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禮拜二,大法官即將在憲法法庭召開一場言詞辯論。
我們先把時間倒回 8 年前。
2013 年 8 月 25 日凌晨, 台東縣海端鄉 Takmi 部落的布農族人 Talum Suqluman(王光祿),在台東山區狩獵後,帶著一隻山羌和一隻長鬃山羊準備下山時,被警方逮捕。
案件經歷兩年多的訴訟,最後被法院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為由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爭論多年的原住民族狩獵問題,終於在這個案子炸開來。
判決確定後,檢察總長為他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非常上訴期間,認為相關法律有違憲的疑慮,因此裁定停止審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創下了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最高法院主動聲請釋憲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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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原住民族可以合法持有供作生活工具之用的自製獵槍。看似例外的規定,卻陷阱重重。
首先是「自製獵槍」,根據內政部的定義,必須有一定的長度、而且不能發子彈,只能用火藥發射玻璃片、鉛彈之類的東西。
換句話說,法律規定的「自製獵槍」只能是「傳統」的方式土法煉鋼製造火力微弱、難以攜帶而且品質不穩定的土製獵槍,安全性也相當低落,還沒獵到獵物之前,可能先在手中爆炸了。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和祭儀,可以跟主管機關申請狩獵野生動物,但要怎麼申請、怎麼獵捕、可以獵捕那些動物等細節,由中央的相關機關規定。
而主管機關往往認定可以獵捕的理由,卻把「傳統文化」窄化成「祭儀」,基於傳統文化的「自用」,卻不是法律規定的「傳統文化」。
問題不只是槍要長怎樣、什麼時候可以打獵、打什麼獵物這麼簡單。而是這些涉及原住民族權利的法律,在制定的時候有沒有考慮過原住民族的文化?有沒有事先與部落諮商?
法律規定的瑕疵,再加上制定過程的疏失,讓最高法院認為法律違憲,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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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問題
大法官前幾天宣布,將在下禮拜二 3/9 召開言詞辯論庭,並列了幾項當天要討論的爭點:
1⃣️ 憲法是否保障原住民的文化權?
2⃣️ 而這個文化權與環境生態保護、和野生動物保育之間的平衡要如何拿捏?
3⃣️ 自製獵槍的相關規定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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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法庭上的當事人怎麼回答?專家學者又怎麼認為?場外的 NGO、部落等聲援團體,也提出了法庭之友意見書,他們怎麼看?
下禮拜二早上,我們也會在粉絲專頁上同步文字轉播。就算你沒辦法聽直播,也可以用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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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關注!
相關意見書整理在法白粉絲專頁;後續動態可以追蹤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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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電台:現在打獵是要抓去關了嗎?
來不及看嗎?那用聽的。
#政治歸政治 EP 27
我們來聊聊下禮拜即將發生的王光祿案,發生什麼事?為什麼要釋憲?法律規定出了什麼問題?
現在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收聽:https://reurl.cc/qmV9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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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記得打開CC字幕 #原住民的文化權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
原住民的文化權 在 張國鑫 Chang Guo-shi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瓦歷斯貝林 - 台灣的原住民參政權
今天陪同美國史丹佛(Stanford)大學台灣專家祈凱立博士到仁愛鄉訪問瓦歷斯貝林(漢名蔡貴聰)談台灣的原住民參政權。原住民選舉自己的立法委員,在台灣雖然已經是眾所皆知,但是在國際上是非常獨特的政策。祈凱立想用英文把台灣獨特的原住民參政政策與國際社會分享,我特別安排他和瓦歷斯見面,讓他能夠得到第一手的資訊。
瓦歷斯是民主前輩,曾擔任過第二、三、四、五屆立法委員並曾擔任過原委會主委。 擔任立法委員期間,瓦歷斯致力於為原住民爭取權利。 除了催生原委會外,又於立委卸任前完成原住民基本法的立法。他無私的為原住民爭取權力令人敬佩!雖然是陪同拜訪,但是在參與討論的過程中我自己也受益良多!對原住民的文化、權利、關心的議題也有更深入的瞭解。比如說和原住民有關的土地除了原住民保留區之外還包括了原住民生活圈的傳統領域。原住民的名字沒有姓,但為了方便親子之間的連結,他們名子的後面都加上父親的名字,也就是「子父聯名」,例如瓦歷斯貝林的貝林是瓦歷斯父親的名字,而瓦歷斯的子女名字後面要加上瓦歷斯。
原住民是台灣的先民, 原住民的公平正義有賴於原住民基本法的落實!
原住民的文化權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3年我國邀請了十位聲譽卓著的國際人權委員來台審查兩公約的初次國家報告,我代表伴侶盟提出「影子報告」並在專家審查會議上提出口頭報告,最終獲致專家作成有利於多元性別權益的結論性建議。
人權改革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因此在前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後,我持續參與後續落實結論性建議的相關會議,日前(9/11)出席了法務部為兩公約第二次定期報告所召開的國內審查會議,提出下列意見:
1.針對兩公約第23條有關家庭權的保障
(1) 前次國際專家結論性建議第77點(有關家庭暴力,參註1): 有鑒於目前報告初稿欠缺「多元性別」的統計資料,我建請主管機關在行政統計上應針對同志伴侶親密暴力、同志出櫃遭受原生家庭暴力等情形建立資料並進行分析,並應針對多元族群、文化、性傾向被害人,提供如何強化支持系統之「具體方案」說明。主席裁示請主管機關回去後予以補充。
(2) 前次國際專家結論性建議第78點及79點有關修正民法承認同性伴侶與同居伴侶及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參註2及註3)
我在會議上直言,法務部目前所提,旨在回應國際專家結論性建議第78點及79點的報告初稿可以用三個字來摘要,就是「拖時間」,至於法務部落落長在「新具體措施與取得進展」項下所做的描述,其實絕大部分都是前次國家報告審查時的舊資料,這個項下我建議乾脆直接寫「無」,會比較誠實精確。
報告中法務部聲稱要兩階段保障同性伴侶,第一階段是協同各部會主管機關檢視現行法下,在不同領域,單點的一一調整保障同性伴侶,就此,我已多次於各種公開或私下場合,請法務部提出所稱單點保障的清單,但迄今仍未提出,因此我再次提請法務部在近期內儘速說明清單內容與協商成果。
至於第二階段,法務部聲稱會提修法草案,法務部代表雖口頭上稱「修民法也是選項」,但無論是之前法務部在國發會政策平台所做的「民調」選項,或此次會議書面報告均看不到法務部確切的政策立場,更看不出來專家建議的「修民法保障同性伴侶」是法務部的選項或走向。由於國際專家已明確建議我國應該修改民法保障同性伴侶與同居伴侶,我請法務部具體回應,既然立法院現在就有兩個待審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請法務部清楚說明政策立場並解釋何以至今不提民法修正案的對案?
法務部代表賴科長承諾回去之後,會在報告中回應處理我所批評的缺失。
就此,我將持續追蹤監督法務部,也將代表伴侶盟在明年國際人權專家委員來台審查台灣第二次的兩公約定期報告時,向專家委員會提出正式的書面與口頭報告。
2.針對公政公約第27條(有關「少數人的文化/語言權利」)
原民會在報告中提及「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祭儀權利,並沒有因為原基法的制定而自動被確認」,我特別就此發言指出,正因為原住民文化權的確保,往往需要(以漢人為中心的)法令在制度上配合修訂,而人權不應該停留在抽象的宣示,我因此具體提出原住民祭典至少應放三天假的訴求,並請在場的原民會、勞動部與主管「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內政部盡速展開跨部會協商。我認為相關主管機關必須思考同時保障原住民的文化權與就業權益,不應以企業可能因此不喜歡進用原住民為威脅,而拒絕保障原住民保存與傳承/發揚文化祭儀的權利。由於下一次原民會召開正式會議的時間會遲至十月,會後我也敦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先行發文予相關部會,盡可能提早部會間溝通的腳步。希望這件事有好的結果,也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
註1: 2013/3/1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7點
專家對國內許多用以解決對婦女暴力,尤其是家庭暴力的措施表示讚賞,如申訴制度、家庭暴力防治辦公室及熱線電話。這顯示出這些措施大部分是警方的責任。然而,專家也關心家庭暴力的盛行、原因和影響面的數據並不足夠,以及有必要確保這些相關的措施能全面普及,並監測和評估這些措施的影響。專家建議對這些措施的影響進行評估,在此評估基礎上採用跨學科和跨部門的方法,發展一套全面的計劃以解決家庭暴力。專家也建議應收集全國的數據以評估家庭暴力的盛行原因和影響。專家進一步建議政府應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第19號一般性建議及其它相關國際人權標準,發揮最大努力來解決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註2:2013/3/1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8點
專家擔心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的認可,且只有異性婚姻受認可而不包括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這是帶歧視性的,且否定了同性伴侶或同居伴侶的許多福利。專家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
註3: 2013/3/1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9點
專家建議應修訂民法以便在法律上認可我國家庭的多元性。專家還建議應一般性的對社會大眾及特別在學校中毫不拖延地進行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性的認知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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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1 原住民族到底「特別」在哪裡?
02:38 為什麼表演原住民族的文化,會有問題?
03:59 什麼是「文化權」?
05:07 什麼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06:52 我們的觀點
07:50 提問
08:12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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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http://bit.ly/2mW3ppe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bit.ly/2mPddRG
→ 我們都曾是原住民,卻如何與土地失去連結:http://bit.ly/2mPe84A
→ 全球原住民運動與文化資產權 – 現狀、困境與呼籲:http://bit.ly/2ouxEDP
→ 原住民族的文化權:http://bit.ly/2mPeTKY
→ culture-notes 筆記 - 什麼是文化公民權?:http://bit.ly/2ouzBjD
→ 七夕情人,情人袋要怎麼戴,才會帥氣又馬嘎吧嗨?:http://bit.ly/2nIvNvi
→ A-Lin將發新專輯 歌曲收錄馬蘭古謠:http://bit.ly/2nHJBpK
→ 原住民表演藝術工作者:「傳統文化是我的根,卻也是我最沉重的包袱」:http://bit.ly/2nzBZWz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爭議的幾個釐清:http://bit.ly/2phN7YF
【 延伸閱讀 】
→ 從《文資法》看臺灣原住民族傳統保存與傳習:http://bit.ly/2osXJ6g
→ 圖文不符|【 為什麼原住民要在凱道抗議這麼多天?】:http://bit.ly/2mUKon2
→ 巴奈批政府 需要包裝時請原住民上台唱歌 決定犧牲時連馬路都不給:http://bit.ly/2mPXYrH
→ 三大理由告訴你:我們為何不該參加「聯合豐年節」?:http://bit.ly/2pbJoLW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bit.ly/2pfPNG6
→ 龍建宇|我的獵場,你的律法-淺談王光祿捕獵案:http://bit.ly/2pgkkUb
→ 原住民傳統領域是什麼?原住民爭取傳統領域的歷史:http://bit.ly/2mQ2x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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