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論 #今日節目回顧
【種大麻刑期從5年改1年你能接受嗎?】
在台灣毒販真的太爽啦!
運毒免罪~ 種毒微罪~ 將來免罪?
自從上次立委柯建銘兒子「被運毒」,結果身上還驗出毒品反應還能被「不起訴」後,台灣的毒品除罪化風聲就沒有停過,真是科總召的功勞呢!事實上比起對岸與東南亞諸國,台灣的毒品相關罪責是非常輕微的,一直以來形成高度爭議!
過去立委余天的弟弟就因為在對岸因毒品遭到槍決,當時就有許多人討論過,是否台灣的毒品罪刑過輕。然而時至今日,社會在缺乏高度共識下,卻因為大法官一條不甚清楚的毒品罪釋憲,就要將大麻種植自用從5年刑期給減輕到1年刑期嗎?又一口氣少80%以上刑期又合理嗎?
事實上,毒品氾濫是台灣日趨嚴重的狀況,不少監獄裡面毒犯人數比老早就過半了,年輕化、普遍化的現象是越來越嚴重,但卻在此種狀況下放鬆毒品刑期真的是對的嗎?
再進一步申論,今天種大麻刑期只要1年,根本太容易成為毒販分子廣告工具,蠱惑更多涉世未深的孩子,加以利用種植收購,如此根本變相完全鼓勵大麻種植,況且大麻還是二級毒品啊!怎可如此輕忽呢?
另外,所謂毒品自用減刑,在台灣根本造成毒品更加氾濫,事實上不少為生活鋌而走險的人,一開始都是參與運毒、販毒,被抓到後發現若不是自用毒刑期非常嚇人,因此只好自己也施用,所謂自用毒品刑期較低,根本是惡法!
言歸正傳,毒品防制的部分,除了目前刑期過輕之外(與周邊國家相比),另外還有政府長期漠視勒戒制度完善,沒有投入資源研究。進一步講,毒品除罪化經常都跟無法妥善解決毒品問題是一體兩面的,但是這類只是美化數字,甚至連「治標」都稱不上的手段!
現階段降低毒品罪相關刑期,不是台灣需要的,而維持甚至提升刑期可以是一個嚇阻手段,並搭配更完善的勒戒制度,投入更多的經費、人力、科學研究,如此才能真正根除毒品危害!
歷史哥110.3.12 in 高雄工作室
完整討論請看節目連結 https://youtu.be/mL1zGwjJE1c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