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自去年8月1日成立以來,屆滿一週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立,歷經民間與政府長達20年以上的溝通與努力,終於邁向臺灣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一年前,蔡總統親臨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提出三項期許:「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為國家的良心」、「以制度讓人權工作穩定長久」,以及「分享台灣人權經驗貢獻國際」。一年來,我們肩負推動國家人權的重任,如履薄冰,全力以赴,儘管人力、資源與經驗非常有限,且逢疫情肆虐,致使相關業務推展有些窒礙,但全體委員及幕僚同仁仍上下齊心,認真、努力投入各項業務。
我想在這裡利用簡短的時間,跟各位關心台灣人權的朋友們報告,成立第一年,我們針對「促進」及「保障」人權兩大面向的具體成果:
聯合國倡議國家人權機構的設置,目的是希望各締約國履行國家所簽署或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以落實普世人權的理念。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擔負起這項重責。去年十二月我們公布「兩公約(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今年也邀請身障者及身障團體辦理多場座談及焦點訪談蒐集意見,預計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送交國際審查委員會審查。
除了上述身障團體,我們也針對婦女及性別、兒少、勞工、原住民、新住民、青年居住正義等議題舉辦座談,廣泛搜集意見、與社會對話,並與民間團體及學術單位合作關注新興人權議題,例如數位監控與數據搜集、精神疾病觸法者、銀髮族醫療人權等,作為未來政策研究或立案調查的參考。
我們更與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及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合作,開發人權教育教材,讓公、教人員成為帶動台灣人權向前的力量;並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參與三場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提供人權觀點,促進司法人權。
過去一年,雖然受到疫情影響,我們仍積極透過視訊會議方式與國際交流,和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等…進行人權經驗的交流及分享。也與行政院密切合作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也就是「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包括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的預防機制,未來將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責。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行政院多次討論後,提出具體執行規劃,針對《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情況成立專案小組,將擬定8個兒少安置機構,訂立訪視計劃。此外,對於國際間關切的外籍漁工人權議題,影響台灣人權形象甚鉅,我們已在今年二月立案專案調查,並與行政部門共同合作尋求改善。
另在上個月,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調查報告,這是人權會首份人權侵害案件的調查報告,清楚揭露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系統性的濫用行政權來打壓異議人士,侵害人身自由;這份報告也會對目前轉型正義相關法制提出具體修法建議。
以上是對國家人權委員周年成果簡短的報告。人權的落實,不是一蹴可幾,我們期待未來與公私部門有更多的合作與對話,用溫暖的力量,一起讓台灣的人權更加向前!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使命,是成為國家的守護與監督者、弱勢人民的依靠。一週年只是起點,在這條路上,國家人權委員會將透過更多的努力及實踐,不斷向前,也讓台灣人權,一起不斷向前、茁壯、萌芽!謝謝。
同時也有1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圖文不符五週年回顧展 #全新臭泥周邊強勢來襲 💛 追蹤圖文不符 IG 獲得第一手展覽資訊! https://www.instagram.com/taiwanunboxing/ ✔︎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s://bit.ly/3eYdLKp ✔︎ 訂閱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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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憲法法庭 在 公民不下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原住民持槍狩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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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原民狩獵的各項法律爭議,有立法委員提出修法,農委會林務局也開始試行「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2021 年 5 月 7 日,司法院大法官針對 Talum 等案作出釋字第 803 號釋憲,大法官彼此之間、動保團體與原民團體間都對原民狩獵的諸多議題有不同的立場。總統蔡英文並在同月 20 日宣布特赦 Talum。不過,特赦最終只是解決個案狀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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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classonline #法制 #狩獵 #原住民 #王光祿 #台灣 #Hunting #Indigenous #TalumSuqluman #Taiwan #學測 #指考 #讀書 #升學 #時事 #社會議題 #社會科 #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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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釋字803號解釋文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021年3月22日),〈原住民族狩獵釋憲案・Q&A〉:https://www.east.org.tw/action/8499
.〈【動保團體聯合聲明】司法院憲法法庭今(7)日就布農族獵⼈王光祿 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申請大法官釋憲案 宣示解釋〉:https://www.east.org.tw/action/8515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2021年4月10日),〈原住民族青年陣線針對本次野動修法動保團體抗議之回應及支持修法聲明〉:https://www.facebook.com/762486550446352/posts/4476242819070688/?d=n
.孫文臨(2021年3月22日),〈農委會點頭《野保法》修法付二讀 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有望開放〉,環境資訊中心:https://e-info.org.tw/node/230143
.李修慧(2019年9月19日),〈獵人最怕的不是毒蛇猛獸,而是警察——台灣如何讓原住民「自己狩獵自己管」〉,關鍵評論網: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4240
.崔家瑋(2021年5月28日),〈司法視角的邊界——大法官釋字803號意見書解析〉,環境資訊中心:https://e-info.org.tw/node/231287
.王光祿釋憲律師團(2021年5月20日)。〈【聲明】特赦一個王光祿,還有千千萬萬個王光祿〉:https://www.tahr.org.tw/news/2957
大法官 憲法法庭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引線,還原了法學院學生們的競爭、挑戰、矛盾與苦惱等故事,激盪出諸多關於法律與正義的思考。
*以下內容含少量劇透*
▌什麼是憲法裁判所?
劇中一名檢察官成功被法學院學生以違反偵查不公開起訴。不料在庭審中,其主張該法律有違憲之虞,當庭申請釋憲,並成功將案件送到憲法裁判所進行違憲審查,掀起一波反轉。
憲法裁判所是什麼呢?
憲法裁判所是韓國負責維護憲法的獨立司法機構,由9名裁判官所組成,其中3人為總統直接任命、3人由國會選出、另外3人則經大法院院長指名。
其主要權限包括:違憲法律審判、彈劾審判、政黨解散審判、權限爭議審判及憲法訴願。
▌審理程序
在審理案件時,由全體裁判官組成「裁判部」,須有7名以上裁判官出席,並過半數同意方能決議。但對於主要權限之決定、或是變更先前的適用意見的審理時,更要6人以上同意才能作出決定。
法律違憲審查必須先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而提請,憲法裁判所才會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各級法院必須透過大法院才能提請違憲審查,換言之,作為最高法院的大法院,是決定違憲審查案能否進入憲法裁判所的關鍵。
不過若所提請的案子遭大法院拒絕,當事人可在30日內向憲法裁判所提出「憲法訴願」,經3名裁判官事前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憲法訴願。
而憲法裁判所在決定受理後,必須於180日內做出終局決定。
▌積極發揮的憲法裁判所
韓國獨立之初其實就引入了憲法裁判制度,但在民主化之前,並未有實質成效。
直到民主化後,開始發揮積極的人權保障功能,加上憲法訴願的數量龐大,自1988年迄今,憲法裁判所已受理41313件申請,做出1849項違憲決定。
不過其中法律違憲審查僅967案,當中做出廣義違憲宣告的總計399項,其餘多為憲法訴願相關。
近五年平均每年審理2481.8案,當中24.6案為法律違憲審查。
首爾大學的吳英傑教授觀察相關判例後表示,憲法裁判所在人權保障上態度相當積極,面對政治性較高的事項則會謹慎判斷政治風向,至於涉及北韓與國家安全的態度則相對保守。
▌台灣釋憲法制的運作
現行台灣有關釋憲權行使的程序等相關規定,皆規範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中。
相對於韓國的憲法裁判所,台灣負責維護憲法的機關為司法院大法官,由15位大法官組成,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8年,不得連任,並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韓國擁有憲法訴願的制度,且聲請受理具時效性。台灣並未有相關規定,也因此受理案件相對減少許多。
不過從表中數據可看出,近五年來,大法官新收和已結案件皆呈攀升趨勢,每年平均結案數達486件,平均一天審理1.33個案件,數量仍頗為可觀。
然而,儘管大法官快馬加鞭,多年來積累的案件仍難以一時消化,統計至今年4月為止,仍有684件未結案件等待審理。
▌台灣釋憲的困境
目前違憲審查由大法官組成會議作成解釋,審查標的為法律或命令,雖然大法官透過解釋的方式,將修憲條文、判例、和其他具實質法律效力的參考依據納入審查標的。
但究其根本,當法院判決有違憲疑慮時,其僅能審查該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本身有無違憲,而不能針對判決本身做違憲審查。如此,將影響釋憲法制的完善運作。
舉例而言,大法官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有關「肇事逃逸」之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參照釋字777)。
然而,中正大學的吳信華教授認為,包含本案在內的諸多案例,應屬法官「認事用法」的問題,而非「法律違憲」。但因大法官無從審查判決本身,只好朝著法律本身違憲的方向解釋。
吳教授認為,這樣不適切的做法,將形成釋憲運作上惡性循環的互動關係。
▌明年上路的憲法訴訟法
2022年1月4日起,釋憲法制將以《憲法訴訟法》作為主要依據,有別於過往由不公開的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
改制後,違憲審查將由憲法法庭作成判決,也就是將違憲審查裁判化和法庭化,且參與審查的大法官皆須具名公開立場,並增設法庭之友,民間團體經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可針對特定案件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
雖然在大審法中,大法官透過釋字擴大審查標的,仍無法有效解決上述困境。
因此,《憲法訴訟法》的另一重大變革在於將法院裁判納入釋憲標的,人民認其受不利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或該裁判有違憲之虞者,得聲請釋憲,如憲法法庭認聲請有理由,得於判決主文宣告裁判違憲並廢棄發回。
▌結語
作為民主轉型進程極為相似的兩國,台韓之間的違憲審查機制也成為有趣的對照:
威權時期,兩邊做出的違憲解釋合計僅有5次,在民主轉型之後,宣告違憲的次數和比例才開始提升,功能得到完整發揮。
雖然囿於制度不同,兩國在違憲審查上的質和量上都頗有差異,但皆扮演著穩固民主價值、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角色。
不過,由於轉型快速,兩國間也有不少待改進之處,韓國的憲法訴願是否要納入法律條文以外的標的未有定見,台灣憲法訴訟法上路後的效果也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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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 #中國國民黨 #還錢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0:54 什麼是不當黨產?
02:35 黨產條例規定了什麼?
04:05 中國國民黨的反對理由
05:41 大法官第793號解釋
07:48 解釋完了,然後呢?
08:29 我們的觀點
09:40 提問
09:53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釋字第793號【黨產條例案】:https://bit.ly/3lMQvTN
→司法院釋字第 793 號解釋摘要 :https://bit.ly/2Gq72wZ
→司法院臉書 圖說釋字:https://www.facebook.com/judicial.gov.tw/posts/164122188592917
→一起讀判決-什麼是黨產條例?:https://bit.ly/3jGj03L
→一起讀判決-黨產條例釋憲案之一:案件由來、釋憲範圍與結論:https://bit.ly/2ERNGjS
→一起讀判決-黨產條例釋憲案之二:憲法保留、組織法及權力分立:https://bit.ly/3bmUmlJ
→一起讀判決-黨產條例釋憲案之三:平等權、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https://bit.ly/3bra7Ir
→台灣轉型正義的憲法時刻──專訪黨產案憲法法庭鑑定人黃丞儀:https://bit.ly/2ERk5a8
→黨產解密:https://bit.ly/3505Dr9
→中國國民黨黨產爭議(wiki):https://bit.ly/3jHAHjo
→台灣立法院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國民黨家底恐大縮水:https://bit.ly/3gZ5lmx
→中國國民黨KMT-【多數暴力通過違法違憲惡法 民進黨讓台灣民主沈淪】:https://www.facebook.com/mykmt/photos/a.150164682972/10154338138842973/?type=3
→中國國民黨-【Q&A 魔鬼藏在細節裡 掐生掐死都由你】不當黨產處理條例:https://bit.ly/3hXVUVV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終於三讀通過!藍營: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https://bit.ly/3gTSBxQ
→黨產條例全部合憲 國民黨:大法官喪失獨立性:https://bit.ly/3hWtag7
→中央社-黨產條例釋憲專題:https://bit.ly/2QRMu2s
→黨產條例合憲 國民黨:憲法守護神大法官淪民進黨附隨:https://bit.ly/2Z1droB
→黨產條例合憲 黨產會: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https://bit.ly/34ZiZ6Y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https://bit.ly/32SXl1x
→關於「不當黨產條例」的故事——歷經16年、三次政黨輪替,我們是這樣一路走過來!:https://bit.ly/2EYaRsr
→黨產就像是魔戒!三張圖搞懂藍綠的黨產到底剩多少:https://bit.ly/2ET1V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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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憲法法庭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拒淪過水形式,給我年改釋憲言詞辯論‼
志揚率退休公教警消團體,決議退出今天的司法院年改釋憲說明會,只因年改問題的核心,就是需藉言辭辯論處理的法律問題!無奈大法官卻不受理,讓今天的說明會嚴重偏頗,徒剩「過水」的性質。💢
此外,多處地方政府、司法界、立法院及監察院等,更接連提出年改釋憲聲請,志揚現場更藉此要求司法院,莫要對各方「逐一擊破」,而是該立刻併案審理,一起言辭辯論,開大門、走大路的挺直腰桿審理,莫成政治來服務!⚖
#年改釋憲要有正當司法程序✅
#給我言辭辯論✅
#拒絕過水✅
中央社:大法官年改釋憲說明會 提案立委拒絕出席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5150064.aspx
公教年改憲法法庭說明會 立委退席抗議大法官不公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515001394-260402?chdtv
大法官 憲法法庭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大法官豈可將憲法的要義和功能,越做越小!》
~高金素梅2019.05.15
連結:《快報!退出『公教年改憲法法庭說明會』》
https://www.facebook.com/giwas888/videos/53047718081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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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憲法法庭 在 [問卦] 所以決策者明顯違憲都不用付相應責任? -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欸欸欸,憲法貴為法律之母,所有法律命令都無法牴觸憲法,但是決策者往往因便宜行事或
一己之私而做出違反憲法之決定。
雖然有憲法法庭之大法官釋憲來維持憲法,但大法官或因為總統提名或因受當權者壓力而無
法即時做出適當之判斷。
故往往皆是做出錯誤決策多年之後才行違憲之判例,傷害已經造成無補救之可能,而當年的
決策者最多就是被監察院糾正,甚至既往不咎,根本沒負到相應的責任。
難道面對那些明顯違憲的決策,人民的利益蒙受其害,當年的決策者就無法可罰?當年的大
法官就無瀆職可追究?不覺得過於荒唐嗎?憲法兒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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