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大錢送小孩去美語補習班上英文課的你,是否該質疑政策如何判定外籍教師教學的資格呢?
國際法律能夠保護所謂國際社會,但很矛盾的是有時其條件是保護人民的絆腳石。首先,我不敢評論此新聞的原因,是因為尚未確認被通報的人及在台被檢舉的盧某為同一個人。世界上,同姓名的案例比比皆是,更不用說長得像的人。不過,若確實為同一個人,大家也無能為力。根據蘋果所報,美國華盛頓州貝爾優市警察局犯罪分析及性罪犯探員Frank Nunnelee只有證實確實有關於盧男的法院通緝(There is a court warrant for LU’s arrest),但他表示,因台美之間沒有引渡條款,所以現在針對此案什麼也沒辦法做。
若真是他,我相信他決定回台之安親班教英語並非巧合,因為憑著一張美籍護照便有資格任教。這才是根本的問題。老外或持有國外護照的華人在台教書的門檻實在太低了!
我想提醒大家,護照無法檢定語文教學能力!
臺灣教育領域裡,有很多值得探討的現象。其中一個是以護照檢定語文教學能力。沒錯,這個趨勢就發生在臺灣,而且是行政院勞動部的政策。
除了自小成長在雙語的環境,老師該通過「教英語為第二語言」的師資資格考,也就是說,具有專業資格,教導「以英語為第二語文」的學生。
除此之外,我呼籲心理學、教育學及人格特質相關最基本的考試時不可或缺的!
老師不僅決定小孩子的語言能力,也塑造小孩子的未來!
根據臺灣的「外國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外國語文教師之工作,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十四小時,且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年滿二十歲。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 教授之語文課程為該外籍教師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何謂持有英語為官方語言的護照?按照該定義,美國、英國、南非及加拿大的官方語言為英文,自然可以在補習班教英文。甚至香港人、印度人或新加坡人等均可在臺灣補習班教英語,因為持有英語為官方語言國家的護照。
所以臺灣是有很多補習班對外籍師資的篩選很草率,因為政府在核發工作許可的門檻就只有如此,只要是大學畢業,來自英語系國家,就可以在補習班擔任英語老師;若再加上,亦持有台灣護照更加簡單混入安親班教英語。
試想,一個剛取得英國護照的非英語系國家移民,還無法說標準的英文,但由於他持有英國護照,就可以在臺灣補習班教英文了。希望大家可以理解一件事,護照不能檢定語言水平,更不能用來衡量一個人的教學品質!
仍希望勞工政策可改善,讓來台有資格與能力的人員可合法貢獻所長。法規大家確實應該遵守無疑。但是,花了大錢去美語補習班上英文課的你,若想要讓英文能力更上層樓,是否該質疑政策如何判定外籍教師教學的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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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tar.ettoday.net/news/1041190?from=fb_et_star
外國人就業服務法 在 韋佳德 Skand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臺灣怪象:以護照檢定語文教學能力!!」
沒錯,這個怪象發生在臺灣,而且是行政院勞動部的政策,苦主就是我韋佳德本人。
(敬請各位幫忙分享)
2008年,我剛到臺灣時,還沒踏進演藝圈;當時我尚未取得博士學位,因此無法在大學任教。但我自認我可以去補習班教書,原因並非「阿斗仔不教美語沒事做」而是因為我有資格。我有什麼樣的資格呢?
首先,我自小成長在雙語的環境(英文、義大利文)。另外,我曾通過「教英語為第二語言」的師資資格考,也就是說,我具有專業資格,教導那些「以英語為第二語文」的學生。來台後,才發現這些都無濟於事,因為就算補習班老闆願意幫我申請,我還是沒有資格取得工作證,因為我拿的是義大利護照。
什麼?為什麼持義大利護照者不能在臺灣教英文?
因為根據臺灣的「外國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外國語文教師之工作,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十四小時,且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年滿二十歲。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 教授之語文課程為該外籍教師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何謂持有英語為官方語言的護照?按照該定義,美國、英國、南非及加拿大的官方語言為英文,自然可以在補習班教英文。甚至香港人、印度人或新加坡人等均可在台灣補習班教英語,因為持有英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的護照。
所以台灣是有很多補習班對外籍師資的篩選很草率,因為政府在核發工作許可的要求就只有這麼低:只要是大學畢業,來自英語系國家,就可以在補習班擔任英語老師。
而我因為持有的是義大利護照,我的國家官方語言不是英文,我就不能在補習班教英文了。即便我從小在雙語環境長大,也通過了英語師資的考試,我的護照還是判定我不能在臺灣補習班教英文。
試想,一個剛取得英國護照的越南移民,還無法說標準的英文,但由於他持有英國護照,就可以在臺灣補習班教英文了。而我,只因為持有義大利護照,我的教學資格就被否定。這不是極不合理嗎?
我只希望大家可以理解一件事:護照不能檢定語言水平,更不能用來衡量一個人的教學品質。
現在的我已轉行從事主持工作,但我希望勞工政策可改善,讓來台有資格與能力的人員可合法貢獻所長。法律歸法律,大家確實應該遵守。花了大錢去美語補習班上英文課的你,若想要讓英文能力更上層樓,是否該質疑勞動部,如何判定外籍教師教學的資格的?
我每次針砭時事,都是因為我愛臺灣,也希望台灣可以越來越好。這些文章並非譁眾取寵或標新立異,也懇請大家不要扭曲我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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