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14 ~ 06/15]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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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說明疫苗接種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含括對象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857544597553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5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RP1aswDmFRk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關COVID-19疫苗,在世界各國及世界衛生組織指引中,皆將防疫人員與醫護人員列在優先施打對象,目的是為了執行疾病防治工作保護民眾,維持社會安定;而我國也將此類人員列為優先施打的對象。
●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包含對象為:「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Customs)、證照查驗(Immigration)、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等第一線工作人員」、「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指消防隊及民間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技術之第一線人員)」、「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及協助防疫工作之國軍人員,該項下截至6/15已造冊人數計約16.2萬人。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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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衛生福利部 補助全國快速PCR檢驗儀 加速社區檢驗量能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854504597857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5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RP1aswDmF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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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表示,為儘速發掘社區內可能潛藏病例,並有效斷絕所有感染鏈,該中心已於10日公布「社區廣篩4大策略」;今日並宣布,將補助各地方社區篩檢站50臺PCR檢驗儀器,居家自採與企業快篩陽性民眾,將可就近至社區第一線進行快速PCR檢驗。
●指揮中心指出,在廣設社區篩檢站方面,截至6月13日止,全國各地已開設249社區篩檢站,為加速社區第一線檢驗量能篩檢,今日宣布將補助各地方社區篩檢站50臺PCR檢驗儀器,未來居家自採與企業快篩民眾,若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可就近至有快速PCR檢驗的社區篩檢站進行檢驗,並依照PCR檢驗結果及有無症狀進行後續措施(如附表),形成全國社區防疫網。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持續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並以「區域個案數」、「確診者足跡熱區」等盛行率較高的地區為考量,針對具有確診個案相關接觸史、活動史的無症狀民眾為主要篩檢對象。另為保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收治量能,請考量於社區健康中心、其他非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及通風良好的場所,設置社區篩檢站。相關設置規定,可參考指揮中心訂頒的「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辦理。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所有篩檢工具皆有偽陰性、偽陽性的可能,檢驗陰性民眾仍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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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4] 衛生福利部 #在家報稅安心防疫 #非必要別臨櫃 #要前往先預約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7909142708828
#中華民國財政部
●非必要別臨櫃,要前往先預約!
●6/15起,國稅局恢復臨櫃報稅服務,真的沒辦法網路報稅的民眾再行前往,但請注意!綜所稅採 #預約制,請先提前線上或電話預約,儘量減少現場停留時間,為了保護自己與他人健康,煩請配合!
●事前規劃行程,備齊攜帶文件
●線上電話預約,接近時再前往
●就近稅局辦理,避免跨區移動
●服務量能有限,有限額請見諒
●詳細預約方式請上五區國稅局專區
○臺北國稅局稅務小精靈:https://reurl.cc/ZGb6lW
○北區國稅局:https://reurl.cc/6a06bb
○中區國稅局稅務e吉棒:https://reurl.cc/bXEONo
○南區國稅局:https://reurl.cc/W31289
○高雄國稅局-稅務e達人:https://reurl.cc/R0XZ9x
●麻煩大家互相提醒勸阻,也關心協助家人報稅,任何感覺不能在家報稅?網路報稅卡關?一律先電洽或粉專諮詢,或許想像中的沒辦法其實有方法!如真的要臨櫃,務必完成預約再前往。
#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在家報稅 #安心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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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4] 衛生福利部 專家會議決議: #不建議使用Ivermectin治療COVID-19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7754769390932
#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14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w7Gz_-SjT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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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rmectin為治療寄生蟲疾病之藥物。雖有少數研究顯示本藥物可用於治療COVID-19病患,但這些研究證據等級低。同時已有多個統合分析研究指出,沒有證據顯示Ivermectin有降低COVID-19病患死亡、插管、加速病毒清除或縮短住院天數之效果。
●目前包括 #WHO等多個治療指引 #均不建議常規使用此藥用於預防或治療COVID-19感染。此外民眾 #自行使用此藥物可能有出現副作用之風險,籲請民眾 #切勿自行購買服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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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4] 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教育部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不重複,每位孩童最多1萬元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770434606264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4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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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家有2歲以下孩童,除了可以申請衛福部孩童防疫補貼1萬元以外,還可以申請教育部提供的防疫補貼1萬元,家長紓困共可領2萬元」。衛福部表示該訊息有誤,澄清說明如下:
●行政院發放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係由本部負責未滿2歲兒童(108年6月1日至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全面解除前出生者);教育部負責截至110年5月31日滿2歲之學前幼童、國小學生及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每名孩童1次性補貼1萬元,衛福部與教育部不重複發放。已經領了衛福部發給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就無法重複領取教育部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民眾若有相關問題,請利用 衛生福利部 官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4.0措施專區查詢,也可於每日早上8時至晚上10時撥打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COVID19 #紓困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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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4] 衛生福利部 響應6月14日世界捐血人日,COVID-19疫情期間捐血先預約,避免群聚也拯救他人生命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7615766071499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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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訂定今年世界捐血人日主題為「捐血,讓世界繼續跳動!」(Givebloodandkeeptheworldbeating),在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的艱難時刻下,更有賴大家挽袖捐血給需要的人。衛福部指出,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也影響民眾捐血意願,目前國內血液庫存量持續偏低,截至6月13日為止,各捐血中心合計之貯血量平均僅有3天的庫存量,其中A型血為3.1天、B型血為4.2天、O型血為2.3天及AB型血為2.7天,呈現相當緊繃的狀態,危及需要緊急用血病人的安全,急需各界伸出援手。
●防疫期間仍有醫療用血需求,台灣血液基金會已啟用捐血預約制,各捐血中心也已加強相關防疫措施,讓健康的民眾安心捐血,民眾捐血前請至台灣血液基金會捐血人專區(https://dh.blood.org.tw/donor/)進行捐血時間預約與完成填寫健康問卷,並於指定時間前往捐血中心,避免與多人接觸及等候,也可救人一命。
●衛福部再度提醒,目前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為了用血安全,台灣血液基金會公告自109年3月19日起,凡曾出國的民眾,需於回國後暫緩捐血28天。倘若曾被確診感染COVID-19而治療痊癒者及曾與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亦暫緩捐血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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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衛生福利部 防疫宅在家 防跌要注意~國健署提供防跌妙招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413-1.html
65歲以上老人每6人就有1位有跌倒經驗
根據國民健康署106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資料顯示,65歲以上老人中,約每6人,就有1位在一年內有跌倒的經驗(占15.5%),而依衛生福利部歷年死因統計,跌倒也是導致65歲以上長者事故傷害死亡原因的第二位。跌倒會造成頭部受傷、骨折等,嚴重跌倒則會造成長期臥床,甚至死亡,曾經跌倒的長者常因害怕再次跌倒而在生活中更依賴家人,使健康照護上的需求及複雜程度增加,並花費更多人力及金錢,國民健康署呼籲長者及家屬,防跌要從生活小細節做起,規律運動、維持居家環境及用藥安全,都是防跌的好方法。
常見室內跌傷地點前三名:臥室、客廳、浴室
長者因身體功能下降(視力、聽力、肌力、平衡感),行動較不方便,容易跌倒,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大部分的長者都宅在家中,然而根據國民健康署106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分析長者跌傷地點,室內發生跌傷的第一位為臥室、第二位為客廳、第三位為浴室;另外,長者跌傷的主因則依序為,滑倒或絆倒、失去平衡或頭昏及碰到或撞上物品或人。
由於長輩長時間待在家中,國民健康署提供居家防跌5妙招,呼籲民眾平時多注意居家環境安全,減少跌倒風險,也避免於疫情期間因跌倒就醫而須進出醫院,減少感染風險。
妙招1:維持居住環境整潔
1. 地板保持乾燥,避免滑倒。
2. 家具遠離走道,雜物收納整齊,電線靠牆收好,避免絆倒。
3. 去除地毯及踏墊皺褶及捲起的邊緣,腳踏墊底下可加上防滑墊。
妙招2:注意居家照明是否充足
1. 注意室內燈光是否足夠明亮,可加裝小夜燈增加亮度。
2. 電燈開關應接近門口,並且能輕易觸按。
妙招3:注意樓梯安全
1. 樓梯應有穩固的扶手,並收拾整潔。
2. 樓梯邊緣需能辨識清楚,最好與樓梯面不同顏色並可加裝夜光防滑條。
3. 樓梯上方及底部應各有1個電燈開關。
妙招4:注意浴廁防跌措施
1. 於洗臉盆及馬桶旁加裝扶手。
2. 浴室放置防滑墊。
3. 沐浴用品及毛巾放置在合適高度,避免彎腰或踮腳拿取。
妙招5:注意臥房環境規劃
1. 床的高度不宜過高或過低,要能容易上下床。
2. 床邊應有放置助行器或拐杖的地方,以便長輩上下床時拿取。
3. 從床上要能輕易開關燈,黑暗中需能清楚辨識開關。
4. 可加裝沙發椅或床邊起身扶手,讓長者起身及坐下、躺下時更安全。
國民健康署「長者防跌妙招手冊」,讓您防疫在家,防跌免驚
國民健康署出版的「長者防跌妙招手冊」(民眾版),可協助長者改善生活中防跌環境與習慣,鼓勵防跌運動,以增進步態、肌力與平衡能力,並編印「老人防跌工作手冊」(專業版),協助健康照護人員增進防跌照護知能,歡迎民眾於健康九九網站及本署官網下載及索取手冊運用。
長者防跌妙招手冊_110年版 >>> https://www.hpa.gov.tw/File/Attach/13851/File_16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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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高雄市政府 6/15(二)~6/17(四),首波高齡長輩疫苗開打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33676483360616
●體貼接送長輩上下車, #停車優惠先掌握!
○高雄巨蛋(K-ARENA)注射疫苗【憑通知單免費停車四小時】
○接種點周邊路邊免費停車
○學校接種點開放停車
○接種點周邊紅黃線開放臨停
#長輩安全第一
#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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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4] 高雄市政府 暖心的警察駐守在分流界線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24833847578213
●謝謝您一直與民眾站在一起【警察篇】疫情期間他們除了持續 ...
○保護人民、維護城市安全
○查緝群聚
○巡守市場分流採購
○勸導無罩民眾等
○都是警察人員的守備範圍。
●實聯制及市場分流採購都是為了讓民眾有更安全也更安心的購物環境,暖心的警察駐守在分流界線,讓人民知道:
○分流,但不分你我,我們站在一起
○因為保護人民、守護家園永遠是他們心中最重要的事
○謝謝波麗士大人們
○謝謝您們
#謝謝沒有被看見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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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高雄市政府 遠洋漁船返抵前鎮漁港 市府致贈口罩 宣示防疫全方位 產業向前行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6699681BCA2342B7
高雄為我國遠洋漁業重鎮,本(6)月中旬在大西洋作業之魷釣漁船陸續返港,為在防疫優先前提下,林副市長欽榮繼昨(14)日安排高雄前鎮漁港視察行程,本(15)日再偕同市府團隊海洋局、衛生局、警察局及交通局並與漁業署、移民署、海巡署等中央機關人員、三大遠洋漁業公會、高雄區漁會、小港區漁會,檢視遠洋漁船返港檢疫配套措施準備情形,一同針對遠洋漁船返港後之安檢、人員檢疫、入境、漁船泊靠檢疫碼頭規劃、漁船檢疫、船員防疫旅館接送等動線、流程於前鎮漁港漁業署公務船碼頭進行勘查,希望可以做到「防疫全方位,產業向前行」,不只防疫零破口,更要兼顧產業運作。
今(15)日計有漁船6艘,293位船員返抵前鎮漁港漁業署公務碼頭進行檢疫入境,林副市長特別視察各項檢疫流程SOP是否流暢。現場船員依循既定安排路徑由海巡署人員針對船員人數及資訊進行檢核並登船安檢,接續由衛生局人員(指派前鎮區衛生所)進行漁工體溫量測 健康查核及現場衛教並開立居家檢疫通知單,隨後,船員搭乘防疫巴士至海洋局漁民服務中心由移民署辦理入境程序,各項程序均依標準作業流程辦理,過程順利流暢。
今日是漁船返港高峰期的首批漁船抵港日,林副市長代表高雄市政府致贈1萬份口罩給三大遠洋公會(鮪魚、魷魚、圍網公會)、 高雄區漁會、小港區漁會,發送給相關船員及協助入境等人員,除表達市府關心產業外,並籲請各漁業從業人員加強防疫意識;對於遠洋漁船返港船員檢疫作業林副市長要求市府團隊確實依照中央頒布公告之遠洋漁船船員隨船返港作業流程SOP辦理,以確保此次漁工返港高峰期是能達成防疫無缺口及照顧漁業產業發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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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高雄市政府 海洋局攜手七區漁會 廢棄漁網獎勵回收開跑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F9B14F31D1742D84
為減少廢棄漁網對海洋生態及漁港環境之影響,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自107年起開始實施廢棄漁網獎勵回收再利用計畫,今年更擴大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共同合作響應「向海致敬」政策,提高廢棄漁網獎勵回收兌換金額,每10公斤廢棄漁網可兌換150元之商品禮卷,藉此鼓勵漁民主動將破舊或待汰換漁網回收整理,提升廢棄漁網再利用比率。
海洋局長張漢雄表示,海洋局為鼓勵漁民將廢棄漁網回收,今年與各區漁會攜手合作,將於6月16日開始實施廢棄漁網獎勵回收作業,為我們海洋生態永續盡份心力。海洋局為方便漁民作業,特訂定各漁港每周回收日,南區漁港包括旗津、鼓山、小港臨海新村、鳳鼻頭及中芸漁港於星期三下午回收;北區漁港包括興達、永新、彌陀及蚵子寮漁港於星期四下午回收,漁民只要在指定回收日拿廢棄漁網至鄰近漁會秤重登記,每10公斤即可兌換150元之商品禮卷,另為使所有漁民都有公平參與機會,每人最多收購以300公斤為限,希望漁民朋友能把握機會。
以往回收後之廢棄漁網大多直接去化處理,今年透過海洋保育署提供海廢回收再利用業者名單,後續將該批廢棄漁網標售予有意願回收之業者再利用,以串聯廢棄漁網循環經濟鏈,另俟廢棄漁網收購作業完成後,亦將先上網公告開放民眾、藝術工作者、農民或學術單位等有意願者均可免費索取,賦予廢棄漁網新生命及新用途,透過以上多元再利用方式,減少廢棄漁網焚化比例,進而達到海洋減塑永續高雄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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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5] 高雄市政府 鼓勵在家防疫多吃魚 挺高雄漁民增加銷售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A39F9BA0070F008F
據媒體報導宴席必備的食材-石斑魚,銷售通路受到波及,然而目前高雄在地生產的龍虎石斑、青斑等池邊價比去年同期高,價格穩定,且高雄水產銷售量於電商平台逆勢增加,平均增加20-30%,請大家持續採購高雄優質水產品。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張漢雄局長表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5月中下旬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各地同步加嚴、加大防疫限制,嚴守社區防線,關閉餐廳及酒店等場所,並陸續宣布全國餐飲一律外帶及結婚不宴客等強化規定,直接影響餐廳辦桌使用的石斑魚訂單。為協助養殖漁民度過困境,石斑魚的故鄉永安區漁會架設電商平台(https://dingnanwudingnan.easy.co/),並推出「石斑魚防疫百寶箱」組合,直接線上訂購,在家也能吃到高檔的石斑魚食材。此外,據一家石斑魚業者表示,線上購物平台逆勢成長50%以上,冷凍石斑魚片、魚排及魚塊都很受歡迎,從產地直送到府,在家煮食最安全。這是因為過去一年多來,各區漁會、養殖漁民和水產加工業者皆積極發展網路電商,努力開拓國內宅配商機的緣故。
張漢雄局長指出,過去高雄市石斑魚因大多以活魚運搬船外銷至中國大陸和香港,去年COVID-19爆發時,外銷市場即受到阻礙,影響當時石斑魚價格。為此,漁會、漁民和水產加工業者紛紛轉投入國內電商市場,而高雄市政府也積極輔導業者轉型。為了因應疫情影響傳統外銷和餐飲通路,海洋局積極媒合高雄水產品在電商平台上架,並且推出國內運費補助來協助漁會、漁民和水產加工業者來拓展國內宅配市場,今年更加碼補助至100萬元。此外亦輔導開發小包裝的水產加工品,例如石斑魚排、魚片、魚塊、石斑魚火鍋、休閒食品、煙燻石斑及剁椒石斑等,便利家庭主婦及大眾烹調食用,將高雄水產直送到府,以協助經營業者、漁民擴大銷售。
另外,有報導指出今年5、6月捕撈黑鮪魚拍賣價格崩跌部分,海洋局表示高雄市遠洋鮪延繩釣漁船大多捕撈大目鮪、長鰭鮪、黃鰭鮪及少量之南方黑鮪等鮪類,漁船捕獲後大部份以超低溫急速冷凍,以保存魚貨鮮度,靠港卸魚後並配合超低溫冷凍廠的保存,維持全年穩定供應,較少有因季節性豐收等因素,造成供貨價格大幅波動。且據高雄區漁會表示,高雄市少有黑鮪魚魚貨,目前本市尚未有用黑鮪魚製成魚罐頭,大多選用鮪類魚類製成鮪魚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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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910的網紅古箏女神何瑩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笑傲江湖 #滄海一聲笑 #swordsman 萬眾期待我今日以"任盈盈"角色 為大家演奏一曲笑傲江湖之滄海一聲笑 演奏曲目 :滄海一聲笑? 古箏演奏 :何瑩瑩 Melody Ho? 今日人日 "年初七" 人人都生日 恭喜你哋人人都開開心心、健健康康。? 古箏雙指搖 : 一般採用懸腕搖法,大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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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3月31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3月2日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同意戶擴充道路,光復路目前有不同意4戶,柳州街不同意一戶,縣政府未來會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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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3月24日 17點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3月2日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同意戶擴充道路,光復路目前有不同意4戶,柳州街不同意一戶,縣政府未來會強拆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72339196149893&id=100001215589335
110年 3月15日 17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3月2日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同意戶擴充道路,光復路目前有不同意4戶,柳州街不同意一戶,縣政府未來會強拆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72339196149893&id=100001215589335
110年 3月7日 11點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3月2日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3月5日 7點27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3月2日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3月2日 6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2月26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2月24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23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15日 8點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11日 7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22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20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19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1月12日上午6點40分巡視
110年1月5日上午6點32分巡視
109年 12月29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2月21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2月15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2月8日 上午6點 25分巡視
107年7月16日阻擋屏市公勇路迫拆衝突中咬傷女警判拘役80天服勞役480小時109年12月8日起服勞役第一天7小時, 萬丹四維村
109年12月8日 6點 25分巡視
109年 11月24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20日 下午4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7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6日 下午3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4日12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0日 6點27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3日 9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8日 下午6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3日 下午6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0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5日 下午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9月30日 下午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9月16日晚上8點巡視光復路健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9月10日下午5點50巡視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9月4日晚上7點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24日下午5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20日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15日上午10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拆私有地當道路公有地當停車場賺錢
109年8月7日晚上7點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8月5日晚上7點4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 生日 下午5點 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有地當停車場
109年為7月31號11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7月30日晚上6點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7月 29日中午 11點40分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公有地 現在圍起來要當停車場?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7月25日11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目前公勇路的公有地在整地不知道是不是要變為停車場
109年7月22日 中午 11點5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17日 巡視下午7點10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7月16日 中午2點20分
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已經兩年了 公勇路 在各方的價碼協調之下 拓寬這個路 但是原地主 並不是那麼的願意
109年7月15日 中午12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 7月13日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 11日 中午1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6日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7月3號下午7點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29日 下午 5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19日下午6點58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國民地
109年6月 12日中午 12點3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用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6月8日 下午6點22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5日下午6點4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命地新開的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6月4號下午5點1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2號 巡視
109年6月1日下午7點40分尋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9日下午1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園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8日下午5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明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7號12點5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6號中午12點25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5日 11點15分 吃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21號下午 5點5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0日 11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 19日 下午1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8日 下午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15日 中午11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14號 及13曰11點4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2號下午 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1日 下午5點3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5月8日 中午12點4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7號上午10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5日下午1點 半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五月 4號 中午12點4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日 下午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30號下午5點 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9日下午 5點50分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8日 中午1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5日下午6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23日下午3點10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2日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8日 公勇路迫遷阿伯的太太,今天出殯 ,因為他們的家被拆了,換了新的環境,有非常多的不方便。今天阿伯哭了好幾回。縣長也去了公祭,但又能怎樣呢?
109年4月17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4月 16日下午5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1號中午12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 10號下午6點 5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4月9號下午 3點45分巡視 光復路 健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8日下午6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7日晚上7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6日 下午6點1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 四月一日 下午1點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1日 上午10點3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0號 上午10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建議還地於民
109年3月28日下午8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名地
109年3月26號下午6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3月25日中午1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3月24日12點54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23日中午12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20號下午 6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19號下午7點4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3月18日下午5點5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搶奪民地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 不是那麼的多
109年3月17號 6點15分新市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三月 16日下午5點半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公勇路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12日下午4點40分巡視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11日下午1點半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11日 下午6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3月 九日 11點55分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6日 11點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公勇路 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5日下午4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拓寬後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4日巡視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號下午3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有地不用 後方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2號下午2點23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28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27號上午10點半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拓寃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抗議縣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2月27日下午4㸃開庭有關光復路`徵收案
109/5/9點蔣月惠質詢:針對縣長同意重新提出變更路權的計劃取消.請縣長提出取消會議記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DRkc_rjbr8&feature=youtu.be光復路 縣長 說可通盤檢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FYPB_C8I8&feature=youtu.be光復路通盤檢討 縣長答覆
有 關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拓 寬道路 拆民宅之事件 .於1O7年4月20日.縣長答應 計畫 變更通盤計畫.然後召開都市更新委員會
109/5/半9點蔣月惠質詢: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附九居依據哪一條法規 .限制人民私有財產權益?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不受侵害
109/5/9點蔣月惠質詢: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 1.縣政府一直強調.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之利害關係人不同.但 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都市計畫的擬定單位在召開會議時.本應該彈性納入計 畫範圍居民的相關考量.故我們作為第一階段受土地使用變更的影響人應 該有資格陳述並要求都審會採納我們的訴求。
109/5/9點蔣月惠質詢:2.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整體規劃意旨為何?是否包含商業區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計畫已經異動.不做西側的都市更新的情況下.為何需要徵用第一階段的民地?
109/5/9點蔣月惠質詢:3 .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所謂交通流量需求的評估.竟然是根據所謂現狀調查光復路A級服務水準.而非具體合格的模擬數據.再加上計劃書的未來都市計畫人口預估遠遠背離現實.為何有拓寬必要?難道其中其實有建築法規中道路與用地樓高 限制土地價值的考量?請出具合理的模擬需求數據.我們居民並不願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變更.犧牲當別人賺錢的墊腳石
109/5/9點蔣月惠質詢:4.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各計畫書內所記載之安置計畫條目全無安置之實.完全只是丟錢了事.而 無考量到徵收與都市更新對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甚鉅.甚至採取兩面手 法向居民謊稱可以參與未來都市更新公宅建築之房屋分配.於說明會時.卻向居民否認具體計畫有所謂公宅之建設安排.如此反覆有何信用?居民 該如何相信縣政府.真的會為現有住戶設身處地來考量
5. 109/5/9點蔣月惠質詢:5.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雖然目前第二次變更計畫中無涉及西側土地都更道路用地變更之規劃.但 身為第一階段計畫變更中受道路用地變更所害之居民.我們要求在本次第 二階段計畫變更中.將第一階段變更中被變更為道路用地之西側光復路與柳 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為住宅用地.並請縣政府依法廢止徵收計畫。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目前人口少子化.政府預估125年車站全日進出入人口.會有3.1萬人如何估算?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108年 7月完成 公勇路私有土地 徵收.108年12月完成公勇路拓寬.上下班交通 巔峰期新開的公勇路依然人車流量很少。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屏東轉運站107年12月24日正式啟用.總經費近9千萬.供搭乘國光客運.統聯客運.屏東客運.高雄客運.貼心巴士等路線之民眾.於新站(屏東火車站西側)候車搭乘。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屏東火車轉運站設計不良.動線不佳.車子轉彎有危險.故將轉彎處封閉.屏東客運只好再回到光復路舊位置轉運.近億蓋轉運站.剩統聯.國光號轉運.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建國自助餐祖先民國42年陳山茶. 康慨免費捐贈土地 2.6267公傾.金錢協助暮捐興建屏東高工.目前屏東高工體育館亦有10米寬逃生出入口卻應要強制徵收建國自助餐民宅.讓人活不下去.政府應廢除徵收私有土地270坪.納入年度通盤檢討結果?
109/5/9點半蔣月惠質詢:屏東高エ徵收私有土地蓋禮堂.出租外地人辦婚宴.收場地費賺錢.監察院應該要查核?
109年2月26日 下午 6點半 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 强奪民地拓寬的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 25日 下午 6點3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拆民宅 拓寬後 車流量很少 107年7月16日 89位員警 維安 咬傷女警 開庭 檢察官起稱從重量刑
109年2月25日上午9點半至13點半在屏東地方法院第三法庭開庭有關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107年7月16日公勇路迫拆衝突中咬傷女警。今天辯解終結,兩位女警不和解要依法處分,檢察官起稱從重量刑,過陣子法院宣判結果。
109年2月24日下午7點半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19日上午10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18日12點30分巡視
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拓寬路後車流量少
109年2月 15日下午1點45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公勇路拓寬後車流量稀少
109年2月14日 下午1點半巡視光復公勇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9年2月 14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2月14日要求廢止徵收土地。
2月2日開第二次都更委員會的會議紀錄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2月13日巳寄紀錄。
周邊第二次的都市計畫更新,已經全部剃除。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目前紀錄還在簽核中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柳州街地協議價購目前還沒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點半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月13號縣政府先開地評會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關權利人
1月16日的通盤檢討紀錄 差不多要1個禮拜之後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紅綠燈太多建議連鎖 建民路要拓寬需要再跑計劃 目前還在進行中目前不會開發
109年 2月13日。 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擴充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12白上午10點3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10日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拓寬公園路車流量還少。 現在應該是下班期間。
109年2月7號中午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勇路拓路行車輛很少。
109年 2月6日 下午6點40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公勇路拓寬 車流量很少
109年。 2月5號下午6點15分。 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道路。 車流量很少。
日期:109年1月 31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柳州街地協議價購目前還沒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點半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月13號縣政府先開地評會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關權利人
1月16日的通盤檢討紀錄 差不多要1個禮拜之後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紅綠燈太多建議連鎖 建民路要拓寬需要再跑計劃 目前還在進行中目前不會開發
109年2月4號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勇路拓寬道路 路上行走的人太少了
109年 2月3日 早上6點55分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2月1日 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30 晚上 7點58分 巡視光復路公勇路建民路 強奪民地
有關於 蔣月惠107年 7月16日 公勇路迫拆案, 抗議中 與女警發生衝突, 推擠之中 不小心咬傷女警, 傷害罪及公訴罪 109年2月25日 在地方法院第三庭 刑事庭開庭
刑事 準備書 狀
股 別 敬股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687號
被 告 蔣月惠
為被告涉妨害公務等案件,謹呈準備書事:
一、不爭執事項
(一)被告蔣月惠坦承有本件傷害員警陳慧敏、張雅婷2人之行為,並願意承擔傷害之罪責。
(二)屏東縣政府於民國107年7月16日上午辦理「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拆遷,責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安全維護及交通疏導勤務之執行,於當日上午4時30分佈崗。被告蔣月惠於上午5時許受居民邀請前往現場,而有於上午9時10分許出入該所謂「管制區域」而進入指揮所內之事實。
二、爭執事項
(一)本件屏東縣政府於107年7月16日上午9時10分許,突然禁止被告進入該所謂「管制區域」,且於所謂「管制區內」命令縣警察局對被告蔣月惠人身進行管制,該公務之命令及執行是否合法?
(二)被告蔣月惠因前述人身突然遭到管制,恐無法繼續協助並監督居民與縣政府協商之過程而辜負所託,認縣府當下無故阻攔之命令已妨害其執行其議員監督之職務,其主觀上係欲擺脫控制以爭取其執行議員監督之職務,縱過程中有因情緒激動下致有前述過激之傷害行為,是否有妨害正當公務之犯意?
三、答辯意旨
(一)爭點一部分。
1.按「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乃以『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為其構成要件,除行為客體需為『執行職務時之公務員』、行為人需有『施強暴脅迫』之行為外,公務員所執行之職務,更需具備『適法性』此一構成要件要素;蓋國家為遂行其行政目的,故需仰賴公務員之執行,然國家權力又可能與憲法所保障之個人權利發生衝突、拮抗,為免過度強調國家權力而不當侵害個人利益,故僅有『適法』之公務員職務執行,始可成為本條所保護之法益,此即刑法第135條第1項將『依法』執行公務列為構成要件之理。」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2.查本件起訴意旨,固載被告蔣月惠於前述「107年7月16日上午9時10分,為向縣府表示抗議,遂進入現場設有柵欄圍阻之管制區域,於指揮所內因情緒激動而大聲咆哮,在場服勤員警隨即對其管制並錄影蒐證」,並另謂本件屏東縣政府係為「恐民意代表率同抗議拆除,為維護執行拆除人員及機具安全」云云,似據此認被告蔣月惠自始至終均不得進入前述所謂「管制區域」,且於案發當時屏東縣政府有為「維護執行拆除人員及機具安全」而對被告為人身控制之必要,因而屬合法之公務執行,卷內警方職務報告亦稱:「惟恐蔣月惠於施工區域內亂竄發生危險」,始因此以多名警力以圍圈方式保護蔣月惠」,而主張當時確有特別對被告加以保護。之必要云云
3.然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當日凌晨4時30分許依縣府指示派員至現場佈崗後,被告蔣月惠於同日上午5時許,即已受現場居民來電通知並邀請到場,並隨即由居民引導後進入前述所謂「管制區域」內。觀卷內即警方提出之蒐證錄影光碟檔案內容,其中編號MAH00070、71及其後順次編號之影片,係為本件案發當時及隨後之影片,然在此之前MAH00065影片,已見被告於管制區內居民住家前方進入住家之畫面(可見附件1截圖)、編號MAH00066則可見被告於管制區內居民住家前方協助居民與縣府人員協商溝通(見附件2截圖)、編號MAH00067影片則見被告跟隨縣府人員一同自管制區外進入管制區內,警方並見被告進入後始關閉管制區該出入口(見附件3截圖)、MAH00068影片則可見被告於起訴書所稱之指揮所內協助居民與縣府主管協商溝通(見附件4截圖)、MAH00069影片仍可見被告於管制區內與身在管制區外之縣府主管對話(見附件5截圖),可見本案屏東縣政府於佈崗設立管制區後迄案發前持續數小時期間(自上午5時至9時),均因被告具有縣議員之身分,具有監督縣府行政及接受人民陳情之職權,而始終同意被告基於上開身分而作為居民邀請之關係人於現場協助並監督雙方之溝通及協調。被告於當日現場管制區域內部此一行為,應為合法、且受縣府人員明確容許之行為。
4.而屏東縣政府於案發當日9時10分許突然下命禁止被告進入並驅離至管制區外,剝奪被告客觀上依其議員職權及主觀上認得在場合法監督並協助居民之權責,自應另有正當合理之緣由,並向被告當場說明其理由,聽取被告之意見,始能謂合法,卻均未為之。僅因被告當時因手機電池耗盡,而自行步出管制區外更換電池,於被告更換電池而隨即再次進入時,即突然下令不再進入,被告因而至指揮所內向下命之縣府人員質問,亦未獲合理之回應,並隨即命員警施以圍堵驅趕等行為。則縣府並未指出被告先前在管制區內究有何不當作為,亦未說明當時現場情形有何緊急變化,又何以如此危急至不及當面向被告說明緣由即需逕行阻攔驅趕,自難認當時屏東縣政府命員警阻攔被告及圍堵控制被告人身之命令為必要及合法。
5.觀卷內證人陳慧敏107年8月1日偵訊時,亦證稱:「一開始我們沒有接到禁止蔣月惠進入管制區域的指令,後來她離開,我們就接到長官命令說禁止蔣月惠進入」等語(見他字2221號卷第97頁),亦可佐證縣府於案發前數小時均同意被告在內執行及監督縣府行政作為之職務,且被告並無任何不當行為,僅因被告短暫自行離開即無故禁止再行進入。雖陳慧敏另表示:「因為那個拆除現場的工地已經在動工,怕她會受傷,也怕她會阻擾工程進行,所以我們就禁止蔣月惠進入」云云。若確有上開正當事由,被告亦屬公職人員,且具有監督縣府之權限,何以不由縣府現場承人員親自告知被告上開因由,致需乘被告離開之際始突然下令員警逕行阻攔。況陳慧敏所謂所謂「拆除現場的工地已經在動工」云云,係自當日上午8時20分即已開始施行,且當時係針對同意戶加以拆除,至9時10分事發當時,2戶同意戶之拆除均仍未完成而尚在進行當中,距離進行拆除不同意戶顯尚有相當時間,且當時對於不同意戶之協商亦尚未結束,當時縣府主管尚曾向不同意戶表示會再次前來作進一步之溝通及確認。
觀卷內屏東縣警局本次維安負責人即巡官薛伊呈於107年7月24日所吳職務報告(見偵卷第159、160頁),亦坦承當日5時許被即已到達現場,職務報告雖表示被告過程中曾「與工務處長多認爭論施工合法性」,然除該口頭爭論外,該職務報告完全未提及事發前被告有任何需受人身管制之不當作為。上開職務報告內,亦提及當時工務處長確係乘被告「徒步離開管制區至車上手機電池」之機會下令阻被告,根本無任何事實足認被告有任何妨害施工、危害執行人員機具安全等情事。由職務報告內聲稱:「蔣議員見無法阻擾協商進行,憤而徒手攻擊…」云云,亦可顯示當中屏東縣政府下令攔阻被告進入之真意,確係為避免被告「干擾協商」。然而被告本係由居民邀請前來參與協商,其於參與時在場,並無所謂不當干擾協商之情形。縣府僅因被告前於陪同協商過程中曾「口頭爭論」即對被告加以阻攔趨趕,可知縣府阻攔趨趕被告之真實目的,確係在遂行瘉孤立居民,以便利其等軟硬兼施,迫使簽署形式上之同意書,以美化其強制拆遷事實之作為。
6.由被告蔣月惠臉書網頁現留存之直播影片網頁截圖,可知被告於8時20分、35分時雖在遭拆除同意戶旁觀看怪手拆除過程並攝影,然始終僅平和拍攝觀察,並未為任何阻撓或有闖入之行為,在旁員警對被告當時在旁觀察施工行為亦根本未關注而不以為意,顯不認為被告會有阻撓施工之行為(見被證1截圖)。另觀被告臉書網頁上由第三人拍攝事發當下(即傷害行為當下)之影片後上傳之畫面,均可見當時後方怪手仍在施工拆除兩戶同意戶(見被證2截圖),當下根本還未擬進行不動意戶之拆除。上開影片均於事發當時不久即上傳,被告無從自行變更上傳之日期,且屬公開資訊得由任何人隨時至臉書頁面觀覽上床影片內容,該事發當時逕由機械設備錄製之影片,自具有證據能力及相當之證明力。則被告自當日上午8時20分既已在拆除現場瑢旁觀覽拍攝,迄9時10分事發為止均未見有任何不當行為,在旁員警對此從未制止甚而不以為意,卻謂因該數十分鐘前即已動工之事實謂有禁止驅趕被告之必要,顯僅屬臨訟虛捏推諉而不足採信。
7.況本件事發以後,屏東縣長及同黨不分區立委均曾在正式新聞採訪時,明確表示系爭7月16日僅係拆除同意戶而非不同意戶,絕無強拆之行為及事實等語明確(見被證3新聞報導及新聞影片截圖畫面各乙份),起訴意旨以屏東縣政府當時係要強行拆遷不同意戶避免抗議而為本件管制被告之命令云云,似與上述屏東縣政府最高長官及中央民意代表明確公告之發言相違背而難謂為合法。縱認上述縣長事公開採訪時所為僅為避免輿論攻擊所為修飾之詞,然此亦可見縣府人員於本件之執行時確有而對其拆除不同意戶行為加以包裝,對外宣稱均業經住同意之動機存在。查當日事發以前,縣府人員確曾再逐戶與住戶協商,要求簽立所謂「同意書」再進行拆遷,然過程中被告卻發現縣府所謂請求「同意」,事實上卻所謂「同意的話就過兩週再來拆,不同意的話就現在立刻拆」等語,以使住戶別無選擇之方式為之,目的顯取得形式上之「同意」包裝其本質上屬強制拆遷行為(可見被證4報導),當時被告即曾多次質疑縣府此種形同威迫之話術有不妥當,在場居民亦有向縣府人員表示欲聯絡聘僱律師到場後再決定之回應,當時縣府為第一次之協商後,曾向住戶表示隨後會再前來為第二次之協商及確認,其後旋即發生本件命令警員阻擋被告再進入現場並加以驅趕之情形,故本件縣府人員下令驅趕被告之真正目的,似在避免被告現場進行監督,以利縣府以不當話術取得同意書之作為,該命令自並非合法。
(二)爭點二部分。
1.按前述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判決就該案公務員所執行之職務最終雖認仍屬合法,然仍認定該案被告主觀上有誤信執行職務之方式為違法之情形,認阻卻主觀構成要件而諭知無罪,此參該判決理由內謂: 「然被告因而主觀上誤認證人吳信輝執行職務之方式為違法而施以強暴行為,經核尚與社會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會認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情形並無明顯悖離之情。」等語即明。
2.本案被告身為縣議會議員,依地方制度法第36條第1項第9款、第48條第3項規定,本有接受人民請願及質詢監督縣府之權責。則被告於107年7月16日當日上午5時許受現場民眾所邀到場後,始終滯留於現場管制區內,於居民住處及指揮所等處協助居民與縣府主管溝通,監督執行過程,更曾經隨縣府人員一同進出管制區域,期間長達數個小時,警察人員原對被告均甚禮遇,從未指被告行為有不當而加以制止,對被告在施作現場機具旁進行拍攝亦從未予干涉,被告主觀上自認為其得合法於管制區內履行其監督之職責。則事發當時現場無任何特別之變化,不同意戶部分亦尚在協商當中,被告自身並無任何不當行為,更無因不當作為遭現場縣府人員制止或警告,僅因自己事由短暫離開管制區域隨即回返,竟即遭阻攔,此時被告主觀上認其合法監督之權利受到妨害,縣府可能將有不當之動機作為,因而仍入內欲親向縣府主管確認詢問,卻未獲回應而逕遭圍堵驅趕,此時被告認縣府此驅離管制之決定屬違法令,應尚與社會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會認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情形並無明顯悖離之情。
3.而查被告對員警陳慧敏所為傷害行為,經查當時係先遭陳慧敏及後方女警前後架住肢體,可參卷內名稱「0716蒐證6號」影片第37秒處(見附件6截圖),隨後被告掙扎揮動右手而揮擊至員警陳慧敏頭臉當下,可見被告同時間縮起身體後欲擺脫包圍之動作,此亦有前述「0716蒐證6號」影片第40秒處畫面可參(同見附件6截圖)。可知被告傷害行為雖或因情緒較為激動而有過激,然仍係為擺脫包圍而為。被告對員警張雅婷傷害行為部分,則可見卷內編號MAH00071號影片,當時被告欲擺脫包圍未果,遭圍堵推擠至紐澤西護欄旁,於該處停留若干時間(期間均員警等以手按住上臂等肢體處控制),其後似聽聞有居民等第三人要尋訪被告遭驅離,被告起身影片右方走去,遭員警群起圍成半圓狀將被告推擠回原處坐倒在紐澤西護欄處,可參編號MAH00071號影片第37、41秒處(見附件7截圖),被告情急下再往畫面上方移動,尚未完全起身即遭員警張雅婷阻止,洽將右手前臂攔阻在被告頭臉處,可參MAH00071號影片42秒(見附件7),此時被告似應情急而有咬合之舉,始發生傷害之事實。上開過程,均可知被告傷害行為均發生在主觀上遭不法命令圍阻而亟欲逃離之動態過程當下,並非無故暴起傷人。縱認上開行為確有過激而應負傷害之罪責,然被告確並無妨害合法公務之犯意,此應甚明確。
(三)本件抗爭之緣由。
1.查而本件屏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方式拓寬並欲拆遷系爭公勇路住戶,確有欠乏正當合理性之處。蓋縣府雖宣稱因應鐵路高架化工程增加進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寬本件爭議處道路之必要云云,然而縣府對正對火車站南側出入口(即同處後站區)之建華三街之原定拓寬計畫,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暫緩(見被證5報導),對於距該站區出入口有已相當距離,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戶之案件卻始終堅持強拆。從卷內施工圖說,可知該欲拆遷處原已有南北兩側各一條既有道路接往復興路,縣政府棄原有道路不用 卻堅持需拆除民宅,實令人難以理解。
2.而本件屏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方式拓寬並欲拆遷住戶,確有欠乏正當合理性之處。蓋縣府雖宣稱因應鐵路高架化工程增加進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寬本件爭議處道路之必要云云,然而縣府對正對火車站南側出入口(即同處後站區)之建華三街之原定拓寬計畫,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暫緩(見被證5報導),對於距該站區出入口有已相當距離,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戶之案件卻始終堅持強拆。從卷內施工圖說,可知該欲拆遷處原已有南北兩側各一條既有道路接往復興路,縣政府棄原有道路不用 卻堅持需拆除民宅,實令人難以理解。
3.況本件屏東縣政府本件拓寬之必要性,係以其公開之徵收計畫書內記載:「自92~96 年屏東站平均旅運量為684 萬人,全日進出站人數為1.87 萬人,自高鐵通車後人數為穩定成長;…進而分析以125 年為規劃目標年,屏東站全日進出站人數3.1 萬人,於鐵路高架化後車站進出人數會再增長為其依憑。卻無視台鐵局公開資料顯示106年度屏東車站全年平均每日進出站人數,事實上僅有19,799人,與所稱92~96年間平均每日進出站人數1.87萬人相較每年成長率低至0.588%,縱以同樣速率持續增長,迄所謂目標年即125年,曾進出站人數亦僅21,888人,與徵收計畫書所宣稱3.1萬人差距極大。況屏東高架化車站於104年8月23日通車後,104年度至105年度,以及105年度至106年度間,總進出站人數均呈下跌之情形,其中105年至106年間總進出站人數下跌幅度更達5.04%之多,顯根本無所謂因鐵路高架化新站通車而會使進出站人數增加之情事,顯因屏北鐵路高架化後,鐵路電氣化延伸至潮州,台鐵諸多車班之始發及終點車站均移至潮州,使屏東車站將其作為電氣化車輛「端點站」此一轉運樞鈕地位讓予潮州車站,原由屏東以各鄉鎮乘車至屏東車站轉乘臺鐵之旅客,改至屏東以南各站乘車,使屏東車站轉運及接駁功能大幅下降所致。屏東縣政府故以過時之資料為錯誤之評估,虛增計畫之交通流量且反於事實錯誤評估鐵路高架化可能帶來旅客變化人數之效果,在無明顯拓寬必要下強拆民宅。本件被告為反對此不當之施政,出於公益所為。在本事件以前已持續為抗爭行為,均未獲任何媒體關注報導,係秉持其信念而絕非為任何自利之動機。事後因此事件曝紅而受全國之觀注,顯絕非被告事前所能預見。
(四)被告雖不滿受縣府不當徵收,及事發當時為逃避被告監督而無故驅趕被告之作為,然對於被告當時對於僅單純接受命令之員警為過當之傷害行為,事後亦偶因遷怒而稍有不尊重被害員警言語等情,確實深感抱歉,乃願意就傷害部分認罪並負一定之法律責任,並確實有向員警表示歉意以達成和解之意思。請 鈞院考量員警傷勢似並不嚴重(註:咬傷部分僅瘀腫而無破皮),被告行為出於公益而非私利,當日自5時許起即至現場關心,事發時已甚疲累,又突遭無故阻攔包圍,僅一時情緒下為過激之反應,能予被告從輕量刑。
五、調查證據部份
(一)請傳訊證人
待證事實暨說明:證人楊宗原為本件公勇路事發不同意戶之住戶,亦為當日上午通知被告前往現場之人,可證實被告當天自5時許即受邀前往,過程中均協助住戶與縣府協調,無任何不當行為,當日9時10分許係無故遭驅趕之事實。
(二)請 鈞院勘驗卷內編號「MAH00071」影片檔案撥放時間30至45秒處,可證被告當時確欲脫離包圍,遭包圍推擠至紐澤西護欄而確實無法離去,洽逢員警張雅婷前臂阻攔在被告頭臉處,始情急下為本件傷害張雅婷之行為。卷內職務報告截取片段畫面稱當時尚有空間出入而無壓制狀況云云(見偵卷第131頁),顯尚與事實有間。
謹 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證據及附件清單】
附件1:編號MAH00065影片0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2:編號MAH00066影片0秒及3分02秒處截圖各乙紙。
附件3:編號MAH00067影片5秒及10秒處截圖各乙紙。
附件4:編號MAH00068影片6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5:編號MAH00069影片5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6:「0716蒐證6號」影片37、40秒截圖各乙紙。
附件7:編號MAH00071號影片37、41、42秒截圖各乙紙。
被證1:被告臉書頁面案發時直播影片截圖畫面2紙(拆除房屋時)
被證2:被告臉書頁面第三人拍攝影片截圖畫面1紙(事發當時)
被證3:潘縣長及周立委採訪之新聞報導及新聞畫面截圖各乙份。
被證4:縣府涉強迫住戶簽立同意書之報導乙則。
被證5:縣府自承車站後站區交通流量不大報導乙則。
中華民國108年9月 日
109年1月28日 上午7點15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1月26日11點20分巡視 公勇路8號 光復建民柳州街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24號上午6點 25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 1月23號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議政府又要辦第二次 都市計畫更新 強奪民地
109年1月21日 下午 1點50分 軍事 光復路 建明路 公勇路 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拆民宅 搶奪民地
(修正錯字與排版)明日會議時可以說的訴求,給大家參考:
※縣政府一直強調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之利害關係人不同,但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都市計畫的擬定單位在召開會議時本應該彈性納入計畫範圍居民的相關考量,故我們作為第一階段受土地使用變更的影響人應該有資格陳述,並要求都審會採納我們的訴求
※整體規劃意旨為何?是否包含商業區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計畫已經異動(不做西側的都市更新)的情況下, 為何需要徵用第一階段的民地?
※所謂交通流量需求的評估,竟然是根據所謂現狀調查光復路A級服務水準,而非具體合格的模擬數據,再加上計劃書的未來都市計畫人口預估遠遠背離現實,為何有拓寬必要?難道其中其實有建築法規中道路與用地樓高限制土地價值的考量?請出具合理的模擬需求數據,我們居民並不願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變更,犧牲當別人賺錢的墊腳石。
※各計畫書內所記載之安置計畫條目全無安置之實,完全只是丟錢了事,而無考量到徵收與都市更新對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甚鉅。甚至採取兩面手法向居民謊稱可以參與未來都市更新公宅建築之房屋分配;於說明會時,卻向居民否認具體計畫有所謂公宅之建設安排,如此反覆有何信用?居民該如何相信縣政府真的會為現有住戶設身處地來考量?
※雖然目前第二次變更計畫中無涉及西側土地都更道路用地變更之規劃,但身為第一階段計畫變更中受道路用地變更所害之居民, 我們要求在本次第二階段計畫變更中,將第一階段變更中被變更為道路用地之西側光復路與柳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為住宅用地,並請縣政府依法廢止徵收計畫
( 請會長向蔣月慧索取縣長 承諾回復土地使用之錄音檔)
109年 1月20日下午5點20
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93歲的阿嬤 70多歲的阿公 哭訴 他們家的祖產 要被政府搶走
109年1月16日開會,有關於火車站週邊都市計畫變更,通知14點開會延遲40分鐘,土地所有權人火大了。縣政府真的很賊,說好公勇路11號是私有土地,不會做變更,現在為商機變更為商業用地,要趕走93歲阿嬤的家,阿嬤流淚了。 民進黨和國民黨沒什麼兩樣,跟財團掛勾 變更人民的土地,趕走這些窮苦人。
鄉親一群人,對屏東鉄路高架化第二次都市計劃,強烈反對,第一次政府無告知関係人,竟把土地略奪,把生命財產都搶去,笫二次又此動作,是否官商圖利,人民抗議,當今政府的安居樂業在那裹,幸福共好在那裏,幾代的打拼,遮風遮雨,有家的回憶,有牛車掛的文化,東石廟,代天宮,慈鳳宮,都是海口人摸拜,為何打擊,打壓廹拆,廹遷,願當今政府要知,人民才是主人,不要奴欺主,官權,財利奪人民土地,房子,衆神保庇,蒼天有眼,人民加油。
109年1月15日晚上8點半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13日上午6點 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11號上午7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10號上午6點16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要還地於民
109年1月9號上午6點1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建議還地於民
109年1月8號 上午6點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5日上午巡視
109年 上午8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走民地
109年 1月 4號上午6點10分巡視光復路 建明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2號 上午6點巡視 光復 建民 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31號上午5點5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5號下午6點8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4號下午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0曰 上午 5點5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 12月 19日下午 3點 巡視 建民光復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108年12月18日下午6點35分巡光復健民路抗議強奪民地 強拆民宅
108年12月17日上午5點4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建議廢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5月16日 下午5點巡視光復健明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強拆民宅
廢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12月15日上午9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強拆民宅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空跑一趟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108年12月12日下午3點巡視健民光復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8年12月9日上午5點 30分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2月8號上午6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7日 上午6點5分巡視光復健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5號下午3點10分 抗議光復健民路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 12月2號 上午5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8年 11月30號上午6點1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結果:
縣長普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空跑一趟
108年11月28號下午2點半抗議光復路建民路强奪民地
108年11月27日晚上 9點20分抗議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1月26日上午 9點行市光復路建民路抗議 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2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結果:
縣長普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108年11月21日 下午3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迫拆民宅 建議還地於民
108年 11月19日雙方達成妥協 11月25日搬家
108年 11月14日 中午11點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工程沒有在動工了
108年11月13日晚上8點5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其他的工程沒有在動工
108年11月12日晚上8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 維持現況 沒有做其他工程
108年11月11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狀況-樣没有怪手
108年11月8日 下午5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地方工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6號8點52 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其他的地方怪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5日下午6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持現況中
108年 11月3日 早上清晨 5點4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月 1日 中午12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 目前維持現狀中
108年10月31日中午12點 20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 30日晚上 8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29號下午3點 請市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28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25日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24 下午 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現況中
108年 10月23日下午8點5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 21日下午6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1月19日 中午11點25分巡視工農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8日下午2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 10月17號 下午6點 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16日上午 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14日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2日下午 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 現況
108年10月11日中午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10日 中午11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還是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9日晚上7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10月8號晚上7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7號 9點 3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戶囙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5日 中午12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4號晚上7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10月2號晚上7點半 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10月1號 中午11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6日 1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5日晚上8點1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4號晚上8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9月23日下午1點巡視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0日 晚上8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9號下午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9月17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108年9月16日下午 6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還保持原狀道路都在施工中
108年9月13日晚上7點3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昨天他們的路封起來, 92歲的阿嬤無法出門, 今天他們把門打開了
108年9月12日 下午 5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施工中把路封起來 11號92歲的奶奶無法出門
108年9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巡視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道路都在施工中,還在談判
108年9月10日晚上8點巡視公勇路 不同意戶10號未拆
108年9月9號8點10分晚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拆除
108年9月7號中午11點10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9月5號下午4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9月4號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目前為止原狀
108年 9月3日上午10點1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狀 社會處社工友來訪視 97歲的 老母
108年9月2號下午5點50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10號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31日12點15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8月30日 中午 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未拆
108年8月29日中午12點10分 巡視目前未拆
108年8月28日晚上9點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8月27日上午11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6日下午時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5號10點30分請市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保持原狀中
108年8月24日中午1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狀
108年8月23號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園路10號不同戶,目前尚未拆
108年8月2 2號 下午 一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21號晚上9點2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未拆
108年8月 20號 12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尚未拆除
107年8月 19日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裡面住的97歲的老母, 縣政府目前沒有動作。
108年8月18號11點26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程序剛跑完目前還沒有拆, 內住 一個97歲的老母
108年8月17號 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下好大的雨喔 ,目前還沒有被拆除
108年8月 16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裡面住有97歲老母 目前 還未拆
108年 8月15日 上午6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兩台怪手都還沒有動靜 ,公勇路 另同意戶目前也還沒有拆, 晚一點的時候我再來看看
8點半 拆同意戶 6點半 怪手還在進行中
108年8月14日 下午1點45分巡視公勇路8月15號要拆 10號的房子 裡面有97歲的阿嬤 還沒安置好
108年8月13號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 要被拆 92歲的阿嬤說 愧對祖先因為他們的 祖產 要被消滅了
90年的日式房子 政府應該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的部分 拆私有地 當道路,,公有地圍起來 當停車場政府灞道
108年8月12號抗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978316852662&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2496186800875&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57989689250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99613587199&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73956923098&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4206359295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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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8月11號11點 25分形市公勇路10號 ,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 15號政府要來强拆他們的房子
108年 8月10日11點45分徐市公勇路 目前正在拆三戶同意戶
108年8月9號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目前訴願中 ,縣政府8月15號要拆除 在此抗議
108年8月8日18點0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7日晚上8點52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6日晚上7點2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抗議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採訪通知於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點00分地點:屏東市公勇路10號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公勇路10號徵收程序剛跑完,8月13日才能向內政部提訴願..
縣府工務處8月15日也要一併拆除.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往後不知道要住哪裡?
2.108年 7月31日縣府工務處發文主旨:本府訂於108年8月15日進行已徵收之公勇路計畫道路用地(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20、21等2筆地號)地上物切割及拆除作業,請於108年8月14日前配合將自有物品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屏東縣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查本案業已完成用地徵收發價程序,本府為確保公共建設順利推動,將如期執行,爰請各原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拆除期限前一日將所需物品自該區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俾利拆除工程進行,倘未於前開期限搬離者,本府將併入拆除工程逕為處理。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聯絡人: 吳溥禮0933620258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8月5日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4日晚上9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 8月2日有關於公勇路 有7戶不同意戶 ,有一戶徵收程序剛完成 , 7月24號之前有3戶同意 ,7月30號有 五戶已同意, 另一戶要跟內政部提訴願 ,沈阿伯二戶與陳家 一戶的房子都已經拆光了。另外四家 8月10號要拆除。
108年 7月24號 10點巡視公勇路, 縣政府7月底要來強迫拆除, 目前還有5戶不同意戶,公有地當停車場收費,拆私有地當道路 不合理,下午出國至8月3日回國
108年7月23日中午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被迫拆7月底要拆除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公勇路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拆除
採訪通知於108年7月23日(星期二)
下午01點30分地點:屏東縣政府正門口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08年 7月23日 上午9點半在工務處開會,有關於公勇路的徵收案, 鐵路的公有地 要隔起來當停車場 ,拆私有地當道路, 7月底要強制執行拆,真的是太過份了 ,鐵路局租給太平洋做生意 ,然後自己的地給太平洋當停車場,拆私有地一平方公尺才46300元 ,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要拆除 ,下午1點半在縣政府抗議
聯絡人: 楊宗原0937689843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7月22日 下午5點半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20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也許這幾天就會拆了
108年7月19日 十一點7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阿伯說月底要拆他們的房子了,他有煩惱,因為他沒有買新房,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7月18日 下午4點45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7日 中午12點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6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今天滿1週年
108年7月15日 下午2點3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4日 中午12點1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3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 7月12號11點49分巡視公勇路
【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間:2019年7月11日(周四)下午13:30(同志請於13:20集結)
*地點:總統府前停車場(重慶南路一段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叉口南側)
*媒體聯絡人:反屏鐵浮濫徵收自救會 林寶戀 0910690388
去年7月,屏東縣政府以怪手及瓦斯槍威脅、欺騙屏東鐵路高架化周邊浮濫徵收案居民簽同意書。但因蔣月惠議員,而暫緩強拆。潘孟安縣長更做出「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的承諾。
無奈,本月4日,屏東縣政府又會同警察向居民表示「近日要封路強拆」。潘縣長的承諾在避完媒體鋒頭後,即將跳票。
不同意拆屋的百姓與政府訴訟中,但政府執意強拆的狀況在全台屢屢發生。政府的說法是「若百姓勝訴,拆掉的房子以金錢賠償就可。所以,依法可以強拆。」但是,百姓的房子不只是「財產」,更是家園、生命記憶、生活方式、生存憑恃、甚至是祖先遺物、家族歷史!這些價值不是政客腦中滿滿的「金錢」可以補償。若是可以用金錢補償家園,大埔張藥房悲劇不會發生。
蔡政府稱「大埔張藥房」重建是台灣土地正義的指標。難道,屏鐵居民的人權要比苗栗大埔的人權更低賤?
蔣月惠議員將與屏鐵居民遠道上京控訴,請蔡政府立即停止屏鐵強拆,再次承諾「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
108年 7月9號11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8號11點45分巡視公勇路 柏油路鋪好了
108年 7月7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今天公勇路在鋪柏油路
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迫拆自救會
日期:108.7.11下午1:30分
地點:總統府
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連絡人:林宗原0937689843蔣月惠 0936812315
地址: 屏東市公勇路26號
108年 7月6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5號9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4號下午5點30分巡視。7月4日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 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請縣政府尊守承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dGCx0fAX-s&feature=youtu.be
109年5月29日蔣家煌上午9點總質詢,提到屏東市公勇路問縣長何時要拓路,縣長什麼時候要拓路,復興公園 問縣長何時會動工挖水池
復興公園之前是墳墓,居民說很陰還要挖深水池,1億9仟萬。
http://www.ptcc.gov.tw/mod.htm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握有權利的潘孟安, 強拆私有民宅, 核銷3.4億的經費
107年7月16曰 工務處處長對話要拆公勇路 整排房屋107..7.16清晨5點52分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61382324060776&id=658481007684243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011479322498357/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7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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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01164973914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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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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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300658103/videos/192434641758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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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鐵
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59436737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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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400097392332/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22/1396285/
挺屏東縣府拆民宅被罵爆 周春米:沒有強拆事實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720001695-260407
出身屏東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在臉書聲援屏東縣政府,她表示「沒有強拆這回事」,並對新聞標題「強拆」感到茫然。(周春米臉書)
2018年07月20日 10:47 中時電子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YU44HOYhbg
發佈日期:2018年7月21日
【民視即時新聞】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也讓外界關注,屏東市公勇路拆遷的案子,把屏東縣長潘孟安轟的體無完膚,雖然潘孟安,7月20日緊急召開記者會,澄清目前21戶中,有14戶同意搬遷,當天是拆其中3戶同意戶,沒有強拆,但蔣月惠說,縣府當天拆了不同意戶的水表、電表,還要求簽下同意書,才裝回去。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722/38076519/
屏縣府:公勇路沒強拆 反對戶影片打臉「邊拆邊勸如逼迫」
12月11號11點 高雄法院第四庭出庭有關 公勇路 土地徵收案。地點高雄市興楠路180號
屏東縣政府律師提示一個錄影帶。表示公勇路相關拆遷戶有參與協議價購的事件
目前縣政府的態度是 停止拆除的動作 。
原告表示他是去參與公聽會。協議價購的會議沒有參與。 內政部律師表示一切都按照合法程序在進行。
迫拆戶表示要求高雄法官是否能到現場來會勘。法官有表示可以考慮安排
14曰 星期五下午4點在縣政府集合縣民時間。陳請有關於 公勇路迫拆不同意戶的牆壁 尚未動工修復。 光復路,建民路拓寬案 一起陳請。 中山公園開挖地下停車場破壞百年老樹之陳情。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次23臨時會提案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DpLzFwySZc&feature=youtu.be&fbclid=IwAR2S33dAVgyP9oFNsydcPqqpEuB9cLHMcJEAc1hnXyIEF_9VB6_hbL_9OFM
https://www.chiayi.gov.tw/2015web/02_news/content.aspx?id=36565
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走入歷史。
發佈日期:2012.9.17 單位:地政處
土地徵收補償依修法前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現101年1月4日總統公布之新修訂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有關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9月1日。施行後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厡本市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已不再適用。
107.10.11提案
107.10.24
縣長答應選舉前完成,若估價在十萬元內完成。若超過十萬要招標 提案人 蔣月惠 連署人
案由 請縣政府正視,屏北鐵路高架化公勇路拓寬工程,已拆除3間同意戶房屋,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請做好修補,俾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說明 107年 7月16日清晨4點多,縣政府工務處拆除屏北鐵路高架化,公勇路拓寬工程3間同意戶房屋,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大雨來臨時,屋子裡面滲水,請縣政府尊重公勇路不同意戶,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法院判決未定案之前,請損及不同意戶的房屋,請在拆除牆面上做好修補,以防颱風來臨時,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請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辦法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決議
107/9/14日上午9點半工務處業務質詢:107/7/16日清晨四點多縣府拆除公勇路私宅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清晨5點52分的對話(請看影片)
http://www.ltulove.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29
這段影片是拆除當天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的對話
蔣月惠問工務處長--
蔣:今天的進度是怎樣?
工務處長回答,要把地上物做個處理。
蔣續問:地上物是指哪裡到哪裡?
處長答:就我們看到的這整排幾乎都要處理啦!
蔣再問一次:這整排是不是?
處長:是!幾乎都要做處理!
然後蔣大聲在處長面前跟住戶講,他的意思是全部都要拆啦!
處長沒有否認。
據聞107年12月底,政府要拆公勇路, 108年3月 要拆建民路,光復路,柳州街 私有民宅。 107年8月15日 縣府工務處長拜訪公勇路 民宅。 自力救濟司法程序未完成前。政府若有任何動作,隨時備戰中。
107/9/14日上午9點半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屏東地景藝術節.爆料者把紅色塑膠椅比成天龍椅.質疑造價太高.10座裝置藝術.全部策展經費9百萬元..未見縣府開記者會說道歉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民進黨議員經營樂樂5家養雞場郭姓負責阻擋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但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民進黨議員周碧雲經營的屏東枋寮樂樂等5家養雞場,日前因未符合屏東縣畜牧分場原則,被農委會要求限期改善,6月稽查員至養雞場進行複查遭阻,還被其中之一的郭姓負責人以「防疫」為由阻擋在外,甚至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針對「高鐵延伸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縣府反擊: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
針對「高鐵延伸屏東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決議延後再審,會中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且說出「如果屏東只是在意是否在屏東設一個『屏東站』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等語黃建嘉說,如果按張教授的邏輯,那麼全台大學都改名「台大」人人都唸台大;雲林和台中站也很近,是不是改名「中雲站」嘉義和台南更名「嘉南站」呢?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其公正性、權威性、公信力令人難以信服」!
107/09/17日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拆除公勇路民宅.議員蔣月惠聲援住戶.咬傷一女警手臂.並揮拳打了一女警頭部.警方除了以妨害公務罪移送外.2 女警也以傷害罪對蔣月惠提告。
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請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n3_K7RsoDs&feature=youtu.be
縣府開記者會,被咬傷的張姓女警出面說明當時狀況,她說,當時因為要攔阻蔣月惠,拉扯時,蔣月惠咬了她手臂一口,她因為痛要把手抽出來,才扯破蔣月惠衣服,不是故意撕破,提告是覺得工作沒有受到尊重。
屏東警分局長郭子弘表示,案發後勘驗蒐證錄影帶,針對蔣月惠涉及妨害公務、傷害罪蒐證畫面及相關告訴資料,107.7.16下午已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2 名女警都提出傷害罪告訴。
縣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面對公權力不應用暴力方式對待,也不應發布「女警先動手」不實消息;影片會說話,對蔣月惠的行為除了遺憾外也予以譴責。
觀傳處業務質詢:我為民喉舌.被多位員警團團的圍著. 身高145公分.60歲的我.要窒息了.暈眩.衣服被扯破.腳也扭傷.潘縣長要道歉.不提告女警.因女警是奉命行事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聯合報報導:縣府社會處表示羅騰園社團另機構安置未合法立案.超收員額部分.將再派員稽查.若仍違法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可各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再處負責人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得令其停辦。
107/9/14日上午9點半觀傳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頭前溪.大洲里近70家地下工廠 .縣府瞎眼.要拓清進巷 兩公里12米寬道路.圖利地下工廠 方便大貨車.大聯結車出入.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地下工廠違反區域計畫法
觀傳處業務質詢:內埔農工500萬的公廁所案.不能用.又發幾十萬打掉廁所.變成了不是廁所也不是展覽室.施工中的照片洗手台也打掉了.換成二張坐椅.建議恢復公廁.因公廁內部都已裝修完成.只要裝上馬桶就可使用.不要成為蚊子公廁才不浪費公帑
觀傳處業務質詢:
公廁外觀如豪宅還貼公廁告示牌.裡面卻啥也沒有
觀傳處業務質詢:請規劃「山川琉璃吊橋」接駁點蓋的公廁目前已閒置近5年擬活化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貴單位有去茂林風景區管理處溝通?
屏東山川琉璃吊橋105年12月25日試營運,遊客絡繹不絕,每日有4000人登橋爭睹美景。
茂林風景區管理處2年前向學校借用地主無償借給校方的用地,興建公廁。
中央補助公廁經費約5百萬元.外觀如豪宅,裡面卻啥也沒有。105年每天登橋遊客約4000人,接駁點蓋的公廁卻不能用,遊客只能上3間流動廁所不敷使用,內急問題成燃眉之急需借民宅。
擬活化閒置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4930
乙炔究竟在哪裡?看了影片,大家才恍然大悟
這段影片有十二分鐘長度,是蔣月惠拍攝,一鏡到底,未經剪接,而乙炔就在影片中。
屏東縣政府工務處長一句“處理下去"引爆了很大的爭議與揣測,有人說處長講這句話,表示要強拆,而縣府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所謂的“處理下去”,是指要用乙炔切開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中間相連的部份,不是要強拆,不過經過實際了解,發現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相連的界面,主要是磚造牆壁,並無法用乙炔直接切開,那麼,追查多日的乙炔究竟在哪裡?
七月16日上午11點左右,三戶同意戶的房子結構已經拆得差不多了,這個時候,不同意戶楊宗原正在火車站旁對工務處長哀求,說既然別的住戶都簽了,剩下他和隔壁的阿伯,是不是可以那張自動拆遷同意書先留下來,讓他再考慮考慮,這時處長立刻撥電話出去,跟副處長說,他們不同意,楊宗原他們不同意,那就處理下去了。這時楊宗原立刻改口,說願意簽,但是要求如果之後律師說簽那一張無效,處長要同意恢復原狀,處長則回說,不是律師說了算,而是看法院怎麼判,這時蔣月惠說,簽下去可能就拆了,那就來不及了,這時另外一個住戶說,既然簽下去了,就不會立刻拆,要兩個禮拜之後再來拆,蔣月惠回說,那到時候要來拆,你們怎麼辦,住戶說,那就到時候再說了......
在楊宗原簽下同意書之後,處長立刻起身,要去找最後還沒簽的沈先生,蔣月惠一發現,也立刻跟隨在後,然後一邊跟,一邊問,停在住戶前面的貨車是什麼,旁邊的人告訴她,是乙炔,當走到乙炔貨車旁邊時,蔣月惠也問那些工作人員,是不是要切住戶的家,工作人員含糊說是。
所以,乙炔是在不同意戶家的鐵門前待命。
氧氣的管線已經拉好,最前端的乙炔就放在不同意戶鐵門前的地上,只等一聲令下。
這時候蔣月惠說工務處這樣的做法,就像土匪一樣............
因此,連續幾天,不斷講乙炔乙炔,真正要釐清的,是縣府究竟有沒有說謊?為什麼要說謊,如果說謊,那麼縣府說“處理下去”真正的意思究竟是什麼?是真的要拆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的磚牆,還是準備要切割不同意戶的鐵門?
而看完所有畫面之後,您覺得屏東縣政府有沒有強迫居民簽自動拆遷同意書?
而如果同意書是縣府逼迫居民簽下的,那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嗎?這樣的做法和強拆又有什麼不同?而下次屏東縣政府如果就以此為由前來拆除,是可以接受的嗎?
來看影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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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iOyH_tC1IRE
11月15日 至11月12日晚上8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 維持現況 沒有做其他工程 108年11月11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狀況-樣没有怪手 108年11月8日 下午5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地方工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6號8點52 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其他的地方怪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5日下午6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持現況中 108年 11月3日 早上清晨 5點4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月 1日 中午12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 目前維持現狀中 108年10月31日中午12點 20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 30日晚上 8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29號下午3點 請市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28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25日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24 下午 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現況中 108年 10月23日下午8點5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 21日下午6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1月19日 中午11點25分巡視工農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8日下午2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 10月17號 下午6點 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16日上午 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14日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2日下午 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 現況 108年10月11日中午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10日 中午11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還是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9日晚上7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10月8號晚上7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7號 9點 3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戶囙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5日 中午12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4號晚上7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10月2號晚上7點半 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10月1號 中午11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6日 1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5日晚上8點1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4號晚上8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9月23日下午1點巡視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0日 晚上8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9號下午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9月17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108年9月16日下午 6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還保持原狀道路都在施工中 108年9月13日晚上7點3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昨天他們的路封起來, 92歲的阿嬤無法出門, 今天他們把門打開了 108年9月12日 下午 5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施工中把路封起來 11號92歲的奶奶無法出門 108年9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巡視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道路都在施工中,還在談判 108年9月10日晚上8點巡視公勇路 不同意戶10號未拆 108年9月9號8點10分晚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拆除 108年9月7號中午11點10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9月5號下午4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9月4號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目前為止原狀 108年 9月3日上午10點1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狀 社會處社工友來訪視 97歲的 老母 108年9月2號下午5點50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10號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31日12點15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8月30日 中午 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未拆 108年8月29日中午12點10分 巡視目前未拆 108年8月28日晚上9點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8月27日上午11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6日下午時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5號10點30分請市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保持原狀中 108年8月24日中午1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狀 108年8月23號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園路10號不同戶,目前尚未拆 108年8月2 2號 下午 一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21號晚上9點2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未拆 108年8月 20號 12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尚未拆除 107年8月 19日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裡面住的97歲的老母, 縣政府目前沒有動作。 108年8月18號11點26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程序剛跑完目前還沒有拆, 內住 一個97歲的老母 108年8月17號 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下好大的雨喔 ,目前還沒有被拆除 108年8月 16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裡面住有97歲老母 目前 還未拆 108年 8月15日 上午6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兩台怪手都還沒有動靜 ,公勇路 另同意戶目前也還沒有拆, 晚一點的時候我再來看看 8點半 拆同意戶 6點半 怪手還在進行中 108年8月14日 下午1點45分巡視公勇路8月15號要拆 10號的房子 裡面有97歲的阿嬤 還沒安置好 108年8月13號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 要被拆 92歲的阿嬤說 愧對祖先因為他們的 祖產 要被消滅了 90年的日式房子 政府應該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的部分 拆私有地 當道路,,公有地圍起來 當停車場政府灞道 108年8月12號抗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978316852662&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2496186800875&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57989689250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99613587199&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73956923098&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4206359295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4136359302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108年 8月11號11點 25分形市公勇路10號 ,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 15號政府要來强拆他們的房子 108年 8月10日11點45分徐市公勇路 目前正在拆三戶同意戶 108年8月9號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目前訴願中 ,縣政府8月15號要拆除 在此抗議 108年8月8日18點0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7日晚上8點52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6日晚上7點2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抗議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採訪通知於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點00分地點:屏東市公勇路10號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公勇路10號徵收程序剛跑完,8月13日才能向內政部提訴願.. 縣府工務處8月15日也要一併拆除.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往後不知道要住哪裡? 2.108年 7月31日縣府工務處發文主旨:本府訂於108年8月15日進行已徵收之公勇路計畫道路用地(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20、21等2筆地號)地上物切割及拆除作業,請於108年8月14日前配合將自有物品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屏東縣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查本案業已完成用地徵收發價程序,本府為確保公共建設順利推動,將如期執行,爰請各原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拆除期限前一日將所需物品自該區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俾利拆除工程進行,倘未於前開期限搬離者,本府將併入拆除工程逕為處理。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聯絡人: 吳溥禮0933620258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8月5日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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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3月 31日7點33分巡視 政府花33億蓋停車場。平面的停車場。大部分都沒有停滿。
110年3月 9日7點35分巡視 政府花33億蓋停車場。平面的停車場。大部分都沒有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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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3月2日 6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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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2月15日 8點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11日 7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22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20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19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1月12日上午6點40分巡視
110年1月5日上午6點32分巡視
109年 12月29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2月21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2月15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2月8日 上午6點 25分巡視
107年7月16日阻擋屏市公勇路迫拆衝突中咬傷女警判拘役80天服勞役480小時109年12月8日起服勞役第一天7小時, 萬丹四維村
109年12月8日 6點 25分巡視
109年 11月24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20日 下午4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7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6日 下午3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4日12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0日 6點27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3日 9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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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10月20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5日 下午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9月30日 下午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9月16日晚上8點巡視光復路健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9月10日下午5點50巡視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9月4日晚上7點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24日下午5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20日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15日上午10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拆私有地當道路公有地當停車場賺錢
109年8月7日晚上7點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8月5日晚上7點4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 生日 下午5點 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有地當停車場
109年為7月31號11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7月30日晚上6點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7月 29日中午 11點40分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公有地 現在圍起來要當停車場?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7月25日11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目前公勇路的公有地在整地不知道是不是要變為停車場
109年7月22日 中午 11點5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17日 巡視下午7點10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7月16日 中午2點20分
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已經兩年了 公勇路 在各方的價碼協調之下 拓寬這個路 但是原地主 並不是那麼的願意
109年7月15日 中午12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 7月13日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 11日 中午1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6日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7月3號下午7點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29日 下午 5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19日下午6點58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國民地
109年6月 12日中午 12點3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用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6月8日 下午6點22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5日下午6點4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命地新開的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6月4號下午5點1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2號 巡視
109年6月1日下午7點40分尋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9日下午1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園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8日下午5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明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7號12點5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6號中午12點25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5日 11點15分 吃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21號下午 5點5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0日 11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 19日 下午1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8日 下午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15日 中午11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14號 及13曰11點4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2號下午 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1日 下午5點3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5月8日 中午12點4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7號上午10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5日下午1點 半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五月 4號 中午12點4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日 下午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30號下午5點 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9日下午 5點50分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8日 中午1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5日下午6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23日下午3點10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2日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8日 公勇路迫遷阿伯的太太,今天出殯 ,因為他們的家被拆了,換了新的環境,有非常多的不方便。今天阿伯哭了好幾回。縣長也去了公祭,但又能怎樣呢?
109年4月17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4月 16日下午5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1號中午12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 10號下午6點 5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4月9號下午 3點45分巡視 光復路 健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8日下午6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7日晚上7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6日 下午6點1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 四月一日 下午1點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1日 上午10點3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0號 上午10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建議還地於民
109年3月28日下午8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名地
109年3月26號下午6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3月25日中午1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3月24日12點54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23日中午12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20號下午 6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19號下午7點4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3月18日下午5點5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搶奪民地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 不是那麼的多
109年3月17號 6點15分新市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三月 16日下午5點半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公勇路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12日下午4點40分巡視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11日下午1點半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11日 下午6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3月 九日 11點55分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6日 11點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公勇路 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5日下午4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拓寬後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4日巡視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號下午3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有地不用 後方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2號下午2點23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28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27號上午10點半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拓寃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抗議縣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2月27日下午4㸃開庭有關光復路`徵收案
109/5/9點蔣月惠質詢:針對縣長同意重新提出變更路權的計劃取消.請縣長提出取消會議記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DRkc_rjbr8&feature=youtu.be光復路 縣長 說可通盤檢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FYPB_C8I8&feature=youtu.be光復路通盤檢討 縣長答覆
有 關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拓 寬道路 拆民宅之事件 .於1O7年4月20日.縣長答應 計畫 變更通盤計畫.然後召開都市更新委員會
109/5/半9點蔣月惠質詢: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附九居依據哪一條法規 .限制人民私有財產權益?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不受侵害
109/5/9點蔣月惠質詢: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 1.縣政府一直強調.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之利害關係人不同.但 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都市計畫的擬定單位在召開會議時.本應該彈性納入計 畫範圍居民的相關考量.故我們作為第一階段受土地使用變更的影響人應 該有資格陳述並要求都審會採納我們的訴求。
109/5/9點蔣月惠質詢:2.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整體規劃意旨為何?是否包含商業區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計畫已經異動.不做西側的都市更新的情況下.為何需要徵用第一階段的民地?
109/5/9點蔣月惠質詢:3 .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所謂交通流量需求的評估.竟然是根據所謂現狀調查光復路A級服務水準.而非具體合格的模擬數據.再加上計劃書的未來都市計畫人口預估遠遠背離現實.為何有拓寬必要?難道其中其實有建築法規中道路與用地樓高 限制土地價值的考量?請出具合理的模擬需求數據.我們居民並不願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變更.犧牲當別人賺錢的墊腳石
109/5/9點蔣月惠質詢:4.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各計畫書內所記載之安置計畫條目全無安置之實.完全只是丟錢了事.而 無考量到徵收與都市更新對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甚鉅.甚至採取兩面手 法向居民謊稱可以參與未來都市更新公宅建築之房屋分配.於說明會時.卻向居民否認具體計畫有所謂公宅之建設安排.如此反覆有何信用?居民 該如何相信縣政府.真的會為現有住戶設身處地來考量
5. 109/5/9點蔣月惠質詢:5.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雖然目前第二次變更計畫中無涉及西側土地都更道路用地變更之規劃.但 身為第一階段計畫變更中受道路用地變更所害之居民.我們要求在本次第 二階段計畫變更中.將第一階段變更中被變更為道路用地之西側光復路與柳 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為住宅用地.並請縣政府依法廢止徵收計畫。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目前人口少子化.政府預估125年車站全日進出入人口.會有3.1萬人如何估算?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108年 7月完成 公勇路私有土地 徵收.108年12月完成公勇路拓寬.上下班交通 巔峰期新開的公勇路依然人車流量很少。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屏東轉運站107年12月24日正式啟用.總經費近9千萬.供搭乘國光客運.統聯客運.屏東客運.高雄客運.貼心巴士等路線之民眾.於新站(屏東火車站西側)候車搭乘。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屏東火車轉運站設計不良.動線不佳.車子轉彎有危險.故將轉彎處封閉.屏東客運只好再回到光復路舊位置轉運.近億蓋轉運站.剩統聯.國光號轉運.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建國自助餐祖先民國42年陳山茶. 康慨免費捐贈土地 2.6267公傾.金錢協助暮捐興建屏東高工.目前屏東高工體育館亦有10米寬逃生出入口卻應要強制徵收建國自助餐民宅.讓人活不下去.政府應廢除徵收私有土地270坪.納入年度通盤檢討結果?
109/5/9點半蔣月惠質詢:屏東高エ徵收私有土地蓋禮堂.出租外地人辦婚宴.收場地費賺錢.監察院應該要查核?
109年2月26日 下午 6點半 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 强奪民地拓寬的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 25日 下午 6點3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拆民宅 拓寬後 車流量很少 107年7月16日 89位員警 維安 咬傷女警 開庭 檢察官起稱從重量刑
109年2月25日上午9點半至13點半在屏東地方法院第三法庭開庭有關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107年7月16日公勇路迫拆衝突中咬傷女警。今天辯解終結,兩位女警不和解要依法處分,檢察官起稱從重量刑,過陣子法院宣判結果。
109年2月24日下午7點半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19日上午10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18日12點30分巡視
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拓寬路後車流量少
109年2月 15日下午1點45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公勇路拓寬後車流量稀少
109年2月14日 下午1點半巡視光復公勇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9年2月 14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2月14日要求廢止徵收土地。
2月2日開第二次都更委員會的會議紀錄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2月13日巳寄紀錄。
周邊第二次的都市計畫更新,已經全部剃除。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目前紀錄還在簽核中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柳州街地協議價購目前還沒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點半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月13號縣政府先開地評會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關權利人
1月16日的通盤檢討紀錄 差不多要1個禮拜之後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紅綠燈太多建議連鎖 建民路要拓寬需要再跑計劃 目前還在進行中目前不會開發
109年 2月13日。 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擴充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12白上午10點3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10日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拓寬公園路車流量還少。 現在應該是下班期間。
109年2月7號中午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勇路拓路行車輛很少。
109年 2月6日 下午6點40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公勇路拓寬 車流量很少
109年。 2月5號下午6點15分。 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道路。 車流量很少。
日期:109年1月 31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柳州街地協議價購目前還沒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點半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月13號縣政府先開地評會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關權利人
1月16日的通盤檢討紀錄 差不多要1個禮拜之後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紅綠燈太多建議連鎖 建民路要拓寬需要再跑計劃 目前還在進行中目前不會開發
109年2月4號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勇路拓寬道路 路上行走的人太少了
109年 2月3日 早上6點55分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2月1日 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30 晚上 7點58分 巡視光復路公勇路建民路 強奪民地
有關於 蔣月惠107年 7月16日 公勇路迫拆案, 抗議中 與女警發生衝突, 推擠之中 不小心咬傷女警, 傷害罪及公訴罪 109年2月25日 在地方法院第三庭 刑事庭開庭
刑事 準備書 狀
股 別 敬股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687號
被 告 蔣月惠
為被告涉妨害公務等案件,謹呈準備書事:
一、不爭執事項
(一)被告蔣月惠坦承有本件傷害員警陳慧敏、張雅婷2人之行為,並願意承擔傷害之罪責。
(二)屏東縣政府於民國107年7月16日上午辦理「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拆遷,責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安全維護及交通疏導勤務之執行,於當日上午4時30分佈崗。被告蔣月惠於上午5時許受居民邀請前往現場,而有於上午9時10分許出入該所謂「管制區域」而進入指揮所內之事實。
二、爭執事項
(一)本件屏東縣政府於107年7月16日上午9時10分許,突然禁止被告進入該所謂「管制區域」,且於所謂「管制區內」命令縣警察局對被告蔣月惠人身進行管制,該公務之命令及執行是否合法?
(二)被告蔣月惠因前述人身突然遭到管制,恐無法繼續協助並監督居民與縣政府協商之過程而辜負所託,認縣府當下無故阻攔之命令已妨害其執行其議員監督之職務,其主觀上係欲擺脫控制以爭取其執行議員監督之職務,縱過程中有因情緒激動下致有前述過激之傷害行為,是否有妨害正當公務之犯意?
三、答辯意旨
(一)爭點一部分。
1.按「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乃以『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為其構成要件,除行為客體需為『執行職務時之公務員』、行為人需有『施強暴脅迫』之行為外,公務員所執行之職務,更需具備『適法性』此一構成要件要素;蓋國家為遂行其行政目的,故需仰賴公務員之執行,然國家權力又可能與憲法所保障之個人權利發生衝突、拮抗,為免過度強調國家權力而不當侵害個人利益,故僅有『適法』之公務員職務執行,始可成為本條所保護之法益,此即刑法第135條第1項將『依法』執行公務列為構成要件之理。」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2.查本件起訴意旨,固載被告蔣月惠於前述「107年7月16日上午9時10分,為向縣府表示抗議,遂進入現場設有柵欄圍阻之管制區域,於指揮所內因情緒激動而大聲咆哮,在場服勤員警隨即對其管制並錄影蒐證」,並另謂本件屏東縣政府係為「恐民意代表率同抗議拆除,為維護執行拆除人員及機具安全」云云,似據此認被告蔣月惠自始至終均不得進入前述所謂「管制區域」,且於案發當時屏東縣政府有為「維護執行拆除人員及機具安全」而對被告為人身控制之必要,因而屬合法之公務執行,卷內警方職務報告亦稱:「惟恐蔣月惠於施工區域內亂竄發生危險」,始因此以多名警力以圍圈方式保護蔣月惠」,而主張當時確有特別對被告加以保護。之必要云云
3.然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當日凌晨4時30分許依縣府指示派員至現場佈崗後,被告蔣月惠於同日上午5時許,即已受現場居民來電通知並邀請到場,並隨即由居民引導後進入前述所謂「管制區域」內。觀卷內即警方提出之蒐證錄影光碟檔案內容,其中編號MAH00070、71及其後順次編號之影片,係為本件案發當時及隨後之影片,然在此之前MAH00065影片,已見被告於管制區內居民住家前方進入住家之畫面(可見附件1截圖)、編號MAH00066則可見被告於管制區內居民住家前方協助居民與縣府人員協商溝通(見附件2截圖)、編號MAH00067影片則見被告跟隨縣府人員一同自管制區外進入管制區內,警方並見被告進入後始關閉管制區該出入口(見附件3截圖)、MAH00068影片則可見被告於起訴書所稱之指揮所內協助居民與縣府主管協商溝通(見附件4截圖)、MAH00069影片仍可見被告於管制區內與身在管制區外之縣府主管對話(見附件5截圖),可見本案屏東縣政府於佈崗設立管制區後迄案發前持續數小時期間(自上午5時至9時),均因被告具有縣議員之身分,具有監督縣府行政及接受人民陳情之職權,而始終同意被告基於上開身分而作為居民邀請之關係人於現場協助並監督雙方之溝通及協調。被告於當日現場管制區域內部此一行為,應為合法、且受縣府人員明確容許之行為。
4.而屏東縣政府於案發當日9時10分許突然下命禁止被告進入並驅離至管制區外,剝奪被告客觀上依其議員職權及主觀上認得在場合法監督並協助居民之權責,自應另有正當合理之緣由,並向被告當場說明其理由,聽取被告之意見,始能謂合法,卻均未為之。僅因被告當時因手機電池耗盡,而自行步出管制區外更換電池,於被告更換電池而隨即再次進入時,即突然下令不再進入,被告因而至指揮所內向下命之縣府人員質問,亦未獲合理之回應,並隨即命員警施以圍堵驅趕等行為。則縣府並未指出被告先前在管制區內究有何不當作為,亦未說明當時現場情形有何緊急變化,又何以如此危急至不及當面向被告說明緣由即需逕行阻攔驅趕,自難認當時屏東縣政府命員警阻攔被告及圍堵控制被告人身之命令為必要及合法。
5.觀卷內證人陳慧敏107年8月1日偵訊時,亦證稱:「一開始我們沒有接到禁止蔣月惠進入管制區域的指令,後來她離開,我們就接到長官命令說禁止蔣月惠進入」等語(見他字2221號卷第97頁),亦可佐證縣府於案發前數小時均同意被告在內執行及監督縣府行政作為之職務,且被告並無任何不當行為,僅因被告短暫自行離開即無故禁止再行進入。雖陳慧敏另表示:「因為那個拆除現場的工地已經在動工,怕她會受傷,也怕她會阻擾工程進行,所以我們就禁止蔣月惠進入」云云。若確有上開正當事由,被告亦屬公職人員,且具有監督縣府之權限,何以不由縣府現場承人員親自告知被告上開因由,致需乘被告離開之際始突然下令員警逕行阻攔。況陳慧敏所謂所謂「拆除現場的工地已經在動工」云云,係自當日上午8時20分即已開始施行,且當時係針對同意戶加以拆除,至9時10分事發當時,2戶同意戶之拆除均仍未完成而尚在進行當中,距離進行拆除不同意戶顯尚有相當時間,且當時對於不同意戶之協商亦尚未結束,當時縣府主管尚曾向不同意戶表示會再次前來作進一步之溝通及確認。
觀卷內屏東縣警局本次維安負責人即巡官薛伊呈於107年7月24日所吳職務報告(見偵卷第159、160頁),亦坦承當日5時許被即已到達現場,職務報告雖表示被告過程中曾「與工務處長多認爭論施工合法性」,然除該口頭爭論外,該職務報告完全未提及事發前被告有任何需受人身管制之不當作為。上開職務報告內,亦提及當時工務處長確係乘被告「徒步離開管制區至車上手機電池」之機會下令阻被告,根本無任何事實足認被告有任何妨害施工、危害執行人員機具安全等情事。由職務報告內聲稱:「蔣議員見無法阻擾協商進行,憤而徒手攻擊…」云云,亦可顯示當中屏東縣政府下令攔阻被告進入之真意,確係為避免被告「干擾協商」。然而被告本係由居民邀請前來參與協商,其於參與時在場,並無所謂不當干擾協商之情形。縣府僅因被告前於陪同協商過程中曾「口頭爭論」即對被告加以阻攔趨趕,可知縣府阻攔趨趕被告之真實目的,確係在遂行瘉孤立居民,以便利其等軟硬兼施,迫使簽署形式上之同意書,以美化其強制拆遷事實之作為。
6.由被告蔣月惠臉書網頁現留存之直播影片網頁截圖,可知被告於8時20分、35分時雖在遭拆除同意戶旁觀看怪手拆除過程並攝影,然始終僅平和拍攝觀察,並未為任何阻撓或有闖入之行為,在旁員警對被告當時在旁觀察施工行為亦根本未關注而不以為意,顯不認為被告會有阻撓施工之行為(見被證1截圖)。另觀被告臉書網頁上由第三人拍攝事發當下(即傷害行為當下)之影片後上傳之畫面,均可見當時後方怪手仍在施工拆除兩戶同意戶(見被證2截圖),當下根本還未擬進行不動意戶之拆除。上開影片均於事發當時不久即上傳,被告無從自行變更上傳之日期,且屬公開資訊得由任何人隨時至臉書頁面觀覽上床影片內容,該事發當時逕由機械設備錄製之影片,自具有證據能力及相當之證明力。則被告自當日上午8時20分既已在拆除現場瑢旁觀覽拍攝,迄9時10分事發為止均未見有任何不當行為,在旁員警對此從未制止甚而不以為意,卻謂因該數十分鐘前即已動工之事實謂有禁止驅趕被告之必要,顯僅屬臨訟虛捏推諉而不足採信。
7.況本件事發以後,屏東縣長及同黨不分區立委均曾在正式新聞採訪時,明確表示系爭7月16日僅係拆除同意戶而非不同意戶,絕無強拆之行為及事實等語明確(見被證3新聞報導及新聞影片截圖畫面各乙份),起訴意旨以屏東縣政府當時係要強行拆遷不同意戶避免抗議而為本件管制被告之命令云云,似與上述屏東縣政府最高長官及中央民意代表明確公告之發言相違背而難謂為合法。縱認上述縣長事公開採訪時所為僅為避免輿論攻擊所為修飾之詞,然此亦可見縣府人員於本件之執行時確有而對其拆除不同意戶行為加以包裝,對外宣稱均業經住同意之動機存在。查當日事發以前,縣府人員確曾再逐戶與住戶協商,要求簽立所謂「同意書」再進行拆遷,然過程中被告卻發現縣府所謂請求「同意」,事實上卻所謂「同意的話就過兩週再來拆,不同意的話就現在立刻拆」等語,以使住戶別無選擇之方式為之,目的顯取得形式上之「同意」包裝其本質上屬強制拆遷行為(可見被證4報導),當時被告即曾多次質疑縣府此種形同威迫之話術有不妥當,在場居民亦有向縣府人員表示欲聯絡聘僱律師到場後再決定之回應,當時縣府為第一次之協商後,曾向住戶表示隨後會再前來為第二次之協商及確認,其後旋即發生本件命令警員阻擋被告再進入現場並加以驅趕之情形,故本件縣府人員下令驅趕被告之真正目的,似在避免被告現場進行監督,以利縣府以不當話術取得同意書之作為,該命令自並非合法。
(二)爭點二部分。
1.按前述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判決就該案公務員所執行之職務最終雖認仍屬合法,然仍認定該案被告主觀上有誤信執行職務之方式為違法之情形,認阻卻主觀構成要件而諭知無罪,此參該判決理由內謂: 「然被告因而主觀上誤認證人吳信輝執行職務之方式為違法而施以強暴行為,經核尚與社會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會認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情形並無明顯悖離之情。」等語即明。
2.本案被告身為縣議會議員,依地方制度法第36條第1項第9款、第48條第3項規定,本有接受人民請願及質詢監督縣府之權責。則被告於107年7月16日當日上午5時許受現場民眾所邀到場後,始終滯留於現場管制區內,於居民住處及指揮所等處協助居民與縣府主管溝通,監督執行過程,更曾經隨縣府人員一同進出管制區域,期間長達數個小時,警察人員原對被告均甚禮遇,從未指被告行為有不當而加以制止,對被告在施作現場機具旁進行拍攝亦從未予干涉,被告主觀上自認為其得合法於管制區內履行其監督之職責。則事發當時現場無任何特別之變化,不同意戶部分亦尚在協商當中,被告自身並無任何不當行為,更無因不當作為遭現場縣府人員制止或警告,僅因自己事由短暫離開管制區域隨即回返,竟即遭阻攔,此時被告主觀上認其合法監督之權利受到妨害,縣府可能將有不當之動機作為,因而仍入內欲親向縣府主管確認詢問,卻未獲回應而逕遭圍堵驅趕,此時被告認縣府此驅離管制之決定屬違法令,應尚與社會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會認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情形並無明顯悖離之情。
3.而查被告對員警陳慧敏所為傷害行為,經查當時係先遭陳慧敏及後方女警前後架住肢體,可參卷內名稱「0716蒐證6號」影片第37秒處(見附件6截圖),隨後被告掙扎揮動右手而揮擊至員警陳慧敏頭臉當下,可見被告同時間縮起身體後欲擺脫包圍之動作,此亦有前述「0716蒐證6號」影片第40秒處畫面可參(同見附件6截圖)。可知被告傷害行為雖或因情緒較為激動而有過激,然仍係為擺脫包圍而為。被告對員警張雅婷傷害行為部分,則可見卷內編號MAH00071號影片,當時被告欲擺脫包圍未果,遭圍堵推擠至紐澤西護欄旁,於該處停留若干時間(期間均員警等以手按住上臂等肢體處控制),其後似聽聞有居民等第三人要尋訪被告遭驅離,被告起身影片右方走去,遭員警群起圍成半圓狀將被告推擠回原處坐倒在紐澤西護欄處,可參編號MAH00071號影片第37、41秒處(見附件7截圖),被告情急下再往畫面上方移動,尚未完全起身即遭員警張雅婷阻止,洽將右手前臂攔阻在被告頭臉處,可參MAH00071號影片42秒(見附件7),此時被告似應情急而有咬合之舉,始發生傷害之事實。上開過程,均可知被告傷害行為均發生在主觀上遭不法命令圍阻而亟欲逃離之動態過程當下,並非無故暴起傷人。縱認上開行為確有過激而應負傷害之罪責,然被告確並無妨害合法公務之犯意,此應甚明確。
(三)本件抗爭之緣由。
1.查而本件屏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方式拓寬並欲拆遷系爭公勇路住戶,確有欠乏正當合理性之處。蓋縣府雖宣稱因應鐵路高架化工程增加進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寬本件爭議處道路之必要云云,然而縣府對正對火車站南側出入口(即同處後站區)之建華三街之原定拓寬計畫,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暫緩(見被證5報導),對於距該站區出入口有已相當距離,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戶之案件卻始終堅持強拆。從卷內施工圖說,可知該欲拆遷處原已有南北兩側各一條既有道路接往復興路,縣政府棄原有道路不用 卻堅持需拆除民宅,實令人難以理解。
2.而本件屏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方式拓寬並欲拆遷住戶,確有欠乏正當合理性之處。蓋縣府雖宣稱因應鐵路高架化工程增加進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寬本件爭議處道路之必要云云,然而縣府對正對火車站南側出入口(即同處後站區)之建華三街之原定拓寬計畫,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暫緩(見被證5報導),對於距該站區出入口有已相當距離,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戶之案件卻始終堅持強拆。從卷內施工圖說,可知該欲拆遷處原已有南北兩側各一條既有道路接往復興路,縣政府棄原有道路不用 卻堅持需拆除民宅,實令人難以理解。
3.況本件屏東縣政府本件拓寬之必要性,係以其公開之徵收計畫書內記載:「自92~96 年屏東站平均旅運量為684 萬人,全日進出站人數為1.87 萬人,自高鐵通車後人數為穩定成長;…進而分析以125 年為規劃目標年,屏東站全日進出站人數3.1 萬人,於鐵路高架化後車站進出人數會再增長為其依憑。卻無視台鐵局公開資料顯示106年度屏東車站全年平均每日進出站人數,事實上僅有19,799人,與所稱92~96年間平均每日進出站人數1.87萬人相較每年成長率低至0.588%,縱以同樣速率持續增長,迄所謂目標年即125年,曾進出站人數亦僅21,888人,與徵收計畫書所宣稱3.1萬人差距極大。況屏東高架化車站於104年8月23日通車後,104年度至105年度,以及105年度至106年度間,總進出站人數均呈下跌之情形,其中105年至106年間總進出站人數下跌幅度更達5.04%之多,顯根本無所謂因鐵路高架化新站通車而會使進出站人數增加之情事,顯因屏北鐵路高架化後,鐵路電氣化延伸至潮州,台鐵諸多車班之始發及終點車站均移至潮州,使屏東車站將其作為電氣化車輛「端點站」此一轉運樞鈕地位讓予潮州車站,原由屏東以各鄉鎮乘車至屏東車站轉乘臺鐵之旅客,改至屏東以南各站乘車,使屏東車站轉運及接駁功能大幅下降所致。屏東縣政府故以過時之資料為錯誤之評估,虛增計畫之交通流量且反於事實錯誤評估鐵路高架化可能帶來旅客變化人數之效果,在無明顯拓寬必要下強拆民宅。本件被告為反對此不當之施政,出於公益所為。在本事件以前已持續為抗爭行為,均未獲任何媒體關注報導,係秉持其信念而絕非為任何自利之動機。事後因此事件曝紅而受全國之觀注,顯絕非被告事前所能預見。
(四)被告雖不滿受縣府不當徵收,及事發當時為逃避被告監督而無故驅趕被告之作為,然對於被告當時對於僅單純接受命令之員警為過當之傷害行為,事後亦偶因遷怒而稍有不尊重被害員警言語等情,確實深感抱歉,乃願意就傷害部分認罪並負一定之法律責任,並確實有向員警表示歉意以達成和解之意思。請 鈞院考量員警傷勢似並不嚴重(註:咬傷部分僅瘀腫而無破皮),被告行為出於公益而非私利,當日自5時許起即至現場關心,事發時已甚疲累,又突遭無故阻攔包圍,僅一時情緒下為過激之反應,能予被告從輕量刑。
五、調查證據部份
(一)請傳訊證人
待證事實暨說明:證人楊宗原為本件公勇路事發不同意戶之住戶,亦為當日上午通知被告前往現場之人,可證實被告當天自5時許即受邀前往,過程中均協助住戶與縣府協調,無任何不當行為,當日9時10分許係無故遭驅趕之事實。
(二)請 鈞院勘驗卷內編號「MAH00071」影片檔案撥放時間30至45秒處,可證被告當時確欲脫離包圍,遭包圍推擠至紐澤西護欄而確實無法離去,洽逢員警張雅婷前臂阻攔在被告頭臉處,始情急下為本件傷害張雅婷之行為。卷內職務報告截取片段畫面稱當時尚有空間出入而無壓制狀況云云(見偵卷第131頁),顯尚與事實有間。
謹 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證據及附件清單】
附件1:編號MAH00065影片0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2:編號MAH00066影片0秒及3分02秒處截圖各乙紙。
附件3:編號MAH00067影片5秒及10秒處截圖各乙紙。
附件4:編號MAH00068影片6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5:編號MAH00069影片5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6:「0716蒐證6號」影片37、40秒截圖各乙紙。
附件7:編號MAH00071號影片37、41、42秒截圖各乙紙。
被證1:被告臉書頁面案發時直播影片截圖畫面2紙(拆除房屋時)
被證2:被告臉書頁面第三人拍攝影片截圖畫面1紙(事發當時)
被證3:潘縣長及周立委採訪之新聞報導及新聞畫面截圖各乙份。
被證4:縣府涉強迫住戶簽立同意書之報導乙則。
被證5:縣府自承車站後站區交通流量不大報導乙則。
中華民國108年9月 日
109年1月28日 上午7點15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1月26日11點20分巡視 公勇路8號 光復建民柳州街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24號上午6點 25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 1月23號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議政府又要辦第二次 都市計畫更新 強奪民地
109年1月21日 下午 1點50分 軍事 光復路 建明路 公勇路 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拆民宅 搶奪民地
(修正錯字與排版)明日會議時可以說的訴求,給大家參考:
※縣政府一直強調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之利害關係人不同,但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都市計畫的擬定單位在召開會議時本應該彈性納入計畫範圍居民的相關考量,故我們作為第一階段受土地使用變更的影響人應該有資格陳述,並要求都審會採納我們的訴求
※整體規劃意旨為何?是否包含商業區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計畫已經異動(不做西側的都市更新)的情況下, 為何需要徵用第一階段的民地?
※所謂交通流量需求的評估,竟然是根據所謂現狀調查光復路A級服務水準,而非具體合格的模擬數據,再加上計劃書的未來都市計畫人口預估遠遠背離現實,為何有拓寬必要?難道其中其實有建築法規中道路與用地樓高限制土地價值的考量?請出具合理的模擬需求數據,我們居民並不願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變更,犧牲當別人賺錢的墊腳石。
※各計畫書內所記載之安置計畫條目全無安置之實,完全只是丟錢了事,而無考量到徵收與都市更新對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甚鉅。甚至採取兩面手法向居民謊稱可以參與未來都市更新公宅建築之房屋分配;於說明會時,卻向居民否認具體計畫有所謂公宅之建設安排,如此反覆有何信用?居民該如何相信縣政府真的會為現有住戶設身處地來考量?
※雖然目前第二次變更計畫中無涉及西側土地都更道路用地變更之規劃,但身為第一階段計畫變更中受道路用地變更所害之居民, 我們要求在本次第二階段計畫變更中,將第一階段變更中被變更為道路用地之西側光復路與柳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為住宅用地,並請縣政府依法廢止徵收計畫
( 請會長向蔣月慧索取縣長 承諾回復土地使用之錄音檔)
109年 1月20日下午5點20
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93歲的阿嬤 70多歲的阿公 哭訴 他們家的祖產 要被政府搶走
109年1月16日開會,有關於火車站週邊都市計畫變更,通知14點開會延遲40分鐘,土地所有權人火大了。縣政府真的很賊,說好公勇路11號是私有土地,不會做變更,現在為商機變更為商業用地,要趕走93歲阿嬤的家,阿嬤流淚了。 民進黨和國民黨沒什麼兩樣,跟財團掛勾 變更人民的土地,趕走這些窮苦人。
鄉親一群人,對屏東鉄路高架化第二次都市計劃,強烈反對,第一次政府無告知関係人,竟把土地略奪,把生命財產都搶去,笫二次又此動作,是否官商圖利,人民抗議,當今政府的安居樂業在那裹,幸福共好在那裏,幾代的打拼,遮風遮雨,有家的回憶,有牛車掛的文化,東石廟,代天宮,慈鳳宮,都是海口人摸拜,為何打擊,打壓廹拆,廹遷,願當今政府要知,人民才是主人,不要奴欺主,官權,財利奪人民土地,房子,衆神保庇,蒼天有眼,人民加油。
109年1月15日晚上8點半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13日上午6點 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11號上午7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10號上午6點16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要還地於民
109年1月9號上午6點1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建議還地於民
109年1月8號 上午6點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5日上午巡視
109年 上午8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走民地
109年 1月 4號上午6點10分巡視光復路 建明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2號 上午6點巡視 光復 建民 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31號上午5點5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5號下午6點8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4號下午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0曰 上午 5點5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 12月 19日下午 3點 巡視 建民光復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108年12月18日下午6點35分巡光復健民路抗議強奪民地 強拆民宅
108年12月17日上午5點4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建議廢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5月16日 下午5點巡視光復健明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強拆民宅
廢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12月15日上午9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強拆民宅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空跑一趟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108年12月12日下午3點巡視健民光復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8年12月9日上午5點 30分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2月8號上午6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7日 上午6點5分巡視光復健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5號下午3點10分 抗議光復健民路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 12月2號 上午5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8年 11月30號上午6點1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結果:
縣長普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空跑一趟
108年11月28號下午2點半抗議光復路建民路强奪民地
108年11月27日晚上 9點20分抗議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1月26日上午 9點行市光復路建民路抗議 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2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結果:
縣長普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108年11月21日 下午3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迫拆民宅 建議還地於民
108年 11月19日雙方達成妥協 11月25日搬家
108年 11月14日 中午11點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工程沒有在動工了
108年11月13日晚上8點5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其他的工程沒有在動工
108年11月12日晚上8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 維持現況 沒有做其他工程
108年11月11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狀況-樣没有怪手
108年11月8日 下午5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地方工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6號8點52 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其他的地方怪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5日下午6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持現況中
108年 11月3日 早上清晨 5點4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月 1日 中午12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 目前維持現狀中
108年10月31日中午12點 20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 30日晚上 8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29號下午3點 請市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28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25日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24 下午 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現況中
108年 10月23日下午8點5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 21日下午6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1月19日 中午11點25分巡視工農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8日下午2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 10月17號 下午6點 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16日上午 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14日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2日下午 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 現況
108年10月11日中午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10日 中午11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還是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9日晚上7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10月8號晚上7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7號 9點 3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戶囙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5日 中午12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4號晚上7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10月2號晚上7點半 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10月1號 中午11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6日 1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5日晚上8點1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4號晚上8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9月23日下午1點巡視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0日 晚上8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9號下午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9月17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108年9月16日下午 6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還保持原狀道路都在施工中
108年9月13日晚上7點3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昨天他們的路封起來, 92歲的阿嬤無法出門, 今天他們把門打開了
108年9月12日 下午 5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施工中把路封起來 11號92歲的奶奶無法出門
108年9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巡視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道路都在施工中,還在談判
108年9月10日晚上8點巡視公勇路 不同意戶10號未拆
108年9月9號8點10分晚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拆除
108年9月7號中午11點10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9月5號下午4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9月4號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目前為止原狀
108年 9月3日上午10點1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狀 社會處社工友來訪視 97歲的 老母
108年9月2號下午5點50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10號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31日12點15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8月30日 中午 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未拆
108年8月29日中午12點10分 巡視目前未拆
108年8月28日晚上9點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8月27日上午11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6日下午時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5號10點30分請市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保持原狀中
108年8月24日中午1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狀
108年8月23號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園路10號不同戶,目前尚未拆
108年8月2 2號 下午 一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21號晚上9點2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未拆
108年8月 20號 12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尚未拆除
107年8月 19日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裡面住的97歲的老母, 縣政府目前沒有動作。
108年8月18號11點26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程序剛跑完目前還沒有拆, 內住 一個97歲的老母
108年8月17號 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下好大的雨喔 ,目前還沒有被拆除
108年8月 16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裡面住有97歲老母 目前 還未拆
108年 8月15日 上午6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兩台怪手都還沒有動靜 ,公勇路 另同意戶目前也還沒有拆, 晚一點的時候我再來看看
8點半 拆同意戶 6點半 怪手還在進行中
108年8月14日 下午1點45分巡視公勇路8月15號要拆 10號的房子 裡面有97歲的阿嬤 還沒安置好
108年8月13號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 要被拆 92歲的阿嬤說 愧對祖先因為他們的 祖產 要被消滅了
90年的日式房子 政府應該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的部分 拆私有地 當道路,,公有地圍起來 當停車場政府灞道
108年8月12號抗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978316852662&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2496186800875&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57989689250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99613587199&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73956923098&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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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8月11號11點 25分形市公勇路10號 ,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 15號政府要來强拆他們的房子
108年 8月10日11點45分徐市公勇路 目前正在拆三戶同意戶
108年8月9號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目前訴願中 ,縣政府8月15號要拆除 在此抗議
108年8月8日18點0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7日晚上8點52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6日晚上7點2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抗議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採訪通知於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點00分地點:屏東市公勇路10號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公勇路10號徵收程序剛跑完,8月13日才能向內政部提訴願..
縣府工務處8月15日也要一併拆除.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往後不知道要住哪裡?
2.108年 7月31日縣府工務處發文主旨:本府訂於108年8月15日進行已徵收之公勇路計畫道路用地(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20、21等2筆地號)地上物切割及拆除作業,請於108年8月14日前配合將自有物品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屏東縣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查本案業已完成用地徵收發價程序,本府為確保公共建設順利推動,將如期執行,爰請各原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拆除期限前一日將所需物品自該區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俾利拆除工程進行,倘未於前開期限搬離者,本府將併入拆除工程逕為處理。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聯絡人: 吳溥禮0933620258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8月5日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4日晚上9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 8月2日有關於公勇路 有7戶不同意戶 ,有一戶徵收程序剛完成 , 7月24號之前有3戶同意 ,7月30號有 五戶已同意, 另一戶要跟內政部提訴願 ,沈阿伯二戶與陳家 一戶的房子都已經拆光了。另外四家 8月10號要拆除。
108年 7月24號 10點巡視公勇路, 縣政府7月底要來強迫拆除, 目前還有5戶不同意戶,公有地當停車場收費,拆私有地當道路 不合理,下午出國至8月3日回國
108年7月23日中午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被迫拆7月底要拆除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公勇路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拆除
採訪通知於108年7月23日(星期二)
下午01點30分地點:屏東縣政府正門口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08年 7月23日 上午9點半在工務處開會,有關於公勇路的徵收案, 鐵路的公有地 要隔起來當停車場 ,拆私有地當道路, 7月底要強制執行拆,真的是太過份了 ,鐵路局租給太平洋做生意 ,然後自己的地給太平洋當停車場,拆私有地一平方公尺才46300元 ,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要拆除 ,下午1點半在縣政府抗議
聯絡人: 楊宗原0937689843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7月22日 下午5點半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20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也許這幾天就會拆了
108年7月19日 十一點7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阿伯說月底要拆他們的房子了,他有煩惱,因為他沒有買新房,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7月18日 下午4點45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7日 中午12點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6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今天滿1週年
108年7月15日 下午2點3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4日 中午12點1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3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 7月12號11點49分巡視公勇路
【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間:2019年7月11日(周四)下午13:30(同志請於13:20集結)
*地點:總統府前停車場(重慶南路一段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叉口南側)
*媒體聯絡人:反屏鐵浮濫徵收自救會 林寶戀 0910690388
去年7月,屏東縣政府以怪手及瓦斯槍威脅、欺騙屏東鐵路高架化周邊浮濫徵收案居民簽同意書。但因蔣月惠議員,而暫緩強拆。潘孟安縣長更做出「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的承諾。
無奈,本月4日,屏東縣政府又會同警察向居民表示「近日要封路強拆」。潘縣長的承諾在避完媒體鋒頭後,即將跳票。
不同意拆屋的百姓與政府訴訟中,但政府執意強拆的狀況在全台屢屢發生。政府的說法是「若百姓勝訴,拆掉的房子以金錢賠償就可。所以,依法可以強拆。」但是,百姓的房子不只是「財產」,更是家園、生命記憶、生活方式、生存憑恃、甚至是祖先遺物、家族歷史!這些價值不是政客腦中滿滿的「金錢」可以補償。若是可以用金錢補償家園,大埔張藥房悲劇不會發生。
蔡政府稱「大埔張藥房」重建是台灣土地正義的指標。難道,屏鐵居民的人權要比苗栗大埔的人權更低賤?
蔣月惠議員將與屏鐵居民遠道上京控訴,請蔡政府立即停止屏鐵強拆,再次承諾「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
108年 7月9號11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8號11點45分巡視公勇路 柏油路鋪好了
108年 7月7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今天公勇路在鋪柏油路
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迫拆自救會
日期:108.7.11下午1:30分
地點:總統府
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連絡人:林宗原0937689843蔣月惠 0936812315
地址: 屏東市公勇路26號
108年 7月6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5號9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4號下午5點30分巡視。7月4日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 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請縣政府尊守承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dGCx0fAX-s&feature=youtu.be
109年5月29日蔣家煌上午9點總質詢,提到屏東市公勇路問縣長何時要拓路,縣長什麼時候要拓路,復興公園 問縣長何時會動工挖水池
復興公園之前是墳墓,居民說很陰還要挖深水池,1億9仟萬。
http://www.ptcc.gov.tw/mod.htm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握有權利的潘孟安, 強拆私有民宅, 核銷3.4億的經費
107年7月16曰 工務處處長對話要拆公勇路 整排房屋107..7.16清晨5點52分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61382324060776&id=658481007684243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011479322498357/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78023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photos/pcb.2012254905754132/2012254715754151/?type=3&theater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01164973914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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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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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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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461344052874/
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439040721771/
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403967391945/
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400097392332/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22/1396285/
挺屏東縣府拆民宅被罵爆 周春米:沒有強拆事實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720001695-260407
出身屏東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在臉書聲援屏東縣政府,她表示「沒有強拆這回事」,並對新聞標題「強拆」感到茫然。(周春米臉書)
2018年07月20日 10:47 中時電子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YU44HOYhbg
發佈日期:2018年7月21日
【民視即時新聞】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也讓外界關注,屏東市公勇路拆遷的案子,把屏東縣長潘孟安轟的體無完膚,雖然潘孟安,7月20日緊急召開記者會,澄清目前21戶中,有14戶同意搬遷,當天是拆其中3戶同意戶,沒有強拆,但蔣月惠說,縣府當天拆了不同意戶的水表、電表,還要求簽下同意書,才裝回去。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722/38076519/
屏縣府:公勇路沒強拆 反對戶影片打臉「邊拆邊勸如逼迫」
12月11號11點 高雄法院第四庭出庭有關 公勇路 土地徵收案。地點高雄市興楠路180號
屏東縣政府律師提示一個錄影帶。表示公勇路相關拆遷戶有參與協議價購的事件
目前縣政府的態度是 停止拆除的動作 。
原告表示他是去參與公聽會。協議價購的會議沒有參與。 內政部律師表示一切都按照合法程序在進行。
迫拆戶表示要求高雄法官是否能到現場來會勘。法官有表示可以考慮安排
14曰 星期五下午4點在縣政府集合縣民時間。陳請有關於 公勇路迫拆不同意戶的牆壁 尚未動工修復。 光復路,建民路拓寬案 一起陳請。 中山公園開挖地下停車場破壞百年老樹之陳情。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次23臨時會提案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DpLzFwySZc&feature=youtu.be&fbclid=IwAR2S33dAVgyP9oFNsydcPqqpEuB9cLHMcJEAc1hnXyIEF_9VB6_hbL_9OFM
https://www.chiayi.gov.tw/2015web/02_news/content.aspx?id=36565
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走入歷史。
發佈日期:2012.9.17 單位:地政處
土地徵收補償依修法前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現101年1月4日總統公布之新修訂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有關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9月1日。施行後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厡本市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已不再適用。
107.10.11提案
107.10.24
縣長答應選舉前完成,若估價在十萬元內完成。若超過十萬要招標 提案人 蔣月惠 連署人
案由 請縣政府正視,屏北鐵路高架化公勇路拓寬工程,已拆除3間同意戶房屋,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請做好修補,俾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說明 107年 7月16日清晨4點多,縣政府工務處拆除屏北鐵路高架化,公勇路拓寬工程3間同意戶房屋,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大雨來臨時,屋子裡面滲水,請縣政府尊重公勇路不同意戶,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法院判決未定案之前,請損及不同意戶的房屋,請在拆除牆面上做好修補,以防颱風來臨時,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請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辦法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決議
107/9/14日上午9點半工務處業務質詢:107/7/16日清晨四點多縣府拆除公勇路私宅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清晨5點52分的對話(請看影片)
http://www.ltulove.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29
這段影片是拆除當天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的對話
蔣月惠問工務處長--
蔣:今天的進度是怎樣?
工務處長回答,要把地上物做個處理。
蔣續問:地上物是指哪裡到哪裡?
處長答:就我們看到的這整排幾乎都要處理啦!
蔣再問一次:這整排是不是?
處長:是!幾乎都要做處理!
然後蔣大聲在處長面前跟住戶講,他的意思是全部都要拆啦!
處長沒有否認。
據聞107年12月底,政府要拆公勇路, 108年3月 要拆建民路,光復路,柳州街 私有民宅。 107年8月15日 縣府工務處長拜訪公勇路 民宅。 自力救濟司法程序未完成前。政府若有任何動作,隨時備戰中。
107/9/14日上午9點半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屏東地景藝術節.爆料者把紅色塑膠椅比成天龍椅.質疑造價太高.10座裝置藝術.全部策展經費9百萬元..未見縣府開記者會說道歉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民進黨議員經營樂樂5家養雞場郭姓負責阻擋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但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民進黨議員周碧雲經營的屏東枋寮樂樂等5家養雞場,日前因未符合屏東縣畜牧分場原則,被農委會要求限期改善,6月稽查員至養雞場進行複查遭阻,還被其中之一的郭姓負責人以「防疫」為由阻擋在外,甚至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針對「高鐵延伸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縣府反擊: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
針對「高鐵延伸屏東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決議延後再審,會中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且說出「如果屏東只是在意是否在屏東設一個『屏東站』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等語黃建嘉說,如果按張教授的邏輯,那麼全台大學都改名「台大」人人都唸台大;雲林和台中站也很近,是不是改名「中雲站」嘉義和台南更名「嘉南站」呢?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其公正性、權威性、公信力令人難以信服」!
107/09/17日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拆除公勇路民宅.議員蔣月惠聲援住戶.咬傷一女警手臂.並揮拳打了一女警頭部.警方除了以妨害公務罪移送外.2 女警也以傷害罪對蔣月惠提告。
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請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n3_K7RsoDs&feature=youtu.be
縣府開記者會,被咬傷的張姓女警出面說明當時狀況,她說,當時因為要攔阻蔣月惠,拉扯時,蔣月惠咬了她手臂一口,她因為痛要把手抽出來,才扯破蔣月惠衣服,不是故意撕破,提告是覺得工作沒有受到尊重。
屏東警分局長郭子弘表示,案發後勘驗蒐證錄影帶,針對蔣月惠涉及妨害公務、傷害罪蒐證畫面及相關告訴資料,107.7.16下午已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2 名女警都提出傷害罪告訴。
縣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面對公權力不應用暴力方式對待,也不應發布「女警先動手」不實消息;影片會說話,對蔣月惠的行為除了遺憾外也予以譴責。
觀傳處業務質詢:我為民喉舌.被多位員警團團的圍著. 身高145公分.60歲的我.要窒息了.暈眩.衣服被扯破.腳也扭傷.潘縣長要道歉.不提告女警.因女警是奉命行事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聯合報報導:縣府社會處表示羅騰園社團另機構安置未合法立案.超收員額部分.將再派員稽查.若仍違法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可各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再處負責人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得令其停辦。
107/9/14日上午9點半觀傳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頭前溪.大洲里近70家地下工廠 .縣府瞎眼.要拓清進巷 兩公里12米寬道路.圖利地下工廠 方便大貨車.大聯結車出入.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地下工廠違反區域計畫法
觀傳處業務質詢:內埔農工500萬的公廁所案.不能用.又發幾十萬打掉廁所.變成了不是廁所也不是展覽室.施工中的照片洗手台也打掉了.換成二張坐椅.建議恢復公廁.因公廁內部都已裝修完成.只要裝上馬桶就可使用.不要成為蚊子公廁才不浪費公帑
觀傳處業務質詢:
公廁外觀如豪宅還貼公廁告示牌.裡面卻啥也沒有
觀傳處業務質詢:請規劃「山川琉璃吊橋」接駁點蓋的公廁目前已閒置近5年擬活化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貴單位有去茂林風景區管理處溝通?
屏東山川琉璃吊橋105年12月25日試營運,遊客絡繹不絕,每日有4000人登橋爭睹美景。
茂林風景區管理處2年前向學校借用地主無償借給校方的用地,興建公廁。
中央補助公廁經費約5百萬元.外觀如豪宅,裡面卻啥也沒有。105年每天登橋遊客約4000人,接駁點蓋的公廁卻不能用,遊客只能上3間流動廁所不敷使用,內急問題成燃眉之急需借民宅。
擬活化閒置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4930
乙炔究竟在哪裡?看了影片,大家才恍然大悟
這段影片有十二分鐘長度,是蔣月惠拍攝,一鏡到底,未經剪接,而乙炔就在影片中。
屏東縣政府工務處長一句“處理下去"引爆了很大的爭議與揣測,有人說處長講這句話,表示要強拆,而縣府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所謂的“處理下去”,是指要用乙炔切開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中間相連的部份,不是要強拆,不過經過實際了解,發現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相連的界面,主要是磚造牆壁,並無法用乙炔直接切開,那麼,追查多日的乙炔究竟在哪裡?
七月16日上午11點左右,三戶同意戶的房子結構已經拆得差不多了,這個時候,不同意戶楊宗原正在火車站旁對工務處長哀求,說既然別的住戶都簽了,剩下他和隔壁的阿伯,是不是可以那張自動拆遷同意書先留下來,讓他再考慮考慮,這時處長立刻撥電話出去,跟副處長說,他們不同意,楊宗原他們不同意,那就處理下去了。這時楊宗原立刻改口,說願意簽,但是要求如果之後律師說簽那一張無效,處長要同意恢復原狀,處長則回說,不是律師說了算,而是看法院怎麼判,這時蔣月惠說,簽下去可能就拆了,那就來不及了,這時另外一個住戶說,既然簽下去了,就不會立刻拆,要兩個禮拜之後再來拆,蔣月惠回說,那到時候要來拆,你們怎麼辦,住戶說,那就到時候再說了......
在楊宗原簽下同意書之後,處長立刻起身,要去找最後還沒簽的沈先生,蔣月惠一發現,也立刻跟隨在後,然後一邊跟,一邊問,停在住戶前面的貨車是什麼,旁邊的人告訴她,是乙炔,當走到乙炔貨車旁邊時,蔣月惠也問那些工作人員,是不是要切住戶的家,工作人員含糊說是。
所以,乙炔是在不同意戶家的鐵門前待命。
氧氣的管線已經拉好,最前端的乙炔就放在不同意戶鐵門前的地上,只等一聲令下。
這時候蔣月惠說工務處這樣的做法,就像土匪一樣............
因此,連續幾天,不斷講乙炔乙炔,真正要釐清的,是縣府究竟有沒有說謊?為什麼要說謊,如果說謊,那麼縣府說“處理下去”真正的意思究竟是什麼?是真的要拆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的磚牆,還是準備要切割不同意戶的鐵門?
而看完所有畫面之後,您覺得屏東縣政府有沒有強迫居民簽自動拆遷同意書?
而如果同意書是縣府逼迫居民簽下的,那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嗎?這樣的做法和強拆又有什麼不同?而下次屏東縣政府如果就以此為由前來拆除,是可以接受的嗎?
來看影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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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iOyH_tC1IRE
11月15日 至11月12日晚上8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 維持現況 沒有做其他工程 108年11月11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狀況-樣没有怪手 108年11月8日 下午5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地方工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6號8點52 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其他的地方怪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5日下午6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持現況中 108年 11月3日 早上清晨 5點4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月 1日 中午12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 目前維持現狀中 108年10月31日中午12點 20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 30日晚上 8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29號下午3點 請市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28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25日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24 下午 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現況中 108年 10月23日下午8點5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 21日下午6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1月19日 中午11點25分巡視工農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8日下午2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 10月17號 下午6點 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16日上午 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14日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2日下午 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 現況 108年10月11日中午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10日 中午11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還是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9日晚上7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10月8號晚上7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7號 9點 3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戶囙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5日 中午12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4號晚上7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10月2號晚上7點半 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10月1號 中午11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6日 1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5日晚上8點1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4號晚上8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9月23日下午1點巡視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0日 晚上8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9號下午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9月17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108年9月16日下午 6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還保持原狀道路都在施工中 108年9月13日晚上7點3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昨天他們的路封起來, 92歲的阿嬤無法出門, 今天他們把門打開了 108年9月12日 下午 5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施工中把路封起來 11號92歲的奶奶無法出門 108年9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巡視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道路都在施工中,還在談判 108年9月10日晚上8點巡視公勇路 不同意戶10號未拆 108年9月9號8點10分晚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拆除 108年9月7號中午11點10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9月5號下午4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9月4號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目前為止原狀 108年 9月3日上午10點1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狀 社會處社工友來訪視 97歲的 老母 108年9月2號下午5點50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10號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31日12點15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8月30日 中午 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未拆 108年8月29日中午12點10分 巡視目前未拆 108年8月28日晚上9點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8月27日上午11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6日下午時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5號10點30分請市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保持原狀中 108年8月24日中午1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狀 108年8月23號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園路10號不同戶,目前尚未拆 108年8月2 2號 下午 一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21號晚上9點2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未拆 108年8月 20號 12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尚未拆除 107年8月 19日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裡面住的97歲的老母, 縣政府目前沒有動作。 108年8月18號11點26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程序剛跑完目前還沒有拆, 內住 一個97歲的老母 108年8月17號 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下好大的雨喔 ,目前還沒有被拆除 108年8月 16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裡面住有97歲老母 目前 還未拆 108年 8月15日 上午6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兩台怪手都還沒有動靜 ,公勇路 另同意戶目前也還沒有拆, 晚一點的時候我再來看看 8點半 拆同意戶 6點半 怪手還在進行中 108年8月14日 下午1點45分巡視公勇路8月15號要拆 10號的房子 裡面有97歲的阿嬤 還沒安置好 108年8月13號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 要被拆 92歲的阿嬤說 愧對祖先因為他們的 祖產 要被消滅了 90年的日式房子 政府應該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的部分 拆私有地 當道路,,公有地圍起來 當停車場政府灞道 108年8月12號抗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978316852662&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2496186800875&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57989689250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99613587199&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73956923098&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4206359295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4136359302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108年 8月11號11點 25分形市公勇路10號 ,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 15號政府要來强拆他們的房子 108年 8月10日11點45分徐市公勇路 目前正在拆三戶同意戶 108年8月9號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目前訴願中 ,縣政府8月15號要拆除 在此抗議 108年8月8日18點0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7日晚上8點52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6日晚上7點2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抗議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採訪通知於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點00分地點:屏東市公勇路10號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公勇路10號徵收程序剛跑完,8月13日才能向內政部提訴願.. 縣府工務處8月15日也要一併拆除.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往後不知道要住哪裡? 2.108年 7月31日縣府工務處發文主旨:本府訂於108年8月15日進行已徵收之公勇路計畫道路用地(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20、21等2筆地號)地上物切割及拆除作業,請於108年8月14日前配合將自有物品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屏東縣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查本案業已完成用地徵收發價程序,本府為確保公共建設順利推動,將如期執行,爰請各原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拆除期限前一日將所需物品自該區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俾利拆除工程進行,倘未於前開期限搬離者,本府將併入拆除工程逕為處理。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聯絡人: 吳溥禮0933620258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8月5日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中華藝術學校電話 在 古箏女神何瑩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笑傲江湖 #滄海一聲笑 #swordsman
萬眾期待我今日以"任盈盈"角色
為大家演奏一曲笑傲江湖之滄海一聲笑
演奏曲目 :滄海一聲笑?
古箏演奏 :何瑩瑩 Melody Ho?
今日人日 "年初七"
人人都生日
恭喜你哋人人都開開心心、健健康康。?
古箏雙指搖 : 一般採用懸腕搖法,大指與食指或中指,保持在三度或與三度接近的和弦位置上,手指關節自然彎曲保持不動,其餘三指自然放鬆,彈奏時依靠手腕的力量帶動,完成一個連續和弦的效果。
古箏刮奏:刮奏的時候,指甲片不能插入太深,也不適合太淺。感覺就比平時彈琴的深度稍微淺一點。手掌和手肘的姿勢和彈琴差不多,要抬起來,不能因為隨意刮奏而失去了手型,耷拉下來。
搖指:使用大指或食指連續的向里、向外快速彈弦,以達到音色連貫的一種古箏演奏技法。近年來隨著演奏技巧的不斷發展及樂曲表現力的要求,搖指這一指法也得到了進一步的創新,並派生出以搖指為基礎的多種演奏形式如八度搖、雙指搖、掃搖、扣搖、多指掃搖等。
懸腕搖——在扎桩摇和支腕摇的基礎上將指法得到了進一步的解放,懸腕搖不需要任何支架,完全靠手腕的控制和力量來完成搖指,這種搖指擺脫了扎樁的局限,可以完成自前岳山到碼子之間任何地方音色的要求,如游搖等。
左手彈弦時,可以選擇戴指甲、指肉撥弦、指甲 撥弦 。
差別在於: 戴指甲——要花較長的時間習慣左手戴指甲撥時,那 種 「 怪 怪 」的感覺。
純用指肉撥弦:較痛、練習不當可能會起水泡,但 音色醇厚的優點難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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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i1amyo1Wvvs
#幸福渠水到俺川
https://youtu.be/Q_YWVsNcEag
何瑩瑩個人簡介
?音樂學習歷程: 九歲學鋼琴,十歲學古箏。 古箏師隨許菱子教授,啟蒙於吳曉紅老師,獲錢璟老師的指導。 在演藝學院期間, 跟隨彭俊傑老師學習作曲,鄧樂妍老師學習編配。
?何氏多次獲得奬學金,得到名師指導: 多次獲《匯豐銀行慈善奬學金》到內地進修: 到廣州隨饒寧新教授, 到北京隨王中山教授。 到台灣隨樊慰慈教授 。 ?何氏參與不同類型的音樂會:
?主辦了: 2013《王中山作品專場》 2014《活五調與潮州箏曲》講座音樂會 2014《何瑩瑩碩士畢業演奏會》(全院滿座) 2016 瑩聲雅集《純箏》音樂會(全院滿座) 2018 《純箏2》音樂會 2019 《純箏3.千金之夜》音樂會 2020 《樂行純箏慈善音樂會》
?協辦了: 2013《箏動心弦中日箏曲音樂會》(全院滿座) 2015 《箏琛》音樂會(全院滿座)
?音樂會重點嘉賓: 2017《二胡金曲欣賞》音樂會(全院滿座) 2017《水月鏡花原是夢》音樂會(全院滿座) 2017《經典重溫》音樂會(全院滿座) 2018《情人節音樂會之鄧麗君名曲》(全院滿座) 2018《粵語電影音樂與插曲》(全院滿座) 2018《秋月》音樂會(全院滿座) 2019《萬花吐豔伴梁祝》音樂會 (全院滿座) 與著名二胡演奏家辛小玲小姐同台演出 2019《梅豔芳名曲》音樂會(全院滿座)
?參與大型表演活動: 2013-2015 擔任「康樂及文化事務處」文化大使 2014《第一屆國際古箏研討會》獲選以《曉霧》一曲擔任《交流音樂會》的獨奏。 2017 遠赴大溪地擔任 《大溪地華裔小姐選舉》表演嘉賓 2020 帶領千金古箏表演團以滄海男兒和秋葉緣,兩首曲入選 「香港中樂團《同聲抗疫—香港網上中樂節》八音和鳴」 參與古箏論文演講: 2014《第一屆國際古箏研討會》發表《從活五調看潮州箏曲的調性轉換》。
✨何氏以獨奏身份與不同的樂團合作: 與香港演藝學院中樂團合作: 2012《周成龍專場音樂會》獲選二重奏《苗山春》 2014《周煜國專場音樂會》獲選領奏《雲裳訴》。 與香港演藝學院交響樂團合作: 2014勝出協奏曲比賽,獲選獨奏《雲裳訴》。
✨何氏比賽屢獲殊榮: 《首屆國際古箏之星協奏曲銀奬 》 《首屆國際箏之星專業組銅奬》 《校際音樂比賽箏深造組亞軍》 《校際音樂比賽古箏高級組亞軍》 《中華國際音樂藝術大賽十級組金奬 》 《中國關心下一代身心健康工程全國義演活動古箏金奬》 《古箏少年組新聲柸優異奬》 《香港國際青少年器樂大賽中樂青年專業組銅獎》《青樂杯專業組銀奬》等等。
⚡️曾參與樂團: 香港青年彈撥中樂團成員、 香港演藝學院中樂團(中阮及古箏)、 香港演藝學院古箏團、 2017 創立千金古箏表演團。
?電視節目: 2014-2019《TVB文化廣場》十多場的演出嘉賓 2019《TVB明愛䁔萬心》與區瑞強先生和吳岱融先生同台演出 2019《TVB流行經典50年》與黎耀祥先生同台演出 2020《藝文誌》半小時古箏專輯 2020《TVB流行經典50年》與歐瑞強先生和鄭子誠先生同台演出
https://www.facebook.com/523322747744477/posts/2850607571682638/
?配樂: 戲劇《只有香如故》 電影 《我媽媽是男人》
?演唱會伴奏嘉賓: 2012《張偉文唱好爸爸》 2013《李龍基濃情金曲夜》 2018《區瑞強慈善私房音樂會 2019《區瑞強名曲巨星真經典演唱會》 2019《新二胡唱演流行夜-李軍20世紀魅力香港》 2019《張偉文離別的叮嚀40周年演唱會》 2020 《歐瑞強我家你online演唱會》
?音樂專欄: 現任東周刊 e-blog《瑩瑩樂樂》專欄作家。
https://eastweek.my-magazine.me/main/eblog/365
?音樂創作: 2018 何氏積極創作古箏曲目,並成為CASH香港作曲家作詞家協會的會員。 2018 何氏與關振宇先生創作的《秋.葉.緣》入選《第二屆盛事華箏.國際古箏音樂節》作品前40強,何氏並獲邀請擔任其決賽的評委。 2020 何氏與朋友一起創作的 《疫風中破浪》入選 「香港中樂團《同聲抗疫—香港網上中樂節》新韻傳音」。 2020 何氏首張個人音樂大碟《箏心真意古箏女神》面世。
?學生屢獲殊榮: 中央音樂學院古箏專業演奏級(優秀)。 中央音樂學院古箏專業九級(優秀)。 校際音樂節高級,中級,初級的組冠亞季軍。
中華藝術學校電話 在 Sandra Tavali李婉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時間:
2017-11-19(日) 15:00~16:30 (GMT+8)
地點: 台北市牯嶺街小劇場二F
台北市中正區牯嶺街5巷2號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南門市場出口,沿南海路往重慶南路方向,步行約五分鐘到達。)
秋日電音~比Perfume更香濃的在地花露水—電子異響聲音創作。
很多人因為Perfume喜歡上電音,在台灣也有一群人,在電音創作上嶄放著另一種優雅的氛圍,值得您來鑑賞。
ㄧ場結合劇場、即興、電腦互動程式、異響、即時混聲的電音音樂會,在秋日的午後,與您一起度過。
11/19(日) 15:00 @臺北牯嶺街小劇場2F,演出:黃柔閩、邵韋傑、張欣、林亭君、黃芮盈、余致賢、楊政、李婉菁
秋日電音
2017 電音工作坊創作發表音樂會
時間:2017/11/19 週日 3:00pm
地點:台北市牯嶺街小劇場二F (台北市中正區牯嶺街5巷2號)
購票:本頁
電音工作坊,源自於2013年夏天的一場長達10次的「手作電音工作坊」,由李婉菁與許志遠(DJ Point) 開始發想,在身體氣象館團隊多年的大力協助舉辦下,發展如何在不限制軟體,任何筆電都可以製作、創作電音的工具主軸下,呈現出每一個參加者心中的聲音創意。當時之所以取名為 「手作」,並不是要去手作器材,而是希望學員從像是媽媽煮的菜或縫補衣服的感覺,回到自己本質的溫度,去創作自己的電音作品。 工作坊除了標榜使用只要是可以上網的筆電、耳機,不需要有音樂學習背景,不需要會看五線譜之外,應用大量的視覺藝術家作品,如康丁斯基、羅森伯格等來啟發聲音創作的思考是最大的特色。五年來令人驚喜的是,藝術家們不斷地自我發展,累積成創作與演出的風格,其中幾件獲得國際展演或現場演出的作品所獲得的鼓舞,更是讓藝術家們累積許多持續勇往直前的動力。
電音創作者/演出人員簡介:
黃柔閩
Rou-ming Huang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音樂系畢業。國小教師、劇場演員、電視暨電影演員。1990年代初曾赴美研習達克羅斯音樂教學法,後於西雅圖與舊金山等地研習音樂治療與即興舞蹈表演, 並多次發表即興音樂(人聲與大提琴)與舞蹈表演。曾擔任第一屆台北市國際舞蹈節「音樂與肢體」課程助教。劇場演出作品有《妻夢狗》、《我用我的身體和靈魂在旅行》、《軍史館殺人事件》等。電視作品曾獲金鐘獎最佳女配角(公視人生劇展《月光》),以及金鐘獎、新加坡亞洲電視節最佳女主角入圍等。另有《三方通話》等多部電影演出作品。 2016年,演出電視電影「上岸的魚」。公視人生劇展「最後的詩句」。「麻醉風暴2」影集。周美玲導演網路劇「替身」。關於生之重力的間奏式─第十屆第六種官能表演藝術祭。為你朗讀「Merry land」讀劇演出。 2017年,花樣年華全國青少年戲劇節評審。青藝盟戲劇營隊老師。現任景興國中表演藝術課、戲劇社團指導老師。博嘉國小全方位藝術教育實驗課程指導老師。公視青少年創意表演營隊講師。
安德森
Anderson
中國文化大學戲劇學系畢業。曾赴“上海新偶像藝術學校”研習戲劇表演。參與多部電視廣告、MV、短片及魏德聖導演電影《52赫茲我愛你》演出。2012於廈門海峽兩岸民間藝術節演出《我們一同走走看》舞台劇。近年編導《遇見小王子》、《親愛的小王子》,創作「一齣由孩子們演給大人們看的兒童劇」。 曾任青藝盟戲劇營隊講師。中華微電影創新產業發展協會「繁星計畫」演員培訓講師。花樣年華全國青少年戲劇節capatain。受邀「2017慈光萬盞-教育公益交流計畫」,遠赴斯里蘭卡分享戲劇課程。公視青少年創意表演營隊講師。 2016年與黃柔閩老師共同創立37度2戲劇工作室,致力於戲劇教育發展與推廣「身體對話—感官開發訓練工作坊」。現任博嘉國小藝術教育實驗課程指導老師。景興國中表演藝術、戲劇社指導老師。華岡藝校表演藝術科兼任教師。
張欣
Shery Cheung
出生於加拿大溫哥華,目前居於台北。她的藝術實踐是變化性的,常透過共感的過程與他者對話,以錄像、聲音、表演等方式進行。其抽象繪畫與合唱的背景深刻地影響她的認知過程。作品曾發表於上海新時線媒體藝術中心、台北滲透影像藝術節、台北失聲祭、JOLT Arts Festival、韓國Jeju National Art Museum。她的表演《Inland》於2013年獲得Arte Laguna Art Prize提名。
林亭君
Xia Lin
lololol藝術組織共同創辦人,使用多媒體、錄像、文字及行為創作,2013年網路作品參與Homeostasis Lab - The Wrong: 新媒體藝術雙年展、2016年於韓國濟州美術館展出、2017年藝術項目 ”3C形意拳” 於台北當代藝術中心發表。
黃芮盈
Raying Huang
台中人,畢業於台中二中,國防大學應用藝術學系,曾師事陳明宏老師。現就讀國立中山大學音樂研究所,主修作曲,現師事張琇琇老師。在校期間擔任復興崗合唱團鋼琴伴奏、2011年於「台灣原味好聲音─原夢計畫」擔任原住民歌謠音樂改編。2017年9月於中山大學「好樂」聯合作品音樂會發表個人器樂創作。
余致賢
Chih-Hsien Yu
喜歡尋找與創造生活中有趣的小事
楊政
Cevo Yang
現場電音即時演奏者、配樂工作者。使用電腦音樂當作創作媒材,關注聲音與現今社會的現代性關係,透過聲音/物件/文本傳達一種普世狀態。常與其他領域藝術家合作嘗試物件與文本的透過聽覺設計置入演出空間,以及前置取樣/現場取樣的手法與表演主體做互文的手法,曾獲數個國際電腦音樂節徵選,於國外演出相關電聲音樂作品,也於台灣舉辦過數場無門檻電腦音樂、聲音藝術的講座與工作坊分享國際經驗。
李婉菁
Sandra Tavali
西拉雅人, 東吳音樂系、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琵琶地音樂院電腦音樂研究所畢業,師事Dr. Geoffrey Wright,畢業論文 “A Performer's Musicological Research in Performing Interactive Computer Music” 獲選發表於 International Computer Music Conference [國際電腦音樂協會 - ICMC] 2004。經年致力於電腦實驗音樂的演奏與創作,並於台北/台南長期主持「電音工作坊」,培育年輕音樂人。近年來並常與台灣藝術家姚立群、吳俊輝、陳明秀、陳偉、劉守曜、區秀詒等,以及探索頻道合作,擔任配樂製作。 創作風格傾向專著於使用冷冽的電子音色表現最真摯的人性面。音樂型式跨越古典、電子異響、重金屬搖滾等。曾任閃靈樂團鍵盤手。2009 年起,結合電腦音樂、配樂作曲、黑腔形式、聲音採集混音與環境音樂等多重形式,與聲樂手、DJ、劇場導演創作並發展實驗音樂劇《黑暗巴洛克》(牯嶺街國際小劇場藝術節 2009/驅魔記 2009)。 音樂作品〈扮仙〉獲選音樂資訊檢索領域專業級別的年度國際學術會議展演(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music information retrieval [ISMIR], 2014, 台灣)、電聲暨音樂大會(Sound and Music Computing Conference [SMC], 2015, 愛爾蘭)、2016 klingt gut! 聲音研討會 ( 2016 klingt gut! Symposium on Sound,德國); 〈Dirge〉獲選 [ICMC]展演 (2015, 美國-德州),〈River〉獲選 [ISMIR] (2015, 西班牙)、紐約電子音樂節既紐約愛樂雙年展展演(New York City Electroacoustic Music Festival and New York Philharmonic Biennial, 2016, 美國-紐約); "The Wind Bloweth Where It Listeth (風隨意 )" 受邀發表於 WOCMAT-ISMIR 2016。 現為台北牯嶺街⼩劇場/ 身體氣象館聲⾳與⾳樂策展人之一。(sandrawcl.wix.com/demo)
中華藝術學校電話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兩岸城市交流,竟讓台大學生頭破血流!
柯文哲和警察局應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昨(24)下午,原預計辦理「中國新歌聲-上海臺北音樂節」活動(柯市府與上海雙城論壇中所簽訂藝文合作備忘錄之後續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的台大田徑場,因嚴重貶低我國國格,且程序不透明、更侵害學生受教權等不良影響,在大量民眾及台大學生聚集活動場地表達意見訴求之下,該活動於下午四時許,被迫喊停,未料後續竟爆發愛國同心會與中華統一促進黨等統派人士組織到場暴力毆打台大學生的事件,更誇張的是,竟遲遲不見警察到場處理!
簡舒培表示,昨晚接獲人在醫院的當事人張同學來電投訴,張同學表示下午約莫四點時,就已有統派人士在校園周邊聚集,他看到有台大學生和統派人士發生衝突,欲上前勸架,未料統派人士立即取出武器攻擊圍毆他,現場多名民眾目擊後陸續報案,前後共打了52通110報案電話(註一),直到下午五時,統派人士離開時,張同學已手部骨折且全身多處挫傷,頭上還破了大洞,受傷的張同學自己拿出手機報案,卻過遲遲了將近四十分鐘警察才終於到現場,現場統派人士早已鳥獸散!
簡舒培質疑,昨晚大安分局召開記者會表示「校方(台大)認為校園自治,不同意警察進入學校;並表示若發生相關治安事故,再循校安通報系統報請警方處理」,簡直是在推諉!張同學本人報案時,已清楚向員警表示事發地點在辛亥路「人行道」上,表明不在校內,但警察依舊未即時處理,張同學遭統派人士毆打期間,亦未見校警到場。簡舒培質疑,事發一個多小時,警察局湧入大量報案電話,竟不需判斷嚴重性,也不須派員到現場查看?警察局推說是校安事件有聯絡校警,現場也不見校警人影,聯絡到哪去了?到底是誰在說謊?
簡舒培痛批,統一促進黨和愛國同心會此般組織犯罪行為,宛如街上的不定時炸彈,一見到意識型態不同的民眾就抄武器暴力毆打,目無法紀惡劣至極!柯文哲市長曾經說要針對愛國同心會、統一促進黨加強取締,更和警察局嗆聲再有人被打就要撤換分局長,結果今天還是發生了如此令人遺憾的事件,請問柯文哲魄力在哪裏?難道還在學習忍耐、培養情緒嗎?柯文哲去中國美其名是城市交流,卻攬了一個矮化台灣的活動回來辦,在台灣的土地,臺灣大學校園裡舉辦「中國新歌聲」,卻因此使得台大學生受到如此的暴力對待,令人感到相當失望及遺憾。
註一:警察局勤指中心統計(僅110受理電話,不含其他撥進分局或派出所之報案電話)
中華藝術學校電話 在 中華藝術學校影劇科大眾組2019小編劇大導第二名[背癮] 的推薦與評價
中華藝術學校 影劇科大眾組2019小編劇大導第二名[背癮]. 105 views · 3 years ago ...more. 中華藝術學校 大眾傳播組. 110. Subscribe. 110 subscribers. ... <看更多>
中華藝術學校電話 在 中華藝術學校 的推薦與評價
*中華藝校春季展演官方網站 https://www.charts.kh.edu.tw/activity- record/2023exhibit/index.html 校長、老師可以聯繫我 也可以電話跟中華藝校老師索票 07-5549696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