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搵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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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中學畢業就去左台灣讀書
見到近年香港政治環境越來越差 「香港人加油」
決定畢業留起台灣定居工作
同屋企人講左之後又冇反對
但就係話畢業就吃自己,唔會再俾生活費我。(剩低既錢捱到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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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大學畢業就開始搵工作
本身讀環境工程系,但係就冇興趣向環工相關行業發展
唔想做一般打工仔,想做業務(sales),地產保險金融汽車之類,可以寄既cv都寄哂
(原來汽車sales係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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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個幾日,一日都十幾個電話打黎
問能否前來面試,但係當我講清楚我係香港人身份
冇台灣身分證之後,全部保險公司都話唔請冇台籍身分既人
包括國泰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仲有信義房屋都係
(明明不動產營業員同保險營業員,外國人都可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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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他所有地產都話歡迎我去,唔介意我係新人咁話
結果我一次過面試左7-8間不動產公司(地產)
其實間間既條件都差無兩幾,前3個月有底薪,第4個月就吃自己
其次主要係睇面試官係咪真係有心教我
最後我選擇左一個店長好有誠意同誠懇既公司
但係店長講要我考到不動產營業員証照(地產牌)先可以翻工
咁我就拿拿臨去報名,第二日就開始上為期四日共30小時既堂
而其他所有公司我就話下個星期再俾答覆佢地(怕有意外,結果真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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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日上堂就正正常常,同其他上堂既同學認識,年齡廿幾都60幾都有
但係第二日上堂,一個惡夢既電話打黎
「喂,XX同學你好,我是XX店長」
「店長您好,怎麼了嗎?」
「我昨天有打去勞動部那邊問了,
他們說的確不動產仲介是符合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一,
但是我給的合約卻是不能幫你申請工作証的。」
「什麼意思?為什麼合約不行?」有點驚慌咁問
「因為我給的合約是承攬契約(自僱人士),並不是一般的勞動合約,
承攬契約是沒辦法幫你申請工作証的,要勞動合約才能申請,
而我知道其他不動產公司都是給承攬契約的,
那不好意思我們公司沒辦法僱用你了。」
「……好,謝謝你拜拜」 晴天霹靂,啞左企係教室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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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唔係呢間公司唔請我,而係話絕大部份地產公司俾既合約都係承攬契約
承攬契約 -> 冇得申請工作証 -> 冇工作証=非法居留/工作 -> 要返香港
NO~~~~!!!!!!!!!!!! 唔想返香港
我即刻打去勞動部問清楚,而最後得出黎既答覆同店長講既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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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左線之後隨即打去之前未俾答覆既公司
講清楚目前所有情況,想知道其他地產公司提供俾我既是否承攬契約
俾我既答覆係…………要問問上頭,盡快俾答覆我
其實當下心已經有點灰…有D不知所措,因為剩低既錢唔多一定馬上要搵到工作
宜家仲要攪鑊咁既野,成個人好亂好煩唔知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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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第三第四日堂陸續有地產公司打黎話佢地都係俾承攬契約
冇計,咁咪搵其他工做,酒店業又好演藝業又好做返環工又好
首要條件係可以留台,做住先騎牛搵馬
結果兩日連一個電話都冇,唔通連個天都唔鍾意我
結果到考試個日,前一兩日心情咁差邊有心情溫到書
所以提前三四個鐘到考場溫,兩點開始考
讀到中途又有一個電話打黎,又走出教室聽電話
「喂請問是石先生嗎?我這邊是XX房屋的秘書」十分平淡語氣問
「您好我是」打定輸數咁覆佢
「早前我有通知上面,他們給我的回覆是,我們除了承攬契約外
(聽到呢度個心都涼左一半)
也可以給你一般的勞動契約,請問你什麼時候會有空前來面試呢?」
呢一刻我又啞左,未到喜極而泣但係都接近
「喂…?石先生?」
「…好…好..我明天…不是,今天就可以面試」
後續都係約時間面試,收左線之後
原本成個黑面神,生人勿近
聽完電話笑逐顏開,心情都好翻哂咁行返入教室
之後個考試有驚無險咁考過左(60分合格,我64,朋友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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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都光哂,順利面試兼入職
搵工故事係咁
創立左個專頁
後生仔起台灣做地產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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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住落黎會分享呢邊工作故事
大家多多指教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是開放外籍「專業人才」 不是白領「外勞 」
今天除了在教育委員會針就「「如何強化中央監督地方守護文化資產」質詢文化部長之外,我也跨足到經濟委員會,對國發會提出來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相關問題就教國發會主委陳美伶。
基本上對於國際專業人才的自由流動,能夠對於本地產業發展,以及技術創新帶來正面的作用,我是持肯定的態度。可惜的是,台灣雖然是國際人士認為宜室宜居的地方,但始終因為台灣移民及就業服務法令的重重限制,多年以來外籍專業人士對台灣始終裹足不前,2016年到台灣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人僅有1萬7千多人,所以政府要在工作、居留、簽證以及其它生活條件上鬆綁,創造讓外籍人士覺得更友善的環境。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去年到海外工作的台灣人有72.4萬人,其中有58%是到中國大陸,人數最多;另外國家實驗研究院調查未滿35歲的博士願意出國比率高達5成以上,其中以美國、大陸為最想前往國家的前2名。 中國大陸目前是我們人才已經外流以及最想外流的地區,而大陸電商跟物聯網近幾年來不斷創新,發展新的商業模式,我也請國發會主委在開放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之餘,對於讓大陸來台作交流,法規上應更具彈性。
我們要開放的是真能引領台灣產業技術進步的專業人才,不是白領「勞工」,要釐清「外籍專業人士」跟「外籍白領勞工」的區別。外籍專業人士最低薪資,是根據勞動部「工業及服務業專技人員每人月平均薪資」的調查,今年7月已經是66749元了,但現在標準還是2004年訂的47971元,13年不變,難怪有人會質疑所謂的外籍專業人士,只是「白領外勞」,這樣的專業薪資標準,台灣人自己來就可以了吧,所以我要求應該調高,主委也當場表示會跟勞動部來作進一步的討論。
今天這個專法只是踏出第一步,如果台灣低薪的問題沒有解決,外籍專業人士還是寧願到香港新加坡去,法令突破之外,政府還是必須努力讓台灣的產業環境轉型,除了攬才,更需要提出對策,留住台灣自己本身的人才。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政院擬推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被經民連等「勞團」痛批開放低薪白領外勞來台,衝擊台灣就業。
批評的點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舉。
首先我們要問,台灣希不希望、需不需要世界人才來台工作?開放則興盛,封閉則衰敗。
第一個爭議點:法案所開放的人真的會影響普遍台灣勞工嗎?法案內容所涉及的「特定專業人才」,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建議定義如附圖。
先不問如此優秀的人願不願意來台灣,月薪16萬元以上的人才來台,會搶得一般勞工的工作嗎?而月薪16萬以上的台灣人,應該害怕跟這些精英競爭嗎?
因此,所謂勞團批評會造成大量低薪勞工來台、大舉移民、基本上是不切實際的。
第二個爭議點是:法案延長了外國實習生滯台的時間。並取消了目前月薪4萬7千元的限制。亦即外國學生可以在台實習2年,雇主可能給2萬到4萬的薪水,因此影響並衝擊到台灣青年的就業。
但是,同樣看法規,草案二十條規定,「從事與其就讀之科系(所)所學且與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相關之長期停留實習活動。」
而看就業服務法,則指「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除了像補習班請外語老師等比較清楚的案例,再去查「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就會發現裡面有一大堆的限制!
在這些限制的情況下,有沒有雇主願意聘請這些學生、有沒有學生願意實習,都是個問題,更談不上搶到台灣青年工作。
兩三萬的薪水能請到外國畢業生來台做「鐵公路或大眾捷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諮詢及營運、維修之工作」?
簡言之,實習生來台實習兩年,會搶到台灣青年,絕對是危言聳聽。更別談「重創」台青就業。
當然,若蔡政府能優先解決台灣青年的就業問題,就更好了。大家可以罵蔡政府無能解決台灣經濟,但如果要罵通過此法則害慘台灣,則屬瞎扯。
#蔡政府還要我來護航也是醉了
#我不為反對而反對要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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