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公然散佈假訊息!
營建署今天的新聞稿,寫到「社會住宅的成本原則上以直接與間接興建成本、利息、長期維護費為主,就地方政府而言,因公有公用的土地與建物,#原本就不用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
修但幾勒,社會住宅根本不符合房屋稅條例14條及土地稅法第20條的免稅規定,蔡壁如 委員發現, 《住宅法》對社宅地價稅及房屋稅 #免徵期只有10年,因此地方在財務計算上,將其餘45年(社宅總生命週期55年)計入成本,連帶導致攤提後的租金增加。
此外,內政部長徐國勇更藉機說「規定早就定好了,地方政府要自己努力。」然而,依住宅法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住宅法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但目前中央主管機關遲未針對該條文建立相關制度。
徐部長的「規定早定好」,也是公然說謊!
執政黨不僅在囤房稅相關修法不停拖延,更發假新聞突顯自己的能力之差勁,讓總統蔡英文的住宅三箭成為騙取選票的口號,完全對不起當初因為居住正義支持民進黨的年輕人。
甚至到現在,還在拿林口社會住宅替中央居住正義背書,然而林口社宅是中央出資提供新建工程所需土地及興建工程費用,委由 #台北市政府興建林口社會住宅,世大運之後轉交給新北市政府管理。明明合作可以共創新局,卻要推諉搞鬥爭,能否請中央放過認真做事的地方首長?
我們呼籲內政部有責任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和分級收費基準,不能都推給地方政府。請內政部趕快做實事,不要忙著做假新聞!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萊牛牛肉麵 2.0
---
🙄 禁萊豬幫政院解套?業者:看到鬼!
🤔 政院打炒房做半套,獨漏囤房稅!
😮 南投花三億蓋天空之星塔,造型超屌?
獨家內容,都在本週的踢批批新聞 https://youtu.be/uN8W1nJ5LhY
原本就不用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 在 Re: [閒聊] 綠推居住正義為啥不推屯房稅不升息 - PTT評價 的推薦與評價
覺青以為有那麼容易囤房歐一間房子少說400萬到幾億囤10間400萬的也要4千萬,也要那麼多人有這錢你說貸款你借到第四戶基本上就跟現金買一樣了. ... <看更多>
原本就不用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 在 Re: [閒聊] 原來修法前私法人買房只要半價? - 看板home-sale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PrettyOdd ()》之銘言:
: https://youtu.be/2JAby73dfgA
我也簡單說, 公司相關稅法上, 除非是可以作為沉沒成本的
不然資產成本即使可以做為減項, 但最後資產處理時, 仍然必須回沖
所以
1.營業稅部分, 即使可以說服稅務機關以豪宅作為營業使用
開發票作為進項稅額, 扣抵營業稅
但如此一來, 售屋時也必須加計此一銷項稅額, 課徵5%營業稅
實際上並未節稅, 若房價有成長, 反而會扣更多稅
2.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 價金是由流動資產轉為固定資產, 與營利事業所得無涉
之後固定資產分年折舊提報費用, 確實可減少各年度報稅所得
但房子賣掉的時候, 這些已折舊成本都會做為利益回沖到當期所得
所以價金部分實際上並未節稅, 若房價有成長, 反而會扣更多稅
至於相關利息、修繕等沉沒成本, 則確實可以作為當期費用
不過這個部分用法人或個人持有, 是有利有弊
譬如房屋租金的修繕扣除額, 個人是固定43%, 法人就是核實計算
正常情況來講, 個人房東有利很多
另外利息部分, 個人可折抵上限30萬, 法人則無上限, 這部分就是法人有利
3.法人持有住宅, 稅率上往往比個人用自住持有高很多
房屋稅法人持有是個人自住兩倍、地價稅法人持有是個人自住五倍
綜合以上, 法人持有住宅在稅務上並無絕對優勢
楊世光說甚麼半價, 更是毫無會計常識的說法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31.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73919992.A.6D4.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