共和黨總統,但六十多年後的川普顯然不會是艾森豪。
暴亂法制定的理由是,如果一個州不執行其法律或保護他的居民,那麼總統可以派遣軍隊前往(執行公權力),現在我們沒有看到這樣的情況,而更像是來自川普的威脅。
含主持人陳文茜解說,請點閱【完整版】2020.06.06《文茜世界周報-歐洲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xze8Dfu_Mw
憲法賦予人民之基本權利有哪五個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上週連續假期,我本來想跟我老公蘿蔔頭去墾丁走走,在我的想像中,在空無一人的沙灘演偶像劇,結果沒想到墾丁是像巴西嘉年華一樣擁擠,搞了半天原來不是只有我會搞浪漫,還好我臨時決定乖乖待在家裡執行「睡覺防疫」,不然我現在就要自主健康管理14天了!
看了墾丁這畫面很多人就說,台灣就是太民主,要是你在中國,一聲令下,我看誰敢不配合防疫政策?有媒體報導,中國為了確定確診病人不會亂跑,是用鐵條把門窗焊死耶,你要這樣的政策嗎?我才不要。但是我知道,這時候很有威權的政府,對很多人來說,看起來比平常順眼很多,至少沒那麼礙眼,很多政府領導人知道民眾的想法,於是就開始趁著防疫偷渡權力。
我們先來看看民主大國-美國。
you are fired!這是我們川貴人當上總統之前的口頭禪,沒想到都已經當了總統了還很愛用。美國航空母艦「羅斯福號」,3月底驚傳百人染疫,淪為海軍版「鑽石公主號」,但軍方高層卻遲遲不讓船員登陸隔離,氣得艦長「克勞齊」上校向五角大廈發出求救信,沒想到信件內容外洩被媒體曝光,結果最後這名「英雄長官」慘遭撤職嚴辦,理由是洩漏軍機、製造恐慌、缺乏判斷力!結果這個被長官認定為無能的克羅澤,最後一次走下羅斯福號的時候,全艦弟兄以歡呼為老長官送行。
但不只吹哨艦長被拔官,根據彭博社報導,華盛頓、芝加哥都傳出,有醫護人員因為爆料裝備不足,而遭到院方開除,噤聲醫護來維護形象,這是美國版的李文亮事件嗎?
就連「川貴人」也把面子看得比防疫重要,大力支持開除艦長,先前還要紐約州州長古莫在內的敵營民主黨州長「對他有禮貌一點」,否則這些州就等著被放生,拿不到中央物資。
這就好像台北市長柯P向中央要求醫療設備,結果小英總統回他:「你態度太差了,自己掏錢買吧!」我先說沒這回事,是舉個例幫助理解。像川貴人這樣按照政治偏好分配防疫資源,不爽就賞你一丈紅,這樣對嗎?
我們接下來看另一個民主大國-英國。
英國國會緊急通過329頁的「新冠法案」,原本是為了防疫,但卻引發濫權疑慮。比如原本當局想要對國民逮捕、搜查和監視或取得私人資訊,就要取得特別授權令warrant,在英美國家,只要有司法人員找上門,有法律常識的第一句就會回do you have a warrant,沒有warrant想進我家搜索。一般如果要實施特別授權令,必須獲得司法專員的批准,比如法官,但這項緊急法案延長了司法專員「事後批准」的天數,來到12天,等於政府機關可以先斬後奏,在授權令經過批准前就直接執行,權力無限上綱!法案還規定,只要警察、海關人員、公衛官員「認為你有病」,就有權力無限期拘留你,但英國政府先前預估,最後會有80%的英國人遭到感染,就代表當局有權拘留幾乎每、一、個、人!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 匈牙利。
匈牙利總理奧班(Viktor Orban),一向主張「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也就是「號稱民主」,但公民個人基本自由得不到保障,隨時有可能被侵犯和剝奪,而這波疫情剛好替奧班鋪了一條捷徑。
匈牙利國會在3月30日通過防疫法案,無限期延長緊急狀態,允許奧班用「行政命令」無限期執政,簡單來說就是他可以跳過國會批准,直接用行政命令治國,而且總理可以當到天荒地老,緊急狀態哪時候結束,他說了算;不僅如此法案還規定,散播假消息的人得吃五年牢飯,阻礙政府防疫措施,最高入獄八年,但標準在哪裡沒人知道!法案讓奧班成為匈牙利1989年以來,掌握最多權力的政治人物,被各界批評不只趁亂擴權、還打壓媒體第四權!國際媒體紛紛報導,匈牙利民主已死,淪為歐盟第一個獨裁國家,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也提出警告,但奧班回應:「我沒空!」,疫情結束再來談!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我們台灣朋友興趣非常高的-以色列
講到這個以色列總理尼坦雅胡真的有夠雷,3月中他原本因為賄賂、詐欺等罪名要接受公審,罪證聽說還滿齊全的,但疫情爆發後,尼坦雅胡竟然利用緊急狀態藉機關閉法院,讓他的腐敗審判硬生生延期兩個月,他還授權國內情報機構出動反恐措施,利用手機數據監視公民,要是敢違抗隔離命令,最高刑期六個月!
但最「抓馬」的要屬菲律賓了!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他曾經將憲法比喻成「一張衛生紙」,還嗆過要屠殺吸毒犯、把貪污的人丟下直升機,但最近馬尼拉因為封城而導致糧荒,引發民眾不滿上街抗議,導致20人被捕,結果杜特蒂不去救濟百姓,反而出言恐嚇說「鬧事的人都該死」,這是要學北韓「標靶治療」嗎?菲律賓國會還通過最新緊急狀態法案,給杜特蒂緊急權力,懲罰違反隔離規定或散布假消息的民眾,如果情況惡化,總統還可以接管私人企業!
標榜民主的國家,正朝威權主義火速邁進,原本就極權的國家更是光怪陸離。例如約旦,誓言將「堅決處理」散布謠言製造恐慌的人;軍政府掌權的泰國,必要時當局有權審查或關閉媒體;而前蘇聯國家更紛紛採取「蓋牌」措施,在土庫曼,「新冠病毒」變成禁忌字,像佛地魔一樣不能說,一講「新冠…」可能就被消失了;但第一名我給了白俄羅斯不但照樣舉辦足球聯賽,馬照跑舞照跳,總統還說伏特加可以殺病毒。總統帶頭發假新聞,這真的快瘋了!
在緊急狀況,人民把權利借給政府,緊急狀況結束了就要還!但剛剛看到許多國家祭出的緊急防疫法,幾乎沒有日落條款,來確保這些法案會隨著疫情結束乖乖退場,更沒有任何監察措施來確保領導人不會濫權,這就好像借條上竟然沒有還款日,還多少也沒人能管,難怪讓許多人權團體批評,假防疫,真集權。
而且這些往往都是主政者老早擬好,只花半天的時間就通過的「速食法案」,議員根本沒時間仔細研究,有沒有奇怪的法條混在裡面。而人民也像溫水煮青蛙一樣,沒意識到他們交出的權利,等到想要收回的時候一切都太遲了!
《紐約時報》就以美國在911事件後頒佈的《愛國者法案》為例,當年為了防止恐怖主義,賦予美國警察機關搜索電話、電郵和個資的權力,但直到事發14年後,法案才逐步失效。像這類的緊急法令,很容易滲透到法律結構中成為常態,標準的請神容易送神難哪!
盧森堡政治學家畢柏也警告,等這波危機結束後,許多國家的民主程度將遠低於今年3月疫情大爆發前的水準,為了對抗疫情的權宜之計,很可能變成長久之計。
我剛剛說了,緊急時,民眾可以把民權借給政府,但緊急狀況完了就得還,有借有還,才是有信用的好政府,借的時候就擺明了不準備還,那下次你還借它嗎?
這次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假防疫真集權 #威權防疫有借無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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