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盜版、保障合法】
今天宜瑾和 #林楚茵委員、#陳素月委員
共同主辦 #制定OTT專法記者會。
講到OTT -TV(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最近在娛樂圈有一場盛事,就是第三十一屆金曲獎,頒獎典禮晚上有看到LINE TV有提供這樣的服務,顯見OTT平台服務已經深入到各領域。
而且根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資策會)2018年的研究報告,#網路影視音盜版侵權造成台灣影視音產業每年高達283億的損失,這個數目是相當可觀。
另外,整部法律的精神就是要「抓大放小」,但是有一個問題是境外的OTT大型的業者到底能否受到本法納管呢?制度設計有沒有義務端與權利端顯失公平的發生呢?我們都希望通路與內容產製間有一個良好的互動,避免整個通路市場機制都失衡時,最終也有可能不利於本土內容產製業者。
當然今天是以「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作為記者會的主題,這是對於整個新興大眾傳媒【通路】檢討,也就是對於內容的【載體】反思的一個起點。但反過來說,眾多OTT平台業者競爭到最後,其實還是一場「內容為王」戰爭。
像是說『著作權法』其實是整個影視音產業的靈魂之一,尤其是在數位時代下,『內容為王、通路為后』的概念下更是如此。
事實上『著作權法』是整個打擊盜版侵權行為的核心法律,是保護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並促進國家文化發展,這個是著作權法最大的立法目的。
而這之中,文化部其實佔了非常大的角色,然而以目前『著作權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下轄的智慧財產局,宜瑾會覺得法規主管機關放在這邊合不合適是有一定討論的空間,畢竟整個內容產製的環節都跟文化部是脫離不了關係,而且非常密切的,也會或許將來是有檢討的必要。因為放在哪一個部門底下,將會左右的整個著作權政策的思維。
最後,宜瑾認為相關的主管機關必須好好一起合作,讓「內容」「通路」必須一起協力。最終讓臺灣OTT走向國際,也讓我們台劇能在世界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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