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霧眉的白老鼠7號🤣
特別的是,這個客人被我列為今年相見恨晚的人前三名🥉(算第二名)
他是一個「專業勞資顧問」
自從開公司之後
(網紅基本上都需要開公司開發票)
原本沒有特別關注員工相關法律問題
覺得講好薪水多少我都有照給就是了 沒有特別擔心過😰
直到今天本土疫情爆發
才遇到種種想都沒想過這輩子會經歷的員工問題😣
👉🏻遇到防疫休假如何處理?
👉🏻可不可以放無薪假?
👉🏻還有員工紓困等等…..
👉🏻要如何資遣員工才不會違法?
才發現原來自己不懂這些的話
對自己超級超級不利 (我因此賠了很大一筆錢😭 還因為人事壓力太大 有點輕微焦慮症)
後來輾轉認識勞資顧問
與他配合長期合作!
他不但可以幫我調節勞資糾紛
還有把一堆開公司跟員工之間的眉眉角角都教我
要如何立合約才能保障員工和自己?
兼職怎麼算?保什麼險?
以前我完全沒概念的法律知識都是在認識他之後才逐步了解
變得有安全感很多😌
真心奉勸有開公司+有員工的人
一定都需要配合勞資顧問!
我認識他時
覺得千金難買早知道!
早點認識他
我就不會賠那麼多了還有這麼辛苦了💦
幫朋友打廣告一下!
如果也有人有人資/勞資關係問題
都可以給他免費諮詢30分鐘唷😊
勞資顧問ig
@rayfuhsu
(最後一張有名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思葒 INE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生涯定位設計課調查問卷傳送門👉 https://forms.gle/ARMHrwpJErCqsiV68 今天我們邀請到勞動力量的社群負責人米編 來和大家聊聊關於勞資顧問的工作內幕和創業心酸歷程 米編的直率個性和直白讓這集直播真的歡笑不斷!一定要聽到最後😝 勞動力量IG👉 https://www.i...
勞資顧問是什麼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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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也出席呼籲新北市勞動局要為勞工把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勞動部則應對於資方是否涉及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明確表態,因此也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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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未先會商勞動部即發給資方補助
#勞動部應針對資方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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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說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作為舉辦 LPGA 等知名國際賽事,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今年 4 月,資方竟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還繼續違法解雇員工。同時,時力黨團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即補助了 3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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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進行多次協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資方代表多次缺席協商,還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甚至於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資方近日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都涉嫌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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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捍衛工會權行政機關卻拖延
#立即修改企業併購法避免勞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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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接著表示,罷工迄今已超過百日,期間只有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自從資方宣布企業分割、違法解雇工會黃文正理事長及會員,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勞工工作權,被迫展開罷工行動至今,勞動部的勞裁會拖延,讓資方繼續解僱罷工會員;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亦無視美麗華違法將員工以分割為由轉任至子公司的爭議,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張鴻銘理事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企業併購法》漏洞所衍生的勞工權益侵害,即刻進行修正,以避免下一個像美麗華工會一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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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應更積極作為
#別讓資方覺得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甚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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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葉瑾瑜顧問表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每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美麗華工會期待,勞動部勞裁會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不要讓資方覺得「只要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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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雇不補助
#解雇時就分割申請補助時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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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質疑,美麗華工會不斷呼籲「違法解雇不補助」,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自 5/8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即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27 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美麗華工會在此質疑體育署如何確定美麗華公司提供的資料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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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進一步質疑,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的時候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不是針對工會成員違法解雇,什麼才是?不是惡意瓦解工會,什麼才是?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也應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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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經發局應否決分割案
#新北勞工局應更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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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陳姳臻 副執行長表示,美麗華公司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時代力量多次要求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新北黨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勞工局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這場罷工案,已非單純是勞工無法溫飽,甚至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行政機關之間不應割裂處理,應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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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事實明顯呼籲儘速裁決
#資方不誠信協商勞動部應表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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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指出,美麗華工會從 4/12 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兩案裁決(最後分案成 3 案),至今只開過 2 次調查庭,歷經超過四個月,與其他案件相比顯然較長, 可理解過去裁決會並未針對雇主用企業併購法不留用工會幹部及會員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有過認定,因此需仔細審理,但我們也認為既然已歷經多時審理,最後可以裁決出保障勞工權益的結論,畢竟資方違法事實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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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委員接著表示,上週資方指派律師代表跟工會密集的協商團體協約,但 8/12 工會代表也已於現場確認協議文字完全沒問題,資方代表卻說要再研議,後於本週一(8/16)完全缺席協商,該現象已非第一次資方缺席,早在 5/14 及 5/18 的當時,資方就因兩度缺席官方邀集的協商,恐涉嫌違反工會法「不誠信協商」的規定,而遭到新北市政府公開發新聞稿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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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資方最新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以及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恐將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因此時代黨團認為勞動部應清楚的表態,甚至參照新北市政府發新聞稿公開譴責,以免讓資方覺得可以繼續這樣不誠信協商及提出支配介入工會的新要求,讓資方認為無視法規不來協商官方亦不會表態,這將無助於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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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
#勞動部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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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政彥科長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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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
#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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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張儒民科長,則承認雖然立法院有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然後考量整體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仍然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但8月份已經有再跟勞動部核薪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5月到7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1/6、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勞資顧問是什麼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安慰好難 #內向者的安慰術
#不害怕週一的內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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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不擅長安慰,但內向者對此事特別在意、有負擔,其理由分為二,其中之一是訴苦者並沒有特別想聽到什麼安慰的話。剛提到內向者不愛參加聚會的原因之一是不知道去了要做什麼,同樣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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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內向者不會安慰的理由是不知道說什麼話才好。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期望獲得什麼安慰的時候,站在聆聽者的立場想,難以確信說什麼話能安慰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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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解決方法很簡單,你只需要用心聆聽、陪同在身邊,以及擁抱對方,問題即能解決。因為對方不需要聽到具體的「言語」,「單純」想你陪在他身邊,聽他說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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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困難的理由是內向者自我設立安慰的標準太高,放高水準雖能給予受安慰者極大幫助,但又很容易讓安慰者變得無力。假如你在安慰的時候容易無力,又覺得自己的安慰並未帶給對方有效的成果,那你該學著告訴自己:安慰「頻度」比「強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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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的三階段——整理、接受、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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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個需要安慰的人沒有特別想聽到別人對他說什麼鼓勵的話,那我們該怎麼做才好?需要安慰不等於想要獲得解決方法,所以,安慰從打開心胸,與人產生共鳴開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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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會問:我該怎麼產生「共鳴」?這時候,依循安慰的三階段「整理、接受、認同」一起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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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跟朋友說過自己很煩惱不能安慰到你們,還記得那時朋友回我的一段話:「怎會,每次跟你訴苦,你都幫我整理自己沒想到的情感與想法,我有被安慰到且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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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安慰的第一階段是幫對方整理情感與想法。當局者迷,他們無法明確知道自己現在的情感是憤怒、傷心,還是憂鬱;旁觀者清,安慰者以第三人角度幫對方整理思緒,便與對方產生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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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要注意的點是「#整理」不代表判斷與評論。情感是相當主觀的事物,所以禁止追究情感的妥當性與否,尤其不能以自己的基準隨心所欲為對方的遭遇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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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整理」完對方的情感之後,我們要「#接受」對方的遭遇與情感,告訴對方在那種狀況之下理所當然會產生這樣的情感。在這一個階段,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為分享「自己過去類似的經驗」。受安慰者聽到與自己類似的經驗後,又再一次理解自己現在的感受絕非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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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述自我相似的經驗可以獨立成為一個有用的安慰方法。假設有人在一個陌生場合裡發生失誤,如:晚餐期間打破紅酒杯,或在讀書會發表完言論下台時差點跌倒,這時有效平撫對方心情的一句話是「我也有過。」將自己以往的經驗分享他人,便能與他人產生認同感,充分安慰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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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整理—接受」之後的最後一階段就是「#認同」對方的價值。當局者因負面情感會開始貶低自己。自我貶低價值的經典案例:在公司發生一次失誤,便擴大解讀「我真無能,真沒用!」因此,安慰者能做的是認同對方的價值,使對方重拾士氣。應告訴對方:現在是因面臨的困境和負面情感貶低了自我價值,但你仍是有價值的人,如「即使你現在的處境是如此,但你還是一個很不錯的人!」等的言語將能成為對方的心靈慰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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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的三階段情境模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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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整理:據我理解,你現在很傷心。外表看似因組長指責你而生氣,但你其實更傷心的是努力的一切被否決了,對吧?如果我有說錯,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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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接受:每個人遇到這種狀況,都會這樣的,我之前很認真寫了報告書交出去,結果回來的報告書上全是一堆紅字批改,超受傷的。傷心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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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認同:你傷心不是因為你無能,而是你很認真做了,所以更傷心。你還是很有價值的,這點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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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想將「整理、接受、認同」安慰三階段發揮最大效能,我們必須先有自覺,以及分清客觀事實與主觀反應。清楚知道自我情感的人窺探他人情感更細膩,而分清客觀事實與主觀反應更能確實掌握對方的遭遇與情感,也就更能找到自己以往的經驗分享給對方,幫助對方接受自己的情感與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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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不害怕週一的內向人:發揮內向性格優勢,安心脫離舒適圈,成為自在又自信的人》,作者安炫珍(안현진)畢業於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就讀勞資關係(Labor and Employment Relations)學系。擁有豐富的情感、深厚的思考力及各種煩惱經驗,因此寫下許多值得一讀的文章。喜歡瑜伽和冥想,目前經營一間顧問公司,透過書寫帶給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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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動局今天(5日)公布今年3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69家事業單位
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39萬元,其中遭罰最多的單位為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80萬
元。勞動局長高寶華局長表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
護勞工權益,為勞動局重點工作項目之一。
勞動局表示,違反《勞基法》而遭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
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共19家、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共16家、延長工作時間超過
法令規定共12家、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共12家、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共10家
。
針對罰鍰金額前5名的單位,勞動局指出,依序為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80萬)、台灣屈臣
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7萬)、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萬)、莉迪雅管理顧
問有限公司(12萬)、宸諾股份有限公司(12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
偕紀念醫院(12萬)。
高寶華表示,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以勞工未申請加班及未超過月總工時為由,未依法給付延
長工時工資。他呼籲公司,若勞工超過法定正常工時,且確有加班提供勞務之事實,雇主即
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以免一再觸法。
勞動局則強調,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
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最後,高寶華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
、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
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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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77.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83293154.A.3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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