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有幸去食藥署上訓練課程,食藥署的公務員出乎意料的活潑有學習心,讓我對公務員改觀不少。
我任職的網紅發案中心,一直以來有不少一般或保健食品來詢問,但可以看得出,有些廠商是想要正經合法的請網紅宣傳,而有些廠商明明不是健康食品(法律上沒有取得標章,就是健食字或健食規字,請見連結頁),或者是要求誇大沒有功能認證的部分,簽約後不斷要求踩線鑽漏洞,罔顧合作雙方權益。
而食藥署管轄的範圍,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是要開罰的。
有次開會,廠商提到潘某某等人代言的效果,我不禁怒從中來,潘是屢屢被罰的大戶,先不要說他最近 #舔不舔共這回事,一個既不是醫師也不是藥師的人,以前常穿白大褂『專業』代言,而且廠商還罰不怕,我真也是醉了。
腦海浮現疑問:
一個分析化學博士跑去藥理系所教化學,就是藥學專家了?
一姊我是生化MSC加上MBA,若我也去藥理系所教行銷,我也是藥學專家了?
當然我不會當場跟廠商翻臉,屢屢被罰的原因,是因為這些誇大減肥養生效果的產品,獲利一定高過罰金。搞得食藥署一天到晚在接受檢舉、闢謠忙不停。
網紅能接受試吃試喝,覺得不錯的食品,#不需要誇大療效,好好推薦還是有人會買單。(就像我自己被燒到好幾次,買了經手網紅發案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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