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 法律架構與環境生態平衡]
今天參加環境法律人所主辦的《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研討會》並擔任第一場的主持人。
我與雲林科技大學教授蔡月勳及台大風險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共同討論『我們與再生能源的距離: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結構性問題』,其間兩位引言人,分別以簡報分析台灣能源的結構與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我也分享參與COP25的行程與多國專家會談的經驗。
後續由政大教授杜文苓主持與台大風險中心助理研究員林木興和政大副教授傅玲靜共同以知本光電與離案風機個案爭議來討論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所面對的法律過程和問題。
最後一場由詹順貴律師主持,與產、官、NGO及在地居民一同討論分享再生能源開發過程所遇見的問題。
再生能源,是世界趨勢,台灣也走在主流趨勢中。發展再生能源有其應注意事務,對其他物種生態的影響到底有多大,都要再深入研究審查。資訊公開、公民參與都是讓大家可以繼續瞭解其變化不二法門!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簡報 在 林建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620 早上主管會報由五所李珣琮副研究員對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的修正方向進行簡報。 所長楊豐碩再幫忙總結及回答問題解惑。 這個草案對國家社會未來的發展太重要了。 感謝五所的準備, 讓台經院的主管有好的了解。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簡報 在 馬英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是世界公認風力資源豐富的地方,政府也積極發展風力發電。昨天我專程到彰化視察台電彰工風力發電站,我們先參觀風機,聽取簡報,再與立委、縣議員、廠商、地方人士座談。從風電的效率、成本、環境生態談到民眾抗爭等問題,也瞭解風力發電在陸域部分會遭遇到土地不足、噪音、炫光、影響風水等問題;而海域部分則是有開發成本高、影響白海豚、漁民作業及航行安全等問題。
台灣98%以上的能源都依賴進口,因此必須選擇來源充分穩定、發電效率高、價格合理的能源。這種情況下,任何能源都不能排除,能源的「多元化」與「自主性」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十一年前制定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兩年前我們提出能源發展願景,期望在「不限電、電價合理、達成減碳國際承諾」的前提下,推動「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發展綠能,就是達成這個目標的策略。
我上任後,政府在98年通過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大力推展再生能源。再生能源的優點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沒有燃料費的問題。然而,再生能源在發展上也有其局限:風能也有供應不穩定、不充分的缺點,風機的年利用率不到三成(28%);而太陽光電在沒有太陽的晚上或陰雨天就無法發電。然而台灣夏天時,家家戶戶開冷氣,用電最多,但此時風力發電量卻是最小的時段;台灣的風力發電的高峰是在颳東北季風的10月到次年4月,因為風力發電「靠天吃飯」,使用風力發電必須搭配其他基載電力(例如燃煤),否則就可能在無風時段斷電。
風能是未來台灣要繼續發展的再生能源,不會因為發展有侷限而放棄。兩年前我所提出的政見是「千架海陸風力機、陽光屋頂百萬座」,目前經濟部規劃的目標是陸域450座,目前已完成314座(約7成),其餘預定在109年前完成;海域部分有600架,預計於104至119年陸續完成,屆時預估風力發電可達國內總發電量3.74%。
不同能源有不同的特性,我們不要排除任何一種能源,而必須做好能源使用的搭配(energy mix),以發揮最大的效益。這不只是涉及核四或核能政策,而是關乎台灣未來整體的能源政策。我們希望不但有「能源安全」(energy safety)更希望做到能源「供應充分而穩定」( energy security),這是政府未來將面對的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